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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勤路傍晚人行道賣菜的菜販合法嗎? [列印本頁]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2-9-20 09:48
標題: 學勤路傍晚人行道賣菜的菜販合法嗎?
之前有一位賣包子饅頭的先生,會邊走邊吆喝賣包子饅頭

當時引來不好論壇網有的撻伐,多次向里長反映

但這幾個月學勤路上的菜販,傍晚都會席地而坐在人行道賣菜,感覺生意真的不錯

明顯符合居民便宜可殺訝的需求,或許是如此,在論壇上沒看到論壇網友表達意見或像里長反映



作者: kevin6688    時間: 2012-9-20 09:53
這個之前有人討論過了啊  昨天還看到警察在取締
作者: whiter000    時間: 2012-9-20 10:12
1.大雅路、學勤路口(公園旁)停車格,賣鹽水雞貨車
  (該車位原係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遭塗銷,不知何故)
2.大雅路(京都)7-11前停車格,賣水蜜桃貨車
上述二車,長期佔用停車位做生意,是否有法(人)可管。
作者: mick1205    時間: 2012-9-20 10:12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9-20 10:18
kevin6688 發表於 2012-9-20 09:53
這個之前有人討論過了啊  昨天還看到警察在取締

沒用的,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幹。除非大家不買,但好像做不到。

我持悲觀看法。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9-20 10:23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10:12
1.大雅路、學勤路口(公園旁)停車格,賣鹽水雞貨車
  (該車位原係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遭塗銷,不知 ...

有一就有二,我想久而久之,最後形成夜市。新北市政府會輔導就地合法!不用擔心啦!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9-20 10:29
現在連台北大學校區裡,早上都有阿桑進去擺攤賣菜了~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9-20 10:35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0:12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

給他們一些空間??
結果呷好道相報,越來越多
所有小販群聚藝術大道,最後變菜市呀大道...

全台灣整個社會風氣正在淪喪..
每天都有媒體寫文章控訴企業主壓搾,,
大部份人動不動就去擺攤..什麼狗屁垃圾食物都開放加盟,鼓動隨地擺攤
人民對違規視若無睹,以自己方便而姑息,所以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作者: newlife    時間: 2012-9-20 10:57
前幾天在學勤站公車亭裡面,還看到有阿嬤在賣龍眼,
亭子仿佛變成她的小攤位了,我覺得有樣學樣,
有點變誇張的趨勢。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2-9-20 11:00
現在大學路/國際一二街交叉口
天天都有擺攤的
加上違停的/並排的.......
我看天天都很熱鬧囉.......

頭粉大....... 又是無政府狀態了......
作者: mick1205    時間: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多抱怨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9-20 11:12
其實這個(流動型攤販)要靠管區跟里長去約束啦!

作者: 財哥    時間: 2012-9-20 11:38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作者: hilljeck    時間: 2012-9-20 11:50
本帖最後由 hilljeck 於 2012-9-20 11:51 編輯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此,回到地理上的私空間必須降低心理、視覺、聽覺障礙甚至任何層次的交易成本。在這種外在的政經濟結構所延伸至主體的心靈結構的狀況下,保有規格式、幾何式、無障礙的都市景觀與交易的店面化、連鎖化、可預期化就是降低主體在從勞動抽離的喘息私空間、時間勞動成本的重要儀式與例行化手段。
作者: 阿慌    時間: 2012-9-20 12:05
同情與適法也是兩難
作者: 阿煒    時間: 2012-9-20 12:20
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jefflee3170    時間: 2012-9-20 14:11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NO WAY..........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9-20 14:25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Hello,

我苦過,而且很苦.............
但是違法且妨礙我的辛苦工作買來的環境...
所以該取締....

若您的理論成立,我沒前,我去偷錢,我也沒有檔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偷竊是公訴罪?

無照攤販至少:
1. 逃漏稅(在中國可以判死刑的喔)
2. 侵害他人權利

就這樣!
作者: whiter000    時間: 2012-9-20 14:27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若因為:
1.藝術大道寬敞,不用租金,居民多有愛心
2.只要不妨礙住戶進出、行人通行
3.失業無助、家庭困頓者,均可自由設攤
此說法如果成立
那就只能預期,"幸福"夜市重現
(請留個空位,以備小弟不時之需)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9-20 14:35
財哥 發表於 2012-9-20 11:38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

NO.................
錯錯錯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9-20 14:48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9-20 14:56 編輯
hilljeck 發表於 2012-9-20 11:50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 ...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這不過是被壓榨的中產階級在捍衛自己所保有的一點點資產價值..........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9-20 14:51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14:27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若因為:
1.藝術大道寬敞,不用租金,居民多有愛心

啊啊啊

那我也要
我先去插旗
學勤路與所有「大」字輩交叉路口旁的最近一排的「三角窗」石椅都先插旗

有沒有人要跟我談「權利轉讓金」啊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9-20 15:04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9-20 15:06 編輯

站在合法性與環境維護的角度上,我認為應該輔導攤販到合法地方經營...

畢竟大家都看過攤販在騎樓上到處叫賣的亂象,我想我只是不希望自己的住家環境,也變成那樣... 如此而已...
作者: mick1205    時間: 2012-9-20 16:22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9-20 14:25
Hello,

我苦過,而且很苦.............

強詞奪理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9-20 17:19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6:22
強詞奪理


大大,

別這樣強硬吧....

大家都是好鄰居.....

不想筆戰,只想就事論事.................

如果舉例有任何冒犯您的地方請多包涵.....
容我再加強說明一下:

無照攤販至少:
1. 逃漏稅(除非有去做稅籍登記,或登記公司)
2. 侵害他人權利:
a. 藝術大道擺攤(不是行人道)是屬於各社區的私有財,目的是開放給來往行人做通行的,並非開放給攤販謀利的,所以要擺攤請到合法地方擺攤.(如果社區中庭有一堆陌生人到社區中停擺攤,試問這樣合法,合理,合情嗎?)
b. 政府的人行道擺攤,請參閱相關條例.(應該找不到合法的條例供樓主所述的攤販擺攤)

如果你願意支持,那我也想在大意路跟學勤路口佔各5坪地(前提示不妨礙他人通行),擺攤做生意.

PS:藝術大道至少我也有出道少少少的錢(雖然微不足道),我維護我的權益,應該沒有錯吧!

最後再向您道歉一次.如果我的言論有讓您不舒服的地方還請見諒!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9-20 19:57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10:12
1.大雅路、學勤路口(公園旁)停車格,賣鹽水雞貨車
  (該車位原係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遭塗銷,不知 ...

鹽水雞本來在北大夜市有一攤,現在只能繼續在路邊擺,把罰單當成租金成本吧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9-20 20:06
有一個阿媽,在路邊賣菜,

閒聊~

問她的菜怎麼不太好看?
她說...菜都是自己在山上種的,沒放農藥

問她為什麼不去菜市場賣?
她說...菜市場蓋房子了,現在不能擺了,所以來本地擺

問她為什麼不去菜市場新大樓賣?
她說..新大樓攤位要租金呀,她不想付..
而且在這裡擺離家近,方便,不必走太遠..

問她為什麼這麼大年紀還要出來擺攤(心想一定是家境清苦)
她說...消磨時間啦~年紀大了沒事做很無聊...

後來知道...阿媽有很多地,住藝術大道社區,有4間房子,
兩個兒子都開賓士車,大兒子是在菜市場賣肉的,小兒子無業,
................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9-20 20:22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觀念不同,大家可以溝通,但質疑對方沒有苦過,這樣的措辭恐怕不是很恰當喔!建議調整一下,以免擦槍走火,反而模糊討論焦點。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9-20 20:33
dingding 發表於 2012-9-20 19:57
鹽水雞本來在北大夜市有一攤,現在只能繼續在路邊擺,把罰單當成租金成本吧 ...

如果原夜市攤販大家也東施效顰,那大雅路就不夠擺了。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9-20 20:34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9-20 20:33
如果原夜市攤販大家也東施效顰,那大雅路就不夠擺了。

生命會自行找到出口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9-20 20:37
桂格 發表於 2012-9-20 14:48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自學解讀北大是個快速通勤的城市.....所以賣速食符合生活步調xd
買菜,回家還要自己煮,不符合經濟效益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9-20 20:48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9-20 20:51 編輯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此,回到地理上的私空間必須降低心理、視覺、聽覺障礙甚至任何層次的交易成本。在這種外在的政經濟結構所延伸至主體的心靈結構的狀況下,保有規格式、幾何式、無障礙的都市景觀與交易的店面化、連鎖化、可預期化就是降低主體在從勞動抽離的喘息私空間、時間勞動成本的重要儀式與例行化手段。






  頭痛!
作者: whiter000    時間: 2012-9-20 20:55
當我們不願意,讓三公里外的殯葬園區及大義路上的幸福夜市,留在三峽及北大的同時
請想想藝術大道的社區住戶,會希望自家門前有人任意設攤嗎
(本人非該路段住戶)
將心比心,您願意嗎

作者: whiter000    時間: 2012-9-20 21:37
財哥 發表於 2012-9-20 11:38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

1.是否如數繳費?
2.停車位是否可充為營業場所?
3.公有停車位係供眾人使用,個人自不得長期占用。
4.該車位原為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被無故塗銷
   是停管單位所為?或是....

5.若合法停車又依單繳費,即可營業的話。那幸福夜市,大可不必撤出
   攤商只需沿街以貨車佔個車位就可繼續營業了

作者: 特區巡佐    時間: 2012-9-20 22:46
本帖最後由 特區巡佐 於 2012-9-20 22:54 編輯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這樣的論點  很久很久以來在論壇提過了一些  也經過大家反覆討論過
建議看一下所有相關探討並思考後  再提出不一樣的理由想法吧

作者: 特區巡佐    時間: 2012-9-20 22:52
桂格 發表於 2012-9-20 14:48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呵呵 大大們都很有學問  
建議論壇口語化啦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9-21 08:13
沒人買,就沒人賣

這是供需的問題

說到設攤不合法

我就想到我公司樓下的攤位沒有一攤是合法的

可是我們幾乎每天上班從早到晚都靠他們來供應三餐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買過北大以外的攤販(要被取締的那種)賣的食物或是物品,我個人是買過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無法去存疑及指正北大的攤販是否合法,

(因為道德標準要一樣,不可以別人家門口可以我家門口不可以)

因此只能消極的不去消費



作者: 財哥    時間: 2012-9-21 08:58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21:37
1.是否如數繳費?
2.停車位是否可充為營業場所?
3.公有停車位係供眾人使用,個人自不得長期占用。

受教了, 謝謝,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9-21 09:08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9-21 09:16 編輯

認同樓上康康大人的說法。
其實隨地擺攤一定是違規的,但如果有關單位不取締,就形同默許 (仍然違規)
一旦默許,就回到基本供需問題。
以北大特區店面的性質,賣蔬果包子鹹水雞之類的攤販確實可能會有生意。
先撇開同不同情,需不需要的問題 .... 攤販違規是事實,居民維護居住品質也有十足的正當性,但,要解決攤販問題,唯一的途徑恐怕是壓著有關單位嚴加取締,以外力破壞供需,否則攤販問題,會像大德路大觀路國際一街的違停一樣無解。

PS
不過,說攤販會占滿整條藝術大道,甚至變北大夜市特區,小弟倒沒這麼悲觀,因為攤販也是「適者生存」,也是會「前仆後繼」的,這裡的需求並沒有那麼大,就像大雅路賣臭豆腐的餐車已經不見了。


作者: max1130    時間: 2012-9-21 15:17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0:12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

誰說不會造成不便?
只不過是目前攤位數量還沒有多到讓大部分人嚴重有感的地步,
部分攤位已確實占用到部分的行人步行空間,
況且有一就有二,
當擺攤的數量由少變多的時候或是出現對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攤位時,
那就造成的不便可就不只如此了

作者: boss_lee    時間: 2012-9-21 15:31
我看到不止一次,用水溝的水還有噴水池的水灑在菜上,這樣保持青菜水份,賣像比較好
作者: max1130    時間: 2012-9-21 15:36
boss_lee 發表於 2012-9-21 15:31
我看到不止一次,用水溝的水還有噴水池的水灑在菜上,這樣保持青菜水份,賣像比較好   ...

媽呀,水溝的水.....
作者: nyoma    時間: 2012-9-21 15:40
我看過隨手摘路旁的樹葉當裝飾,當時想如剛噴完除草(蟲)劑那不........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9-21 15:47
這些菜...
基本上我不敢買....WHY?

土壤跟澆灌的水...有沒有被汙染呢?
大家思考一下吧!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9-21 15:49
max1130 發表於 2012-9-21 15:17
誰說不會造成不便?
只不過是目前攤位數量還沒有多到讓大部分人嚴重有感的地步,
部分攤位已確實占用到部分 ...

等造成不變後...

警察再來強力取締..嗎?

我是不樂見這樣的..........
作者: whiter000    時間: 2012-9-21 17:01
話說老李家門前有塊空地,人來人往
第一個人為養家,擺攤,賺了錢,老李沒吭氣
第二個人為糊口,照樣擺攤,也賺了錢,老李也沒吭氣
第十個人為賺錢,頂了兩個人的攤位,賺了大錢,老李不敢吭氣
第100個人開始整地搭棚,數十個攤位開始收租,連警察也不敢吭氣,老李最後只有選擇搬家
政府為體恤民意、苦民所苦,輔導攤商就地合法正名
希望它的名字不是
.
.
.
.
"三峽北大觀光夜市"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2-9-21 17:45
本帖最後由 阿正爸爸 於 2012-9-21 17:51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9-21 09:08
認同樓上康康大人的說法。
其實隨地擺攤一定是違規的,但如果有關單位不取締,就形同默許 (仍然違規)
一旦 ...


臭豆腐跑去柚子診所門口擺,我在星期三下午看到
很喜歡吃臭豆腐,但看到那臺車的油煙烏漬、、、、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9-21 17:50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9-21 19:05 編輯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9-21 17:45
臭豆腐跑去柚子診所門口擺,我在星期三下午看到


這車好像是沿街叫賣的 (沿街放送「臭豆腐~~肉圓~~」)
不確定是不是之前晚上固定停在21行館工地前面的那一車~~

(正吻合我說的前仆後繼..... orz)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2-9-21 21:07
為何都沒人檢舉.........到處亂停廣告腳踏車的違規房仲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9-21 21:58
小眼淚 發表於 2012-9-21 21:07
為何都沒人檢舉.........到處亂停廣告腳踏車的違規房仲

我問過一位當警察的朋友
警察說腳踏車沒牌照  無法取締

我又問  是否只能任憑它無限期地違停(在道路轉角紅線處)
他笑一笑  不說話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9-21 22:38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9-21 22:39 編輯

社秩法79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二、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
三、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
如果沿路叫賣導致壅塞的,違反社秩法。至於行為有無違反噪音防治法或廢棄物清理法,則需要另外檢視。
其餘細項法規可能還有處罰規定,待查。
個人覺得這些小販應該有公權力機關出面輔導。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9-21 23:30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9-21 21:58
我問過一位當警察的朋友
警察說腳踏車沒牌照  無法取締

有牌照的都不想開單處理,條子又怎會積極處理無牌的腳踏車?!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2-9-22 02:57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9-21 21:58
我問過一位當警察的朋友
警察說腳踏車沒牌照  無法取締

我覺得我們都太執著於腳踏車
這是否該當成違規廣告物處理… 該檢舉給環保單位?

作者: joycechang68    時間: 2012-9-22 07:24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9-20 17:19
大大,

別這樣強硬吧....

我覺得你說得很對, 強詞奪理的人不是你, 你不用道歉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9-22 10:44
小眼淚 發表於 2012-9-22 02:57
我覺得我們都太執著於腳踏車
這是否該當成違規廣告物處理… 該檢舉給環保單位?
...

市府環保局三峽區清潔隊長王至嘉表示,清潔隊決定採取緊迫盯人策略,每天定期巡邏3次,他也親自督導巡視,遇到有人貼小廣告,立即拆除。

王至嘉表示,現行法令需處罰行為人,對小廣告頂多只能斷話處分,但雷厲風行的取締,讓仲介商知道執法決心。

對違規的房仲廣告也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以6萬至30萬元較重罰鍰。近月來,違規廣告從每天將近500多張,驟降為1星期不到5張。

建商採取對策,以「人持廣告」因應。王至嘉表示,依照規定,廣告看板不能落地,所以路口的「活動廣告」看到環保稽查員經過,立即又把廣告牌高舉,好像是貓捉老鼠的遊戲.....

http://www.tpcgo.org.tw/web/News ... l&postId=871424

應該是沒違反環保法令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2-9-22 16:22
dingding 發表於 2012-9-22 10:44
市府環保局三峽區清潔隊長王至嘉表示,清潔隊決定採取緊迫盯人策略,每天定期巡邏3次,他也親自督導巡視 ...

文章提到的活廣告應該是指人手拿廣告牌
他可以隨時放下...

我說的是亂停放個廣告腳踏車...
那是沒有人在現場的常駐型廣告@@"


作者: 581tfp    時間: 2012-9-22 16:34
boss_lee 發表於 2012-9-21 15:31
我看到不止一次,用水溝的水還有噴水池的水灑在菜上,這樣保持青菜水份,賣像比較好   ...

@@媽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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