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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藝術大道擺攤 警說無權管理 [列印本頁]

作者: andrewlu2005    時間: 2010-10-7 15:02
標題: 藝術大道擺攤 警說無權管理
中國時報【葉德正/北縣報導】


北縣北大特區藝術大道,號稱是全國唯一的「無牆美術館」,建造完成之初,建商希望將此大道推向世界第十四大名街。但近兩個月,卻有民眾發現攤販入侵藝術大道,當街賣起肉粽與烤蕃薯,警方卻說無權管理。


北大特區遠雄藝術大道位於北縣三峽台北大學正門口的學勤路上,長達一.二公里,是遠雄企業與鶯歌陶博館合作的戶外的「無牆美術館」,路旁隨處可見戶外公共藝術品與國外知名藝術家的創作。


但有居民指出,最近一、兩個月,藝術大道與周遭道路開始出現流動攤販占用道路與停車格,當街叫賣早餐或小吃,藝術大道宛如菜市場,質疑警方未盡到取締責任。遠雄建設公共事務室劉純信也呼籲警方,加強公權力的行使,不要讓這條美麗的大道最後真的變成夜市。


然而,三峽分局交通組謝宿林表示,藝術大道屬於社區私人開放空間,並非公有人行道,警方沒有權力取締攤商,他認為應該由社區居民自行加強管理。但他強調,若攤商來到周遭道路上,警方一定會依法取締,還給用路人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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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舞    時間: 2010-10-7 15:24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對啊! 我那天還看到一排仲介的腳踏車就大剌剌的停在藝術大道上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0-7 15:33
本文章最後由 jenny 於 2010-10-7 15:34 編輯

阿婆試水溫打算跳下去做spa了既然如此是否可以來個行動咖啡館會好一些.
作者: neilss    時間: 2010-10-7 15:37
藝術大道上的由各社區警衛管, 馬路上的應該由警察管吧

耶魯前的馬路晚上有擺攤賣蜜蘋果的 ..........  真是
作者: emmamama    時間: 2010-10-7 15:44
回覆 neilss 的文章

真的嗎

竟然賣起水果來了

但是我沒遇到過內
作者: hilljeck    時間: 2010-10-7 15:58
從公/私領域的區分與空間權力來源來說,藝術大道確實非公部門權力應及之地。這也凸顯當時造鎮時的一湘情願與幻想-企圖純粹以私部門的市場邏輯來達成社區治理。當建商提供愈多公設或象徵物以打造社區品質,一旦撤走之時,管委會是否有餘力來進行複雜的社區治理。此外,最弔詭的是,藝術大道是一個開放的私有空間,但卻被特區認為是公共財,私空間的擁有者必須面對許多他者的介入性要求,甚至成為義務。這顯然出現了義務實踐者與受惠者不相稱的奇特現象,受惠的他者要求私空間的擁有者必須克盡義務,以滿足整個特區的期待!
作者: neilss    時間: 2010-10-7 16:11
回覆 emmamama 的文章

就昨天ㄚ, 星期一也有, 上禮拜也有ㄚ~

最近的警察局在哪ㄚ ???
作者: 沾醬    時間: 2010-10-7 16:11
這篇先前討論過了
請先爬文看看
先前那篇討論到天昏地老了

老闆出來管一管好嗎?
作者: Wen    時間: 2010-10-7 16:26
打香腸的也來了
作者: 陳阿全    時間: 2010-10-13 13:01
沒生意,就不會有人來擺了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0-10-13 13:09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0-10-13 13:15 編輯
hilljeck 發表於 2010-10-7 15:58
從公/私領域的區分與空間權力來源來說,藝術大道確實非公部門權力應及之地。這也凸顯當時造鎮時的一湘情願 ...


藝術大道包含了哪一些部份呢?行人步道?馬路呢?周邊的設施呢?暫時不理是否為居民或建商湘情願一事~只是『藝術大道』這個詞對於公家機關而言到底是什麼碗糕?!

依據HILLJECK大所提的『藝術大道』屬『一個開放的私有空間』~也就是說~這一整條學勤路是私有的~公家機關管不著~那停車費也可以不用繳啦~馬路上的紅線也不可以以違規停車開單~隨地丟棄家裡的垃圾甚至於在馬路上不戴安全帽也OK吧?闖紅燈也OK吧?

開停車收費單的時候就沒有看到他們想過那一條路是私有空間~憑什麼收費?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0-10-13 13:33
雖然很同情那些擺攤的人要頂著風吹日曬的尋求生計
但是~藝術大道還是要保持一下那種"藝術"的感覺
不要變成夜市大道才好!!
作者: ianchung50    時間: 2010-10-13 13:40
既然藝術大道屬社區私有範圍
那社區所有權人是不是就有權禁止他人侵害了呢
是不是也可請管委會及社區警衛(尤其是物管公司)做好本身應負責之維護管理工作呢

作者: 皮老爹    時間: 2010-10-13 13:41
陳阿全 發表於 2010-10-13 13:01
沒生意,就不會有人來擺了

就因為"有生意光顧"咩!所以那位賣菜阿婆當然時常拜訪囉!
當然"是否要買"是每個人的"自由"!
<美好的環境需要共同維持>  口號而已,聽聽就好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13 13:43
這個議題...愛北大已經討論到翻掉啦!

相關法規、解決之道...有興趣滴可以去爬文啦~
作者: Lavo    時間: 2010-10-13 14:19
怎麼會無法可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之罰鍰。
所以商店經營者,若將自己之貨物堆積在店門口之道路上,造成交通之妨礙,就要受到罰
鍰的處份。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0-10-13 14:51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10-13 15:01 編輯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藝術大道的範圍, 就我們住戶的認知, 就是自行車道(含)到社區建築之間. 是屬於社區的私有地, 但劃歸為開放空間.

它不包含學勤路的車道(柏油路面)與車道與自行車道之間, 那個窄窄的人行紅磚道, 車道(含路邊收費停車格)與人行紅磚道是縣政府的公共設施, 適用於道路交通法規管理.

目前看的到的攤販與仲介攤位多數都利用藝術大道與人行紅磚道之間的交界區, 這個界線不容易辨識區隔, 換句話說就是三不管地帶, 我都是以自行車道為粗略基準.

如果攤販太靠近社區的大門附近, 就會遭到社區警衛驅趕, 但是位在交界處就變成在玩捉迷藏, 看到警衛來了就向人行紅磚道小移一下, 看到警察來了就向藝術大道移動一下.....久了之後, 夾縫生存區就莫明奇妙的出現了.

我的看法是, 看看日後會不會組成連合的社區巡守隊, 專門巡視藝術大道與松竹梅街....畢竟社區大門警衛與社區車道警衛都不能離開崗哨太遠, 能管制的範圍是有限的.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0-10-13 15:12
有沒有給它很興奮?藝術大道很快就會變成藝術夜市了~~~:)
作者: jover    時間: 2010-10-13 15:18
北大人生就變成夜市人生了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0-10-13 15:28
回覆 麥克 的文章

依麥克這樣說的話~~~我看可能真的只有不去買才可以了~~~

那也就是說~垃圾都可以倒在那所謂的灰色地帶了~~~哈哈哈~~~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0-10-13 15:49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10-13 15:57 編輯

其實, 目前看來散戶攤販也不敢太明顯的侵入藝術大道內圍, 就算日後真的變多變嚴重了, 社區管委會也不會坐視不管的.

以後松竹梅街也是潛在的問題, 因為沒有社區警衛崗哨在裏面, 目前是無人防守. 所以日後商店街管理會與社區巡守隊必然要應運而生, 自主管理的機制會隨著環境改變而設立.

就制度上來看, 警察並不是不能進入藝術大道執法, 只是不能主動. 而是要由社區管理單位人員主動報警並會同一起進入, 就沒有適法性問題, 所以遇到警衛無法處理的"惡徒"時, 報警來幫忙即可.
作者: 夏常平    時間: 2010-10-13 17:04
麥克 發表於 2010-10-13 15:49
其實, 目前看來散戶攤販也不敢太明顯的侵入藝術大道內圍, 就算日後真的變多變嚴重了, 社區管委會也不會坐視 ...

聽說朋友說,路邊攤飯有分兩類,一類是居家型,一類是遊牧型,

居家型就是攤販有固定居住場所,警察取締罰錢還會怕,

警察取締還會跑的就是居家型。

遊牧型勒,就是居家型相反,居無定所,直接睡車上或旅館,

開罰單也得要他收得到才行。


作者: u2194739    時間: 2010-10-13 17:10
夏常平 發表於 2010-10-13 17:04
聽說朋友說,路邊攤飯有分兩類,一類是居家型,一類是遊牧型,

居家型就是攤販有固定居住場所,警察取締 ...

那一些攤販是不是北大的住戶啊?!?!還是有什麼議員在背後撐腰?!
作者: 夏常平    時間: 2010-10-13 17:48
u2194739 發表於 2010-10-13 17:10
那一些攤販是不是北大的住戶啊?!?!還是有什麼議員在背後撐腰?!

是不是北大住戶我就不知道了,

我和朋友逛黃昏市場看到有卡車攜家帶眷的賣水果,

就說那個水果攤販應該是走到哪裡賣到哪裡,哪裡好賣就呆久一點,

所以呆久不久,跟警察取不取締不一定相關,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跟購買人潮多不多有關(廢話...哈哈 )。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0-10-13 20:01
既然是私有空間,該所有權應屬住戶所有,管委會應該代替全體住戶行使權利。或許不是公共空間,無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適用,是否侵害住戶任何權利,涉及其他民事責任,非無探討餘地
作者: flanker    時間: 2010-10-17 15:09
本文章最後由 flanker 於 2010-10-17 15:22 編輯
hilljeck 發表於 2010-10-7 15:58
從公/私領域的區分與空間權力來源來說,藝術大道確實非公部門權力應及之地。這也凸顯當時造鎮時的一湘情願 ...


的確很弔詭
所以很多大樓的公共空間都不願意開放啊!

有這麼多之北大人士認為其他建案之管理社區須審慎處理此事,
不如集體搬入學勤路段,監督管委會處理好攤販之問題。

我想說的是沒有一個社區希望攤販在門口擺攤,但的確處理不易,
也很頭大,但很多人只是丟下一句:學勤路上建案之管委會需要處理攤販問題!
所以受惠者跟義務者的確站上不平等的立場
作者: yun11    時間: 2010-10-17 19:13
本文章最後由 yun11 於 2010-10-17 19:13 編輯

剛吃晚餐經過學成路,發現大學路上的全家到學成路上,怎攤販越擺越多。。。。
有賣鳳棃+賣甘蔗+鹹水雞,公車們要停"臨時站"都有些困難,
再加上國際一/二街用餐的車潮,覺北大交通快不輸北巿了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0-10-17 21:07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7 20:33
讚讚讚讚~~~~~~~店面的入住機能交給房仲
生活機能則交給攤販...

就直接寄給鎮公所的信箱,我經常這樣做,效率也可以,通常很快就處理了.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0-10-17 21:12
回覆 香媽 的文章

發現大學路上的全家到學成路上,怎攤販越擺越多。。。。
有賣鳳棃+賣甘蔗+鹹水雞./ 我也覺得再放任攤販擺攤,整條街很快就髒亂無比,先投信給鎮公所或警察局取締吧.
作者: eazytalk_7    時間: 2010-10-17 21:27
u2194739 發表於 2010-10-13 17:10
那一些攤販是不是北大的住戶啊?!?!還是有什麼議員在背後撐腰?!

不是有議員撐腰,而是因為三峽自己沒議員才沒辦法處理,所以我們需要有人來幫我們協調,支持在地人了解在地人。
作者: 香媽    時間: 2010-10-18 22:48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阿哉?奈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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