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您建議「增設郵局」及「大義路上中華電信所屬的機關用地規劃適合之開發用途」一事,本局業以北經公字第1012576989號函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妥為處理。
另城鄉局依業管回覆內容如下:
本市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2地號及3地號土地為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機關用地,且依該特定區計畫書分別指定為郵政用地及電信用地;該等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指定用途或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規定進行開發利用。
另查上開電信用地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發布實施者,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作為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一般零售業、運動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等使用,惟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40)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健康愉快!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陳莉菁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如果哪天分隔島的路樹倒了打去三峽區公所
他會不會問說 樹是倒在分隔島哪一側
如果是倒在風呂那一側
請打到樹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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