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01年9月13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1010913203號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民政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次:
一、「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已經本府於101年7月5日通知民間申請人不繼續辦理,並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1年8月6日函復同意備查解除列管。
二、本市對於現有火化場之政策,現階段將以汰換最新式之設備(包括火化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加強設備維護(火化爐體耐火材更新、地下煙道清理、定期安排火化爐空污戴奧辛定期檢測),並改以瓦斯做為燃料供應系統,以提升火化效能,並降低民眾對火化場空污問題之疑慮。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同仁電話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
江吉清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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