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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各位購屋登記在誰的名下? [列印本頁]

作者: ddvviidd    時間: 2010-10-12 22:33
標題: 請問各位購屋登記在誰的名下?
很好奇!男人女人在北大誰比較有錢哩?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2 22:37
女王~
作者: bulywang    時間: 2010-10-12 22:42
想登記在女王名下....但女王不想....
最後就兩人共同持有了....
作者: 小王子    時間: 2010-10-12 23:41
俺的小窩~
作者: taoyi    時間: 2010-10-12 23:58
很實用的問題耶 ,因為正在考慮首購,我的確正在想這個問題
但各選項各有哪些利弊或哪些限制,是否有人能幫忙解釋,
比如說前面有人說要夫妻共同持有,聽來不錯,但老婆為何不贊成?是不是有什麼稅賦問題?
比如想登記在另一半名下,那有沒有什麼贈與稅之類的問題?
比如想登記在小孩名下,是不是有限制小孩年齡?
比如想登記在其他人名下,或者想跟其他人共同持有,有沒有什麼幾等親、關係的限制?
作者: 彩慈的爸    時間: 2010-10-13 00:23
女王 +1 ,因為貸款關係只能讓他當屋主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0-13 09:50
登記在誰名下不見得就是誰比較有錢吧
作者: skybelle    時間: 2010-10-13 09:51
結果出乎我意料之外耶
不過名字登記誰就表示誰的錢賺的多嗎???

作者: 張小媚    時間: 2010-10-13 10:17
登記在老公名下,
因為房子是婚前買的,
他工作那麼辛苦,登記他的是應該的啦^^
作者: Chai    時間: 2010-10-13 11:00
都是登記在老婆大人名下
作者: TerryWei    時間: 2010-10-13 11:10
對啊,在誰的名下不代表比較有錢!
最近想改成共同持有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0-10-13 11:16
都是婚後置產的...所以理論上沒差
第一間是我, 然後照輪.....
作者: 大頭    時間: 2010-10-13 12:14
在誰名下有差嗎
夫妻財產是共有制 誰的還不一樣
也不知何時可以過給大頭
這房子根本就是為他買的
座向樓層都是剛好對他最有利的
作者: icerivery    時間: 2010-10-13 12:56
一戶登記先生名下~用他的名字貸款,買給婆婆及兄弟住的~
一戶登記我名下~用我的名字貸款,主要是夫妻2人及小孩住的~
我先生兩邊的房貸都要繳,我主要負責我名下的貸款,但同時也是我先生房貸的保人~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0-10-13 15:20
報告
老婆大人堅持使用老夫子的名字
報告完畢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0-10-13 17:29
房子登記在女王名下, 但貸款人是我, 女王只當保證人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0-13 19:05
本文章最後由 jenny 於 2010-10-14 09:24 編輯

老公一間,老婆一間, 車子也是他一台我一台都是個自持有但~~~~我的都比較有價值~~~錢都是他出的因為偶沒上班沒錢買
作者: 大頭    時間: 2010-10-13 20:22
回覆 icerivery 的文章

我們家的情況跟你們家一模一樣
想到我就心酸

作者: 李夫人    時間: 2010-10-13 22:40
桂格 發表於 2010-10-13 11:16
都是婚後置產的...所以理論上沒差
第一間是我, 然後照輪.....

我們家也是... 照輪...
第一間是老爺名下,這一間就換本夫人名下嘍
嘿嘿~

作者: 達芙妮    時間: 2010-10-14 18:34
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作者: ddvviidd    時間: 2010-10-14 20:16
本文章最後由 ddvviidd 於 2010-10-14 20:20 編輯

回覆 taoyi 的文章

工商時報2007.10.06
公告現值低 贈子女豪宅節稅
【王信人/台北報導】

     一棟一、二億的豪宅賣得快,其中竟然也和節稅有關。主要因為政府公布的土地公告現值低於市場行情太多,導致富人租稅規劃,爭相買豪宅、金店面贈送子女以節省贈與稅,有推波助瀾效果。

     會計師表示,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中,對贈與不動產、以自有資金無償為他人置產,課徵贈與稅,而不動產中的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房屋評定價值計算,所以買豪宅送子女是很好的節稅手法。

     課稅以公告現值為基礎

     這幾年台北市、台北縣捷運沿線的房子漲翻天,台中市、高雄市等都會菁華區的漲幅也很可觀,但是反觀各縣市土地的公告現值、公告地價都遠遠落後市場行情,導致以公告地價為課稅基礎的稅負,都跟著降低,除了土增稅、地價稅可以減輕很多之外,有富人稅之稱的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價值相當高。

     台灣豪宅賣得好,讓很多買不起的人強烈感受到m型社會來臨,錢從那裡來?會計師表示,很多經營成功的台商到香港掛牌上市,依香港證交所規定,初次上市的公司要分散二五%的股權,大股東被迫賣出持股,例如有台商大股東每賣出一%的股權就有五百萬美金入袋,賣二五%就得到一億二五○○萬美金,約為四○億台幣。

     台商回流,須消化大把現金

     手上有大把現金之後必須消化,算算還是喜歡台灣故鄉,於是回頭買台灣房地產,一方面投資,一方面贈與給小孩,減輕未來的遺產稅。

     例如市面上一坪一百萬元的豪宅買一百坪要一億元,如果父母直接贈與一億元的現金,贈與稅率要適用最高的五○%,贈與稅約為四千一百萬元,但是如果贈送房地產,稅負就省很多。

     安永會計師呂旭明表示,第一種方式是直接用以小孩的名義買豪宅、金店面,為其支付現金,因為土地的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價值大約只有二千萬元,頂多三千萬元,國稅局課贈與稅就以三千萬元計算,贈與稅率降到三四%,稅負只剩下七百多萬元,共節省贈與稅三千三百多萬元,二者稅負差很多。

     第二種方式,是先用父母名義買下來,再分三次贈與給小孩,每一次夫妻各移轉五百萬元,二人合計贈與一千萬元,則全部三次移轉共計只要繳贈與稅一八一萬元,可以節稅三千八百多萬元,更省稅。

     又例如,最近台北市台大公館附近捷運出口的舊大樓一樓店面,只有小小的十八坪,竟然成交一億元,因為是大樓,土地持分不到三坪,每坪的公告現值三百萬元,三坪約九百萬元,加上房屋評定價值一百萬元,合計一千萬元。

     勤業眾信副總經理胡榮一表示,夫妻二人買下來之後,再過戶送給小孩,平均每人各贈送五百萬元,一人的贈與稅只要繳區區的三○萬元,二人合計六○萬元就搞定,比贈與現金一億元給小孩的稅負四一○○萬元省太多了,超級划算。

     而且受贈人可以收租金。該店面又分割為三個營業店面出租,假設一個店面月租十五萬元,三個店面租金四十五萬元,則小孩一年就可坐收五四○萬元的收入,且可以分散父母的高所得,降低父母的所得稅,可謂一舉數得。




理財Q&A/不動產贈與 以公告現值計稅

Q:台中縣張太太問:買了一間市價700萬元的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購屋款是由父親戶頭匯給建商的,請問贈與稅是以市價700萬元扣除111萬元來計算?或以公告現值計算?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規定,財產之移動,有下列情形者,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其中第三款的規定,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是以不動產計算贈與總額。

並且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這裡所稱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因此,父母如果出資為子女購屋,並且將房屋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是以房地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並非市價。

就本例來說,張先生買了一棟市價700萬元的房子給兒子,但如果該房屋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400萬元;則國稅局在計算贈與稅時,就是以400萬元為贈與總額來計算,扣除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111萬元,最後應課稅的贈與淨額就是289萬元。


各縣市政府的土地公告現值,或帶權狀直接到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請他查也可以

http://www.bqhouse.com.tw/ls_cgi.asxp?cFile=knowhow/i1.htm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作者: ~兔子~    時間: 2010-10-14 23:24
共同持有~~~
作者: 胡瓜    時間: 2010-10-15 08:19
老婆大人的名下,這是前金;日後還得付後謝!真謂"男人「做死」,女人「爽死」。哈哈!
作者: terry8899    時間: 2010-10-15 14:13
為什麼都叫女王?
作者: IFA-Jansen    時間: 2010-10-15 14:33
老婆大人要有權還要有錢,當然會要在她名下囉!誰教男人愛女人呢?
作者: IFA-Jansen    時間: 2010-10-15 14:36
要避開贈與的問題,應該是父親買下房子之後,再贈與給兒子,才會有造成以成交價論贈與或是以公告現價及評定價格來贈與,以免日後國稅局囉唆哦!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0-10-17 20:04
登記共同持有 我們姐弟的名字
作者: IFA-Jansen    時間: 2010-10-17 21:00
夫妻間贈與沒有問題,但如果是一等親內(兒子)贈與,則會有贈與的問題,買兒子名字,最好是父母以每年贈與現金之後,讓兒子自己買,或者自己買了後,再過戶給兒子名下,因為此時是以公告現值及評定價格計算贈與哦!

作者: 小溝    時間: 2010-10-17 21:27
我自己的名字 ,因為還沒結婚
結婚前先買好,婚後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作者: 櫻桃友藏    時間: 2010-10-18 12:29
原本想登記在老婆名下,然後再弄個"超貸",然後捲款跑人......
哈!開玩笑的!是她覺得不好意思,才用我的名字~感謝老婆大人~
作者: 咩咩    時間: 2010-10-19 16:00
當然是買我自己的名字囉,因為是我自己辛苦賺錢買的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0-10-20 02:15
婚前,買了3戶,都是用老婆的名字.....這婚前是指"離婚前"

婚後,買了2戶,當然,這婚後指的是"離婚後"
第一戶用老爸的名字,第2戶用自己的名字
會用老爸的名字..是因為真的是要買給他住的,
第2戶真的是我自己住的...

p.s 經驗談,
朋友中,買房先用老婆名義的人,離婚時..還沒看過能拿回來的!
我就是其中之一...
作者: 笨蟑螂    時間: 2010-10-22 15:41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三戶ㄝ.....
真慘烈....
作者: chhmaggie    時間: 2010-10-22 16:15
本文章最後由 chhmaggie 於 2010-10-22 16:15 編輯

這個投票看起來好像要已婚才能投...
我單身, 我買的當然登記在我名下囉!
想像萬一以後結了婚,
如果雙方都有出錢, 當然是共同持有,
如果只有我出錢, 就登記在我名下,
如果只有他出錢, 就登記在他名下囉! (除非他心甘情願送我 愛的禮物)
我不喜歡佔便宜, 就算是老公也一樣
作者: chhmaggie    時間: 2010-10-22 16:17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三戶+二戶 => A君爸真有錢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0-10-22 17:03
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再買的就登記在老婆大人名下!只是沒有主動告知老媽而已!!
作者: 鄭小可    時間: 2010-10-22 18:21
呃,我們是買老公的名字咧~~~沒想過要寫我的名字說~~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0-10-23 00:33
chhmaggie 發表於 2010-10-22 16:17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三戶+二戶 => A君爸真有錢


三戶是..買一..賣一..再買一..再賣一..再買一..再...離了....

我真的很窮啦~
作者: QY1026    時間: 2010-10-23 00:38
出錢的人說話, 誰出錢, 就掛誰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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