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 20 : 4-6)
上帝並非刻意要殺以色列人,是因為這些以色列人背判了上帝,跑去崇拜其他的假神,行了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所以必需受到公義的審判,舉個例來說:正常的細胞跟癌細胞都是身體細胞的一部分,當人得了癌症的時候,不是都得把這些癌細胞給切除掉,免得正常細胞也受到影響,免得整個身體敗壞了。不過從上面的經文可以看出,慈愛與公義的不對等,得罪祂的只被追討三四代,而敬畏祂的,祂必發慈愛,直到千代。
去年八八水災時,我也曾經問過上帝,祂不是以虹立約,不再用洪水毀滅這地嗎?為什麼祂要用洪水取走小林村許多人的性命,違背自己的約定,這些人該死嗎?我的牧師提醒我,上帝是慈愛的,但也同時是公義的,人類對大自然的破壞,引發了大自然的反撲,是人類自己選擇的滅亡的道路,上帝雖然慈愛,卻也不能不秉行公義,今天這樣的後果是人類自己造成的。1 i' s.
當然上帝也不是完全不給人悔改的機會,舊約的約拿書記著:
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約拿說:「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尼尼微人信服上帝,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上帝。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或者上帝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於是上帝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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