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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北大嚴禁傳/直銷 [列印本頁]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3-1-4 16:27
標題: 愛北大嚴禁傳/直銷
剛收到網友的短訊息提醒,
在愛北大的人力銀行區有間辛蒂亞國際有限公司在徵人,

經查證後為傳銷公司,該行為已違反版規並依版規處置

相關資料:
http://lxfairap.ftc.gov.tw/ftc/report/report_info.jsp?d=53713061
多層次傳銷事業 http://lxfairap.ftc.gov.tw/ftc/report/report_13.jsp
92        辛蒂亞國際有限公司        53713061        1000000        2012-06-22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11樓之5        (02)2218-5201        2012-07-30        連結


辛蒂亞國際有限公司<北大分店>
http://www.cd-cindia.com/

這裡有該公司的相關文章請大家自行評斷:
WEnews 隨手報-伸張正義,揭露不法
中時電子報-精品當餌 兩公司非法吸金近千萬





作者: judichu    時間: 2013-1-4 17:02
傳直銷別在這個地方!!!!

這種賺錢的方式 實在是很不舒服!!!

要賺錢去別的地方吧!!別在這個地方
作者: 阿舟    時間: 2013-1-4 17:24
最痛恨這種昧著良心賺錢的行業。
作者: 人妻愛壯丁    時間: 2013-1-4 18:52
應該這樣說,傳直銷這行業沒有錯
是這公司的人把這行業做爛了

不然,理專坑殺投資者的錢,我們也不會說理專不能做
餐廳進了病死豬的肉給客人吃,我們也不會說餐廳不能做
純粹是做的人是基於甚麼心態在做

是說,這麼容易就被騙的人自己的心態也很可議
作者: 文彬    時間: 2013-1-4 20:34
該宣傳的應該是非法吸金..防止不懂的人被騙..

但合法的傳直銷何需禁止..

這標題下的太過誇張了..

或是人力銀行嚴禁傳直銷徵人就好吧..

就像有些地方禁止保險或店家打廣告..自售自租不愛仲介打擾一樣...
作者: 阿康    時間: 2013-1-4 20:48
文彬 發表於 2013-1-4 20:34
該宣傳的應該是非法吸金..防止不懂的人被騙..

但合法的傳直銷何需禁止..


版規從開站一開始就有這一條了喔...
我也知道大多數的傳直銷都是合法,
但要如何判斷甚麼是合法?甚麼是非法?

或許標題下的重, 但我並不希望有惡意的人或是有心人在愛北大散播這類的訊息,
畢竟平台資源都是我提供的, 我不希望有人受到傷害,

今天是一位會員私下發短訊息告知我, 該公司有在人力資源上PO文,
去之前他查了相關資料才發現異常,

我查了些資料, 但我無法明講(有法律問題) ,
我只能寫這封信提醒大家在使用愛北大上的資源時,多注意一點~

如有冒犯, 還請大家多多見諒啦~
作者: terry88    時間: 2013-1-4 21:10
阿舟 發表於 2013-1-4 17:24
最痛恨這種昧著良心賺錢的行業。

傳直銷這個行業本身沒有錯,錯的是經營的人態度和觀念的問題,很多行業都有老鼠屎,或許在傳直銷老鼠屎多了點,但不可諱言的是也有很多正直努力的人,這樣子一缸子打翻一船人不夠客觀理性!!
作者: tsaimark    時間: 2013-1-5 07:25
terry88 發表於 2013-1-4 21:10
傳直銷這個行業本身沒有錯,錯的是經營的人態度和觀念的問題,很多行業都有老鼠屎,或許在傳直銷老鼠屎多 ...

我也同意直銷沒有錯,但我也贊同板主的作法。
如果想作這樣的生意應該有其他的平台可以來募集。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3-1-5 10:09
既要使用愛北大這平臺,就表示你願意及須遵守版規的規定,也建議及支持版主倘有人違反版規,應酌予處置。
作者: Tony    時間: 2013-1-5 10:27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1-5 10:28 編輯

贊成如此限定
這行業有太多灰色地帶
還是不開放在此打廣告拉下線,比較好

作者: 北區喬治    時間: 2013-1-5 22:43
康哥加油!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3-1-5 23:12
康大
你的堅持  
我很支持  
讓愛北大網的宗旨與理念  能永遠維持

各位網友
言論自由真可貴  意見不同沒關係  但友誼及互動  一定要保持
好的網站要有更美好的未來  其實也需要大家一齊來扶持

以利亞不能多言  以免傷了自己的矜持
晚安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3-1-6 01:37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3-1-6 05:39 編輯

辛苦經營的婚姻, 會希望有疑似小三的人介入嗎?
精心栽培出來的花園菜圃, 會期待被別人践踏嗎?




阿康, 謝謝你!支持你!
作者: 居易生活網    時間: 2013-1-6 15:11
阿康 發表於 2013-1-4 20:48
版規從開站一開始就有這一條了喔...
我也知道大多數的傳直銷都是合法,
但要如何判斷甚麼是合法?甚麼是 ...

傳直銷最重要的就是人,偏偏人是最無法管理的。
贊成板主的做法,愛北大資訊交流頻繁,資訊量這麼多,
有熱心的會員幫忙注意,這次才能避免有人上當受騙。
如果不做一些限制,版主應該會很難管理,要維持一個好的平台環境,真的很不容易。

我自己做社區服務研究,我覺得愛北大社群真的是台灣地區的一顆珍珠。
在北部地區,個人是還沒有看到同性質,這麼有向心力的社群平台。
感謝康大及熱心的前輩會員們的努力與付出。
有愛北大真好!!

作者: w5719w    時間: 2013-1-7 11:40
謝謝提醒!〜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25 21:11
judichu 發表於 2013-1-4 17:02
傳直銷別在這個地方!!!!

這種賺錢的方式 實在是很不舒服!!!

就是包裝糖衣的老鼠會!!
作者: judichu    時間: 2013-1-26 03:02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25 21:11
就是包裝糖衣的老鼠會!!

那就是 換湯不換藥 目的都一樣囉!!!

人家是想辦法COST DOWN  層層賺啦!!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3-4-7 00:38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25 21:11
就是包裝糖衣的老鼠會!!

你講的太直白了!我相信很多人不同意, 但我還是給你一個讚!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3-4-7 01:46
數日前,有類似單位想申請借用社區公共空間(教室),
欲以開設教室或是說明會之名義,
進行招攬會員或銷售商品之實,
目前尚未看到相關企劃案提送,
但已經有工作人員在各社區間穿梭,
尋找有意願提供場地的社區。

作者: Tony    時間: 2013-4-7 07:46
豬肉 發表於 2013-4-7 01:46
數日前,有類似單位想申請借用社區公共空間(教室),
欲以開設教室或是說明會之名義,
進行招攬會員或銷售商 ...

謝謝提醒,值得注意。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4-9 11:11
人妻愛壯丁 發表於 2013-1-4 18:52
應該這樣說,傳直銷這行業沒有錯
是這公司的人把這行業做爛了

多層次傳銷 將立專法、設保護機構
作者: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9日 上午5: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以專法管理傳銷的亂象,同時,依據該法,公平會應訂定保護機構的組織辦法,以協助受害人進行團體訴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及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人提案的「多層次傳直銷管理法草案」。初審並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人提案:「由主管機關訂定保護機構的組織、設立、管理監督事項,協助受害人進行團體訴訟」,同時,該草案明訂,凡不肖業者若利用多層次傳銷拉人詐騙,違者最高處7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鍰。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指出,原本屬於行政命令層次的多層次傳銷管理,在修法後,提升到專法的位階。
依據初審通過的條文,所謂不肖業者利用變質多層次傳銷橫行詐騙,是指傳銷商的收入來源,非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而是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也就是俗稱的老鼠會。
同時,草案中也明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擔任傳銷商;不得以訓練、講義、聯誼、晉階等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不相當的費用,或是繳納顯屬不當的保證金或違約金。
然而,在現實案例中,很多變質的不肖傳銷商,是利用人頭行騙,對此,草案中也明白定義,「代表、代理人、受雇人或從業人員等,因為『執行業務』」而違反相關規定者,也就是說,重點在有沒有「執行業務」。
公平會指出,人頭,若能證明只是單純人頭,而沒有業務的執行,應無觸法問題,不過,公平會強調,是否為人頭,或是為共謀,仍需司法判決的認定。
公平法基本上是「刑不上人」,是處分事業體,但是,在多層次傳銷管理的罰則有7年徒刑的刑責,「只有人,才有刑責,才能關,事業體只能罰鍰」,所以,是7年刑責、併科1億元罰鍰。


被當人頭被騙,還說人心態可議

作者: 新北市議員廖本煙    時間: 2014-4-24 10:34
人妻愛壯丁 發表於 2013-1-4 18:52
應該這樣說,傳直銷這行業沒有錯
是這公司的人把這行業做爛了

都是做的人心態有問題,然後用欺騙的方法
不然,傳直銷與登門業務有何差?
都是要秉持良好信念來認識人來賺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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