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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列印本頁]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2-12-7 00:02
標題: 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本文章最後由 瓜瓜 於 2014-5-22 11:04 編輯

本帖最後由 瓜瓜 於 2012-12-7 00:08 編輯

台南曾姓男子 為吃牢飯 而 隨機割喉殺男童,此事件震驚社會,"死刑存廢"再度成為焦點。
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可以發表您的看法呀!


*103.05.21  台北捷運21日發生一起駭人攻擊事件!下午4點26分發生男大生在車廂內瘋狂對乘客砍殺,目前所知已造成3人喪命,25人受傷送醫,新北市警察局長陳國恩表示,這名男子從小就預謀想做一件「大事情」,原本打算畢業之後再犯案,上禮拜突然想到要今天做。


作者: 周浩子    時間: 2012-12-7 08:32
不用廢除
但可以更嚴謹的執行
法律本來就是擺著制止人們作惡
但是有這條法律 不代表需要執行
如果可以達到嚇阻  就成功了
也就是設立死刑不代表希望每天有死刑可以執行
相反的是希望不要有人以身試法  讓死刑不的不出  像尚方寶劍一樣
但如果有白目  想殺人吃ㄧ輩子牢飯
更何況殺一個手無寸鐵  無冤無仇的小孩

當然就是死刑該出來嚇阻  糾正社會錯誤觀念的時候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2-12-7 08:59
本帖最後由 阿慌 於 2012-12-7 09:02 編輯

能夠成全多數人的身家性命與生活安全
而不是局限保護少數個人的私欲之法
就是優法
尤其是故意以少害多、以己毀眾之事
當然要祭出絕斷之心
處與隔世之法
法律是世間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受害者處於死亡危害之際,法律是無能的站在一旁涼快的
誰來救濟與可憐這些無辜的受害者?
這道防線雖不能僅著於於報復的懲處
但如沒有起著防犯於未來的警示作用,
有也等於無

廢除死刑是慈悲,
保留死刑是大慈悲

孰為輕重,不想可知

不過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也是要衡酌裁量的,這就是智慧了
作者: 魯西恩    時間: 2012-12-7 09:10
倒底是善良守法的人,他們的人權比較需要被保護;
還是作姦犯科窮凶惡極的人,他們的人權需要被保護?
為什麼壞人犯法被關還不認錯時,
要拿納稅人的錢去供他們吃、供他們住,
養他們一輩子,
生病了還可以派車、派保鑣,帶他們去看病?
然後等待這些人突然有一天良心發現,
提早假釋出獄,
在社會上做個有用的人?
到底犯人出獄後改過自新的人比較多?
還是出來後繼續犯罪的人比較多?
口口聲聲說要廢除死刑的人,
是比較重視自己捍衛人權的虛名,
還是真的在關心如何降低社會的犯罪率?
至於類似江國慶冤死的案例,
與真正罪大惡極的死刑犯相比,
比例還是算少,
如果擔心誤判、刑求而導致冤獄,
應在司法技巧上來改進,
而不是扣上維護人權的大帽子,
而對窮凶惡極的壞蛋毫無作為!
作者: samyu    時間: 2012-12-7 09:36
我覺得受害着的人權比加害着的人權,更為重要,不要讓被害着受到二次傷害

只要法律人人平等,我想讚成有死刑的一定更多

但現今社會,只要有錢一般都可以換得比較輕的罪刑,只要與被害着達成民事和解

一般法官都會認為是"有悔意" ,會給予比較輕的刑責(尤其是酒後駕駛)

這需要法官再去考量的,刑事,和民事不能混為一談呀!!!!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7 10:18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7 11:54 編輯

廢死聯盟主張廢死
但經政府及民間團體調查統計結果  多數民眾及公益團體(特別是婦幼團體) 主張維持死刑
連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先生 任警大校長時  亦憑多年辦案經驗  主張不可廢死
因此 執政者不敢廢死  又不敢真的執行死刑  走在兩面討好的平衡線上
我看過一部日本影片  片名叫[自殺者再利用法]
如果我國仿效日本  制訂一套法律  將[自殺者再利用法]改成[死刑犯再利用法]
那廢死聯盟就高興了   人民大概也能夠接受
影片如下  但事先聲明  未滿18歲請勿觀看  應由家長或老師口頭教育
如影片內容有違版規   請管理員刪除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I7BBtCw-1E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7 10:22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7 10:29 編輯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作者: 倩怡    時間: 2012-12-7 11:56
按錯了~
我是反對廢除死刑
不是人人都可成為"周處",若犯案人能自覺而更改,那才有意義~如果是我要悔改,那我也會在做完能贖罪的方式後,再請求執行
現今,重覆的犯罪只是增加被害者而已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2-12-7 12:17
再給罪犯關出來後再犯的機會吧~死更多無辜的人!就為了給罪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人人都是大菩薩!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12-7 13:53
倩怡 發表於 2012-12-7 11:56
按錯了~
我是反對廢除死刑
不是人人都可成為"周處",若犯案人能自覺而更改,那才有意義~如果是我要悔改,那我 ...
不是人人都可成為"周處"

周處只是魚肉鄉民,喜歡欺負弱小,似乎沒殺過人,
而且他有憐憫老人的惻隱之心,所以才會去打老虎、殺蛟龍,
和這些殺人不眨眼的死刑犯比起來只是小烏呢!
所以,周處可能悔改,
但是要期待這些死刑犯能悔改……比登天還難!
至少,人類都已經上太空了,也沒看到死刑犯滅絕……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2-12-7 14:4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ni ... 1207/34690520/Today

好棒哦!
殺了人再說聲感謝律師就不用判死了~
台灣真是個適合殺人的地方????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2-12-7 15:32
身為暴民的一員 我反對廢除死刑
作者: 婷婷拔拔    時間: 2012-12-7 15:51
看到小童因為一個可恨人士沒飯吃就把他殺掉,家有小孩爸媽看到是多們心痛,甚至握起拳頭情緒激憤流淚!
說人權?這種人不配談人權,甚至連成為人的資格都沒有!
所以我非常非常非常不贊成廢除死刑!
除非把滿清十大酷刑搬回來,我“或許“可以考慮贊成廢除死刑!
作者: 宇萱    時間: 2012-12-7 16:55
我強烈反對廢死刑!!
作者: LingXiong    時間: 2012-12-7 17:27

我呼籲恢復古代的「凌遲」!
作者: shuchang0104    時間: 2012-12-7 17:41
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
https://www.facebook.com/#!/note ... %84/130322413648023
作者: 天道酬勤    時間: 2012-12-7 22:07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2-12-7 15:51
看到小童因為一個可恨人士沒飯吃就把他殺掉,家有小孩爸媽看到是多們心痛,甚至握起拳頭情緒激憤流淚!
說 ...

完全贊同,
被殺被害的人何其無辜,
他們的人權又去哪裏討,
爲什麽卻有人把殺人犯的人權淩駕於被害人之上?
實在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麽
作者: cindy0415    時間: 2012-12-7 22:53
按錯了~堅持反對~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2-12-7 23:01
我是主張不要廢除死刑
一個人不作奸犯科,有沒有死刑,好像跟這個人沒甚麼關係
我甚至認為只有受害者家屬可以加入廢死聯盟,由這些人來主張加害者的人權需要被保護
如果受害者家屬說要廢除死刑,我沒意見,就廢吧


作者: 好老爸    時間: 2012-12-8 04:38
如果能再提出誤判死刑案例,相信會改變很多人選擇.
如何讓司法更完備去認定他人"殺人"是先決條件..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2-8 09:23
在一遍仍贊成死刑存在的聲浪中為什麼廢死聯盟仍能一再堅持自己的理念?因為死刑的存在是野蠻的(我沒再挑起對立,估狗一下廢死聯盟發表的言論就知),還有非自身遭遇,當然廢死聯盟中也有是受害者家屬選擇了大愛原諒,但那畢竟是極少數。

每次看到引起討論死刑存廢的新聞,我只問我自己要是我是受害者家屬,我是何心情?若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只要這殺人犯"死",沒有人可以殘忍的傷害我的寶貝,他是我用命換來的,這和廢死聯盟的人說:"殺了他你就爽了嗎?"意義不同,因為殺了他我不會爽,但不殺他是他爽,而且可能會有下個受害者,所以若這樣的人都能不判死,那身為母親,我是不是可以去殺了支持廢死的或法官,反正也不會判死,小老百姓的正義只能自己去伸張?那殺手這行業真的可以大興利市了。

我只想請問支持廢死的你敢讓你的孩子獨自在外?若同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又如何?仍會堅持廢死?若是,你違反了人性,當理性大過於人性時,又如何能感同身受?又如何能悲天憫人?
作者: 小保    時間: 2012-12-8 11:14
廢死聯盟的最新一篇文章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11
節錄裡面的一段:
「我們是一群普通人,我們珍惜安居樂業的生活。
我們對正義有執著、我們痛恨罪惡。
我們對暴力感到憤怒,我們尊重生命。我們和你一樣。」

我並沒有喜歡朱學恆,可是這次我很認同他的說法,

他說:不。你們跟我們不一樣。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1&theater

作者: 玉子燒    時間: 2012-12-8 14:31
我並沒有喜歡朱學恆,可是這次我很認同他的說法,+1

作者: johnshuetw    時間: 2012-12-8 21:45
本帖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2-12-8 21:55 編輯
小保 發表於 2012-12-8 11:14
廢死聯盟的最新一篇文章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11
節錄裡面的一段:


如同前面有人所提

如果廢死人是大部分由受害者本身或家屬組成,我敬重他們。

我認為廢死人應參加公益,極力協助受害者,同時協助檢警發現嫌犯未犯罪證據,以避免誤判;
據我所知"廢死人"之理念,應是反冤獄而非反死刑,死刑並不是冤獄的原因,而不是只要有犯人有判死可能,不管3721只會出來喊口號。
對於犯人所做所為和受害者之權益未見深入了解,甚至只會說死刑治標不治本,也不曾見到廢死人去關心過受害人,如果他們能做到讓受害人原諒加害人,總比在那喊口號有用多了。

有些人確無法受教,一次給機會,但累犯又如何說?癈死的國家難道都沒有犯罪了嗎?

所以個人以為,應支持司法改革團體,防止司法不平,防止冤獄、誤判,這才是真正澈底的正義,而不要倒果為因,扭曲事實,僅限於死刑。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2-10 08:39
國際免死金牌到 62死囚拖過年
http://tw.news.yahoo.com/%E5%9C% ... 9%B4-213000941.html

我想問:憑什麼?
作者: polly    時間: 2012-12-10 21:17
不小心按錯了~~我不贊成廢除死刑啊!!
做錯事情就付出代價,我們從小就是這樣被教導的~~結果,現在卻認為殺人不用付出相同的代價??
生命很可貴,就是因為可貴,所以如果殺害了一條命才要償命~~才會知道,生命真的很可貴....
我不懂廢恐聯盟在想什麼?  如果真的廢死刑, 那干脆把犯人放出來讓被害者家人打死,反正~~不過只要關個幾年嘛!!
作者: fangling917    時間: 2012-12-11 10:04
題外話,最近FB常看到朋友分享這個,好幽默...

先別管公海了,你有聽過台灣嗎?
作者: 深藍色    時間: 2012-12-12 03:42
不贊成廢除!!!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12 07:45
hui_ching 發表於 2012-12-10 08:39
國際免死金牌到 62死囚拖過年
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9%9A%9B%E5%85%8D%E6%AD%BB%E9%87%91%E ...

1.憑的是政府抗壓力很弱
2.憑的是政府只怕國外少數人的輿論   但不怕國內多數主流民意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2-12 09:07
高中時期就讀女子學校,馬英九是我們學校女師生的偶像人物,幾乎等於是少女們心中的白馬王子了,可是這兩年我對於馬總統實在是越來越失望,不探究經濟政策,因為我了解有時要救經濟的確要採取些必要措施,但溫文儒雅若等於軟弱?唉~~~
作者: 梁小波    時間: 2012-12-13 00:01
今天恩主公醫院發生的事(停車場棄屍),真想問問廢死聯盟的看法...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12-13 00:06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2-13 04:59 編輯

男綁架小姨子與1男撕票棄屍恩主公醫院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5&fromuid=17006


他住到牢裡, 我們還得做牛做馬辛苦賺錢繳稅養他

而兩個年輕的孩子無辜送命, 多了兩個傷心的家庭

作者: fox    時間: 2012-12-17 19:42
我反對   
在我認為  殺人還是要償命的~
當然  如果為了自保倒是可以另當別論
作者: fox    時間: 2012-12-17 22:07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12-7 10:18
廢死聯盟主張廢死
但經政府及民間團體調查統計結果  多數民眾及公益團體(特別是婦幼團體) 主張維持死刑
  ...

我看完了  其實還頗震撼的~~~
不過我想以目前的台灣政府
是沒膽子這樣做的~~~
說不定真的這樣做了之後  又有一票自以為高尚的人權團體跳出來批評也說不定~
作者: 楊鎔駿    時間: 2012-12-17 22:51
魯西恩 發表於 2012-12-7 09:10
倒底是善良守法的人,他們的人權比較需要被保護;
還是作姦犯科窮凶惡極的人,他們的人權需要被保護?
為什 ...

人兄,您的看法有一點錯誤

監獄的牢犯是自給自足的
作者: 楊鎔駿    時間: 2012-12-17 22:58
我也不同意廢除死刑

但是有一點要和大家說明

監獄的牢犯,關在監獄是要工作的

而其實有許多代工利潤低廉的加工品

都會進監獄由犯人代工

而他們的食衣住,就是藉由監獄承接代工獲得的利潤供給的

再者,有些犯人會有家人探望,而監方也有福利部零售商品

零售的毛利作為監獄的收入,供給犯人或各階級主管

所以,嚴格來說,犯人並不是納稅人養的

再者,並不是每個犯人都是窮凶惡極,並不是每個犯人都罪無可赦
作者: chow1    時間: 2012-12-18 15:44
本帖最後由 chow1 於 2012-12-18 15:47 編輯

很多犯人是納稅人養的,如看守所中的人.

死刑是確保不能再犯.
作者: lisa    時間: 2012-12-19 14:28


我太激動了  直接按贊成
我是要贊成恢復死刑 不是廢除死刑

請把我的贊成票扣掉 謝謝

作者: Tony    時間: 2012-12-20 02:40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2-12-20 02:43 編輯

電影裡
壞人要殺好人時,都會再三猶豫,(通常要開槍之前還會講一些話,結果讓好人趁機翻盤)
好人殺壞人時,不會猶豫,一槍撂倒,大快人心


現實社會是
壞人要殺好人時,毫不猶豫,殘忍至極
好人要殺壞人時(動用刑法),一審再審,拖延多年....
作者: gintai    時間: 2012-12-20 22:40
以成本角度評估,台灣似乎沒有資金供養這些人.
畢竟社會上需要救助的人太多....
以人道角度,看受害人的人權理應優先於加害人.

作者: qweqwe147    時間: 2012-12-21 17:14
我想那些所謂廢死聯盟的人根本不會將心比心,因為自己不是受害者,角色互換的話不知道是否也能寬宏大量呢?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22 05:42
梁小波 發表於 2012-12-13 00:01
今天恩主公醫院發生的事(停車場棄屍),真想問問廢死聯盟的看法...
真想問問廢死聯盟的看法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這是他們一貫  標準 制式 唯一 不變的說法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22 07:46
..

廢死聯盟:死刑非萬靈丹
.-字
+字
.中央社 – 2012年12月21日 下午9: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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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1日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今天說,法務部執行死刑,似乎是肇因人民對台南割喉案的不安,但不能把死刑當成萬靈丹。

法務部證實,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今晚已執行完畢。

林欣怡晚間約7時50分左右,率領成員前往法務部表達訴求。聯盟在地上鋪起黑布,點燃象徵6名死刑犯的蠟燭,以白布寫上「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林欣怡表示,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反而會引發殘忍效應,是最廉價且不具嚇阻犯罪效果。

她說,如果政府真心想解決犯罪問題,絕不能把死刑當成萬靈丹,應以「迅速且正確的高破案率和懲罰」才能達到嚇阻功用。

林欣怡表示,以暴無法制暴,無論用何種形式呈現、何種理由支持,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最不需要暴力存在。

她說,台灣人民向來缺乏安全感,政府既然想與國際人權接軌,就應堅定方向,逐步朝說服民眾和制定政策方向邁進。

作者: bobo艾艾    時間: 2012-12-22 07:48
善良守法的人,他們的人權就不需要被保護嗎?
還是作姦犯科窮凶惡極的人,他們的人權比較需要被保護?
為什麼要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去供他們吃、供他們住,
養他們一輩子....天理何在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2-22 09:46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12-22 07:46
..

廢死聯盟:死刑非萬靈丹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是萬靈丹,但廢死聯盟可以告訴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完全"杜絕重大犯案?可以是"萬靈丹"?在法律的制約下都有人敢堂而皇之為吃牢飯殘殺無辜的孩子,若真如所說在台灣殺人不會被判死刑,法律該行而不行,這些人不是更猖狂?
作者: 方小貓    時間: 2012-12-22 12:56
不管是那一個都沒有配套.
只要不要再有殺人不會有死刑的話再出來了.
不對就是不對.
得接受相等的懲罰.
作者: *~荷芩~*    時間: 2012-12-22 16:01
我投錯了啦!
我不贊成廢死,但按太快,投到贊成去了,囧~

作者: 阿舟    時間: 2012-12-23 10:16
搭配下一次大選,順便做此議題的公投,相信台灣至少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反對廢除死刑,這樣廢死刑聯盟就可以閉嘴吧!
作者: fran    時間: 2012-12-23 17:34
那廢除體罰呢???
作者: 泰迪    時間: 2012-12-23 23:48
不能把死刑當成萬靈丹?
但講人權的西方先進領導國家卻四處發起戰爭,包括美英等國,受虐的是一些落後的國家.
之前的八國聯軍....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24 06:09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24 06:13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當局冷血殺人

.作者: 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2:50.. .

台灣21日槍決六名死刑犯,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批評台灣自毀政府廢除死刑的公開承諾。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這是台灣當局冷血殺人。台灣政府曾聲言要終結死刑,現在卻繼續這類舉措,聲言其誰能信? 」


報導說,台灣官方多次宣布有意終結死刑,並且宣布有意對廢除死刑一事舉行公眾辯論。


阮柔安說,以監獄人滿為患或民眾支持死刑,作為奪人生命的理由,令人無法接受。她說,「死刑永遠不是確當的答案,而且永遠不該使用,包括作為預防犯罪、壓制或其他政策的工具」。


【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廿一日電】


堅持廢除死刑的歐盟得知台灣今天執行六名死刑犯後,晚間發布強烈聲明對台灣執行死刑一事感到遺憾,並指責台灣此舉背離世界潮流,聲明呼籲台灣當局應避免再度執行死刑。


歐盟下午得知台灣再度執行死刑的訊息後,外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凱薩琳.艾希頓傍晚立即發表嚴正聲明指出,對台灣在廿一晚間執行六名死刑犯一事感到遺憾,台灣此舉嚴重背離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

...................................................................................................................................................

那些人好像搞不清楚[殺人]與[執刑]的差別



她說,「死刑永遠不是確當的答案,
那確當的答案是什麼   請教我  謝謝
作者: iAlpha    時間: 2012-12-24 09:34
要不, 就請這些"人道國家" 收容 這些死刑犯, 如何?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2-24 11:09
有人能告訴我近期發生在美國屠殺2X名孩子的事件,若槍手沒有自殺,那依照美國的刑罰該如何處置?這2X個破碎的家庭受害者家屬心理的感受?美國人權團體依然會出來疾呼保障該名槍手的人權?廢死的林小姐,在自由的國度保障每個人有表達不同意見發言的權利,但你應該要先學會尊重其他絕大多數人的言論自由,遵守法律規定,你再來跟我講加害者的人權。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25 17:14
人權團體:將對法務部長曾勇夫 提出非法殺人告訴
.NOWnews – 2012年12月25日 下午4:53..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在21日對6名死囚執行槍決,兩公約執行監督聯盟直批法務部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第4項有關赦免權的規定,且法務部不斷試圖混淆視聽,因此將對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非法殺人之訴。
兩公約執行監督聯盟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曾勇夫應為了違反公約下台負責,並在新聞稿指出,總統馬英九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合法化,因此兩公約的規定皆等同於法律。
新聞稿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一條為「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力。」因此法務部執行死刑前必須考量是否違反該規定,且須由總統公開駁回特赦與減刑聲請。即使曾勇夫強調,死刑尚未廢除,仍須依法執行,但此舉明顯違反兩公約。
另外,召集人高浦成表示,2010年4月間,他們將死囚的減刑聲請書,全寄予馬英九,卻未收到任何回應。且在死刑執行期間,許多人一副正義得以伸張的痛快模樣,但法治社會可以不管法治嗎?而法務部日前曾批評國際干預我國內政,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表示,這種說法實在粗糙,只有大陸才會說出這種字眼。
高浦成表示,未來將向監察院要求彈劾曾勇夫,並考慮對他提出謀殺罪告訴。
............................................................................................................................................................
人權團體告得成嗎?
作者: 小旦    時間: 2012-12-26 13:27
本帖最後由 小旦 於 2012-12-26 17:25 編輯

我不懂廢死聯盟?為什麼那些殺人的人還可以談人權
作者: YAYA    時間: 2012-12-26 20:31
最有資格說這話題者是受害者及其家屬,國際特赦組織來台時,應和受害者來會面討論此問題。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12-27 05:16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2-27 05:18 編輯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 ... --?instance=us_bull

亂槍伏擊消防員 兇手遺言:最愛殺人
美聯社紐約韋伯斯特25日電
December 26, 2012 06:00 AM

在紐約上州誘殺兩名義勇消防員的62歲男子史賓格勒。(歐新社)
紐約上州韋伯斯特鎮(Webster)24日槍擊案兇嫌使用的槍枝,和康州新鎮小學槍擊案的凶槍是同一款步槍。兇嫌史賓格勒(William Spengler)在案發前留下紙條說,他要燒毀他住的社區,「做我最愛做的事,殺人」。

警方25日又發現一名死者,死者是兇嫌67歲的姊姊雪若‧史賓格勒(Cheryl Spengler),使該案的死亡人數增加到三人。警方在燒毀的房屋中發現雪若的屍體。

韋伯斯特鎮警察局長畢克林(Gerald Pickering)說,62歲的史賓格勒在聖誕節前夕的凌晨先放火燒自己的住宅,再攜帶左輪槍、霰彈槍和半自動步槍,埋伏在房屋邊的小山上。

警方在凶案現場發現一支類似軍用的.223口徑Bushmaster步槍。畢克林說:「他的裝備好像要去打仗。」

畢克林說,兇嫌留下的紙條有兩、三頁,該紙條沒有透露兇嫌殺人的動機。畢克林說:「這起槍擊案顯然是以伏擊急救者為目標。」

畢克林沒有透露該紙條的所有內容,只透露該紙條部分內容:「我想看我能燒毀的社區範圍有多大,我想做我最愛做的事,殺人。」

義勇消防隊員查裴瑞尼(Michael Chiapperini)駕著消防車先到現場,兇嫌向消防車掃射,子彈打碎擋風玻璃和查裴瑞尼及車內的另一名義勇消防隊員卡卓卡(Tomasz Kaczowka)。

一位鄰居說,史賓格勒痛恨他的姊姊,他們住在同一棟房屋的兩邊。

史賓格勒1980年用鐵錘活活打死高齡92歲的祖母,曾服刑逾17年。他在1998年假釋後,一度和姊姊以及母親住在一起,過著平靜的生活。史賓格勒的母親於今年10月去世。依法重罪犯在假釋後,不准擁有槍支。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亂槍伏擊消防員 兇手遺言:我最愛殺人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2-12-27 09:38
知道這女孩甚至要移植器官,還有這場傷害會跟著她一輩子嗎?將心比心,廢死聯盟若你是這女孩,你願意有生之年活在有可能還會見到施暴者的恐懼?

輪暴案 印度考慮動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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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 – 2012年12月23日 上午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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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暴案 印度考慮動用死刑
(法新社新德里22日電) 印度今天爆發暴力示威事件,聲援1名遭受殘酷輪暴的年輕女性,為平眾怒政府表示會考慮對強暴犯用死刑。
新德里抗爭不斷升高,民眾怒火難息,印內政部長辛德(Sushil Kumar Shinde)表示政府將考慮「提高這起罕見強暴案刑罰」,即動用死刑。
印度目前對強暴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辛德今晚在記者會上說,「須詳加討論『死刑』。」
這起強暴案發生後引發近1週的示威行動,數以千計的抗議人士聚集新德里地標印度門(India Gate),其中有許多大學生。
印度新聞信託社(Press Trust of India)報導,抗議民眾與警方產生衝突,約20名學生受傷送醫。
辛德表示,政府決心要讓國家的女性有更安全的環境,並呼籲示威民眾離去。
6名醉漢16日開著公車兜風,23歲的女大學生和男性友人上車後女生遭輪暴,事後6男將2人丟下車揚長而去。
期間女學生還遭鐵棍重擊受嚴重內傷,6嫌現已落網。(譯者:中央社徐嘉偉)1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12-27 10:51
hui_ching 發表於 2012-12-27 09:38
知道這女孩甚至要移植器官,還有這場傷害會跟著她一輩子嗎?將心比心,廢死聯盟若你是這女孩,你願意有生之 ...
為平眾怒政府表示會考慮對強暴犯用死刑。

是不是每次都要人家生氣  政府才會積極注重民意
如果是  我們元旦連假四天也去抗議  要求政府積極處理死刑犯的問題
(這是司法問題   不是政治問題)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12-28 02:58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2-28 03:01 編輯

死囚的末日http://la.worldjournal.com/view/ ... tance=la_bull_left1
死囚的末日
大家來開講
December 27, 2012
「世界末日」沒來,但台灣當天槍斃了六名死刑犯,成了死囚的末日。

這事兒,其實過了聖誕,過了年再做也沒人管,因法務部從去年3月4日槍決五名死刑犯後,已有一年半沒有動靜,可能是上帝覺得「沒有公義」了,聖靈閃來,忽然間「廢死聯盟」告洋狀,從外國搬了救兵,有兩名歐盟的廢死學者,飛函中華民國總統府,說:「明年2月他們來考察前,不准執行死刑」!這種老外公然干涉國家內政的粗話,惹惱了台灣的民意和當局:「砰!砰!」六人就刑,「廢死」變「催死」!

其實他們真的多活好幾年了,像陳金火、廣德強兩個連手姦殺女房仲的惡徒,強姦施女後還分屍藏水塔和冰箱內,還吃炸人肉,慘絕人寰,死有餘辜。

但在台灣,長年纏訟,1996年間三審被判死刑定讞,延宕五年多才在「世界末日」伏法,真是殺人者不死,被害家屬哭死,被害人權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聖經出埃及記21章12節:摩西的律法上宣告:「打殺人以致於死的,必要把他治死」。馬太福音5章29節:「天使要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到爐子裡燒掉!」

虔誠的基督徒王建煊說:「上帝是行公義的主,賞罰嚴明就是公義!」

請問美國、中國、日本、新加坡、印尼等等,那個國家廢死刑?法務部長快依法執行吧!你的名字是勇敢的大丈夫。

「殺人者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死囚的末日

作者: jonetwo    時間: 2012-12-28 15:03
死刑犯後悔大多是在被判死刑之後
因為他們也會怕死
那些無辜的受害者不只死了大部分還是在痛苦絕望中被殺死
我不知道死刑能不能嚇阻壞人作姦犯科
我只知道 若廢除了死刑 作奸犯科的人一定會增加


作者: 北大加油    時間: 2012-12-29 06:09
按錯了,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哪個政客支持死刑

我就支持他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12-29 15:04
日本支持廢死的人權律師因妻子被殺而改變對司法的態度...因為,他深受那種痛.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2-12-31 22:10
本帖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2-12-31 22:22 編輯

我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死刑並非最嚴酷的刑罰,死刑反倒太便宜了加害者。不是有人說,我要讓你「求生無門,求死不得」嗎?每天給他殘酷的凌辱,就是不讓他死,反而更嚴酷。不是嗎?
我希望以後死刑能夠改為無期徒刑,死刑犯每天整點時都要吃一次大便,一天吃24次。最好菜色要有點變化,Sunday:豬屎,Monday:牛屎,Tuesdsay:狗屎,Wednesday:雞屎,Thursday:鴨屎,Friday:鵝屎,Saturday:人大便。
這樣是不是更好?
可是萬一法官誤判了呢?而被誤判的又剛好是某個社群的網友,或是該網友的家屬,那大便豈不白吃了?

很簡單,就換那個法官吃到死。

作者: phantom    時間: 2012-12-31 22:11
阿慌 發表於 2012-12-7 08:59
能夠成全多數人的身家性命與生活安全
而不是局限保護少數個人的私欲之法
就是優法

「廢除死刑」或是「保留死刑」都無關慈悲。
當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加害人時,那才是慈悲。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3-1-1 00:06
phantom 發表於 2012-12-31 22:11
「廢除死刑」或是「保留死刑」都無關慈悲。
當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加害人時,那才是慈悲。 ...

慈悲沒有主人
才是大慈悲
作者: 大哥大    時間: 2013-1-1 18:07
phantom 發表於 2012-12-31 22:10
我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死刑並非最嚴酷的刑罰,死刑反倒太便宜了加害者。不是有人說,我要讓你「求生無門, ...

覆議!!!
我也贊持廢除死刑---但是當然也有配套措施,那就是請廢死團體的各位聖人好人要做到底,體念一下現在國家財政困難,請每個人認養一位死刑犯帶回家好好供養(啊!抱歉,是好好教養),因為你們不是說他們會犯錯是社會沒有教好,不適它們的錯,所以經由你們朝夕相處,耳濡目染,親愛精誠...,相信絕對可以讓它們脫胎換骨,重新做人,而為了加強感化效果,認養對象當然不能馬虎,必須相互匹配,例如強暴殺人犯應考量以柔克剛,最適宜由年輕貌美之柔弱女子擔綱教誨,必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 瓜瓜    時間: 2013-4-16 08:36
本帖最後由 瓜瓜 於 2013-4-17 09:44 編輯

波士頓爆炸案 – 2013年4月16日 上午7:34(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15日專電)

今天下午約2時50分左右,波士頓馬拉松 終點附近突然傳出2起爆炸案,造成至少2死28人受傷慘劇(最新報導3死176傷)。波士頓警局在記者會上確認,爆炸是由自製炸彈引爆。據報導,由於爆炸發生在觀眾區,有人直接被炸到斷手斷腳,滿地鮮血,相當怵目驚心。
1:在終點線等著爸爸挑戰成功的8歲男孩,就沒這麼幸運,不但成為這場攻擊當中最年幼的犧牲者,媽媽跟妹妹也都還在醫院急救。CNN主播雷蒙:「他才剛給爸爸一個擁抱,走回去找媽媽,爆炸卻奪去他的性命,妹妹腿部受傷、媽媽也受到重傷。」
2:「波士頓環球報」(The Boston Globe)報導,這是她第2個兒子,他跟哥哥一起觀看朋友參加波士頓馬拉松(Boston Marathon)比賽。
她兒子在電話中說,他的雙腳在爆炸案中被炸得很嚴重。在接下來的兩個小時內,驚慌失措的把車開到波士頓,拼湊出將永遠改變她兩個兒子與自己一生的恐怖事實。這對兄弟每人都失去一條腿,從膝蓋以下被炸掉。
她看著自己的雙腳時,眼淚滴落到走廊上。

ETtoday    2013年04月16日 00:02
增列反恐法律判死刑 廢死聯盟:違背社會進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高鐵、國民黨立委盧嘉辰服務處遭人放置行李炸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近日來連連在臉書上發表意見,15日再度發文說,要增列反恐法律!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表示,這種作法根本就是讓台灣走回頭路,回到戒嚴時代
作者: sunnyjmon    時間: 2013-4-16 12:45
讓現在所有該判死刑的人, 終身監禁, 不得特赦, 永久取消假釋申請
入獄後的一切開銷須由受刑人工作所得支付,
吃飯,衣物, 寢具, 生活用品, 健保, 住在監獄的房租等, 全都由受刑人工作所得支出
沒有收入就沒有飯吃, 沒有東西可以用
並且需要額外的加班, 將額外收入全部儌納給被害人家屬
每天至少工作 14小時, 另撥兩小時強制面對死著(被害人)遺照靜坐
沒有假日可以休息

犯下的滔天大罪, 以痛苦的勞作生活作為懲罰
            
直到70歲以上才得以獲免以工換食的坐牢方式

這樣可行嗎?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3-4-17 12:00
台灣還不適合廢除死刑,不過倒是很適合廢核
作者: 小斌斌    時間: 2013-4-17 22:30
如果有機會到監獄裡看看你就知道要不要廢除了
作者: ★雨霽夏辰☆    時間: 2013-4-19 10:20
說真的我反對廢除死刑
每每看到新聞上有些人真的不在意其他人的生存權
無論是虐童,殺人......等等罪刑
我常在想很多人權團體在倡導廢除死刑的同時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這些人會被判處死刑
我當然不是冷血的覺得死刑很好
只是當沒有了死刑
會不會讓更多有意犯罪的人想
反正沒辦法判處死刑
最多就是無期徒刑
而無所忌憚的去危害其他人的生存權益
只是在死刑的判決上
需要法官的冷靜判斷跟高度敏銳的查覺力
別誤判,讓人命受到殘害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4-19 22:58
贊成廢死

死刑很多時候是用來屠殺政敵的手段,

試想,執政當局找人咬死政敵叛國,判予死刑

可有救濟之道?

癈死是杜絕此事唯一之途。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3-4-20 06:50
廢什麼死刑阿!!台灣還不夠亂嗎??
作者: ERA三峽北大    時間: 2013-4-21 12:06
為什麼要發便當給壞人犯人吃?
戒嚴時期的法令應該一直延續
~反廢死~
作者: 紫薇媽咪    時間: 2013-4-21 17:32
大哥大 發表於 2013-1-1 18:07
覆議!!!
我也贊持廢除死刑---但是當然也有配套措施,那就是請廢死團體的各位聖人好人要做到底,體念一下 ...

贊同你的看法

我也贊成廢除死刑

殺人犯、強姦犯、殺父弒母、殘暴無道之人也是人,正所謂…「人之初、性本善」,
每個眾生都是未來佛,都有佛性…而且只要是人就有人權!我們要好好愛惜生命!好好寶貝、珍惜這些偉大的殺人犯的性命!

所以,從今天起,我們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把殺人犯、變態犯、人魔、魔人…通通帶回家好好照顧!

萬一殺人變態犯看中支持廢死的家人,發生了什麼事時,請記得要原諒、包容他們的惡行,至上的慈悲與大愛是原諒,希望會講的人都要作到!

加油!全天底下的壞人、惡人、魔人,都靠廢死的人來保護了!要保護請徹底的帶回家好好供奉。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3-4-21 20:40
本帖最後由 angel99 於 2013-4-21 21:15 編輯
阿慌 發表於 2013-1-1 00:06
慈悲沒有主人
才是大慈悲


???什麼主人?口頭佛學?
人心中的毒是很難淨化的,看看唐朝六祖慧能大師時,追殺他的人都是已落髮出家的同門師兄弟。有禪修訓練的人,都常沒有足夠的定慧,去化掉心中的貪,瞋,痴,更何況凶殘之人。紙上談兵很容易,口頭說慈悲也不用費力氣。慈悲沒智慧,後果堪虞。誰不知運動很重要,抽菸傷身費財,但是要實踐起來,多少人能成功?歷代有成就的修行者,那個不是經過千捶百鍊的。
如果淨化污染的心性很容易,這世界就是淨土了,又何必時時喊口號。
作者: zipsky    時間: 2013-4-22 12:57
寬恕是上帝的責任,司法的工作是安排罪大惡極者與他見面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4-22 13:19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3-4-22 13:31 編輯

在制度上仍保有死刑的現況下
希望法官能盡可能做到真的「求其生而不可得」, 再判下死刑

從前, 因為死刑的存在, 讓太多未曾殺人的人被死刑了結
政治犯, 思想犯 -> 死刑
結夥搶劫, 沒傷人 -> 不分首從一律死刑
當兵被仙人跳付不出錢 -> 死刑
外島落跑, 算陣前逃亡 -> 死刑
找不到真兇, 隨便抓個抵充 -> 死刑死刑死刑

唉 ~~

活著關起來浪費錢是吧? 那可以學老共向死刑犯家屬徵收子彈費嗎?

有個折衷的方法或許可以降低誤殺無辜的機率

刑法來加上一條「誤判死刑者, 不分首從, 一律死刑。」
作者: bem765    時間: 2013-4-23 22:35
我不但反對廢除死刑,還想建議政府為了嚇阻犯罪率,爾後抓到偷竊犯就問他是用哪隻手偷的,若是右手就砍掉右手,若是左手就砍掉左手,所以偷竊犯最多只能偷兩次,就不信他會為了偷用腳去偷,如此一來民眾就不用擔心罪犯出獄再犯案的問題了。相同的,若是強姦犯,那就剪掉他的小◎◎,就不信他會有兩隻。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3-4-24 12:13
在反對廢死之餘
請務必注意到

台灣其實是個
很流行 媒體輿論公審 的國家

而法官所謂的自由心證, 又常常可見看了電視報紙才心證的痕跡

政治力又不時跑來參一腳

所謂的死刑, 不是你判也不是我來判
而是由法官來判

在這樣的一個國家環境裡, 在賦予法官充分殺犯人權力之前
我們是不是訓練好我們的法官了呢?
法官是不是已經不帶有恐龍基因了呢?

千萬要謹慎啊
作者: synchris    時間: 2013-4-25 17:13
bem765 發表於 2013-4-23 22:35
我不但反對廢除死刑,還想建議政府為了嚇阻犯罪率,爾後抓到偷竊犯就問他是用哪隻手偷的,若是右手就砍掉右 ...

您若住在部分回教國家必然心曠神怡?

罵人的就把他的嘴巴封起來?

偷窺的偷側錄的把他的眼睛挖掉?

酒駕的把他的腿砍斷?

醬是開明封建? 看看渠等刁民膽敢再犯否?

所以結果是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好蕭颯的大同社會喔!
作者: 湯湯    時間: 2013-4-26 10:09
本帖最後由 湯湯 於 2013-4-26 10:11 編輯

給「廢死聯盟」下列粗淺的建議:

1) 廢除死刑,但殺人犯必須關到死,不適用假釋。
                                                                 
2) 刪減其坐監期間之個人費用,譬如一天吃2餐,懺悔其之前的重大罪過..等等。
                                                                 
3) 增加其坐監期間做手工的機會,但可規範其80%所得,須回饋及補償社會因其所浪費之資
     源。
   
   

      
                                          
作者: 布丁甜甜    時間: 2013-5-9 22:51
政府無能+法律不彰+恐龍法官+廢除死刑=台灣再見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4 10:04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3-12-4 10:06 編輯

想想江國慶死前面對國家劊子手的那一刻 !


他本人與家人所受的煎熬, 不贊成廢死的你們承受得了嗎?


死刑是生命無可逆轉的過程, 因此本人贊成廢死, 以永久監禁取代.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3-12-5 12:15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3-12-6 09:47 編輯

想想台南曾姓男子 為吃牢飯 而 隨機割喉殺男童,

想想男童死前面對那個為了想吃牢飯而化身成為創子手的那一刻,

男童本人與家人所受的煎熬, 贊成廢死的你們承受得了嗎?

死亡生命無可逆轉的過程, 因為生命無可取代, 應該用至高無上的法律保謢.

殺生為謢生, 斬業非斬人.

以死止殺.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6 08:49
每個生命都應該被重視、被珍惜,法律應該更嚴謹做到絕不冤枉一人,在此同時,保護大多數良善之人的生命安全及給與被害家屬正義的聲張不是應該放在首位嗎?被枉殺的無辜生命固然遺憾,但死後還要被其他人用來作為維護其餘罪證確鑿、死有餘辜之人的藉口,何其無辜啊!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6 10:10
沒有說要放過犯了不可寬恕罪過的人

而是以終身監禁有罪之人來換取誤判翻案之時間與機會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3-12-11 17:17
hahaha 發表於 2013-12-6 10:10
沒有說要放過犯了不可寬恕罪過的人

而是以終身監禁有罪之人來換取誤判翻案之時間與機會 ...

意思是只要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就可以直接伏法, 不需終身監禁, 對吧.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11 20:18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3-12-11 20:35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3-12-11 17:17
意思是只要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就可以直接伏法, 不需終身監禁, 對吧.


江國慶當年也是在罪證確鑿、無案可翻下, 就直接伏法的!(14年1個月後發現江是遭冤枉槍決的)



江國慶
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

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進行再審宣判,原遭指控涉案的空軍前士兵江國慶獲判無罪




有空看看下面文章


台灣疑似誤判死刑案例


如果當年台灣廢死, 這些人都不會枉死!


這些都是一般刑事案件的可能死刑誤判, 更多的是遭政治因素而故意判死刑的例子. 循廢死才可能得以救濟!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3-12-11 20:50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3-12-11 20:58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3-12-11 20:18
江國慶當年也是在罪證確鑿、無案可翻下, 就直接伏法的!(14年1個月後發現江是遭冤枉槍決的)


新聞大家都有看, 只是看懂多少.

江國慶當年"決非"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事實上, 剛好相反, 當年用刑逼供、證據力不足、辨案人員能力不足....軍事法庭、軍檢體系封閉,
才造成這場冤案.

你說的因政治因素而故意判死刑, 那更非所謂的"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當政治力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根本不是司法問題, 那是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的問題,  是政治問題, 跟廢不廢死毫無關係,


還是問一句, 是否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你就支持死刑?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11 21:03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3-12-11 21:23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3-12-11 20:50
新聞大家都有看, 只是看懂多少.

江國慶當年"決非"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事實上, 剛好相反, 當年用刑逼供、證據力不足、辨案人員能力不足....軍事法庭、軍檢體系封閉,
才造成這場冤案.


你說的因政治因素而故意判死刑, 那更非所謂的"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當政治力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根本不是司法問題, 那是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的問題,  是政治問題, 跟廢不廢死毫無關係,


您已經回答您自己的問題了!



如您所言 “江國慶當年"決非"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 那他又為何被冤枉槍決了呢? 廢死就是要救濟這種人.

還是問一句, 是否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你就支持死刑?.......本人還是贊成廢死!


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這是極權統治的奴才思維,不適合現今民主社會價值觀

曼德拉當年如果被以叛亂罪處死, 如今就不會有一個民主自由的南非共和國,扔然是個種族隔離的白人至上國家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3-12-11 22:49
hahaha 發表於 2013-12-11 21:03
您已經回答您自己的問題了!


你可能沒看清楚我的問題, 或是誤解問題.

問題很簡單,
當"罪證確鑿、無案可翻"時, 支不支持死刑?

把問題更具體一點,

台南曾姓男子 為吃牢飯 而 隨機割喉殺男, 人證、物證具在, 犯人坦承不諱
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請問支不支持對曾姓男子施以死刑?

再看不懂, 我也沒辨法.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12 03:12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3-12-12 03:24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3-12-11 22:49
你可能沒看清楚我的問題, 或是誤解問題.

問題很簡單,
當"罪證確鑿、無案可翻"時, 支不支持死刑?

把問題更具體一點,

台南曾姓男子 為吃牢飯 而 隨機割喉殺男, 人證、物證具在, 犯人坦承不諱
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請問支不支持對曾姓男子施以死刑?

再看不懂, 我也沒辨法.


台灣判死刑的每一個都是在法官認為"罪證確鑿、無案可翻"下才判決的.

問題是裁判時的心證有無誤失?有無私心?有無故意?

你想目前司法有誰能100%保證沒有冤判?

當年江國慶被判死刑難道不是 ”人證、物證具在, 犯人坦承不諱,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問題很不簡單!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3-12-12 09:28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4-1-2 10:18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3-12-12 03:12
台灣判死刑的每一個都是在法官認為"罪證確鑿、無案可翻"下才判決的.

問題是裁判時的心證有無誤失?有無私心?有無故意?

你想目前司法有誰能100%保證沒有冤判?

當年江國慶被判死刑難道不是 ”人證、物證具在, 犯人坦承不諱,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問題很不簡單!


一直提江國慶案, 建議還是多多了解江案再來談.

誰說江案是”人證、物證具在, 犯人坦承不諱,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江案並無具體的人證及物證, 江國慶也一再否認犯案, 請去找相關新聞.

問題很簡單, 明顯與江案不符.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12 09:52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3-12-12 09:55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3-12-12 09:28
誰說江案是”人證、物證具在, 犯人坦承不諱,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江案並無具體的人證及物證,江國慶也一再否認犯案,請去找相關新聞. 、 ...




這樣都判死刑槍決了,您不認為台灣寃判嚴重嗎?

為了殺死有罪之人,所以也不顧無罪之人的寃屈?

這種寧可錯殺也不放過一人的態度,本人保留。
作者: LesterWu    時間: 2013-12-12 10:38
hahaha 發表於 2013-12-12 09:52
這樣都判死刑槍決了,您不認為台灣寃判嚴重嗎?

為了殺死有罪之人,所以也不顧無罪之人的寃屈?

還是閃避問題,

現在談的是罪有應得之人.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12 10:41
很多人都用自我的是非對錯價值觀來思考是否廢死(本人也是),終身監禁,活下來的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江國慶被枉殺,那他的父母對於當初迫害孩子致死的那些高官是否也在等待正義得以伸張?
作者: hahaha    時間: 2013-12-12 11:36
台灣政府寃判致死,政治死刑,斑斑血跡,不計其數。

廢死才得以改善這種惡風。
作者: hui_ching    時間: 2013-12-31 09:00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3-12-31 09:02 編輯

更五審!!是有多大的程序瑕疵?是有多大的冤屈?要為這樣的人浪費資源更五審?製造密室殺人還全程轉播殺妻殺子實況,不是已經罪證確鑿了嗎,還要給他甚麼提示?提示他如何脫罪?這樣的人不能判死要怎樣的才能判死?我是普通小老百姓不懂法律,但文中有句話我很贊同"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那無辜枉死的妻女生命能回復嗎?對台灣的法官們真的是失望再失望!

http://tw.news.yahoo.com/%E5%BC% ... F%A9-091841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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