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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林路和大成路路口,行人安全堪虞 [列印本頁]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0 10:46
標題: 學林路和大成路路口,行人安全堪虞
本帖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2-9-20 10:48 編輯

每逢上學期間,許多家長和小朋友會行經學林路和大成路的路口,在通過斑馬線時,
相當多機車和汽車駕駛不但不禮讓,甚至加速通過,以至於險象環生.

請問:
1.可否協調交通局,在大成路路口二端,增設"禮讓行人"的警示牌?
2.在國外,學校周邊的道路一致限速在40lm/hr以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周邊可否比照辦理?
3.周一至周五(假日除外)清晨07:00-0800,可否申請警力支援巡邏或站崗?

學府與學勤路口固然設有紅綠燈,但學林路和大成路的路口也畫了斑馬線,居民就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車輛的部分:
第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9-20 16:01
大成路上有校門嗎?為什麼大家不利用有紅綠燈地方過馬路呢?

不然就建議由學校會同里長去爭取設置紅綠燈,平時閃燈,上、下課時間由導護老師手控。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4 12:59
本帖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2-9-24 13:00 編輯

陸以正:禮讓行人是國民道德問題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公路正義/陸以正回想過馬路被撞 心有餘悸 /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台灣的交通一樣,一上路,三魂七魄立刻少了兩魂。」足跡踏遍全球多達一百四十個國家的南非前大使陸以正呼籲:「禮讓行人,已成為國民道德問題!」

現齡八十八歲的陸以正,前年四月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過馬路時,遭一輛疾駛左轉的計程車撞倒在地,引發關注,聯合報曾大幅報導,新加坡海峽時報也刊出「台灣,車不讓人」專文,讓台灣很沒面子。交通部將當年七至九月訂為「禮讓行人月」,可惜熱潮過後,駕駛依舊故態復萌。

陸以正回憶,車禍當時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在床上躺了兩個月,後遺症卻延續至今。三年來,陸以正除了睡覺時間以外,幾乎全日需全身穿戴堅硬的支撐架,生活持續忍受煎熬。

曾有四十五年國外駕車經驗的陸以正,每回坐上台灣的計程車在車陣中穿梭,以及與大小車驚險交會的景象,仍令他緊張地閉上眼睛,才能避免神經衰弱。走在路上也不得不「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就算規矩走在路上,也難保不會有 意外從天而降。

陸以正並未追究當時撞擊他的計程車駕駛,但他認為,台灣車輛政策過度開放,才是肇事元凶;早期不管制的結果,造成如今「想管也管不了」的局面。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4 13:03
行人、行車安全 新北市民最不滿

聯合報/記者王長鼎/新北市報導

馬路交通亂象多,是新北市民每天司空見慣的「正常景象」。「行人過馬路像是隱形人」,新莊區中正路和新泰路口車多人擠,六十九歲的婦人陳雪嬌說,最氣汽、機車不肯禮讓行人,常被「車卡住」,讓她站在馬路中央,進退兩難。

據本報民調,新北市民對於行人安全感受和行車安全感受,幾乎都敬陪末座。尤其行車駕駛安全感受上,僅四成四感覺安全,四成八覺得不安全,是全國廿二縣市中唯 一負面評價高於好評的縣市。新北市設籍人口最多,機動車輛也多,是居全國之冠的「超大」直轄市。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新北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百七十二人,居個別縣市的第四名,較前年多出七人,增加率近百分之五。不過,學者也說,從警政署資料來看,新北市交通事故比例並不高,民眾不安全感反而提升安全意識。

「少年仔,恁嘛騎卡慢,是你違規在先吶。」國小五年級學生張志和說,上學途中,機車騎士違規右轉,差一點撞上,還被罵「走路不長眼睛」。幸好有正義阿伯出手擋 住機車,出聲教訓機車騎士,讓他委屈的弱小心靈,感到溫暖。 「最怕遇上汽車或小貨車駕駛右

轉不打方向燈,」電子公司作業員劉宜欣說,去年在景平路因汽車不打方向燈突然右轉,嚇得她全身汗毛全豎起,連忙緊急煞車。接著「碰」一聲,她連人帶車倒地,眼睜睜看著汽車快速從眼前消失。劉宜欣才發現原來自己沒撞上汽車,而 是被後方機車「親了機車屁股」遭追撞倒地。

「有沒有搞錯,我是綠燈耶,」保險業務員林琦豐說,開車送兒子上學,在景安捷運站前,最先碰上靠站公車擋路還阻礙行車視線,一過捷運站,又被一整群違規強行穿 越馬路,趕搭公車或捷運的民眾和學生擋住去路,他感歎「新北市真不是個禮貌城市,」明明路口號誌是車輛通行的綠燈,整群人還「慢條斯理」地闖紅燈,常常開得一肚子火。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4 13:09
本帖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2-9-24 14:06 編輯

今天有許多人受害,我們漠不關心,也許有一天,我們也會遭受到不幸,就來不及發聲了.


車不讓人 美日對台發交通警報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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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上行人最大,但常見轉彎車輛不讓人的景象。 記者胡經周/攝影



任何時候在台北捷運,搭電扶梯、候車、車廂裡,都可感受到禮讓文化,成為陸客津津樂道、台北人
引以為豪的「台北驕傲」。但這樣的城市文明,僅限於捷運站內,一出站,禮讓似乎也跟著「下車」,
立刻讓人「回到現實」。

坐捷運會讓 坐上駕駛座不讓

「為什麼台灣人坐捷運會讓、坐公車會讓,但唯獨坐上駕駛座就不讓?」這是一位新加坡人在媒體
上對台灣交通提出的質疑,也道出許多人的疑惑。台灣公路上,大欺小、強壓弱,公路霸凌無處不在
,公路正義被輾壓得奄奄一息。 去年全台有二千一百十七人死於A1類交通事故(廿四小時內死亡者)
,行人有二百五十二人,十年來的比例都沒有明顯下降。

政府不作為 行人死在斑馬線

加拿大、日本與美國官方今年紛紛對台灣交通發出「旅遊警報」,提醒來台旅遊的國人
,要特別注意台灣交通狀況。一時間,台灣交通似乎成了「全民公敵」。這些國家分別
提到不同的交通亂象,但都共同提到一點:台灣駕駛人不尊重行人路權。


「行人死在斑馬線上,這個政府是做什麼用的!」發出這驚天一怒的,是擔任台北市長時的馬總統,
那是二○○四年四月,台北市也從那時開始取締車不讓人。



文明如北市 每年廿行人喪命

八年過去了,台北市每年依舊有廿多位行人倒在血泊中,回不了家,其中七成都是六十五歲以上的老
人,很多人就是在行人「帝王條款」、擁有絕對路權的行人穿越道上被車輛撞死,成了邁入高齡化社
會的最大諷刺。

今年三月,台北市七十六歲老翁清晨過馬路時,被公車輾死,家屬哭嚎「為什麼走在斑馬線上也會被撞
?」七月廿七日,台中一名卅二歲日籍婦人走在行人穿越道,被左轉貨車在毫無減速情況下從後方追撞
輾過,當時五個人經過,沒有人伸出援手。

台北市長郝龍斌期許「汽機車禮讓行人」成為台北重要交通文化,但數字會說話,台北市近三年行人傷
亡年年攀升,從二○○九年的一九○八人,前年增為二二四四人,去年更增至二三二五人。

把路還給人 不要再以車為本「台灣的交通思維還是停留在以車為本,」曾在法國高鐵任職的成大副教授
鄭永祥說,在歐洲步行很舒服,因為「路是給人走的」。在工程面 的設計上就是「路還給人」,就是以
人為本,台灣的交通管理者必須改變過去習慣的「以車為本」思維。他認為,台北市捷運文化已形成,
「是該時候upgrade到駕駛文化了」,尤其台北大眾路網成熟,具有這樣的條件。

駕駛禮讓文化還必須靠警方的執法來建立。台北市二○○九年聽奧舉辦期間,警方在路口強力取締汽機車
不禮讓行人,成功降低行人死傷事故;但隨著聽奧落幕,數字又年年上升。

駕駛的禮讓文化不會憑空出現,一如台灣早期透過強力宣導與教育才能養成排隊文化;但不排隊,頂多
引起紛爭,但駕駛不禮讓,卻可能奪人性命。

台灣亟需公路正義,不要公路霸凌,這須靠三E—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執法(Enforcement)同步落實。人命關天,實現公路正義,台灣刻不容緩。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4 14:15
擔任市長時沖天一怒,也許真的是良心使然.
但現在是總統了,擁有至高執政的權力,卻無力整治酒駕和交通亂象.
經濟,短期內好不了;廉政,積弊已久,難有作為.
若能化育人民,改善社會風氣,治理好交通沉疴,也是德政.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5 08:44
公民素質才是關鍵吧!先進國家不用罰,駕駛主動禮讓行人.台灣是見到測速相機和警察就減速,即使沒有超速
,因為平常違規太頻繁,心中有鬼.


執法不力 交通永遠不會安全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在捷運車站,經常可發現寫著「從『心』讓起」的宣導標語,捷運的禮讓文化,已成為台北令人驕傲的
城市文明。但要如何讓這樣的禮讓文化走出捷運,進一步延伸成為普遍的駕駛習慣,教育(Education )
、工程(Engineering)與執法 (Enforcement),三者缺一(E)不可。

台大土木系教授張學孔表示,在形塑禮讓的交通文明,首先大家都必須認知到,所有的人都會是行人,
即使是以車代步者,車子九成以上的時間都是處在靜態,不管使用任何交通工具,「禮讓行人就是禮讓自己」。

曾任台北市交通局長的淡大運輸管理學系副教授羅孝賢觀察,台灣人都是「會走路就開始騎腳踏車、會
騎腳踏車就開始騎摩托車、會騎摩托車就開始開車」,於是「汽車當成摩托車開、把摩托車當腳踏車騎
、腳踏車把自己當行人,」造成了交通的混亂,「關鍵是,每個人只有『自己』,都很自私」。

第一,台灣駕駛習慣差、普遍欠缺禮讓精神,一大關鍵就是出在過於寬鬆且脫離現實的考照制度

羅孝賢說,台灣考照只管倒車入庫、路邊停車,「只管技術不管駕駛道德」;台灣採取場地考,但國外
先進國家幾乎都是實際上路考試,像在美國無號誌路口,考官會觀察,考生看到「停讓」標誌,有沒有
全停?有沒有注意左右兩邊、有沒有禮讓行人?非常重視路況。

他說,考試引導教學,在這樣的訓練之下,自然慢慢成為汽車文化,但「台灣頂多只在筆試時會考,
沒有意義」。在台灣,如果駕駛人看到「停」的標誌,真的停下來,「不但會被後面罵,甚至還會被
追撞」。

張學孔說,過去台灣監理一國多制,現在都已回歸中央,正是改革考照制度契機,從源頭管制,讓駕駛
人在考照過程中體驗「人本交通」的觀念。

第二,透過交通工程設計可以讓車子不得不讓或方便禮讓。

羅孝賢說,在英國,行人穿越道會做成Z字型,讓行人面向來車,提升安全;日本把一些行穿道設計在
馬路中間,減少左轉右轉燈的衝突,包括將行人起步延滯,透過時間差,保障行人的安全。

張學孔說,台灣缺乏工程手段,交通號誌設計不太好,明明廿秒號誌,偏要設定成一分鐘,造成駕駛人
不耐煩、不遵守。他指出,為何很多人說中南部的紅綠燈是「參考用的」,第一因設計不好,再來就是
動態執法不嚴。

張學孔進一步分析說,路口就是時間與空間的分配,透過行人與車輛號誌的時間差、標線、槽化線等設
計,在有限的空間將時間分配到最好,兼顧人流與車流;但台灣交通號誌缺乏細膩的設計,只想到簡單
的左轉、右轉,即使在首善之區台北市也一樣,「台灣的交通控制還停留在十年前」。

台北市長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這幾年來,台北市對於行人路權愈來愈重視,以前行人要走天橋、地下道
,把地面空間留給車輛,現在他們「反過來」在地面畫上了行穿道,「車子反而應該走地下」。

但林志盈也承認,台北市部分路口針對行人與車輛設計不同時相,「但仍屬少數」,將來會陸續增加。

第三,台北市車禍鑑定委員會委員、警大交通系教授郭守穗說,行人走在斑馬線,不 管
是不是紅燈,「絕對都要讓」,這是行人在行穿道上受到絕對保護的「帝王條款」。


羅孝賢說,「執法是最好的社會教育」,問題就出在執法的寬嚴。執法「三分鐘熱度」像打擺子似的
,是禮讓習慣遲遲無法建立的原因。


張學孔說,國外執法是routine(例行公事),會維持一定的強度,以塑造駕駛文明,再透過教育等方式
,使違規變成不是普遍行為,而是例外,我們剛好「反過來」。

透過三E的對策,捷運的禮讓文明,才能延伸到各種交通工具,讓「禮讓」成為每個駕駛人心中共同的
語言與價值。










作者: sean.huang    時間: 2012-9-25 09:53
違規了再請議員立委銷單
選民服務嘛...
嚴法及確實執行而不是情理法
新加坡公園內騎腳踏車罰鍰1000新幣,等同25000台幣!你想騎嗎?
作者: 粉圓    時間: 2012-9-25 10:47
本帖最後由 粉圓 於 2012-9-25 10:50 編輯

讚!!!!!
感同身受,因我也是行人一族
駕駛者當紅綠燈是參考用的,在十字路口不顧行人安全,直飛過去, 衝!!!!!
尤其是學成路與大成路,大雅路....等十字路口,車子多不讓行人的
建議十字路口架設攝影機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6 08:02
回響/交通部:路權導向以人為本

記者曾懿晴、陳金松╱台北報導

聯合報昨起推出公路正義願景專題,引發交通部回響。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國人禮讓風氣確實有待改善,交通部願意全面檢視,並作為發起單位,將台灣公路過去「以車為本」的普遍思維,逐漸導向為「以人為本」的禮讓觀念。
警政署也表示,將加強宣導,將行人穿越道「車不讓人」列為專案執法重點取締項目,警方會立即規劃宣導和執法作為,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五年行人A1類交通事故(廿四小時內死亡)死亡人數,由民國九十五年的三百六十二人,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去年減至兩百五十二人,相當於五年來挽救上百人性命。

交通部指出,A1類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連年降,但車輛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的習慣,牽涉文化、習慣及觀念等轉變,難以一蹴可幾,近年車輛依規定禮讓行人風氣漸成型。

交通部過去研究發現,A1類行人交通事故,高達五成七為六十五歲以上高齡長者,引發交通部重視,並將「行人安全」訂為交通事故防制重點。交通部過去推動禮讓行人宣導月,宣導行人過馬路舉手手勢及國小學童舉旗過馬路等,提醒車輛重視禮讓觀念。執法方面則協調警方加強宣導、勸導、糾正及取締。

交通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透過教育、宣導、執法、工程等面向,系統化建構友善的行人通行環境,盼望尊重行人的觀念能在駕駛人心中落地生根。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7 10:52
李鴻源:遏酒駕優先修法 改蓄意殺人

記者李順德、曾懿晴╱台北報導

聯合報願景專題「公路正義 」在政壇引起回響。立委江啟臣(右)昨天拿出高粱酒,與內政部長李鴻源(左)就遏止酒駕交換意見。 記者曾吉松/攝影


政府已提高酒駕罰則,但去年酒駕件數仍不減反增。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將聯手修法,希望將酒駕致死的刑度從「過失致死」提高為「蓄意殺人」。由於修法屬於法務部權責,將尊重法務部的專業。

由於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及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李鴻源接受訪談表示應除惡務盡,趁民氣可用,將酒駕相關修法,列為優先法案。李鴻源回應,「我一定會優先向行政院長提出建議,並列為優先法案」。李鴻源指出,過去酒駕致死屬於「過失致死」,內政部已提出建議改為「蓄意殺人」。

李鴻源表示,酒駕事件層出不窮,令他「相當遺憾」。他說,司法體系與警政等體系對處理酒駕的立場應該一致,因為很多酒駕事件被警察取締後,法院卻把人放出來,對基層員警的打擊很大。

國民黨立委紀國棟提及酒駕連坐的修法,警政署長王卓鈞說,車上有幾個人,同車乘客可能不知駕駛的酒精濃度,及乘客如何舉證,證明已盡勸阻責任,都是連坐比較有爭議的。

警政署統計,近五年來因酒駕致死A1類(廿四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由民國九十五年的七百廿七人逐年下降,至去年為四百卅九人,降幅達四成。

聯合報公路正義願景專題昨天報導荷蘭推動指定駕駛「BOB」,交通部指出,過去與非營利組織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六年前也引進指定駕駛措施。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9-27 11:00
借鏡荷蘭/首創交通寧靜區 門前可踢球                                 特派記者蔡惠萍/荷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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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是「交通寧靜區」的發源地,處處可見限速卅公里標誌,提醒汽車放慢速度。特派記者曾吉松/荷蘭攝影

台北市交通局去年在大直明水路兩條巷弄,規定每天上午七至九點禁止右轉,且規定巷道內實施限速卅公里,民眾覺得「莫名其妙」。市議員會勘後發現,當地豪宅林立,質疑是為「好野人」(有錢人)量身訂作的「特權」。在批評聲浪下,兩個月後取消。

這種結果,搬到荷蘭,他們肯定也覺得「莫名其妙」;在荷蘭,隨處可看到寫著「限速卅公里」牌子,並豎立「大人小孩在屋子前踢球」的標誌,就知道到了交通寧靜區(woonerf)。就算沒留意到標誌,也可從突然變窄的入口、特殊材料鋪面、隆起的減速丘輕易判斷。尤其站在社區入口處一眼望去,道路「歪七扭八」、高低不平。以台灣眼光來看,道路品質根本「不合格」,更需要「路平專案」。

荷蘭一千六百多萬人口中,約有兩百萬、八分之一人口生活在交通寧靜區。「交通寧靜區」的概念最早就是起源於荷蘭,現在不僅歐洲國家普遍採用,連日本也開始學習。台北市交通局其實是仿效歐洲「交通寧靜區」的概念。

廣設圓環 車子被迫慢慢開

交通寧靜區最早是在一九七○年代,發源自荷蘭台夫特(Delft)。當時因車輛變多、速度變快,社區居民決定自力救濟在社區入口設置路障,要求車輛「不減速就不准進入」,促使荷蘭政府立法確保行人與單車安全。荷蘭基礎建設與環境部道路安全處長Michele Blom說,很多民眾都希望住家社區被規畫為交通寧靜區,「他們希望孩子能在家門口玩球」。

到過荷蘭的人還會發現,荷蘭有三多:單車多、號誌多、圓環多。汽車、單車、行人都有專用號誌,不論是在市區或市郊,簡直已到「三步一小環、五步一大環」的程度,設圓環用意就是要讓車子減慢速度,被迫「慢慢開」。

汽車單車行人 速限差別小

為什麼要讓車子開不快?生產測速照相器的GASTO公司行銷處長Edmar van der Weijden說,荷蘭很多路段都有不同速限,因為汽車、自行車、行人三種速度都不一樣,如果三者速度差別太大,一旦發生意外,後果非常嚴重,當彼此間速度差別不大,就能降低傷亡。荷蘭在道路基礎建設、機械設計及交通管理上就是盡量讓道路使用者間的速度不要相差太多,保持永續的安全(sustainable safety)。

台灣政治人物常將「開闢道路」當成政績或選舉支票。但在荷蘭,GASTO政府事務處長 Philp Wijers說,很多社區管委會甚至投票要求,主要道路不要通過該社區;他說,通往阿姆斯特丹的A10國道速限八十公里,交通單位一度要提高至一百公里,就遭居民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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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擁有荷蘭最大的行人徒步區,不准汽車進入,商家反而生意變好。 特派記者曾吉松/荷蘭攝影

試辦寧靜區 初期別搞太大

對於台灣試辦「交通寧靜區」遭遇的問題,台夫特理工大學城鄉所助理教授Remon Rooij建議,可以選擇一處有比較多「脆弱的人」,包括像老人、身障者的地區當成先驅計畫試辦,「一開始不要搞得太大」,等到這些人感受到好處,就能再慢慢推動、擴大。

在荷蘭,有為數眾多的行人徒步區,靠近海牙市政廳鄰近是知名觀光景點。跟著海牙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專案負責人Inge Molenaar腳步,來到全荷蘭最大的行人徒步區,總共有一點五公里乘一點五公里平方。遊客信步穿梭在不同的古老建築、街道,充滿優閒氣氛。

這時,一輛公車緩緩靠近,原本設在路口的柵欄打開,公車從容開進徒步區,公車通過後,柵欄再度闔上。路上圓柱型路障突然「下降」沒入地底,原來有輛警車正要通過,類似的活動式路障,在荷蘭處處可見。Inge Molenaar說,貨車只能在上午六點至十一點半進入裝卸貨,其餘時間,「連皇后也不行(開車進來)!」

設行人徒步區 商機變好了

三年前,這裡還是車水馬龍的交通要道。Inge Molenaar說,當時要規畫成行人徒步區時,「全城都反對!」但實施後,原本擔心不准開車進來會讓生意一落千丈的商家發現,更多逛街人潮被吸引進來,業績反而上升。同時他們也開闢了許多環外道路,就算進入市中心,也得繞道。

同樣是該專案負責人的Jaqueline Pieters說,荷蘭人三成的移動是靠步行,他們相信「Trip starts with walking」,因為沒了車輛威脅、空氣變好,透過徒步、腳踏車與大眾運輸的結合,反而吸引了更多城市的拜訪者。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10-1 06:41
回響/雙北強調 11月起開車不禮讓要罰

聯合報記者/連線報導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公路正義」專題,獲五都首長重視;台北市長郝龍斌昨誓言要讓「禮讓行人」成為北市的城市文化;十月起,全市一百廿處路口將加強勸導禮讓行人,十一月起,針對違規駕駛取締,新北市也將同步跟進。

郝龍斌昨天上午主持交通會報表示,為讓民眾逐步習慣禮讓行人,他已要求北市十四個分局,針對轄區內擇定十處不禮讓行人或行人事故較高的路口,十月起加強宣導,十一月起進行取締。

北市交通局專委張生萬表示,執法路口將由各分局自行決定,不過目前確定行人事故較多的成功路四段、金龍路、金湖路、羅斯福路、杭州南路、重慶南路、衡陽路、文林路、信義路、青島西路、公園路,將是重點。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陳木樹表示,分兩階段執法,希望「還路與民」。十月起,選擇車站及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時段,編排員警執勤。十一月起,由各分局依轄區交通狀況,編排警力取締。


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他看到新加坡「校園環狀車道」的設計很有感觸,若每天上學、放學時段,暫時將道路封半小時或一小時,讓家長接送小朋友,就能減少學校周邊塞車。

推動公路正義,高雄市長陳菊已要求交通局在下月道安會報提出因應措施,力行「全民大執法」。交通局長王國材指出,將提供獎金鼓勵民眾舉發。

酒駕連續十年名列死亡車禍肇因之首,台南市長賴清德認為「關鍵應是教育」,要求各級學校每學期至少有一堂交通安全課程。

【2012/09/29】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10-2 09:45
未禮讓行人 新北開罰單

記者游明煌╱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因應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昨天起針對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行人不依規定過馬路等加強宣導。昨天勸導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件數三百廿四件,開出四十四張罰單,警方指禮讓行人的觀念仍待加強
警方提出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計畫,自昨天起為期一個月為宣導期,十一、十二月則加強持續取締告發。今年一月到九月,全市針對汽車不禮讓行人告發廿九件,每月不到四件,昨一天就告發四十四件。

【2012/10/02 聯合報】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10-4 19:24

酒駕修法重罰 致死刑責最高判10年 蘋果電子報

2012年10月04日13:35



為遏止酒駕,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參考美、德標準,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法務部官員說,以後酒駕案法官只能從有期徒刑2個月起跳,不會再出現法官判處酒駕者拘役幾天或處罰金的情況;對於酒駕致死者加重處罰,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從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Reg    時間: 2012-10-8 20:35
台北市與新北市真的有差,在台北市過馬路的是行人最大,曾經搭過小黃,連小黃都在報怨過馬路的行人
剛搬到北大這邊,覺得會像台北市一樣,不過有的駕駛真的都是呼嘯而過,不會禮讓行人
只有看到公車會禮讓比較多
最好是多取締,累犯要罰更多,
使不禮讓行人的駕駛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11-1 06:56
11月起半年 行人路權大執法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全國各縣市今起同步加強執法,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行人闖紅燈等違規行為,為期半年。台北市昨天選在交通繁忙的基隆路與信義路口,由員警及義交舉牌提醒駕駛人及行人注意。


全國警方從今天凌晨零時起,同步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路權大執法,強力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並舉發擅闖馬路的違規行人。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九月推出的「公路正義」專題報導,引起各級政府對行人路權的高度重視;警政署上月通令各縣市警察局宣導路權觀念,並從今天起大執法,而且每月要檢討執行成效。

警政署說,國內駕駛人普遍「車不讓人」,大執法的目的在導正駕駛人積習,培養「行人優先」觀念;但警政署也希望行人遵守相關路權規定,勿違規擅闖馬路,過馬路也不要當低頭族。

警方取締重點以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的行為為主;駕駛人直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未減速、轉彎不暫停禮讓行人及不遵守執法人員指揮,都將開單告發處罰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車頭必須與行人保持至少三公尺的距離。

行人部分,除闖越馬路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和警察指揮,及在交通頻繁道路奔跑、追逐,或坐、臥、站,足以影響交通者,都是舉發重點;可罰款三百元。

北市自十月一日起即加強執法,取締件數為去年同期兩倍。新北市也自十月起針對未禮讓行人、行人違規加強執法。

嘉義市也自十月起加強取締,昨天交出「滿月」成績單,開罰三件,市府表示,十月強化路權執法後,交通事故下降百分之廿、死亡車禍降為零,效果明顯。

警方表示,也會同步加強取締行人任意穿越道路,包括穿梭在車道中發送小廣告或賣玉蘭花,可處罰款三百元。

「真的嗎?警察真的會抓不讓行人的車子嗎?」高雄市八十歲婦人黃陳晚說,她每天走路到菜市場,買菜兼運動,曾遭闖紅燈的機車撞傷,至今過馬路時還是怕怕的,「希望警察不要三分鐘熱度。」

「以後騎機車要小心一點了,」機車族劉玉豐說,「以前也沒在抓,大家都是催一下就過去了」,現在景氣這麼差錢難賺,只要有行人,就停下來讓一讓,「不要和荷包過不去。」

【2012/11/01 聯合報】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12-21 07:56
感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大成路及學林路口架設號誌,保障孩子及家長們的安全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12-24 10:44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2-12-21 07:56
感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大成路及學林路口架設號誌,保障孩子及家長們的安全 ...

這個號誌目前好像還在閃燈階段?
我按過那個行人過馬路時的按鈕  燈號沒反應....
不知道何時可以啟用
作者: amylin1965    時間: 2012-12-24 11:40
rainbow 發表於 2012-12-24 10:44
這個號誌目前好像還在閃燈階段?
我按過那個行人過馬路時的按鈕  燈號沒反應....
不知道何時可以啟用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林銘仁議員協助增設學林路紅綠燈, 可參考上列po文有在持續關注當中.
作者: amylin1965    時間: 2012-12-24 11:40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2-12-21 07:56
感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大成路及學林路口架設號誌,保障孩子及家長們的安全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林銘仁議員協助增設學林路紅綠燈, 可參考上列po文有在持續關注當中.
作者: 快樂讀書會    時間: 2012-12-24 14:11
amylin1965 發表於 2012-12-24 11:40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337&extra=&page=1

林銘仁議員協助增設學林路紅綠燈,  ...

此案為增設行人觸動號誌案.

月底會完工. 謝謝您.
作者: Dailybread    時間: 2012-12-25 11:02
謝謝林銘仁議員.能苦民所苦,思民所思的民意代表,需要我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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