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 發表於 2012-12-3 18:39 請你在仔細看一下你列的條文,不覺得已經在自打嘴巴了嗎? 可以臨停,右轉而暫用的機車優先道已經很窄了, ...
周浩子 發表於 2012-12-3 19:03 我覺得條文很清楚啊 就是除了以上行為外
真的覺得可以一樣改叫機車專用道, 但是線劃虛線~ 代表其他車種有必要可跨越~ 要不然真的會會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