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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區的車位被停,只能消極的開單! [列印本頁]

作者: 阿草    時間: 2012-8-26 23:24
標題: 社區的車位被停,只能消極的開單!
本帖最後由 阿草 於 2012-8-26 23:48 編輯

今天很累的回到家裡,發現車位停了一台車,上面還掛停車證立法院號100的牌子,去找管理員處理,結果說不能鎖車,因為會被告只能消極的開勸導單(那社區的警告公告:會鎖車,是貼啥用的?),我看那台車根本就是外來車,開單有啥用~難道真的一點方法都沒有 ?只能讓這種亂停的人一直亂來~各位有什麼建議嗎? 如何預防再次被佔用? 生悶氣ing~
作者: 恐龍學長    時間: 2012-8-27 10:40
告他侵占~~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8-27 10:59
1.拍照,報警,告他侵占...絕不和解!
2.應該有人會建議找記者,不過要看有沒有新聞價值
3.把你的車停在他前面,並告知管理員
作者: 不要問我    時間: 2012-8-27 11:08
本帖最後由 不要問我 於 2012-8-27 11:10 編輯

既然有拍到車牌,要求物管提供車輛進入社區影帶,法院提出「竊佔」訴訟,
竊佔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鎖車-即使規約有將鎖車納入,但鎖車之執行者,會有強制罪的可能(看法官怎麼判)
        如果你是管理員,你會去鎖車嗎?
但車輛是如何進入社區的?調車道監視器,及電梯監視器,應該可以很快找出是誰的車,請他別再亂停您的車位  
作者: 小桃紅    時間: 2012-8-27 16:10
誰放他進去的?!若非社區住戶又沒停車證怎可放行?!太誇張了!
作者: Tony    時間: 2012-9-8 04:18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2-9-8 04:22 編輯

只能用侵佔罪來辦他,千萬別鎖他車子,會被反告你

侵占罪之侵占前提是「持有他人之物」,刑法所謂物,包括違禁物、贓物、不法原因持有之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
作者: 小拉拉    時間: 2012-9-13 21:36
我聽說可以打電話拖吊耶,不曉得有沒有用?
作者: Tony    時間: 2012-9-14 21:34
小拉拉 發表於 2012-9-13 21:36
我聽說可以打電話拖吊耶,不曉得有沒有用?


大部分的社區地下室,拖吊車無法進入,因為高度不足。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9-19 18:32
可以貼單子警告嗎?當然只是罵爽的,消消氣而已。
作者: maykokao    時間: 2012-9-20 00:02
立法院的停車證...找記者呀

週日剛好在三峽國小旁的停車場
看到掛這停車證的車子

這可能是附近或是貴社區住戶的車子吧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2-9-20 08:34
把你得車子停在他的前面!
到時換他來求你囉!
作者: 小旦    時間: 2012-9-20 09:02
太誇張了!甚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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