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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test [列印本頁]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2 20:32
標題: test
本帖最後由 Lily 於 2013-5-1 21:04 編輯



test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3-1-2 22:53
按照賣家的回應~這應該沒辦法調解了,Lily媽媽建議您直接找消保官處理吧!因為他沒有把貨當面交付給買家,是交給第三人,等同是沒有當場試穿驗貨檢查,所以您還是保有網路購物的鑑賞期權力,因為他和警衛之間的交貨狀態,就如同是個快遞交貨給警衛是一樣的,都不是你本人親自領貨,所以您直接請消保官處理或者請警察處理吧!這樣應該比較快速~~~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2 23:04
dingding 發表於 2013-1-2 22:53
按照賣家的回應~這應該沒辦法調解了,Lily媽媽建議您直接找消保官處理吧!因為他沒有把貨當面交付給買家,是 ...

非常感謝DingDing您的建議,
我明天早上會先打電話到消基會詢問,
希望能有個解答。

謝謝您~!

作者: 小黑    時間: 2013-1-3 10:33
不是消基會喔,是找消保官,消基會不管這種事的...
作者: lunasealion    時間: 2013-1-4 10:08
版主那天晚上八點半發完文,maggie11也在那天晚上十點多發文,看內容像是可以溝通的人,建議兩位再好好溝通比較好,畢竟小事何必花這些可以省下的時間跟力氣~(當然這是小弟拙見,主要還是看兩位大姐的決定)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4 10:28
本帖最後由 Lily 於 2013-1-4 10:29 編輯
lunasealion 發表於 2013-1-4 10:08
版主那天晚上八點半發完文,maggie11也在那天晚上十點多發文,看內容像是可以溝通的人,建議兩位再好好溝通比 ...


如果可以溝通, 就不必上來尋求協助了...

她賣我東西, 收了2,100元, 之後就不想理我, 叫我衣服不能穿就轉送給別人,

溝通了老半天,

她說最大的誠意接受我換貨....

她又不是開商店的, 只是家中多餘的二手商品, 叫我跟她換什麼貨?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4 10:29
小黑 發表於 2013-1-3 10:33
不是消基會喔,是找消保官,消基會不管這種事的...

謝謝, 我有空會打電話詢問。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1-4 19:12
目前看來...兩人各負50%的責任...

依照約定成俗!
交易雙方透過中間人完成的交易,
有任何爭端都要自己吞下!

買賣物是衣物,本來就該當面試穿後交易,
但因為兩造距離遠,無法當面試穿,
如果約定中,任何一方有同意不必試穿就交易,那這一方要負較多責任..
看來是雙方都有,所以...還是各負50%責任!!

以上...無異議....退庭!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4 19:29
本帖最後由 Lily 於 2013-1-4 19:33 編輯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1-4 19:12
目前看來...兩人各負50%的責任...

依照約定成俗!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我學到了這一條規定, 與您分享: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PS.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1-5 10:53
Lily 發表於 2013-1-4 19:29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我學到了這一條規定, 與您分享:
目前我學到了這一條規定, 與您分享: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條是對企業經營者有效..對2手物不適用
除非,賣家是以二手品販售為常業!!

又讓你學了一條...

去跟賣家協調一下吧,大家都是鄰居,應該還有協調空間..

我個人是傾向買家在未使用的情況下退貨,收回款項
賣家可以再拿出來賣給有需要的人..
但還是要雙方同意喔..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5 11:00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1-5 10:53
這條是對企業經營者有效..對2手物不適用
除非,賣家是以二手品販售為常業!!

謝謝,
我又學會了一課,
您真是熱心~!!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1-5 11:24
如果能溝通還是私下解決就好
告到消保官真的太浪費彼此精力
希望該賣家能想透徹一點
這樣僵持對彼此都沒好處
作者: 點點    時間: 2013-1-6 01:44
建議把這篇PO到 二手市集上
比較有人看到
畢竟那位媽媽 在那裏賣很多東西
這樣對那位媽媽應該比較有制約力吧

祝你們早日和解
如果是我會選擇退錢
畢竟大家都是好鄰居嘛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6 10:48
點點 發表於 2013-1-6 01:44
建議把這篇PO到 二手市集上
比較有人看到
畢竟那位媽媽 在那裏賣很多東西

這建議不錯, 我考慮一下, 原本是想尋求和解的,

她有PO文抱怨我態度很差、退貨理由不實....
所以她不願意退貨,

有幾個網友建議她接受退貨,

我也回應願意道歉,

隨時都可約出來退貨,

然後她就把那一帖發文更改為只有作者可見,

真是輸給她了~!!

她還告訴大家要小心  Lily, 以免受騙、受氣~!  

是誰騙誰啊?   我的錢在她那裡, 她不要的衣服在我這裡, 真是有趣~!!
作者: 刮刮樂    時間: 2013-1-6 15:21
建議Maggie11:
請接受退錢 退貨吧
別把康大的社群網站搞爛了
拜託 拜託
作者: 點點    時間: 2013-1-6 15:25
Maggie11退錢吧
大家賺錢很辛苦
別這樣...和氣生財嘛...廣結善緣
生意才長久
不然以後誰敢跟你買東西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1-6 22:22
看那個買賣...註明"六個月至二歲半"
交易糾紛就是從這裡起的..

現在賣衣服..都是標定尺碼,S,M,L..這類的
有的還再加註手臂,胸圍,肩到腰..幾公分或幾吋..這樣的
很少有人只標示"六個月至二歲半"...這個太籠統了啦~
不要說六個月至二歲半,光是一樣2歲半的孩子,..可以差1~2個頭呀~
(像我...不把孫子當人養,............................................我都當豬在養...)

賣家標示六個月至二歲半..買家還敢沒試穿就交易..這就有點冒險了!!
勸賣家還是接受退貨吧~
不給退貨,於情於理,都有點講不過去呀~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6 23:11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3-1-6 22:22
看那個買賣...註明"六個月至二歲半"
交易糾紛就是從這裡起的..

感謝您,

這次交易確實是我沒有做好功課,

只以年齡作為購衣參考,

原本很高興要買給親戚的小 baby 穿,

想說天氣冷, 那幾件衣服可以給小 baby 過個溫暖的冬天,

而且購買二手衣物, 也是環保的行動,

沒想到事情會演變成這樣,

我只希望賣家能將她的二手衣物收回另尋買家, 卻一直踢鐵板, 心裡當然不舒服,

感謝各位熱心朋友們參與討論, 並給予客觀的意見及建議,

雖然賣家仍一直以各種理由為藉口不願意退貨,

但我在各位的關心下, 漸漸覺得心情好多了,

我已在消費者保護會網站上申訴此案件, 當作是一門功課, 好好地學習吧~!!

畢竟她說我要怎麼處理, 隨便我, 叫我不要再寫信給她了, 那麼我只好找別人幫忙處理了。

謝謝各位的關心哦~!  


作者: Ivon    時間: 2013-1-7 09:08
以為她把錢退給你了說,沒想到啊!唉!
之前看她的買賣二手東西的發文,後來又看到她連小孩子尿布也要上去求購(價差沒有多少,況且北大那離家楽福也近),如此斤斤計較的!要她把錢退給你很難吧!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3-1-7 10:40
沒退喲?我以為已經談好了說...
賣家是不理不睬嗎??

2手品不受7天鑒賞期約束
但重大暇疵或標示不清,需付退貨退款責任
否則就是構成刑事訴訟法的"詐欺罪"..

不必找消保官了,直接帶著衣服,兩邊往來文字稿,去派出所報案吧~
作者: annasui    時間: 2013-1-7 11:14
看到該賣家在抱怨取暖區po文
又把文章封起來的確令人傻眼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29 22:57
如果有人要這幾件她賣給我的衣服,

我可以免費送人哦,

謝謝大家的關心~!!
作者: 深藍色    時間: 2013-1-30 00:00
  所以…還沒有好結果囉……
作者: Lily    時間: 2013-1-30 07:14
深藍色 發表於 2013-1-30 00:00
所以…還沒有好結果囉……

對啊, 沒有好結果喲,

看誰要衣服, 免費送人哦!  
作者: cheng3948    時間: 2013-1-30 09:13
本帖最後由 cheng3948 於 2013-1-30 15:26 編輯
Lily 發表於 2013-1-30 07:14
對啊, 沒有好結果喲,

看誰要衣服, 免費送人哦!


心寬不傷人!念存不傷己!祝福妳!
作者: 豆芽娘    時間: 2013-1-31 12:44
感覺應該很不舒服吧
給妳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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