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我要活下去!我不要死!請趕快救救我! [列印本頁]

作者: 呂小姐    時間: 2010-10-10 22:30
標題: 我要活下去!我不要死!請趕快救救我!
上次我把這隻狗狗照片PO上網,可是都沒有人肯收容認養。今天早上一大早這隻狗狗被抓進北大的狗籠裡,
有好幾位好心的人士餵最後的晚餐,明天一早就會被清潔隊送到收容所,狗狗的殘餘生命恐怕只有不到一星期了。

這隻狗狗體重大概只有5到6公斤,出生也不過才半年,據說是因為會追學生就被判定了死刑!!完完全全沒有申訴的機會。
學校人員一直說校內有70多隻流浪狗存在,所以要大肆趕盡殺絕,事實有多少隻?

我們幾個愛狗人士每天去看顧這隻叫蟋蟀(台語發音)的小狗,先是幫她結紮節育(當然我們也好不容易才湊足了錢)讓她住院養身體,出院後避免傷口感染,遵重醫師指示不論晴天雨天每天兩次準時去餵藥,並且教她不能見人就叫。沒想到今天一大早竟然是在捕狗籠裡見到她。我們在狗籠旁陪她直到晚上8點直到校警把狗籠拖到別的地方去才離開。

尊重生命的教育到底是什麼?
這個世界只有人類才能生存嗎?
不會講人話的狗狗就必須被殺死嗎?
北大校園這幾天不知連續補殺了多少隻狗?
這麼大的校園難道就不能畫出個讓狗狗能生存能活動的區域嗎?

還有,捕捉狗的時候,能不能改比較人道些?那支大而尖銳的插子,怪嚇人的。
有隻黑狗毛上沾滿血跡腿上還有個血淋淋的傷口。中午還在,傍晚就不見蹤影,還活著也是半條命吧?
我們只是一群愛狗人士,因為我們更愛北大特區,希望大家都平安喜樂。
作者: fox    時間: 2010-10-10 22:36
看了好心痛阿....
我也喜歡狗狗~~
但是我媽怕狗  加上我本身過敏體質
根本不可能領養一隻....
只能祈禱有心人了.......
作者: newlife    時間: 2010-10-10 23:54
據我所知,特區裡有幾位善心人士,出錢出力的竭盡所能,抓北大的狗去結紮,以避免繁殖更多野狗,
當然,他們並不是你我想像的,是因為錢太多,太富裕的人才去做這些事,
他只是一群願意省自己,再去多幫助狗狗的人。
希望學校對於校園野狗也能多盡點心力,
不要永遠都是學生說一句【啊!嚇到了】,就抓一隻狗來開刀,以被動的方式來看待這個問題。


作者: A君的爸爸    時間: 2010-10-11 00:02
有位師父跟我說過這種事
大意是,被抓了,就不要救了,讓牠走吧,或許, 對牠而言,是一種解脫...
牠來這世界是贖罪的,或許前輩子修的不夠,這輩子來補修的,
時候到了,就該回去了,
下次來到人世,已了無業障,將是快樂幸福的一生,
若這樣的理論成立,就讓牠走吧,在牠救了,牠還要擔心下一次呢!

從此以後,我就不再為這些小生命惋惜,反而覺得牠解脫了!

讓狗在路上受傷,流浪的..是人,不是狗!
要滅絕這種事,那台灣應該禁止養寵物!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1 00:33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0-10-11 00:41 編輯

說實話!若是今天你的家人被這樣「流浪動物」給嚴重傷害了! 你可能就不會認為這個是一個「趕盡殺絕」的行為了!人類還法法律可以制裁,被這樣的「流浪動物」傷害,你要到何處去訴冤呢?到時還是怪政府為何沒有將這一些「流浪動物」給抓起來一樣!

這個就和人本在強調癈死刑的情況一樣,在沒有任何良好的第二考慮方案之下,還要癈死刑。除了那一些受刑人之外,有考慮到社會正義及觀感嗎?

強烈建議政府應該強徵寵物稅(可以上至奢侈稅),並且強烈取締非法寵物養殖。這樣就可以減少人為的濫養、棄養的行為。真的有能力養寵物的人,就可以養。若是沒有能力養寵物的人,就不要和別人一窩瘋去趕流行,之後就棄養牠。雖然一定會引起民怨,但是以後應該就不會四處看到「流浪動物」了,因為根本沒有什麼人敢去養寵物,既然沒有養何來的棄養呢! 在一個人文法治未開化的國度,看來這個是目前最好的方式了,就如同死刑氾必需執行死刑一樣啦!

雖然話說的不中聽,但是也是一個參考方向!

============= 延伸閱讀 ===================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9204929202I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090423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5/201005170475262.html
http://weekly.tvbs.com.tw/news/n ... 4W%A4%C8%2004:26:42

今天下午帶了家中二個小朋友也去了北大校園,看到有  2 隻狗被關在狗籠中,可能就是樓主說的「受害者」吧!
但是我在校園中,看到更多的家長帶了小朋友到這一個校園來。雖然生命沒有熟輕熟重,但是萬物皆有私心,若是今天發生了上面那一些事件,那一些小朋友何無辜呢!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1 01:43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0-10-11 00:02
有位師父跟我說過這種事
大意是,被抓了,就不要救了,讓牠走吧,或許, 對牠而言,是一種解脫...
牠來這世界是贖 ...

認同+1...

因果輪迴的蝴蝶效應~

作者: 廖苑婷    時間: 2010-10-11 08:12
回覆 fox 的文章

我自己也是過敏體質
只要保持小狗的身體乾淨
就不用擔心過敏的問題
上帝創造萬物自然有他的美意
不用擔心這種小問題!!
我有一百個解決過敏的方法~~
作者: 廖苑婷    時間: 2010-10-11 08:17
回覆 dreamsidea 的文章

世界上的每一種生物都需要被愛
人都是這樣   何況是動物
自私是人性但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我也願意去關懷一個跟自己毫無關係的可憐人
教育孩子相處之道也很重要
懂得保護自己和每一種生物和平相處才是重點
趕盡殺絕  最後生物是會反撲的
況且最後人類會不會被其他高等生物給趕盡殺絕   我們也都不知道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1 08:27
養狗減少兒童過敏 養貓正相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2/5/2e66n.html
(中央社台北1日電)研究人員發現,養狗似乎有享受「免疫治療」的好處,可減少其他過敏反應達4倍;但罹患過敏症的兒童會因屋內有貓而致過敏反應大幅惡化。


英國「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報導,美國辛辛那提大學(University of Cincinnati)的科學家並不確知此一差別的原因何在,但這倒是重新挑起了養貓和養狗人家之間的論戰。


最新的相關研究報告刊登在「兒科醫學雜誌」(Journal of Paediatrics)上,探討飼養寵物與感染濕疹之間的關係。


研究人員發現,對狗過敏的兒童若是養狗,可能會減少罹患濕疹的機率;然而養貓則會使對貓過敏的兒童感染濕疹的機率上升。


由艾普斯坦(Tolly Epstein)博士率領的小組,對參加「辛辛那提兒童過敏與空氣汙染研究」(Cincinnati Childhood Allergy&Air Pollution Study)的636名兒童蒐集資料。這是1項長期研究,探討的是環境中的粒子對兒童呼吸健康和罹患過敏症有何影響。


參加這項研究的兒童都有罹患過敏症的高可能性,因為他們的父母有過敏問題。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0-11 08:36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真的很認同+1

或許下輩子~~~~~唉呦!!我又快哭了..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0-10-11 09:10
很多事情不是簡單的看表面上就可以決定的 .

今天 , 如果放任流浪狗在校園不抓 , 明天有人被咬了 , 算誰的 ? 國賠 ? 學校賠 ? 還是自認倒楣 ? 如果是小孩被咬呢 , 甚至被一群狗圍攻致死或重傷 , 那又誰負責 ?

這則又讓我想到 , 之前有個新聞是野狗跑進軍用機場 , 結果被軍方開槍射死 , 一些不明就理的人撻伐軍方殘忍 .

請問何謂慘忍 ? 如果今天一架F-16或幻象 2000在起飛或降落時 , 跟這隻野狗撞到 , 那戰機壞掉 , 人員受傷害 , 又有誰負責 ? 如果更慘一點 , 人員殉職 , 那些撻伐的人要幫忙負責嗎 ?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0-10-11 09:20
另外一個思考 , 如果殺狗等於殺生 , 那吃豬吃牛吃雞吃魚算不算也慘忍 ? 所以大家乾脆都不要吃肉類了 ?

又有人說吃素就是慈悲 . 但植物也有生命 , 差別只在於他不會在被拔起來時喊痛 .

每個生命都有活在地球的權力 , 但也同時有被滅的可能 . 太過理想化 , 根本不切實際 . 除非這些人可以先響應不吃肉不吃菜 , 那還有什麼能吃呢 ? 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
作者: kevin0809    時間: 2010-10-11 09:46
生命自有他的去處...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1 10:03
廖苑婷 發表於 2010-10-11 08:17
回覆 dreamsidea 的文章

世界上的每一種生物都需要被愛

沒錯! 所以我才會說,要加強管制養寵物的人。中和那一個女童,我曾經有和他接觸過!一個好好的人生,就這樣被幾隻的流浪狗毀了。這要是算誰的錯呢?Orz...

凡事皆不能無限上岡,沒有錯。但是目前的問題是:
(1) 流浪狗四處流竄 (我上次在海洋公園前方的內側,就看到一隻狗躺在那一邊睡覺,用燈照扡,喇叭按牠,才懶散的站起來,到另外一邊的內測去睡,若是開車的人,因此發生了事故,要怪誰呢?_
(2) 沒有其他可以收容這一些流浪狗 (因為大家都不愛流浪狗,皆喜歡去買剛出生的小狗,等小狗長大之後,發現無法或無能力養,就棄養,導致流浪狗愈來愈多)
(3) 動權團體不讓政府去處理這一些流浪狗 (每次只會不斷的要經費,要求政府養這一些狗,直到老死。但是每每看到電視新聞上,那些環境極度的不堪,不知狗在那兒度日,會比被解決了是否還要好呢)
(4) 流浪動物的獸性的問題考量,是否可以被訓服,也都是一個不定時的問題!

可能會有人說我一點愛心都沒有,在一個沒法保護自身或自家安全的情況之下,我是認為政府應該拿出迫力,一次性的解決這一些問題。而不是和那一些動權團體在做鄉願的談判。這樣這一類的問題,會永遠沒辦法解決啦!也會使愛好動物的人,永遠要背者流浪動物的陰影!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1 10:11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0-11 10:12 編輯
道明寺司 發表於 2010-10-11 09:20
另外一個思考 , 如果殺狗等於殺生 , 那吃豬吃牛吃雞吃魚算不算也慘忍 ? 所以大家乾脆都不要吃肉類了 ?

又 ...


如果殺狗不等於殺生, 那殺人是不是也不算什麼大不了的
作者: 呂小姐    時間: 2010-10-11 11:29
看了上面幾位人士的意見,感到各人的意見都很有道理在。
上面講的這隻黑狗,昨早8點時已經奄奄一息,哀怨的眼神令我們特別注意,消失了一個晚上,今早好不容易看到她的一擺一拐走路姿態,左腿有個3公分的血跡傷口,腹部已經潰爛了,嘴邊破破爛爛的,無法進食喝水,一副很痛苦的神情。這是她的「業障」??要「讓她早死早超生」嗎??或讓她「早去安樂死』??
目前北大的狗狗幾乎都已經接受結紮手術了,會咬人的狗也被抓走了,狗狗為了保護她的地盤而吠叫的習性,只要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如何不去犯就安全了,現在連他們也要被捕殺,試想新的流浪狗不斷湧進,就不會在校園繁殖嗎?能保證狗人口不會增加嗎?能從此校園平靜嗎?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1 12:01
處理流浪狗的方法很簡單,讓愛狗人士「認養」,結紮並植入晶片,之後哪一隻流浪狗咬人,就由那隻流浪狗的認養者負責賠償。

一來可以節省捕殺流浪狗的公帑、二來可以滿足愛狗人士的愛心、三來可以讓其他人至少可以在被咬之後能獲得賠償

我很好奇這樣還會有多少「愛狗人士」願意跳出來?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1 12:25
道明寺司 發表於 2010-10-11 09:20
另外一個思考 , 如果殺狗等於殺生 , 那吃豬吃牛吃雞吃魚算不算也慘忍 ? 所以大家乾脆都不要吃肉類了 ?

又 ...

"每個生命都有活在地球的權力 , 但也同時有被滅的可能"

這句話講得很有道理。但據此來看,小孩被流浪狗咬傷咬死,也不過是一個生命被滅,大家怎就不能接受?
說來說去還不就是私心。

人類要自保,致力於將住家環境四周的"有害"生物消滅。那為何其他生物不能求自保?
驅逐、攻擊入侵者,不過是每種生物的本能罷了~再說,人類的地域性可是比狗強烈多了呢!!


大家都擔心流浪狗會危害到我們的人身安全,但這些流浪狗也不是自願流浪、也不是每隻都有攻擊性,若是一併趕盡殺絕,自然叫人難以接受.....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1 12:58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1 12:01
處理流浪狗的方法很簡單,讓愛狗人士「認養」,結紮並植入晶片,之後哪一隻流浪狗咬人,就由那隻流浪狗的認 ...

這個方法很簡單,但是應該是"養狗"就一定要植入晶片,不是「認養」要植入晶片
遺棄狗就要重罰
一來可以不用捕殺流浪狗的公帑
二來愛狗人士可以不用辛苦的抗爭
三來沒有人會因為流浪狗受傷

「愛狗人士」也不用跳出來了

作者: 艾力    時間: 2010-10-11 13:00

流浪狗,在台灣產生的問題不只是狗命而已

若真要救那些可憐流浪狗,不是單單結紮,放生就好了
為狗請命的朋友們,您們的努力方向應該放大格局
就像預防重於治療的醫學理論一樣,您們這樣見一隻救一隻 很偉大很辛苦
運氣好的狗,得救~運氣不好的,或沒被您們遇到的,不就直接投胎...

推動修法立法and 建立正確的養寵物觀念....等等
才是問題的真正解決之道,  請參考~
作者: BoBo    時間: 2010-10-11 13:12
多少年來狗是被人馴化的,而現在無人馴養,會不會回歸獸性,誰也不知道,加上現在廚餘回收,牠們覓食不易,成群結隊,很難不狗急跳牆.如果真愛狗就不要讓牠們放任自流,造成社會問題,我不希望北大特區變成流浪狗的天堂.
作者: Q仔娘    時間: 2010-10-11 15:02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1 12:01
處理流浪狗的方法很簡單,讓愛狗人士「認養」,結紮並植入晶片,之後哪一隻流浪狗咬人,就由那隻流浪狗的認 ...

跳出來的很多

被丟棄的更多

有用嗎
作者: Q仔娘    時間: 2010-10-11 15:15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0-11 00:33
說實話!若是今天你的家人被這樣「流浪動物」給嚴重傷害了! 你可能就不會認為這個是一個「趕盡殺絕」的行 ...


一個小女孩受傷

新聞斗大標題強烈放送

而數以萬計的流浪狗

被極不人道的逼離開這世界

新聞可曾報導過

憑什麼覺得人類生命最可貴


btw 我寫過無數封信給政府機關ˋ媒體

只希望能替牠們爭取一點曝光

唉 六年了

不要說回音

連個屁都沒有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0-10-11 15:33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1 12:25
"每個生命都有活在地球的權力 , 但也同時有被滅的可能"

這句話講得很有道理。但據此來看,小孩被流浪狗 ...

很簡單阿 ! 人本來就自私 , 應該說各種生物都是 .

今天 , 人在地球上站在最高的食物鏈或支配鏈上 , 自然先以保護人類做為最大考量 , 本是人之常情 . 如果事事都要有愛心 , 那應該先從不吃肉開始 . 每天吃三餐吃了多少生命 , 如何自覺養狗養貓就有愛心 ??? 吃植物也一樣 , 也是扼殺生命 , 所以以後應該都喝水就好了 , 真要做到無限上綱嗎 ? 還是半吊子的認為 , 只要不對狗 , 對其他動物都可以這樣 ?

為什麼會反對流浪狗 , 不就是因為有危險的可能性嗎 ? 說到底 , 這些狗 , 還不都是一堆愛狗人士搞出來的 ~

不過也不是不能留流浪狗 , 只要這些愛狗人士願意連名 , 一旦有人因為流浪狗受傷甚至致死 , 這些愛狗人士願意負擔賠償責任 , 那我勉強可以接受 . 只怕大家只會滿嘴仁義道德 , 一出了事情後 , 拔腿就溜阿 .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1 15:37
Q仔娘 發表於 2010-10-11 15:15
一個小女孩受傷

新聞斗大標題強烈放送

事情必有因果!

先撇開受傷的女童不談,為何有流浪動物出現,就是因為管制不嚴格。還有動權團體的不理性的抗爭導致的!

若是管制非常嚴格 (必需一定要有登記,而登記者必需要有一定的財力證明及若是寵物遺失或自行繁殖,就必需要重罰),這樣就不會有「人」任意的棄養,也不會有「人」以繁殖這一些動物為生。

再來目前在外流浪的動物,必需嚴格的處理,若真的有善心人仕願意收善,請按上述的要求來執行!若不行就必需執行人道解決。不然在外流浪的動物的繁殖速度,比你想像中的快太多了,每次只要有捕捉流浪動物,就一定會有人出來抗爭。抓一隻抗爭 10 天!剩下來的就可能在 10 天內之,再生產出 n 隻動物出來 (物種是會進化的,當牠發現,他的下一代可能會危害時,為一的做法,就是多生,放置於各地,以增加其物種的延續)。

就像我之前說的!生命沒有熟輕熟重,對這地球來說,我們人類也只是一個物種而以,當我們自身或自家受到了危害,解決這一個危害,當然會要想到不危害自已的方法來解決。那一些動保團體真的如他們說的那麼美好。還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我真的不知道,但是當我知道,若是我家人為了這一些流浪動物,若是受到傷害,我一定會有所表現。


=================  延伸閱讀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 ... d2=1&nid=260823

不知是否會有動保團體來為這一些鱷魚來請命,這一些鱷魚也可能當年只是某一家人的寵物而以。因為遺失或棄養,導致這樣的結果! 造成人的危害。若是消滅這一些「寵物」不知是否會有人感覺是在造孽呢?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1 15:38
街上流浪漢、遊民那麼多
流浪漢造成的社會問題比流浪狗可能更大更嚴重
是不是也一樣用撲殺的方式還解決?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1 17:07
回覆 Q仔娘 的文章


撇開保育類動物不談,一般的動物保護,說穿了不是保護動物,而是保護「認為某些動物應該被保護的人」,那些「某些動物」只是間接的反射利益者。(這就能解釋為什麼捕蚊燈業者不會被動保團體抗議)


從這個角度,那流浪狗的處理成本應該由誰來負擔主要部分,就再清楚不過了。


想要捍衛自己「動物生命要被保障」價值觀的人,就必須要為因此而生的風險承擔避果責任,特別是這個果有可能會危害其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時。


一個為了救孩子把流浪狗殺死的媽媽,跟一個只為了取樂而把流浪狗腿打斷的學生,兩者應該受到不同的評價,這點沒有人懷疑,所以因為避免後者發生而被提高的前者風險,由愛狗人士來負擔相關的避險或險後成本,其實是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處理方式。


愛心,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問題在於「誰來承擔成本」?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1 17:15
看到這個主題,
嚇死我了....還以為有人要.....

這些狗的遭遇還不是人類造的孽.....
唉.....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0-11 18:55
把"愛的包容"放在人類上,,,至於流浪狗就照它的命運方式走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0-10-11 19:57
流浪動物是相當嚴肅的議題,人和動物的關係密不可分,許多藥物都是以動物為試驗對象,基於生物多樣性,許多基因庫和罕見疾病都需要人以外的動植物來研發解決辦法。從生命倫理和動物權的觀點,人和動物都是地球一份子,要如何提出一套合理的,讓彼此生存環境皆得確保的解決方式才是重點,政府或學校或是社區,甚至個人,都可以思考這個問題。例如,有大學成立汪汪社,對校園的犬隻作結紮 編號 餵食 驅蟲 馴化等等管理,學校也從中協助,匯整全體學生意見作出管理辦法,也和校外民眾聯繫,提供認養活動。也有人願意訓練犬隻,做為狗醫生,到安寧病房和育幼院提供安撫病人兒童的任務,也有流浪狗訓練成捐血犬,對他人的寵物送醫急救時,因寵物需要輸血成為救他人寵物一命的救星,也有訓練成為校園警衛巡邏的夥伴犬...,很多方式都可以正面的解決流浪狗問題。做任何事都有風險,我們所做的只能盡量降低風險,或分散風險,如果養狗的人能任知道自己做為主人的責任,必須盡到看管的義務,而人們也能尊重生命,不棄養,也不主動挑動,或許流浪動物的問題會慢慢解決。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1 21:30
道明寺司 發表於 2010-10-11 15:33
很簡單阿 ! 人本來就自私 , 應該說各種生物都是 .

今天 , 人在地球上站在最高的食物鏈或支配鏈上 , 自 ...

請問您  "說到底 , 這些狗 , 還不都是一堆愛狗人士搞出來的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是指  這些狗能存活是因為「愛狗人士」反對撲殺,還是  這些狗是「愛狗人士」養了之後又棄養的??


部分流浪狗的確是會對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其實我並不反對(但也不想贊成就是了)將這些狗送進收容所,之後的命運則視其造化而定。不過還是希望最壞的結果是,人類能以人道的方式送他們最後一程。
但有些流浪狗其實很識相的~人來了就躲在草叢裡,你不犯我我不犯你。為什麼我們就不能與這些生命共生共存呢?


生物界中本就存在食物鏈,吃草吃肉皆在其中。愛護動物的觀念並不是要無限上綱至違反自然界的生存法則,重點是在於尊重生命!這與吃葷吃素其實是兩回事。
具體來說,殺豬殺牛殺羊者,如果在宰殺這些動物的過程中,能盡量減少牠們的痛苦,這就叫尊重生命;葷食者若能對這些為提供我們豐富蛋白質而犧牲的生命心懷感激,那也叫尊重生命。




雖然知道這個議題永遠吵不完,還是忍不住參了一腳。唉~~~
作者: 廖苑婷    時間: 2010-10-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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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像你講的~~政府不做事也是有責任
但是總不能老是要求或者等政府做事情
這樣台灣老百姓早就慘兮兮囉!!!
自我保護也是一種方法
但是懂得和平相處才是高招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1 22:25
vickybyrnes 發表於 2010-10-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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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你這種不尊重動物生命的人,

那麻煩你可以和中和那女童的家屬聯絡一下,看為何他帶著家中的小朋友,到自家附近的學校操場玩!只是回位子拿一個東西!下一秒就看到自家的小朋友被流浪狗瘋狂的攻擊!良心能值幾分錢,可以換回那小朋友的一生嗎?我想不行!

你的說法,就好像強暴事件,最後居然怪罪的是,那一些受害者。而不是去怪罪那一些罪犯一樣。誰叫那女生穿的那麼輕涼,是她自已的錯,和那一些容易受到誘引的犯罪者無關,他們是無辜的!

生命是應該尊重的,但是若是造成其他物種的危害時!那是否牠也應該尊重人類呢!

說真的,今天會造成這樣的情況,人類原來就要付  100% 的責任,只是就如同 傑森 說的,是誰要去負擔這一個責任和罵名了!

王清風不簽死刑犯死刑令,全台灣人都罵的要死!那一些人沒有「人權」嗎?只是他們犯了錯,難道不用負責嗎?就如同現在的情況一樣,只要誰動到了「流浪動物」誰就是沒有良心、沒有愛心、該下十八層地獄、來世做「流浪動物」來受苦難。

但是等到又有人受害了,一定又有人說,為何不好好處理或收容這一些流浪動物。都是其他人的錯!絕不是動保人的錯!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就如同我之前說的!今天若是要養或者有人要收容,都沒有關係,只是要強烈要求嚴格管理。避免未來棄養、亂繁殖的事件再發生!也請求 動保人 請將街上的流浪動物全部帶家回養吧!不要讓他們在路上造成更大的傷害,若是 動保人 沒有能力的話,就請不要再癈話了,讓牠們走向牠們應該走的路,那罪孽就給我們這一些不希望「流浪動物」傷到所愛的人,去承擔吧!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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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是針對犯罪的人,不是和犯罪相關的所有人
"流浪動物"是針對所有因為人類問題所造成的受害者,如果只是針對要傷人的隻狗,大家不會有那麼多意見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1 23:07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1 22:40
回覆 dreamsidea 的文章

"死刑犯"是針對犯罪的人,不是和犯罪相關的所有人

沒錯!只是問題是那一隻狗是下一個未爆彈呢!

說實話,這事沒有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大家都可以很輕鬆的打打嘴炮!但若是真實的發生在自家人身上時!那就不是這樣嘴炮可以解決的!

其實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將「流浪動物」能儘量的全部的捕獲。之後若是有善心人仕或動保人想要去領養,非常歡迎,請領養愈多愈好!而剩下無法好好妥善安置的,就讓牠們好好的走吧。而不是很鄉願的,就讓那一些「流浪動物」四處流竄,又產生新的事故!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1 23:10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0-11 23:07
沒錯!只是問題是那一隻狗是下一個未爆彈呢!

說實話,這事沒有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大家都可以很輕鬆的 ...

同樣的道理~路上的人都是不會犯罪的人嗎?

其實只是要求平等看待每一種生物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2 00:05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1 23:10
同樣的道理~路上的人都是不會犯罪的人嗎?

其實只是要求平等看待每一種生物 ...

又回到雞和蛋的問題上了!

今天的問題,就是「流浪動物」四處流竄,導致出問題。而目前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其捕獲。這一點是沒有錯吧!

而現在很多人的爭議點是在,捕獲之後要如何處理的問題,就像我剛剛打的,就是麻煩請眾多「動保人仕」 請盡量帶回家養,不要嘴上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政府那來那麼多的地方和經費來處理這一些人為的「流浪動物」呢?而最人道的方式,就是以人道方式處理不是嗎?

還是我們找一個小島,將這一些「流浪動物」全部流放在上面好了,讓他們完成自然界的優勝劣敗的自然淘汰呢?這樣會更好嗎?也可以請眾多的「動保人仕」提供良好意見,而不是只是在那兒說,這樣好沒有良心哦!這樣好沒有愛心哦!沒有任何的解決方案!若是今天有更好的解決方案,當然會更好,只是多半都是看到嘴炮而以。而下一個未爆彈爆發時,受害者又何辜呢!

自然界本來就是會有優勝劣敗的情況,大自然也會反撲,用一個最小的單純細菌,也可以搞的全世界人仰馬翻!我覺得很多人是用感性在思考,而不是用理性在思考!事情皆有輕重緩急!要如何取捨,可能要有給更有智慧的智者來解決!可能就不是我一個固執的死老百姓可以決定的!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2 00:09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0-12 00:10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0-12 00:05
又回到雞和蛋的問題上了!

今天的問題,就是「流浪動物」四處流竄,導致出問題。而目前的解決方案,就 ...


dreamsidea大...你忘了你說過
今天會造成這樣的情況,人類原來就要付  100% 的責任
怎麼隔了兩篇又變成"今天的問題,就是「流浪動物」四處流竄,導致出問題"
感覺又把責任推給「流浪動物」了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00:10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00:12 編輯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1 23:10
同樣的道理~路上的人都是不會犯罪的人嗎?

其實只是要求平等看待每一種生物 ...



最重要的不是平等的問題,也不是動物的問題,而是「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的問題。


「愛狗人士」想要落實自己的價值觀,大可把流浪狗帶回家好好照顧,相信「不愛狗人士」不會反對,甚至會贊成。

但反過來,當「不愛狗人士」擔心自己的安危,所以支持政府捉補流浪狗,卻總是被「愛狗人士」反對、阻止,甚至冠上不尊重生命的罵名。


換個例子
我是胖子,但我也討厭胖子,是不是代表我就可以在馬路上指著其他胖子的臉,叫他們去減肥?我也一樣找得到「胖對健康不好」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不是因此就讓我取得干涉別人價值觀的權力?



在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背後,到底是誰不尊重他人的自由,其實很明顯了。而我認為這個問題,遠比流浪狗更值得思考,因為養成侵略別人價值觀的習慣,換到流浪狗以外的議題,將會非常可怕。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2 00:23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2 00:10
最重要的不是平等的問題,也不是動物的問題,而是「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 ...

流浪狗的問題處理其實不是"愛狗"與"不愛狗"的分別
應該是在尊不尊重所有的生命

如果因為愛與不愛能決定一個生命的生與死....那應該才是非常的可怕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00:35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00:23
流浪狗的問題處理其實不是"愛狗"與"不愛狗"的分別
應該是在尊不尊重所有的生命


在言論市場中,愛狗人士之所以一直無法取得多數,原因就在於太快把「不尊重生命」這頂大帽子扣在別人頭上。


正常的社會,至少目前的台灣,還是以「中庸」為道,所以即便是支持捕捉流浪狗的人(包括小弟我),也不會贊成那些純粹以虐待流浪狗取樂的行為,甚至不一定贊成政府「僅」以街道清潔為由捕捉流浪狗,當然更不會阻止「愛狗人士」在不影響其他人安全前提下,保護流浪狗(例如把流浪狗帶回家養)。


可是,當小弟這些只是不希望冒著自己或家人被流浪狗攻擊的風險,才支持政府捕捉流浪狗的人,卻被「愛狗人士」扣上「不尊重生命」的道德非難,請問「愛狗人士」這樣的論述,除了滿足自我安慰的小眾意識外,如何爭取社會多數的支持?


「尊重生命」是一個看起來很偉大,但其實非常模糊的概念。光是人類社會的「安樂死」算不算尊重生命,都已經可以吵幾十年,更別說對待流浪狗了。


很簡單的邏輯,如果「愛狗人士」的訴求僅止於「不能以非人道方式捕殺流浪狗」,我相信很快就會變成社會主流,因為這是一個可以兼顧「生命安全」跟「人道」的選項。問題是「愛狗人士」的訴求遠不止於此,而且訴求的代價,是拿其他人的安危當賭注,這種「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立場,怎麼有資格指責別人不尊重生命呢?


回歸一句話,個人造業個人擔。愛狗人士,請盡量去把流浪狗帶回家,而像小弟這種在沒有辦法確保流浪狗不會攻擊人類的前提下,支持政府人道捕殺流浪狗的「不愛狗人士」,自然就該承擔下地獄被討回來的業障。


至於還沒歸閻羅王管之前,請愛狗人士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別人的安危風險。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2 00:56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00:09
dreamsidea大...你忘了你說過
今天會造成這樣的情況,人類原來就要付  100% 的責任
怎麼隔了兩篇又變成" ...

沒錯!是 100% 人類要負責,所以現在就是要「負責」處理這一個亂象呀! 只是 動保人 不願也不肯接受,但也不提供更好的方式呀!

另外想到一點,「流浪動物」這一個詞不是單純指「狗」這一個物種哦!若是今天將物種改變一下,不知你的看法如何!
流浪蛇
流浪黃金鼠
流浪稀蟻 (哈,我國文不好,打不出來)
流浪黑寡婦蜘蛛
流浪鱷魚
流浪蟑螂 (德國大蟑螂也有人在養)

若是這一些物種四處橫行時,不知你的想法為何呢? 一樣要找一個島嶼,全部丟進去,讓他們自然淘汰嗎?

就像我之前所言的!生命就該被尊重,但是該生命若是有危害到其他物種的可能時,就理當被管理 (這也是一種物競天擇),若是無法完全管理之時,就要想辦法處理了 (這個就是很多太感性的人,無法接受的事實)!

=======================  
來判斷你是理性,還是感性的人好了!

若是今天發生了一場車禍,你發現你的家人身受重傷,前車的不認識的人,小朋友因為車門卡住,而出不了車子!
而火又快燒到車子了,你二個只能選擇救一個,你要救那一個呢!

一般常人都會選擇救家人吧! (這個就是十分感性了)  而選擇小朋友的人,反而是比較理性的!
以急難救助的處理原則,就是讓存活率高的人,先行活下來,再去選擇救次高的人。因為資源是有限的,若是不這樣做,可能所有的人都無法存活下來!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01:17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01:22 編輯

其實我很好奇,當某些指著別人鼻子罵「不尊重生命」的愛狗人士,看到一隻蚊子正在盯自己一歲大的小孩時,能忍住不出手的,有幾位?

還是蚊子不如狗?別人被狗咬傷不如自己小孩被叮的一點血?


愛狗人士的論述無法獲得社會多數支持,不是沒有原因的,而「律人以嚴,待己以寬」或者「厚此(如狗)薄彼(如蚊子)」的雙重標準,就是其中一項。


光說不練,則是另外一項。



作者: Q仔娘    時間: 2010-10-12 01:52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0-11 15:37
事情必有因果!

先撇開受傷的女童不談,為何有流浪動物出現,就是因為管制不嚴格。還有動權團體的不理 ...

我相信

理性的愛狗人還是居多的

大家雖然各有想法

還不都是希望政府能有點根本作為 (養育登記ˋ遺棄的法律責任等)

互相指責都只是情緒罷了

網路討論再多ˋ我廢信繼續寄到老死ˋ又或是動保團體的各種行動

又怎樣呢

比的上一個肯為此議題發聲的民意代表嗎

政府裝看不到

人民只好繼續鬼打牆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2 02:56
如果自己關懷的生命最可貴、最神聖、最偉大,完全不用去考量別的生命的感受...

何以耶和華...全能的神、慈愛的父...曾想要滅絕以色列人?

又,我佛慈悲...何以又有阿鼻地獄的存在?

尊重生命...本身的大前提,不更是要尊重這個要被尊重之生命以外的其他生命?

若人類真是萬物之靈,不也更應是動物保護之首要捍衛目標...
流浪狗需要人疼惜、保護、收留和救贖...那麼流浪人呢?...人世間又有幾多有愛之人能同等對待...路上見到流離失所的萬物之靈,能動惻隱之心來疼惜、帶回家中來呵護收留並長期給予適當的飽暖關愛直到流浪人幸福地走完他的人生~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2 03:11
"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
那為什麼諸位一直要求「愛狗人士」要把流浪狗帶回家養?您的價值觀認為愛狗就是要把牠養在家,但並非大家都這麼想啊~為什麼狗一定要由人類飼養在家?牠們也是地球上的生物,不也有權利生活在地球上的任一角落?為什麼牠們該走的路需要人類來替牠們決定?

「愛狗人士」、「動保人士」的定義太廣泛,各形各色的人都有,不便多做評論。但真正關心流浪動物、致力於讓這些流浪動物能與人類和平相處的人,並非只是一眛地反對流浪動物的安樂死(如果真的有安樂的話)。諸位關心人類安危勝過對其他物種之生命者,不知道您平常對動保議題的關切程度為何?若不瞭解,麻煩請去查查看最近幾個真的有在做事的動保團體所發起的連署訴求為何,再來做批評吧!
一個班上會有好學生也會有壞學生,一個社區裡會有好鄰居也會有壞鄰居,被你們全部歸類為「愛狗人士」及「動保人士」的人當中,自然也會有做正確事的人以及做不恰當之處理的人,請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若以不厚此薄彼的邏輯來看,捕捉對附近居民有安全方面之威脅的流浪動物,可視為犯罪的人需要服刑;但若是認為所有流浪動物都是未爆彈而全數捕捉,那怎麼沒有人要把沒有家長管教的壞學生通通抓去關呢?對我而言,一個拿著刀棍的青少年,比一隻40kg的流浪狗更令人害怕!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2 03:29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流浪狗需要人疼惜、保護、收留和救贖...那麼流浪人呢?...人世間又有幾多有愛之人能同等對待..."

我想,這其中的差別在於,流浪狗比流浪人較不會背叛自己吧~
人類是萬物之靈,也是萬惡之首.....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09:04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03:11
"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
那為什麼諸位一直要求「愛狗人士」要把流 ...


非也非也,如果愛狗人士不反對捕捉流浪狗,就沒有人會「要求」愛狗人士把流浪狗帶回家養。冤有頭,債有主,是誰先為了自己認為正確的價值觀,而提出限制別人行為的主張,再清楚不過。


以前新聞上出現過幾位盡自己能力收養流浪狗,租屋或把自己的房子給他們住,每個月花好多錢,這種愛狗人士,我非常敬佩,因為他們願意付出其它愛狗人士不願意付出的成本,追求自己認為正確的價值觀。這種人,言論自由才有意義,因為他們要爭取更大落實自己價值觀的機會。


可是,其他愛狗人士呢?


「訴求」是已經盡力的人才有資格提出來的。如果自己根本沒付出什麼成本,光用說的,就想限制其它人的自由,甚至要其它人冒著安危的風險,這種不叫「訴求」,叫「出一張嘴」







作者: 道明寺司    時間: 2010-10-12 09:34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1 21:30
請問您  "說到底 , 這些狗 , 還不都是一堆愛狗人士搞出來的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是指  這些狗能存活 ...

沒有所謂的愛狗人士養狗 , 自然也沒有所謂的流浪狗 , 始作俑者還是棄狗的人 .

至於流浪狗當然有好的 , 問題是要怎麼分辨篩選 ?


作者: 小賴    時間: 2010-10-12 10:03
會咬人的狗不只是野狗,家狗也會!

我贊成認養代替購買,但是,有誰要癩痢狗!(好一點的狗,大家都搶著要,沒人要的狗,還是沒人要!)

我贊成捕捉野狗,因為我怕我的小孩受傷害!

(他常常跟他我說,他被野狗追!)你能想像那畫面嗎!我不敢想!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2 10:38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0-12 10:42 編輯

[youtube]F8v3GVQtG3g&feature=related[/youtube]
[youtube]rvxJEszjN5g&NR=1[/youtube]
[youtube]hGhtlJN9bRM&feature=related[/youtube]
[youtube]k6IeQNLDn9s&feature=related[/youtube]
[youtube]r5j_ic3sk8&feature=related[/youtube]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10:54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10:59 編輯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10:38



除了企圖以偏蓋全,模糊焦點以外,看不出來貼這種影片跟本討論串有何關連。


第一,即便是支持捕捉流浪狗的人,也不會認為影片中誤家狗為流浪狗的捕捉行為是對的,貼這種二方都認為錯誤的影片,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


第二,如果要把這部影片引伸到「因為捕捉行動有可能犯錯,所以不該捕捉」,除非愛狗人士能提出實證數據,證明「誤家狗為流浪狗」的比例已經到了一定程度,否則這種「個案式」的推論,犯了「以變態事實作為推論基礎」的邏輯及經驗謬誤,就好像「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國家該禁止販賣菜刀」般的荒謬。


第三、如果要嚴謹論證,「誤家狗為流浪狗」產生的問題不是狗的生命權,而是飼主的財產權,因為如果像這部影片一樣,把焦點鎖定在影片內的個案捕捉行動,那這一隻家狗被捕捉的背後,就代表少一隻流浪狗被捕捉,所以狗的生命,在這部影片的範圍內,其實沒有減損,真正受損的是飼主的財產權。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單以一部影片就企圖以偏蓋全的謬誤。


第四、至於捕狗隊捕捉流浪狗的方式,以及安樂死的方式是否「人道」,這要看問題是出在規範面,還是執行面。從影片的報導,是執行面的問題,那就很像「警察貪污蔚為風氣,所以該把警察廢掉」,並不是「對症下藥」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依然與本討論串無關,因為目前為止,贊成捕捉流浪狗的人,並沒有人贊成影片中虐待狗的方式。


要在公眾論壇說服別人,就要先檢驗自己拿出來的東西,是不是經得起最基本、最常識性的邏輯與經驗,而不是企圖以較為渲染的影音效果,塑造一種「你們自己看吧,我懶得講」的自以為是。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2 10:57
本文章最後由 藍色翅膀 於 2010-10-12 11:00 編輯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2 10:54
除了企圖以偏蓋全,模糊焦點以外,看不出來貼這種影片跟本討論串有何關連。


有的東西不須要每次都是長篇大論
有的人跟他講在多也是多餘
我只是發表我的意見...你可以不看

不要忘了你說過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11:06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11:07 編輯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10:57
有的東西不須要每次都是長篇大論



在公眾論壇,最要不得的就是自己提不出論證,就企圖以廉價又謬誤的表達方式以偏蓋全。

以下是錯誤的有樣學樣:


走失20天 老伴著急病亡 失智嫗遭野狗分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0/78/2enq9.html

恐怖!女童校園內 群狗咬爛耳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920/3787376.html

野狗咬死家犬 民代促捕捉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8x112010091600471,00.html



真有想法,就靠自己的論述說服別人,至於這種用關鍵字隨便google就湊出來的剪貼文,可以省了。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2 11:19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12 03:50
一個拿著刀棍的青少年,比一隻40kg的流浪狗更令人害怕!!

一個拿著刀棍的青少年 並不會傷害幼童


哇嗚~連上帝都不確定的事,您怎能說得如此肯定啊~佩服佩服!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2 11:48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國家該禁止販賣菜刀」、「警察貪污蔚為風氣,所以該把警察廢掉」

如果以上都是謬論,那麼「幾隻流浪狗咬人,所以應該將所有流浪狗殺光」,這樣算不算謬論呢?


捍衛自己及家人的安危絕對沒有錯,只不過在將居民安危擺在第一位的同時,不能也給那些和善親人的流浪狗一點生存的空間嗎?
其實最容易被捕狗大隊捉走的,都是和善親人的狗,反而有攻擊性、防禦心較強的才難捉。那些補狗的人除非上頭有指示明確目標,否則也不可能大費周章地去捉難捉的狗.....

也許,就是因為政府相關單位在執行面做得爛透了,所以才讓「捕捉流浪狗」這件事造成部分民眾的反感。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些流浪狗的問題都是因人類不負責任棄養而造成的,但現在人類又要撲殺牠們,總覺得....唉!
源頭沒作好管理,爛攤子怎麼收拾得完呢?



順便提一下,會棄養的人怎能稱作「愛狗人士」呢?
大家應該也不會將棄養小孩的人視為愛小孩的好父母吧~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11:55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12:00 編輯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11:48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有人拿菜刀砍人,所以國家該禁止販賣菜刀」、「警察貪污蔚為風氣,所以該把警察廢掉」 ...



非也非也,在菜刀跟警察的例子裡,之所以不能「以偏蓋全」,是因為「允許販賣菜刀」與「維持警察制度」對大多數「人」還是有利的,也就是放在天秤兩邊的,都是「人」的權利,所以最後才不會為了「避免有人拿菜刀殺人」就「禁止販賣菜刀」。


簡單來說,「為了保障大家使用菜刀的便利,而忽視有人拿菜刀殺人的風險」、「為了保障大家被警察保護的需求,所以不以廢除警察來解決警察貪污的問題」。


但在捕捉流浪狗的問題,天秤的兩邊,一邊是人的權利,一邊是狗的權利,跟上面菜刀與警察的例子,具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妳這個類比,是錯的。


至於「人的權利」與「狗的權利」該不該「等重」呢?這就請回到我前文所舉「打蚊子」的例子吧。


問得尖銳一點,動保運動在台灣也幾十年了,怎麼從來沒聽過動保團體提出「看到蚊子咬,請高抬貴手」的訴求?難道蚊子就沒有生命嗎?如果動保團體自己都允許「對生命差別對待」,又何來正當性質疑其它人為了自己或家人的安危,而支持捉補流浪狗呢?


希望結論不會是「只有動保團體認為應該被保護的動物,才應該被保護」。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2 12:17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請問您所謂「質疑其它人為了自己或家人的安危而支持捉補流浪狗」的動保團體為何者?
目前我聽過的,好像都只是希望政府不要捕而已耶....

我相信這世上沒有人可以對所有生命做到完全平等,但應該也不會有人因為有一隻蚊子飛進家中吸人血,而外出尋找周遭的蚊子,並將其一網打盡吧~

人類對於其他物種,要做到"我不犯你,你不犯我",真的這麼難嗎?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2 12:21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2 11:55
非也非也,在菜刀跟警察的例子裡,之所以不能「以偏蓋全」,是因為「允許販賣菜刀」與「維持警察制度」 ...

看開吧!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03:29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流浪狗需要人疼惜、保護、收留和救贖...那麼流浪人呢?...人世間又有幾多有愛之人能同 ...


流浪狗...
也有曾啃食收留主之屍、咬傷收容家人~

我是廣義的環保人士...自大一始便參加許多相關運動...
環境保護,莫過於熱愛及保衛養護這地球上的整體環境...

如同信仰本身無罪...錯的是人為的宗教~
愛狗、動保等運動本來也是崇高神聖滴...只是部分衛道人士的行徑...

這條討論串,不都以個人觀點來回應嗎?...若要以面來辯論、討論,可能又要曠日廢時囉~

尊重生命的教育到底是什麼?
這個世界只有人類才能生存嗎?
不會講人話的狗狗就必須被殺死嗎?
北大校園這幾天不知連續補殺了多少隻狗?
這麼大的校園難道就不能畫出個讓狗狗能生存能活動的區域嗎?


激情的人們往往忽略的"法律"、"規範"與"道德"存在的差異性!
其實寵物與流浪(貓)狗的定義也完全不同!!

整個大台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規劃的寵物公園(活動綠地)本來就非常貧瘠,或因政策或因人和寵物在爭地....
總之,台北大學依目前規定,並無設立能讓無飼主動物(流浪犬)自由活動的區域...
校園裡既無體制內的安養之處,而且有追吠學生記錄...校方誘捕後,轉交清潔隊後送收容所...
收容所亦將循體制,作後續處置...似乎是七日無人認養,施以安樂死~
上述程序,哪一點違反常規?

本末倒置的觀念早已充斥台灣社會!
這世上...真的只有人類存在嗎?
所有不會講人話的狗...一定必須被殺死嗎?
北大校園...真的要變成流浪狗收容中心,不得追捕嗎?<---無論幾隻,誘捕就是誘捕...不是捕殺!
北大特區流浪狗的問題...一定要由台北大學負擔責任嗎?<---學生、居民、幼童位階不得逾越會追吠的流浪狗?!

似是而非的言論...
將廢死刑與動保廢安樂死相提並論,絕非意指"流浪犬"全都是"犯罪人"!
凡事量力而為!
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施...貿然因人權而廢死或違法不執行死刑,真會對受害者更好?會對得起過去遵循法律而被執行死刑的受刑人?
同樣的,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施前...誘捕流浪犬,是罪嗎?

道德的標準確高於法律...但個人與生俱來的道德之外,何以還要制定共同遵循的法律、規範呢?
道德...能夠推翻法律嗎?

不是北大校方殺了這些可憐的狗狗!

見死不救並非等同殺人!
見人溺水,不習水性的自我就應該心懷慈悲地奮勇跳下去救人?
佛渡有緣人...為何不普渡千千萬萬的眾生?
就連地藏王普薩的宏願...至今都無法達成!
量力而為!...自己沒能力挽救流浪犬,那責任就該由其他人(郭台銘)負責?<---不是泛指所有的動保人士!

個人非常感動這些出錢出力替北大流浪犬結紮的善心人士~

您們心苦了!
加油!

作者: BoBo    時間: 2010-10-12 12:46
回覆 Claire 的文章

外面的蚊子打不光,但我一定會把家裡的蚊子打光光,我不可能等牠來咬我的時候才動手
作者: 藍色翅膀    時間: 2010-10-12 12:47
講那麼多其實都是多餘的
大家立場不同....我不可能要你改變....你也不可能要我改變

動物保護團體訴求了那麼久也沒見補狗隊有停止過補狗殺狗
補狗隊抓那麼多的狗也沒看到流浪狗有減少

我自己能做的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友善的對待每一種生物
那自然它也會友善的對待你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2 12:53
我覺得,後到後開始愈來愈亂了!

(1) 很多人認為「流浪動物」== 「自家飼養的寵物」,但是「流浪動物」!= 「自家飼養的寵物」,因為他們長期流浪在外,更多了一份天性 (自我保謢的攻擊性) ,就是因為這樣,才會傷人。
(2) 為何有 「流浪動物」多半就是那一個愛好飼養的人類,造下的錯又棄養導致的。
(3) 我們強調的是,請捕捉在我們所居住地方,四處橫竄的「流浪動物」,補捉之後若是有善心人仕,想要帶回自已領養,管理,我想任何單位都是非常歡迎的!難道你想要看到自家附近都是一堆堆的「流浪動物」嗎?你願意,我不願意,你也應該要尊重我們這一些希望能有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人的基本要求!
(4) 剩下無人要領養的 「流浪動物」,只能選擇人道處理了(為何有人為了 18% 可以上街頭抗議,卻要我們去養這一些不守規舉的人,所留下來的錯一輩子,我真的不明白)

天堂地獄皆在人間,一念之間的事!若是大家都只想上天堂做好人,當然就會剩下我這一類的人,下地獄做壞人了。很多事都是有必要之惡。沒有此惡如何能表現出善的良好呢!

凡事怨有頭債有主, 「流浪動物」應該是要怪那一些讓他們誕生卻不好好養牠的人。而不是應該去怪那一些,被牠傷害及捕捉牠,還有執行人道命令的人呀!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2 12:55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12:17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把「打蚊子」的主角換成流浪狗,就會變成下面這種情形:


一隻流浪狗在吃東西的時候,食物都還沒全部吞下肚,就被人類拿一塊比自己體重大上萬倍的鐵塊瞬間壓扁,身體爆裂,腦漿四溢,身首異處....


回到「打蚊子」的真實情景,敢問上面的「人類」包不包含「動保團體」?上面的手段,有比目前捕狗大隊的手段「仁慈」嗎?



至於拿「被蚊子叮,也不必四處搜尋蚊子,加以撲滅」來反駁捕捉流浪狗,也是明顯違反經驗法則,因為流浪狗目前並沒有被有效的隔離,所以當然不能以「屋外的蚊子」來比擬隨時有可能接近人類的流浪狗。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的,如果有哪位愛狗人士大發善心,買了一整座山,然後把全國各地的流浪狗都移到他的山頭,與人類隔離,確保不會有人被流浪狗攻擊,我想「反對政府撲殺流浪狗」的訴求,一定很快獲得社會多數支持。


很簡單的反例,請問人類使用「補蚊燈」與「殺蟲劑」,是針對「正在叮咬」的蚊蟲,還是針對「有可能叮咬」的蚊蟲?為什麼明明有被野狗攻擊的實際案例出現,其它人的「防患未然」或「未雨綢繆」,卻要被批評不尊重生命?


動保團體不得民心的最根本問題,並不是妳說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而是動保團體自己的立場就帶有明顯的「物種歧視」,卻還要打著「生命平等」的旗號指責別人。


既然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的私益,就大可不必舉起道德的量尺往別人臉上放。
















作者: Claire    時間: 2010-10-12 13:50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12:47
講那麼多其實都是多餘的
大家立場不同....我不可能要你改變....你也不可能要我改變

"我自己能做的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友善的對待每一種生物   那自然它也會友善的對待你"
+1


雖然對於樓上的論點仍無法完全認同,但覺得自己再辯下去,也只不過是針對文字邏輯上進行反駁,不可能改變什麼的。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2 14:52
要尊重生命,這個是一定要的! 在合理的範圍內,沒有人限制不能養寵物,你要養獅子、斑馬只要管理好,都沒有人會你!

現在的問題是,「流浪動物」的處置! 不是指你家中的寵物要如何處置!
(1) 放給他繼續流浪,置到下一個事故發生!
(2) 找一個地方,集中統一管理 (動保:不能濫捕。但是濫捕的定義在何處?動保一定沒有給一個結論,只說不能濫捕!我是認為一律捕捉,有晶片的要求主人帶回並且罰款,若是主人不帶回,就處以重罰。一定會有人說,若是這樣捕捉大隊亂捉,這樣可以靠捕捉大隊偷竊他人財物) ,而經費用這一些罰款及動保人仕增加稅金,來進行支付。
(3) 而若是地方已無法再收容這一些「流浪動物」時,是要如何處置。將舊的放生,抓新的進來?還是處以人道處置呢?

各位愛心動保人仕,請告訴我們,應該要如何做!儘你一份保護動物的善心吧!
作者: 呂小姐    時間: 2010-10-13 09:38
看了這許多篇不同立場的人士的寶貴意見,兩極完全不同的看法。
其實,我們這些婆婆媽媽們因為常在北大出入,不管是做運動的,騎腳踏車的,或只是繞北大校園散步的,時間久了我們也會遇到北大不同地域的狗狗們,有人因為表示善意,關心一群小狗沒得吃前去餵食狗時,被咬得鮮血淋漓,事後與人談起才知道是我們犯了不該犯的舉動,母狗只是為了保護她的小狗而已。我們多次想盡辦法與母狗親近了一段時間,套交情好不容易可以帶去動物醫院作結紮節育手術,為了不使北大校園成為流浪狗氾濫的天堂,我們出錢出力前前後後帶了不少母狗狗作了手術(公狗方面因為經費實在不夠)。當然不僅湊手術費用,我們也很費心去教導(用字似乎有點不夠正確)不要見狗就叫,也不要任意去追人,那些會追人,會咬人的狗已經都被帶走了。如果還要把現在校園的狗都解決(?)不再留在校園裡,那今後不斷湧入的那些被遺棄的流浪狗狗們,不會繁殖嗎?不會咬人嗎?我們很愛北大校園,我們也想盡點各人的小力量去維護校園,以前的愛狗社團沒了,校方若有好辦法,我們都可以幫幫忙的呀。
畢竟,我們都選擇北大這個社區,想在這裡養老直到死,為了社區將來的繁榮,平安,乾淨,健康,安全,我們也需共同來努力。不是嗎?
狗的區域性的特質,為了自己的地盤對於不認識的同類會驅趕,
作者: 太陽    時間: 2010-10-13 15:32
只是一篇想要救狗的文章卻演變成兩方激戰了
也許把事情單純化,只針對這一隻狗來看,願意幫助他的人站出來
把問題向上延伸或向平面擴張..這些都是小民我們無法在短時間內可以得到結論的。

從目前流浪動物數量跟動保團體能救援的比例上來說,補捉流浪動物並撲殺~也許是必要的惡
但在這必要之惡下,有一些人願意付出,挽救一點點小小的生命,不瞭解為何在這小討論串中,是會被批判的。

當然這是一個以人為優先的社會,動物傷了人、人傷了人,這些加害者都應該被處以一定的懲罰,
可是請大家以個案來看,一件事情歸一件事,人不會因為"人"這種動物會傷害人,就覺得每個"人"都會傷害自己吧。

也許在身邊的人要養寵物前,叮嚀一句:要養就要負責他一輩子!
要丟棄寵物前,多一些勸阻或幫忙送養...
都能幫助改善流浪動物的問題
因為現在流浪動物已經不止侷限在流浪貓狗了..甚至還有流浪鱷魚啊!!

作者: 乖乖熊    時間: 2010-10-1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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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說出我心中的話, 還是一句話 --要養牠就要一輩子照顧牠!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0-10-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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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1

北大網站上單純的文章最後常會演變成雙面戰爭...
想支持的人就支持
不支持的人又為什麼要試圖改變他人?

其實很客觀的來說
支持與不支持的雙方都因為對方與自己意見相歧
於是文章的主題永遠被忽略,演變為口水戰、鬼打牆
該解決的問題還是存在

基本上 個人淺見
支持的人繼續捍衛自心的正道
持反對的一方也可以自行動手撥出流浪大隊的電話
世界上流浪動物有多少?
要救!救不了全世界
要殺!也殺不了全世界

交流的地方原是串聯住民溝通的橋樑、溫馨的園地
不是辯論社,更不需要指著對方的鼻子要求拿出說服別人的證據
犀利的文字或是看似很站的住腳的論調
對自己、對他人都沒有一點點好處

在網站上互相用文字"撲殺"的同時
也許可以多救出一隻流浪動物
或是可以多拯救一名被攻擊的幼童。
作者: Q仔娘    時間: 2010-10-14 16:37
chobits52011tw 發表於 2010-10-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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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1

交流的地方原是串聯住民溝通的橋樑、溫馨的園地
不是辯論社,更不需要指著對方的鼻子要求拿出說服別人的證據
犀利的文字或是看似很站的住腳的論調% i' X6 W# c8 \, S; x/ V$ Q
對自己、對他人都沒有一點點好處#


完全同意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4 18:45
本文章最後由 老熊 於 2010-10-14 21:40 編輯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12 12:38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


這樣引用聖經.....怪怪的~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應該是這樣:

那個常常被譏笑的人就是挪亞,他的祖先就是偷吃分別善惡樹果子而被上帝處罰的亞當夏娃。自從他們離開伊甸園以後,不但不能再像從前一樣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每天還要很辛苦地工作才能夠有飯吃。後來,亞當夏娃他們的孩子還因為忌妒發生了哥哥殺死弟弟的悲劇。人類再也不像以前那麼無憂無慮,相反地,他們的心中充滿了忌妒、貪心、自私、仇恨等等很不好的想法和情緒,因此也做了很多打架、搶劫、殺人、拜假神等等可

怕的事!亞當夏娃死後,他們的子孫一代

接一代地生出來,世界上的人口愈來愈多了!但是,人的心也愈來愈壞、所做的壞事也愈來愈殘忍、可怕!如果你生活在那個時候,走在街上,就會常常看見或聽見很多既可怕又很骯髒的事,譬如惡棍欺負弱小的

惡棍:臭小子,你上次向我借的一袋麥子是不是該還啦?還不趕快把錢交出來,否則大爺我就要讓你好看!

弱小小攤販:是!是!大爺,該還了!不過─拜託您放了我吧!這小小攤販賣菜,一天也才賺一點點

生活費,若是這些錢給了您,小的一家老小就要喝西北風了。

惡棍:該還就是該還,還有什麼不過啊!還來!哼,別囉唆!再囉唆,就把你整個攤翻掉!再不給錢,就要叫你嚐嚐這刀子的滋味!哼!

弱小:大….大…爺,您別生氣,別…別生氣,我真的還不出來,小的家裡已經兩天沒飯吃了殺我,我….把錢給您就是。

惡棍:誰管你幾天沒吃飯啊?還來!還不出是不是?好辦,大爺我給你個方便,你就把你那個漂亮的老婆給我!這還差不多!哈 哈 哈!

弱小:不行啊!大爺!

惡棍:去你的,哭什麼!來人哪!給我進屋去把那個女人搶出來!

弱小:大爺!大爺!


你看,很讓人生氣吧!可是,我跟你講還有這樣的事哦…..


父:魯拉啊!太陽都照到屁股啦!你該起床田裡工作啦!爸爸這幾天不舒服,實在不能去工作,你快起床去吧!

拉:你這老頭叫什麼叫?要下田你自己去,去不了就算了,我要睡覺!

父:田裡好久沒鋤草了,再不去管他,今年我們就沒有收成,怎麼過活呀?

拉:我哪裡管得了那麼多?反正你也活不了多久了,我自己怎麼都可以過活,大不了去搶一點別人的收成就行了。

父:你這孩子怎麼這個樣呢?氣死我了!你還是老大呢!你弟弟妹妹怎麼辦?

拉:我哪裡管得了他們?他們人呢?你知道嗎?妹妹不知道跟隔壁那個小子混哪裡去了,兩個弟弟說不定現在已經偷了別人的東西正在大吃大喝呢!去!去!別吵我,我昨天晚上玩得太晚了,還要睡覺!

真的不像話,對不對?反正,那時候的人變得好壞好壞,跟上帝原先造的樣子完全不一樣。被搶者:「搶劫啦,搶劫啦,強盜搶我的錢哪!拜託,攔住他,攔住他啊!」

路人:哎呀,趕快閃哪,誰裡你啊?

被搶者:我的錢、我的錢….你不能搶我的錢哪!

強盜:惡狠狠地….哼!好傢伙,你敢不給?!

被搶者:這是我全部財產,還我、還我!!

強盜:可惡,臭小子,竟敢不給我!這下別怪我讓你去見閻-羅-王!!

〈殺人!〉   

〈慘叫聲…….    啊…..啊……〉


這些情形上帝都看到了,!上帝非常非常生氣、也非常非常傷心!祂後悔在地上創造了人。

在不過挪亞和所有的人不一樣,他很正直,也很勤奮,很聽上帝的話,所有的人中,只有他當時,只有挪亞一家人讓上帝的心得到安慰。因為挪亞的爺爺和爸爸從挪亞小時候就教導他要尊敬上帝、聽上帝的話,所以他從小就認識上帝,也知道上帝愛世上的人,一直到他五百多歲的時候,雖然他已經很老、很老了,他還是很愛上帝!常常在每天的生活中,用很多的時間跟上帝說話,上帝也會對他說話。挪亞跟上帝是很要好的朋友。雖然挪亞已經五百多歲了,但是,他的身體還是很健康,他的太太為他生

了三個兒子;老大叫「閃」,因為挪亞夫婦希望這個兒子能夠有好的成就、好的名聲,所以叫他「閃」;老二呢,因為他長得黑黑紅紅的,所以就叫他「含」,「含」就是又黑又熱的意思。至於他們的老三,也就是三兒子,他的名字叫「雅弗」,雅弗也就是美好的意思。小朋友,你會不會覺得他們的名字聽起來都很有趣呢?

挪亞他們全家人每天都過著尊敬上帝、愛上帝的生活,而且他們很勤勞地工作,天天都很快樂。但是,其他不相信上帝、不愛上帝的人都只顧吃喝玩樂或做一些傷天害理的壞事,當他們看到挪亞跟家人總是認真地工作、認真地聽從上帝的話,就覺得挪亞他們真是不知道好好享受的大笨蛋。


鄰居1:瞧!挪亞這一家真是假正經,從來不跟我們一起去打打牌、或找找樂子,一天到晚只知道工作、工作,上次邀他們一起去去拜拜月神,順便吃喝一頓玩一玩,他怎麼都不去,真沒意思。買張樂透試試手氣,也不要,真是有夠小氣!

   鄰居 2:可不是嗎?ㄟ,我跟你說喔,上次他們家的兒子在要到田裡工作的

             時候,居然在路上檢到了一大包的種子,個包裹,打開一看裡面是個大金塊

             耶!哇,真不知道可換多少錢呢,多令人興奮哪!種在地裡不知道可以長出多少莊稼來呢!可是,挪亞他們家呀,真是大笨蛋,居然把這個大金塊到處問那包種子是誰的,急著還給人家,天底下有這麼笨的人嗎?老天爺賞他飯吃他都不要!拿去里長那裡,讓人

招領,你說,我看哪!他們是不是頭腦壞掉囉呀!

鄰居1:是呀,是呀!

鄰居2:真是有夠呆!


雖然,挪亞常常被人嘲笑,可是,他一點也不受影響,還是帶著他的家人努力地工作、忠心地敬拜上帝。一直到有一天,發生了一件事,讓挪亞覺得很擔心,也很害怕。什麼事呢?



發生了什麼事情呢?有一天,就是上帝告訴他,人類的心實在太壞了!使得這個世界到處充滿了殘忍、凶暴的事件,祂實在不能再忍耐了!為了消滅邪惡的勢力,上帝祂打算從天降下大雨,把一切的人類和所有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水裡游的動物通通毀滅掉!只有挪亞一家人和一小部分的動物可以得到拯救而活下來。天啊!這是多麼多麼嚴重的事情呢!挪亞一邊聽著上帝的話、一邊發抖地想著



挪亞:我得趕快去告訴大家這件事,提醒大家注意才行哪!


正當挪亞這樣想的時候,上帝又接著吩咐挪亞必須準備造一艘大船,他仔仔細細的告訴挪亞要怎麼建這艘很奇怪的大方舟,這艘船必須分上、中、下三層,每層都要隔許多房間。上帝還把船的大小跟建造的方法都告訴了挪亞。如果,在天氣很好的時候,有人竟然在陸地上造一很大的方形的船,你會不會笑他呢?而不管別人怎麼取笑,就這樣,挪亞都完全聽從上帝的話,用一種叫哥斐木的木頭開始建造大船。那

時候的人,把這船叫做「方舟」。接下來,糖果姊姊就要告訴你挪亞造方舟的經過…..?或者說,如果你是諾亞,你會不會聽上帝的話,開始造方舟?


於是,挪亞帶著家人每天都很認真地依照上帝的指示建造方舟。上帝的規定很複雜,諾亞都全部聽從,上帝怎麼說,他就帶著家人怎麼做。而且,只要一有機會,他就拼命地跑去告訴親戚朋友、或是鄰居甚至或是不認識的人,告訴他們說


挪亞:上帝因為我們的行為太糟糕,要降下大雨毀滅世界處罰我們了,趕快悔改啊!不然就來不及了。

但是,大家把他的話當成笑話,根本就不相信。他要別人跟他一起造船,免得被淹死,也沒有人聽,大家都笑他

鄰居:拜託,有沒有搞錯,天氣那麼好,怎麼可能下大雨?而且,好端端的,竟然一天到晚敲敲打打,造個大怪物,真是腦筋有問題。

他們照樣過著只顧自己享受的生活。挪亞又難過、又傷心。但是他也知道, 上帝比他更難過、更傷心。


上帝吩咐挪亞建造的船真的好大,有五百多個火車車箱那麼大!建造的工作很不容易。每當人們看見挪亞帶著家人一點一滴地在造船,就覺得他們在造的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大怪物。特別是,當他勸人悔改時,就會被別人恥笑他是瘋子、是白癡….但是,挪亞不但不生氣,還替這些人很著急、很擔心。


不過,有一次,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卻因為受不了別人一直嘲笑他們,有時候就會懷疑他們的爸爸是不是搞錯了,也會抱怨



於是就很生氣地跑來問他們的爸爸挪亞說:

老大:爸!上帝真的會毀滅世界嗎?會不會弄錯啦!我們已經花了幾十年造方舟了,到底什麼時候才會造好啊!

老二:就是啊!天氣都那麼好,哪裡有下大雨的樣子?我們簡直如果世界一直好好的,那我們不就像一群真的是超級大笨蛋了嗎!?

老三:說的就是!我們都成了地方上有名的笑話了,到底什麼時候才會下雨呀?



這時候,挪亞聽著兒子們的抱怨,抬頭望著很藍、很亮的天空,真的一點也看不出會下大雨的樣子。但是,他還是堅定地告訴兒子:「什麼時候下雨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照著上帝的話去做一定沒有錯。別多說了,快點工作吧!」三兄弟沒辦法,只好聽從爸爸的話,繼續工作……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4 20:03
Q仔娘 發表於 2010-10-14 16:37
交流的地方原是串聯住民溝通的橋樑、溫馨的園地
不是辯論社,更不需要指著對方的鼻子要求拿出說服別人的 ...


捕捉流浪狗一直都是社會意見對立的問題,如果真的要維持這裡的「溫馨」,就不應該把相關的問題帶過來。特別是不該在這個高度爭議的問題討論中,把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用「不尊重生命」污名化。畢竟這個討論串迄今,應該沒有反對捕捉流浪狗的人被罵「野狗殺人幫兇」吧。


所以誰該為「破壞溫馨」負責,似乎很清楚了。



文字如果真的犀利,那是因為站得住腳,如果認為別人的言論站不住腳,又忍不住想發言,就大可把別人不合理的地方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用「看似站得住腳」這種「明不褒暗貶」的說詞討口舌上的便宜。


這裡既然是公眾論壇,不想惹一身腥的人,可以跳過這個討論串,大可不必明明就跳進來了,卻又想表現自己的「高度」。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0-10-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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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站不站的住腳,並不會為我們居住的地方帶來任何益處
再者,您也大可不必"對號入座" ^^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4 20:39
chobits52011tw 發表於 2010-10-14 20:13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文字站不站的住腳,並不會為我們居住的地方帶來任何益處


講得白一點,就算要損人,大可指名道姓,不必玩這種「又沒說你,幹嘛對號入座」的小把戲。除非心虛回頭修改自己的發言,否則上面幾篇「中立」、「溫馨」的回文,實際上腳是站在線的哪一邊,自可留待公評。


至於「說再多也不會帶來實際的益處」這種自以為高度不同的言論,就更有趣了。這個討論串從出現立場不同的言論開始,本來就僅止於主觀看法的交流(或說溝通、吵架、辯論都可以),愛北大也多的是這種「盍各言爾志」或「純閒聊」的看板,怎麼就沒見過有人跳出來呼籲大家「幹嘛講這麼多,又改變不了什麼」?


如果用一樣的標準,「一條狗活下來了,對我們居住的地方又帶來什麼益處?」



一根手指對著別人,別忘了其他四隻。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0-10-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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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頭去看的話
或許可以發現個人本身並沒有"支持"流浪狗的論調

況且
我又不認識您!何必針對您呀@@?
所以,我是真心希望您不必對號入座
如果您硬是要這樣認為的話,當然我也沒有辦法囉!

同時,也請莫忘了您的四隻手指^^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4 21:12
chobits52011tw 發表於 2010-10-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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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頭去看的話


縱使有人相信您的「立場自清」,那就更有趣了。這個討論串不論標題或內文,從頭就沒有任何一篇跟「怎麼樣的發言才對我們居住的地方有益處」有關,那麼您又自稱沒有要站在任何一邊的意思,那敢問這個討論串裡「誰站的站不住腳」干卿底事?


再來,我沒有使用「不尊重生命」這種言詞污名化跟我立場不同的人,所以我自然不必擔心另外四根手指。


走筆至此,突然想到才在上面幾篇呼籲大家「講再多也沒有益處」的人,也已經在這個「沒益處的討論串」回了好幾篇。該說情不自禁呢,還是忘了自己的「高度」?




作者: Manami    時間: 2010-10-1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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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真的不辛苦嗎?

需要證明,是因為被懷疑
我打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要指名道姓的抨擊任何人
更何況是不認識的您呢?
我沒懷疑過自己的居心,又何需他人來替我背書?

您堅持己見,我不會再多說什麼了
只是如果您願意靜下心來想想,就不會只急於尋找又有沒有人發出一點點反對論調
說實話,在我回覆以前真的沒有注意到哪些名字說了哪些話@@
因為這個討論串太長了...
是因為您的回覆才讓我注意到您
之所以會加入討論,主要用意只是想表態支持那位說"這是一篇單純的文章,但變成雙方激戰了"的論點

也許您不願相信,但為什麼加入討論就一定要選邊站呢?
晚上我也總是被流浪狗吵的無法好好入睡,然而我只是不願意打那通電話
但是從頭到尾,也都沒有說贊成捉流浪狗就"錯"了??
人生可以有黑有白,但也同樣可以有不好不壞的灰色地帶存在呀!
只是真心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得到解決
不論被抓也好、被認養也罷
討論的目的不就是要讓事情得到解決?家園變得更好嗎?

您的用語其實已經在人身攻擊了...
也許您覺得對方同樣也可以反唇相譏
但是這是個人的選擇。

我仍然相信人性是本善的,也相信您原本的初衷並非如此
氣不過也好,誤會也罷
搬來北大不過幾個月,這個論壇真的很棒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今天陰錯陽差認識了您,同時也會把您當作一個新認識的朋友
愛北大網站可以不只是吵吵架而已,相信您也能夠同意吧^^

也許您可以繼續懷疑我、繼續把單純想成惡意
這篇我不會再回應了。
誠如您給我的提醒,我該記得自己的"高度"


最後~還是祝福這篇文章經過各方的意見加持以後
能夠有個圓滿的結局,否則就枉費了大家討論的意義了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4 22:50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4 22:50 編輯
chobits52011tw 發表於 2010-10-1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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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真的不辛苦嗎?



我當然知道愛北大的看板五花八門,所以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也更應該給予其他板友基本的尊重。


中間的界限很簡單:「對事不對人」以及「不要只因為立場不同就批評別人的道德或人格」


捕捉流浪狗是一個社會議題,不同價值觀的人當然會有不同立場的辯論,這些都是好的,但讓我看不下去而跳進來淌這攤渾水的原因,是其中一邊的人太輕易也太恣意就非難另外一邊的道德感,對我這種贊成捕捉流浪狗的人,「不尊重生命」是一種沒有辦法「甘願做,歡喜受」的批評。


我也當然知道我在這個討論串的言論很尖銳,很有攻擊性,也玩了很多文字邏輯跟損人不帶髒字的把戲,但目的是要讓批評我們「不尊重生命」的板友,看清他們自己也一樣通過不了「生命平等」的高標準,所以希望他們以後要非難別人道德或人格之前,應該冷靜想清楚自己是不是也犯了同樣的錯。


既然妳希望是最後一篇,所以有件事我也可以說了。其實我每個月都會固定捐一萬元給流浪動物之家,因為我雖然贊成政府捕捉流浪狗,但如果能有多一點流浪狗趕在被抓之前,透過流浪動物之家找到好主人,就能取代捕捉流浪狗的功能,而且我也認識不少跟我一樣想法的人,所以我想說的是,在「不能完全排除流浪狗傷人的風險」之下,我們確實選擇了「人類優先」而支持捕捉流浪狗,但並不代表我們就是「不尊重生命」或「希望流浪狗死越多越好」。


妳最後這一篇的態度讓我相信妳先前表明的立場,所以就前面對妳立場的質疑,我收回並表示歉意。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4 23:17
很抱歉...這議題又另起討論串~
為了我的小孩...我還是得繼續發聲!

就地放養也得因地制宜...個人堅決反對在台北大學裡就地放養、北大更不是優先需要對流浪犬負責的單位!

如果在我社區理發現有流浪犬...曾有追吠鄰居之實,為恐或追吠或逐住戶民幼童之虞而誘捕之...後來無人認養所以報送清潔隊...後續7日內又無人認養兒遭安樂死...這個社區的主委是兇手嗎?能用本社區"虐殺"流浪犬的標題來發文嗎?該社區住戶能認同就地放養嗎?<---如果發生在您的社區裡,那些有小朋友的家長住戶會認同您的就地放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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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愛世人...也曾想殺人<---不能因此不問原因而罵耶和華不尊重生命、不愛護動物吧?!

如果有幼小孩童的父母...真的都願意讓所有結紮後的流浪犬和小孩追逐嬉戲?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0-10-14 23:23
老熊 發表於 2010-10-14 18:45
這樣引用聖經.....怪怪的~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應該是這樣:

這都是老熊打出來的文章嗎....太認真了....感動!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4 23:38
回覆 老熊 的文章

我今晚攜家帶眷欲趕回北大...18:50左右,北二高三鶯出口閘道前300公尺有事故而耽擱~

回到北大...小蘿蔔醒來餓壞了,所以去光顧了大學路7-11附近新開的雞排店(還真得很讚耶!又送可樂~),順道加點了肉燥飯、關東煮、茶碗蒸...

飽足後...全加啟程欲往艾波索向熊爸叨擾一番...無奈經7-11左轉後,立馬飄下雨點而急忙返家!
(眼看不到20m便能踏進大門領受老熊備好的聖餐...疑?今天應該不是聖餐吧?!)

果然不是您發簽證就能入境!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5 06:34
本文章最後由 老熊 於 2010-10-15 07:10 編輯

回覆 桂格 的文章

這就是我上的宗教課講的故事,這學期的第一課剛好就是"洪水來了"~
不過這篇不是我打的....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5 06:38
本文章最後由 老熊 於 2010-10-15 07:11 編輯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昨天的晚餐是炒米粉跟油飯,附帶一鍋滿滿都是蛤犡的冬瓜排骨湯......
您應該直接過來飽餐一頓的.....

課程表都給您了,就看您甚麼時候來.....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5 07:14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神愛世人...也曾想殺人<---不能因此不問原因而罵耶和華不尊重生命、不愛護動物吧?!

對..對..對..生命是祂創造的,怎麼可能不尊重生命、不愛護動物,一定是有原因的~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0-10-15 08:05
老熊 發表於 2010-10-15 06:38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昨天的晚餐是炒米粉跟油飯,附帶一鍋滿滿都是蛤犡的冬瓜排骨湯......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5 13:12
老熊 發表於 2010-10-15 06:38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昨天的晚餐是炒米粉跟油飯,附帶一鍋滿滿都是蛤犡的冬瓜排骨湯......

帶著家眷...總是不太方便..........大吃大喝一番!

好久...真的好久了.....沒有到教會去領受聖餐了~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5 13:15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15 13:12
帶著家眷...總是不太方便..........大吃大喝一番!

好久...真的好久了.....沒有到教會去領受聖餐了~ ...

聖餐.....只有受洗的才能領,
您應該是...領....祝福吧!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5 13:20
老熊 發表於 2010-10-15 13:15
聖餐.....只有受洗的才能領,
您應該是...領....祝福吧!

WOOPS!

是我嘴饞...偷領了餅乾和紅色飲料了嗎!

怎麼辦?!


我要活下去!我不要死!請趕快救救我!<---這樣才不會離題被記警告...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0-10-15 18:59
人不該死,動物也都不該死,
如果媽媽不希望自己的小孩遭到危險,就該看好,不是殺死流浪狗,
不該怪到動物身上。

人是有智慧的,如果今天有小孩跑到快車道上,被撞死是活該,
就像跑到路上的狗狗也有人毫不猶豫的撞下去一樣。

人和動物的差別就在,人類有判斷的能力,
如果人沒辦法將自己小孩的安全顧好,那跟動物有什麼兩樣?

地球今天會變成這個樣子,就是因為人類的破壞,
人類破壞了地球萬物的生存環境,你居然認為動物該死?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15 19:03
vickybyrnes 發表於 2010-10-15 18:59
人不該死,動物也都不該死,
如果媽媽不希望自己的小孩遭到危險,就該看好,不是殺死流浪狗,
不該怪到動物 ...

關於流浪狗,我不會再發表意見。

不過針對「有小孩衝到快車道,被撞死是活該」這點,我只能說這跟目前的法律規定不符,有這種想法而在快車道看到小孩子還撞上去的駕駛人,就等著被關。

至於道德上是對是錯,就留待公評吧。
作者: 維琪    時間: 2010-10-15 19:08
回覆 dreamsidea 的文章

你說到重點了,就是媽媽回位子拿東西。
眼睛隨時都不該離開孩子的。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0-10-15 20:02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我看發給你的牧師也.......
沒關係,你跟耶穌有緣,祂不會介意你偷吃的....

你可以活下去!你不會死!
作者: dreamsidea    時間: 2010-10-15 21:19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0-10-15 21:23 編輯
vickybyrnes 發表於 2010-10-15 19:08
回覆 dreamsidea 的文章

你說到重點了,就是媽媽回位子拿東西。


這個又回歸到校園中應不應該有「流浪動物」存在的問題了!  

我只能說那一個女童和其家人真的很可憐!受到此災難,還要被這樣消費!那是否那個媽媽就一輩子不要離開那女童算了!
若是有一天!有「流浪動物」闖進了國小中,咬傷了學童,也是那學童活該,應該他為何要去上學,他一輩子關在家中,就不會受至危害了! 這個不就和我之前說的,女生被性侵,很多人還怪女生,為何那麼晚出門,為何要穿那麼漂亮的一樣的問題!

再說若是這樣今天蘋果有報導,台南有近 6千條的「流浪狗」在各地出沒,這樣全台南的人都不應該要出門。因為現在不止連小朋友被攻擊,連大人都被攻擊。難到這個都是台南人活該的錯嗎?

別再用那不尊重生命的大帽來扣我了,我還是認為這一些沒法管制的「流浪動物」一律應該被捕捉,若是有人要領養,請動保人盡情的領養,若是沒法處理的,就人道解決吧!

還給我一個生活的空間,讓我免於恐懼,若是有人說這樣有不尊重生命了,我不得不說,物競天擇也許就是這樣,才會導致人類毀滅,但是在毀滅之前,我不希望我或我家人受到「流浪動物」不應該的攻擊。

各位 動保人 快去領養「流浪動物」吧,在此嘴炮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而我只能盡力的打 1999 要求政府來解決這一些「流浪動物」的問題。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5 23:05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15 22:34
各位 動保人 快去領養「流浪動物」吧,在此嘴炮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是說...當務之急是應該將時間留給找尋更積極的拯救方案沒錯啦!

等救贖成功 或完全失敗 後再來分享彼此歧見也不遲~

--------------------
流浪犬本身並無罪...真正原罪在棄養者!...但是如有成為流浪犬的後續過錯(追吠屎糞...)卻也影響了他"人"的權益...就地放養不是解決之道...至少需要集中管理的消極作為與手段...個人可以收留,但又有何權利要求整體社區去接受?

流鶯,不應該說是性工作者本身自古便無罪...真正的原罪在消費者!(罰嫖不罰娼)...但是如有後續的過錯(家庭失和、縱慾過度...)卻也影響了他人的權益...就地合法完全開放不是解決之道...至少需要集中管理的消極作為與手段...個人可以接受,但又有何權利要求全體大老婆接受一樓一鳳在自家社區???


嗯...應該開個版來玩玩!...多年前我和同學也寫了上萬字的報告呦~
作者: 盈盈    時間: 2010-10-15 23:11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據我所知~植物是"生機"而非"生命"

只是提供你參考啦~

不過有生命的還是少吃的好~~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0-10-15 23:43
vickybyrnes 發表於 2010-10-15 18:59
人不該死,動物也都不該死,
如果媽媽不希望自己的小孩遭到危險,就該看好,不是殺死流浪狗,
不該怪到動物 ...

看到這段話真的是傻眼...

小弟理解如下...
如果你有孩子,也該看好他...
如果他生病感冒了也不可以吃藥
因為是你沒看好他,不該怪微生物...
所以不能吃藥去殺死微生物
因為你該尊重生命!!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0-10-16 00:17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0-16 01:05 編輯
盈盈 發表於 2010-10-15 23:11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據我所知~植物是"生機"而非"生命"


請參考維基百科解釋何謂 ‘生命’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94%9F%E5%91%BD


能否請教: 您所知的 ‘ 植物是"生機"而非"生命" ’... 出處為何? 謝謝~
作者: flanker    時間: 2010-10-16 00:20
本文章最後由 flanker 於 2010-10-16 00:40 編輯

回覆 小眼淚 的文章


您過度解讀了吧!!他只是想強調媽媽要好好照顧小孩
這樣小朋友就不會被咬了!
可是回歸原因,動物會咬人也是自我保護阿,話說回來,到底是誰先欺負牠們呢?
不過您使出微生物攻擊也太酷了吧!  界門綱目科屬種,數到最上層仍沒有一個共通之處
勉強只能說他們都是生物,既然您認為狗跟微生物是同樣的意思,那人等於什麼?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0-10-16 00:48
回覆 flanker 的文章

那我想問你...
微生物的生命就不是生命嗎?
人能跟狗比,我就不能拿狗跟微生物比??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16 00:50
文章出現爭論,且部分文章討論已經離題,本文關閉,請大家討論時多幾分理性包容,少幾分針對謾罵,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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