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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非得一定要併排停車嗎??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 [列印本頁]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1 23:11
標題: 非得一定要併排停車嗎??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
時間 : 2012/8/21 晚上 7:35分左右
地點 : 大成路, 學林路口 (桃子腳中小學側門附近)

前面不到10公尺遠, 明明有很多空的停車格不停, 就非得要併排停車。多走幾步路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作者: roger651017    時間: 2012-8-21 23:26
有一個心態是......
停在停車格內要收費,併排不用.
以該車閃故障燈可推測,他是暫停下車辦事(買東西之類),應該是不想多個停車費.

當然,此舉不可取!!
作者: landy    時間: 2012-8-21 23:56
大學路上,靠近校園門口7—11外面也是違停嚴重,
讓機車必須跟汽車搶道,很危險,尤其是公車在後頭,
騎士除了佔用汽車道,沒路可走~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8-22 01:49
懶,可以, 只要付出代價就好,
違停900. 寄去交通隊吧!
作者: 小龍星    時間: 2012-8-22 07:13
這種狀況算是很平常了
台灣人的水準都被這種人搞low了
再說,我們在這喊
違規的人也不會有感覺
因為她們心中只有自己
也不會覺得她們的舉動有影響到別人
就像~學林路鼎鼎大名小兒科的家長們一樣
違規還有一大堆理由要請大家體諒
無解的問題.....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8-22 08:14
他怕他如果停在停車格內,別人併排停車,他就出去不了,所以先併排停車,預防啦!
作者: 魯西恩    時間: 2012-8-22 08:47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並沒有那麼難,只要轄區員警每天不定時來巡視,凡是違規停車的都開單告發,一段時間以後問題就改善了。畢竟罰單跟停車費比起來,哪個比較划算,車主應該心知肚明。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8-22 09:05
講到停車位的問題,就想起之前發生的一件很無言的事,
載兒子回板橋上學時,都需讓兒子走一段路,
但是只要過一個大路口後,後面的路其實都算安全,
而且那裡或遠或近都能找到停車位,所以我都乖乖的停在停車格內,
把兒子送過大馬路後就開車離開,前後不會超過五分鐘。
某次,我送兒子過馬路後,回來要開車時,遇到一位開停車收費單的阿桑,
她問我說「要走了哦」我說「對啊,我都只是送我兒子過馬路就開走了」
結果她說「那你就到前面(紅線區)違停一下,不要停在停車格啊」
這一句話令我完全傻眼,
當然,後來我還是沒這樣做,因為「安全」不是10元、20元的停車費可以換得到的,
只是可以想見,阿桑都會這樣說了,那些違規停車的人更會這樣想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2 09:08

  建議大家可以拍下車身前後照片,拍清楚車牌以及確定車內無人,接著將照片寄到「市長信箱」,註明拍照日期、時間、地點,直接舉發違規停車,這樣最直接有效。

  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作者: avatar2005    時間: 2012-8-22 09:19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2 09:08
  建議大家可以拍下車身前後照片,拍清楚車牌以及確定車內無人,接著將照片寄到「市長信箱」,註明拍照 ...

恩,直接寄了~~
一定得給他們知道苦頭才有可能改善!!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2 09:25
avatar2005 發表於 2012-8-22 09:19
恩,直接寄了~~
一定得給他們知道苦頭才有可能改善!!


  感謝你的熱心!

  其實多幾個人不定期檢舉,被罰過的人就知道警惕,相信違規情況會有改善。


  反之,如果靠警察,就會出現之前國際一、二街違規停車的問題,警察只是例行性開單,每天大概開出15-20張就結束了,其他時間都只是巡邏時警告民眾而已。

  問警察為什麼會這樣,他們一方面推說人力不足,另一方面指開單太多,會被罵搶錢,還會有民意代表來「釘」他們高層...

  所以違規停車問題這麼嚴重,恐怕我們的民意代表以及居民價值觀,也要負起很大的責任...

  
作者: 六爺    時間: 2012-8-22 09:27
請問...車號...幾...號...!??(瞇眼)
作者: lliao    時間: 2012-8-22 09:40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看看路上幾乎沒有任何車輛來往,為了給行動不便的高齡老母一個方便.
所以臨停了一下也打了警示燈!!

以前做人做事是"情、理、法",
現在大家都裝了行車紀錄之後搞得自己就是法官.
還要鄉民一起來當陪審團...
作者: yapi    時間: 2012-8-22 09:53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看看路上幾乎沒有任何車輛來往,為了給行動不便的高齡老母一個方便.
所以臨停了一下也打了警示燈!!

如果路邊已沒有空的停車格
那倒是可以體諒

但以版主所提狀況來說,附近確實就有停車格
就算是接100歲的老母
停在車格內不是更安全嗎???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8-22 10:00
本帖最後由 凡夫俗子 於 2012-8-22 10:01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大大比較會體諒別人,肯講真話,誰無三急?

但應該立即離開。併排是所有違停中,比較危險的,容易有事故的停法,不能鼓勵。

大家要有警覺心。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2 10:00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2-8-21 23:26
有一個心態是......
停在停車格內要收費,併排不用.
以該車閃故障燈可推測,他是暫停下車辦事(買東西之類),應 ...

可以花個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買一部車, 但卻不願意花幾十塊錢的停車費。真的搞不懂這是什麼觀念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2 10:05
六爺 發表於 2012-8-22 09:27
請問...車號...幾...號...!??(瞇眼)

唉! 我用的G牌行車記錄器, 一到晚上就跟瞎子一樣都照不清楚。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8-22 10:08
之前我有在其他的議題說過了,
這樣子的檢舉, 無效! 突增警力的困擾罷了,( 然後咧!再來批判公權力不張! )
為什麼不叫拖吊呢?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2 10:10
平民 發表於 2012-8-22 10:08
之前我有在其他的議題說過了,
這樣子的檢舉, 無效! 突增警力的困擾罷了,( 然後咧!再來批判公權力不張! )
為 ...

你怎麼知道我沒叫呢??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8-22 10:15
那, 後來有看到被拖吊嗎? ( 應該沒有吧~祇是行車中的一小段,)
如果有, 那車主活該! 如果沒有, 我們一起在網路上XX他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2 10:19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違規被罰理所當然,不然大家都找理由臨時停車、超速、闖路肩、雙黃線超車,交通不就大亂?

  如果是我為了接80歲老母,求方便臨時停車而遭到開單,我會繳得心甘情願,而不會上網抱怨,覺得自己很衰,或找理由開脫...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規範,已經是建立在情、理基礎之上所訂的規矩... 所以,請大家遵守吧...
作者: lliao    時間: 2012-8-22 10:27
yapi 發表於 2012-8-22 09:53
如果路邊已沒有空的停車格
那倒是可以體諒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嗎?

開板的板主,請問你用了"幾分鐘的時間"去了解這件事!
從板主的行車紀錄器來說明,你前後只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去看待這件事!

也許人家2分鐘前就真的停在前方的停車格裡.
之後接到家人電話說:"奶奶要下樓,你可以開車過來接了"
花了一分鐘,離開停車格將車停到板主拍攝的地點.
就這樣,板主開了這個版運用了"鄉民的正義"來審辦這件事!!

====================
題外話:
  開板的板主,你有家人中風過嗎!?
  我奶奶就是2度中風,右半邊完全不能動!!
  所以我是用我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
  那版主呢?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2-8-22 10:34
yl1626 發表於 2012-8-22 01:49
懶,可以, 只要付出代價就好,
違停900. 寄去交通隊吧!

大大 說得真好!

就是要這樣啦!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2 10:38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2 10:40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你的揣測也只是你個人情感的投射吧...
  你怎麼知道並排停車的違規者,家中有80歲老母?
  也許他真的只是貪圖方便,故意違規停車啊...

  就事論事,從照片來看,車輛打黃色閃燈,代表他有意臨時停車,但顯然的,車主確實有併排違規停車的事實,若因此遭舉發開罰,也是依規定處罰,這不是「鄉民的正義」。

  真正鄉民的暴力,是憑藉網路匿名的特性,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揪出當事人身分,並用多數暴力對當事人處以「私刑」,但在這個例子,若網友用照片檢舉違規,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何來「鄉民的正義」之有?

  你的處境可以理解,
  但不該跟違規開罰混為一談...

  如果大家都做這樣的主張,
  都強調要「情」重於理、法,
  那就不需要法律了,也不需要警察了,不是嗎?

  
作者: whiter000    時間: 2012-8-22 10:48
魯西恩 發表於 2012-8-22 08:47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並沒有那麼難,只要轄區員警每天不定時來巡視,凡是違規停車的都開單告發,一段時間以後 ...

難就難在轄區員警視若無睹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能從一個攤販
變成無數個觀光夜市的原因之ㄧ
(當然生於斯、長於此的每個人都有責任)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2 11:01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如 Yapi 大所講, 如果沒有停車格, 真的有急事那還情有可原。 畢竟某些地方, 某些時段停車位不足。問題是前面不到10公尺的地方有那麼多停車格不停, 而為什麼要選擇並排停車呢??

假設車主真的如你所說, 要載老奶奶, 那請問是將車子停在停車格內緊挨著人行道讓老奶奶上車比較方便, 安全或者併排停車, 然後穿過裡面停的汽車/機車再上車方便安全呢??  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家, 更不需要將輪椅推下人行道就可直接上車。哪請問種方式安全方便呢?? 現在安全合法的停車位並不是在幾百公尺外,  而是短短的10公尺不到啊!

再來, 我並沒有要審判這件事, 但你自己當起鄉民來審判, 我沒辦法!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8-22 11:12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我了解大大想法,

1•前面有沒有停車格,這不重要。

2•車駕駛臨停原因不明,大家就靠直覺開罵,欠厚道。

不過,我想樓主是要說明併排停車在這附近的嚴重性吧。憑這幾張照片,根本是無法檢舉違規的。找拖吊,那更是不可能,不要說晚上,就算白天等拖吊車來,違規車早離開了。

話說回來,我開車時,也很討厭路上有併排停車,逼我開到對向車道去。


作者: lliao    時間: 2012-8-22 11:12
胖豪 發表於 2012-8-22 11:01
如 Yapi 大所講, 如果沒有停車格, 真的有急事那還情有可原。 畢竟某些地方, 某些時段停車位不足。問題是 ...

不!! 你已經審判了!!

不然這篇為什麼要貼上來討論呢?
當你想貼上來的時候你已經希望鄉民加入了!

是我的話,我是直接舉發!!
但不會上來討論,因為併排是事實討論也是無意義.

還有我一直沒有將"自己當起鄉民來審判"這件事!!
我一直再強調一件事!!
"大家用了幾分鐘來看待這件事"
作者: 陳太    時間: 2012-8-22 11:42
本帖最後由 陳太 於 2012-8-22 11:58 編輯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們社區又要普渡,所以跟先生商量好,把媽媽跟外傭帶回三峽吹冷氣,等晚上電力恢復再帶他們回市區. 到我家社區時,先生亦考慮到坐輪椅的家母上下車方便問題,特別請管理員讓我們進停車場,讓媽媽在電梯附近下車後,我先生再把車開到外面停.

晚上八點多回到市區娘家,我先生遠遠的便看到一台車違規停在我家門口,車上亦未留下聯絡資料! 我家是一樓邊間,外面畫了紅線....所以媽媽進不了家門,我馬上撥了1999, 請他們派人來處理,約10分鐘後一名員警到,開始處理,查車籍後告訴我,是台北市的車,他要請拖吊,又等了約45分鐘後吊車才到, 前後也花了約兩個小時, 可憐我媽只能無奈地在家門外卻不得其門而入!

當時跟那名員警聊到,我是否應該在我家門口特別張貼一張公告, 家有行動不便老人出入,請勿違停! 員警笑笑地說, 沒用啦! 反正就是打電話來,我們就會來處理....其實這也是第二次請他們來處理了! 我很無奈, 很怕下次有突發狀況, 媽媽出不了家門就醫......

很多事情要將心比心, 那些違規停車的車主, 只為了自己方便, 卻不知造成別人多大的不便阿!

P.S. 離我家五分鐘腳程,就是河堤, 那邊有很多的車位耶, 殊不知車主你的方便, 違規停在別人家門口,擋住主要通道,  卻苦了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人家!
作者: Lavo    時間: 2012-8-22 13:41
陳太 發表於 2012-8-22 11:42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 ...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作者: YAYA    時間: 2012-8-22 14:06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我滿了解和體會大大所要表達的。

前幾週吧,我才在北市的公館,羅斯福路和新生南路口那車嚷人往的地方,將車停在這千不該萬不該停之處,因家母不良於行,只能一步一趨的邁進行走,我一個人因抱不動家母上車,只能將車開在此路口,等著家母一步步遲緩的走近車子。怎不將車停到不影響人之處呢??實在不得已,因為將車停遠,家母就走不到,只能違規的將車停最靠近的地方,方便家母上車。

警察來到,我首先打從心裡感抱歉,在這交通擁擠處,為了家母之便,影響公共交通,還未將愧疚作表達,貼心的警察一見是如此場景,馬上給到我一種他能諒解的態度,並且不催促,讓我慢慢來不用著急之感,我當下非常窩心與感動,我們也沒被開單,因為警察用一種情非得已的體諒來看待。

可是,如果警察都通融每個人那又會交通大亂,如果警察開了我單也是對的,因我違規停車在不該停之處,但就會有不通情理之感,這就是法與情難兼顧的地方。

版主是個講求守法人,這是他強調的精神,因此認為違規就該受罰;
而大大你會想到人有不得已之時,所以認為鄉民正義該顧及情理。
你們所聲明的角度都沒有錯,只是情與法真是難拿捏!
作者: frank    時間: 2012-8-22 14:12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下車的時間不過幾秒鐘,而這裡主要討論的違停都是不是幾秒鐘可以解決的,有的是用"一餐時間" 有的 是用 "購物時間" 為單位計算,若你家門口時常有這類的違停,我想應該就可以了解為啥大夥這麼痛恨 違停 這檔事了。
作者: YAYA    時間: 2012-8-22 14:15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火車也不能因特別情況闖紅燈嗎??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8-22 14:43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8-22 15:47 編輯

偶爾允許一個tolerance來看待這類型的事情吧.  (容忍度大小, 是另一個議題, 不在此討論)
也許樓主這個不是很好的例子.
但超出法或規範的情況有很多可能, 我們在生活中也常會越線.

有了網路後, 很多人, 常常瞬間出現超高道德標準或要求.
卻常忘了, 很多時候, 我們也需要別人給我們一點點tolerance.


作者: 魯西恩    時間: 2012-8-22 15:21
每一個犯錯的人,都會有一個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然後希望別人能夠理解並原諒自己。如果這個邏輯是對的,那監獄裡也不再有犯人了,因為殺人犯有不得不殺人的理由,強姦犯有他想強姦人的理由。如果違規停車都有充分必須違規的理由,而且實際上也真的很難取締並加以處罰,那言下之意就是鼓勵大家,當你覺得需要違規停車的時候,那就停吧,反正有人會自動幫我找一個合理的理由來原諒,而且警察也懶的來取締,況且也有很多其他人也很想違規停車,總要有人帶頭給他們一個藉口吧!就這樣,整個社會就沉淪下去了。我想說的是,在這個社會中要當一個守法的好人,是要比當一個壞人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堅持,而且還要忍受別人異樣的眼光與責難。這就是末法世界最普遍的現象啦。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8-22 15:34
這個議題很有趣!
有些人對待陌生人的法律道德標準可以是無限上綱的嚴苛,比擬殺人放火!
對待自己人"不小心的違規"卻可以默不作聲,輕輕放過!
哈哈!輕鬆一點,

ps. 以後要回頭對家中老小告誡了,因找不到停車格,請準備跳車!


作者: 小林SLin    時間: 2012-8-22 17:37
特殊情況的違停不方便,基本上大家是可以體恤與原諒,痛恨的是貪一時之便,圖一己之私經常性的違規卻視為理所當然。

當公德無法體現實時,只能循法規辦理了!!
作者: 陳太    時間: 2012-8-22 22:02
YAYA 發表於 2012-8-22 14:15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 ...

感謝你的仗義執言.

其實針對紅線下車問題, 之前真的有惡鄰知道我們夫妻前陣子每星期固定時間都要接家母就醫, 真的拿相機守在我家門口等著拍照, 當時我亦打電話請員警來處理, 警察親眼看著我們車子停在家門口, 讓外傭將家母搬上車, 警察也告訴我, 我們的確是特殊狀況, 是允許暫停的, 不會開罰 ,所以我可以體會你當時在台大附近的狀況.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8-22 22:09
所以說,講話怕斷章取義,照片也是,
你懂的,正義的鄉民!

作者: hilljeck    時間: 2012-8-22 22:23
法律原本以普遍制度做為通往善治之途的方法性存在,在權威再生產的需求下,將法律意識形態化與公義化。不過,在過度膨脹所形成的去脈絡的異化困境,也就是法律成為一個與日常脈絡斷鏈的普遍化他者,似乎以成為連統治者都無法駕馭的巨獸。而匿名且發聲權/義務不對稱的網路世界,更是使論述者在資本主義社會被高度壓迫的主體鑄造的重要途徑,也就是自以為義,於是透過各種去脈絡化的影視拼貼與法條詮釋,滿足支配與被支配的欲望。有趣的是,治理的途徑在制度化、普遍化後,反而成為治理的目的與牢籠。
作者: YAYA    時間: 2012-8-23 01:50
hilljeck 發表於 2012-8-22 22:23
法律原本以普遍制度做為通往善治之途的方法性存在,在權威再生產的需求下,將法律意識形態化與公義化。不過 ...

哇!!你陳述的好專業喔~~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8-23 09:40
北大特區住戶強烈的公共意識
是異於其他地區的特色之一

把"超高的道德標準"納為公共意識
並不足取
但是把法律這種最低限度的道德
做為評斷的標準
遊民是贊成的

事實真相當然不是一段文字敘述
或是幾張圖片可以明瞭的
違停大概是會開車的人都做過的事
換做遊民自己在車上有”行動不便的年長者”或”就醫的兒童”這種狀況時
也會違停
被開罰單也就認了
(樓上某鄰居找警察來評斷的方式比我好)
不過
這種狀況在北大特區的違規停車裡應該是少數
北大特區的違規停車中
更多的應該是為了用餐,購物…..等原因所為
這種行為遊民覺得po上網譴責一番也沒有什麼不當
(當然,直接檢舉更好)

用”鄉民的正義”來形容樓主的行為
這種比喻似乎也不是很恰當

附帶一提
遊民大學上課回答老師的發問時
因為回答中用到“情,理,法”一詞
曾被老師嚴厲批評
他認為在法治國家中這句話應該改為”法,理,情”
併供參考

作者: lliao    時間: 2012-8-23 10:49
遊民 發表於 2012-8-23 09:40
北大特區住戶強烈的公共意識
是異於其他地區的特色之一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行駛過程中也已"跨越雙黃線"了嗎?

===================================
雙黃線的正確法津名稱為雙向禁止超車線,
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6條另有明文規定: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禁止超車線,用以表示禁止超車。
設於視距不足或接近交岔路口之路段。

本標線分雙向禁止超車線及單向禁止超車線二種。
雙向禁止超車線,用雙黃實線,

其線型尺寸與分向限制線同;單向禁止超車線,
用黃實線配合黃虛線,虛線與實線間隔一○公分,
在實線一面之車輛禁止超車,在虛線一面之車輛允許超車。

連續禁止超車路段,其間隔不足一二○公尺者,得視需要啣接設置之。
===================================

以"法"為首來說的話,各位鄉民我們可以發揮我們的正義了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3 11:11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1:48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0:49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 ...




  如果在那當下,網友穿越雙黃線時,被後車拍照舉發,警察機關當然會以違規穿越雙黃線來開罰。

  然而從照片來看,違規併排停車的車輛已經霸占部份路面,導致後車必須穿越雙黃線,才能超越前車,所以只要當事人提出證明,例如提出本篇文章的照片,向主管機關申訴,這個案子應該會註銷,不會真正開罰。


  所以,從你舉的例子來看,法律並非全然無情,還是有留給當事人一個陳述、舉證的空間。


  至於網友貼出照片,跟大家一起討論,我不認為這稱得上所謂「鄉民的正義」,誠如我前面文章所言,所謂「鄉民的正義」,毋寧說是網路匿名環境衍生的多數暴力;更重要的是,透過網路給予當事人如私刑般的制裁,例如人肉搜索、公開身分或私密照片等。

  但在這個例子裡面,有對違規併排停車的當事人處以私刑嗎?有進行人肉搜索嗎?

  沒有。


  所以這篇文章根本算不上「鄉民的正義」或「鄉民的暴力」,我所看到的只是網友想突顯違規停車的問題,以照片為例,跟大家討論。至於舉發違規,也還是透過程序內部管道,要求警察機關依法開罰。


  沒有私刑,沒有網路多數暴力,透過合法的管道舉發違規,在網路論壇公開討論,這是「鄉民的正義」?我認為這只是基本公民權的展現而已,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事情,不需要特別扣帽子加以批判。


  另一方面,我認為「鄉民的正義」也未必只有不好的一面,實際上許多鄉民在網路上發動行動,企圖透過私法方式伸張正義,實際上反映出網友或民眾對於我國司法與政治制度的不滿。如果只有一味批評,卻忽略催生這種行為的社會因素,將網友單純視為暴徒,或將「民粹」一詞全然污名化,我覺得對網友或一般的民眾,其實也不公平,也忽略違規者與執法者肩負的主要責任。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8-23 11:31
本帖最後由 遊民 於 2012-8-23 11:34 編輯

您如果覺得他這樣違規了
當然也可以去檢舉

"法理情"抑或是"情理法"
是那位老師的思想體系的一部份
遊民未窺全貌
這部份不予討論

您發文舉的例子為車上"有長者"的狀況
如果您再仔細看一下遊民的發文
就會發現遊民在這種狀況下做的價值判斷為何
但是
除此以外"違停"的狀況
您覺得該給予如何的評價呢?

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裡
有生命/身體/財產...等不同的區別
遊民發文中提到車上"有長者"或"就醫兒童"的狀況
牽涉的是"身體"的利益
在遊民的價值觀中大於交通法規所保障的法益
所以遊民覺得"違停"也無妨
至於其他用餐/購物...等
您覺得車主的個人利益大於公共利益嗎?

遊民對"鄉民的正義"乙詞的認知
係以"超高的道德"水準
在網路上來判斷事情的是非
樓主敘述的狀況
其判斷是以"交通法令"做標準
就如遊民發文中提到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那麼
將樓主的敘述比擬為"鄉民的正義"
這個比喻似乎就不是那麼恰當

法律的規定中
有原則也有例外
樓上某鄰居敘述警員的處理方式
遊民認為在處理例外狀況是恰當的
但是
北大特區的"違停"中
遊民認為您舉的例子是少數
以少數的例子
質疑判斷多數行為的標準為"鄉民的正義"
遊民認為並不恰當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8-23 12:07
4張照片,不同解讀?
有人說違規併排停車,已經霸占部份路面,
有人說搞不好正有人要下車?
PO文的網兄,要不要多PO幾張圖啊!
已經有車號了~難道對車主違規或清白都不清楚交代一下嗎?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2-8-23 13:46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看的出某些人的素質了. 總是會對自己做的錯事找藉口, 編故事, 就是這種人讓台灣亂七八糟!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8-23 13:53
聿榛爸 發表於 2012-8-23 13:46
看的出某些人的素質了. 總是會對自己做的錯事找藉口, 編故事, 就是這種人讓台灣亂七八糟! ...

哈哈,有趣,大家可以理性來討論嗎?

注意血壓!不要動肝火。
作者: lliao    時間: 2012-8-23 13:55
陳太 發表於 2012-8-22 11:42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 ...

海大,你說的前四句話就是我想要的答案!

我想在台北市區上班的人都有此經歷。
公車或計程車突然要靠右停車,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必須更換車道才能前進。

不巧的是,3縣道左中是禁行機車,右呢!又被公車或計程車擋住或併排載客!
機車騎士只能用中縣道超車!!
但就是有汽車車主無法體諒這個情形,直接用行車紀錄器來舉發機車騎士!!
---
至於為何我會提到"鄉民的正義"一詞,請各位回到12樓看一下留言。

既然有鄉民問,就自然會有鄉民回。
這樣的因果論之後是否會造成"人肉搜索、公開身分"的結果?

北大就這麼小!! 樓主對相片中車號也沒有進行任何遮掩!!
如果愛北大的鄉民像深圳這邊的憤青網民一樣!!
這件事真的可大可小!!
---
再來,陳太!我不是在找碴...
我前面就一直再強調一個重點"你用幾分鐘來看待這一件事"!!

只有4張相片不到1分鐘的時間,正如43樓說的"搞不好正有人要下車?"
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想法在想這件事,沒有對與錯,在於假設與討論!!
因為這樣的事大家都曾遇到過!

但陳太如果 "妳無法接受大家的假設與討論!!"
也請妳不要寫著斗大的字說"lliao根本在找碴!"
老實說"找碴"一詞對我而言帶有「侮辱」人格之意!!
我是可以用"找碴"來告妳公然毀謗的!
所以我不接受妳這般的留言! 還請妳道歉及修正!!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3 13:57
看了大家了熱烈討論後, 我覺得大家的重點只是在探討並排停車的問題。而忽略的標題後面的那一句話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前面不到10公尺遠的地方明明有空停車格可停為什麼不停??

我從來沒說過, 也不認為併排停車絕對不可以, 因為有太多的狀況, 如大家提到的為便利老人家或行動不變的人上下車而併停, 這些都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有這些情況必需要併停時, 相信大家都會考慮到安全性, 便利性以及妨礙性找一個比較適合的地方併停。

如果是要求駕駛人必須停在幾百公尺外的合法的停車位, 來接送老人或行動不變的人, 這樣雖然合法, 但不合情理也強人所難。但如果旁邊就有一個停車格, 停在那裏上下車難道不會比較安全嗎??  不會比較不影響到他人嗎??  5~10公尺的距離, 方便性匯差很多嗎??  

像昨天晚上回家時, 一樣在桃子腳小學旁邊的大成路上一部LUXGEN 的車子, 雖然停在停車格上, 但是卻斜停, 因為車身長, 所以車尾還是留在車道上。那時正排停車格就停那部車, 難道就不能稍微往前開一點將車子拉直, 不讓車尾留在車道上嗎??  甚至還看過到那邊補習班接小孩的人, 大剌剌的就將車停在空停車格旁邊車道上。這樣合適嗎??
作者: yapi    時間: 2012-8-23 14:01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2-8-23 14:16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0:49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行駛過程中也已"跨越雙黃線"了嗎?


個人認知的『法理情』
意義應該是『針對違法的人,審視他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情。若合,則法律的執行有可斟酌之處。』
畢竟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像你所舉的行動不便長者的案例,雖然你違規,但警察審視你的理由是合情合理,故不予取締。
也像版主雖跨越雙黃線,但係因前方違規並排,導致不得已跨越。就算警察在現場,正常也不會開單。
注意,違規的事實並沒有改變,只是考量之下,不予取締。

但台灣常搞成『情理法』
變成『只要合情,什麼違規/違法行為都被合理化了,法律不能管』

因此,不是家裡有行動不便長者最大,搞多嚴重的違規都該獲得體諒。好像有免死金牌似的。

PS: 我不是法律人,解釋純屬個人想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3 14:13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5:29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3:55
海大,你說的前四句話就是我想要的答案!

我想在台北市區上班的人都有此經歷。



  我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你是對於將行車紀錄器拍到違規併排停車的照片貼上網討論的行為,認為這是「鄉民的正義」,感到不滿。

  可是原發文者也有提出他的想法,他認為前面不到10公尺的地方就有停車格,有什麼理由非得併排停車,阻礙其他車輛通行呢?這種公眾行為實有接受公評的空間。

  另一方面,我覺得原發文者將照片貼出來,與大家討論,並無不妥。個人認為,就算家中有八旬老母,行動不便,也不代表可以併排停車,妨礙其他車輛。

  多走幾步路,真的沒這麼困難,況且,今天若是救護車擋在路中間,我絕對可以接受,但若是一般車輛,併排停車真的會造成其他用路人莫大不便,若因此開罰,或被貼上網開罵,我覺得違規人反而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而不是批評發文討論的網友。

  如果你只是要避免部分網友搞人肉搜索的話,其實你只要提醒原發文者將車牌打上馬賽克就好了,但網路討論的空間,我認為是存在,甚至也是應該被尊重的。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8-23 14:26
平民 發表於 2012-8-22 15:34
這個議題很有趣!
有些人對待陌生人的法律道德標準可以是無限上綱的嚴苛,比擬殺人放火!
對待自己人"不小心的 ...


作者: 陳太    時間: 2012-8-23 15:10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4:13
  我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你是對於將行車紀錄器拍到違規併排停車的照片貼上網討論的行為,認為這是「鄉 ...

原本這只是件單純的事情, 不過是樓主拍到違規停車而附近又有停車格, 樓主po上愛北大希望能夠不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而這邊的網友回應也一如以往的聲援, 但這樣卻被人認為是所謂的" 鄉民" 及 "鄉民的正義", 這樣口口聲聲的"鄉民", 坦白說, 聽了並不舒服, 誰要給大家一個道歉呢?

違規車輛並排停車, 導致樓主開車經過沒有辦法行走原本的正常車道, 而"跨越雙黃線", 連這樣的事, 也要特別提出要鄉民來發揮正義感, 我看了, 真的很無力.......

如果沒有先前的違規車輛並排停車, 樓主需要故意去行走跨越雙黃線嗎? 不是先檢討先前的違規車輛, 造成樓主或是其他道路使用人的不便而連帶違規, 反而追究起經過的車輛的樓主, 這樣究竟又是什麼心態呢?

 
作者: 胖豪    時間: 2012-8-23 15:22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4:13
  我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你是對於將行車紀錄器拍到違規併排停車的照片貼上網討論的行為,認為這是「鄉 ...


抱歉, 海大, 這一點我要澄清 " 另一方面,我覺得原發文者的說法也是有其道理的,就算家中有八旬老母,行動不便,也不代表可以併排停車,妨礙其他車輛。" 我個人不這麼認為, 我個人也沒有這麼說過。就像您說過的, 如果因為這樣被警察開單, 我也心甘情願

若附近真的沒有停車位可停, 為方便老人家或行動不便的人上下車, 而必須併停時, 這點我是可以體諒的。但是我說了, 相信大多數人要併停時仍然會考慮到對乘客及他人的安全性, 便利性及妨礙性, 然後選擇相對較合適的地點停車。

如果真的如那位所假設的, 如果那部車併停, 是為了接八旬老母, 甚至行動不便坐輪椅者, 把車停在格內挨著人行道讓老人家上下車, 難道不會比較安全嗎??  把車停在格內挨著人行道讓行動不便坐輪椅者上下車, 不須把輪椅推下人行道, 難道不會比較方便嗎??  重點是在於明明有停車位, 不是沒有。
作者: lliao    時間: 2012-8-23 15:24
本帖最後由 lliao 於 2012-8-23 16:10 編輯
陳太 發表於 2012-8-23 15:10
原本這只是件單純的事情, 不過是樓主拍到違規停車而附近又有停車格, 樓主po上愛北大希望能夠不再有這樣的 ...


所以陳太~妳不打算針對"lliao根本在找碴!"這句來修改囉!!

那我們就在法院見吧~

===========
緣告發人lliao於民國101年8月23日約11:30時,
於辦公處連上愛北大社群網站(https://forum.ibeta.tw),

在公共議題看版發現 "陳太"對於告訴人之帳號(lliao)作出攻擊性文字,
即「lliao根本在找碴!」
找碴一詞帶有「侮辱」人格之意,

依據站長"阿康"公布愛北大月瀏覽人數及網頁瀏覽量
統計時間為 7/17 ~ 8/16
不重複的訪客人數:69,404 人
網頁瀏覽量:3,645,689 次

且該看板係公開之看板,可供任意不特定人士遊覽,
其陳太用詞指證行為嚴重侵害告訴人之名譽
讓告訴人深感不滿,遂依法提出告訴事由。
===========
此討論議題對話內容均已備份!! 特此告知!!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3 15:25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5:29 編輯
胖豪 發表於 2012-8-23 15:22
抱歉, 海大, 這一點我要澄清 " 另一方面,我覺得原發文者的說法也是有其道理的,就算家中有八旬老母,行 ...



  抱歉,那應該是我自己的想法,跟你的想法混在一起了,請見諒。

  原文已作修改。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8-23 15:49
yapi 發表於 2012-8-23 14:01
個人認知的『法理情』
意義應該是『針對違法的人,審視他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情。若合,則法律的執行有可 ...

y大

"情理法"是傳統思維下的說詞
並不是"貶義詞"

對古人來說
"個人的身份"並不下於"個人"本身
所以
"家族"或"宗族"有時是大於"國家"及"社會"的
在這種思維背景下
判斷事情
"情"可以是比"法"更優先的選擇

台灣法律的訂定
參考了一些歐洲國家的法律
歐洲國家的法律
是在"個人主義"這個背景下的產物
和我們傳統思維是有衝突的
法治國家中
"法"應該是比"情"更優先的選擇

例如
目前刑法的"藏匿人犯"是要處罰的
而古代"大義滅親"這種事
在道德上是可以責備的

遊民先前說到"法理情"這名詞
是在表達判斷時這三者考量的次序
嚴格來說
遊民自己的看法也沒有完全吻合"法理情"的標準

遊民並不認為自己能夠對這個問題做完整的說明
所以先前不想就此部份討論
(好像也離題了)
因為您提到的"情理法"這部份
似乎帶有貶義
所以就自己的看法做一個說明
請參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23 15:58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6:21 編輯
遊民 發表於 2012-8-23 15:49
y大

"情理法"是傳統思維下的說詞



  其實我覺得在民主國家,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加以制定,其實原則上已經兼顧了理與情,因此法律某種程度是建立在情、理之上,是社會最低限度的規範。

  這是我的看法,不是說法律多了不起,都不用考慮人情,但在這個例子上,違規停車被罰,或被拿到網路上討論,都是很正常的,實在不必要扣上一個「鄉民」或「正義」的帽子,那只是讓網路的討論空間受到限制與壓縮。
作者: 沁寰媽媽    時間: 2012-8-23 15:59
我最痛恨缺乏公德心的" 人"^、^

只考慮自己的方便,確造成大家的不便!!

是何想法呢?!...不懂!?...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8-23 16:15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5:58
  其實我覺得在民主國家,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加以制定,其實原則上已經兼顧了理與情,因此法律 ...

海大的說法我是贊成的
我也是因為"鄉民"及"鄉民的正義"這二句話才加入討論的
(lliao大說的"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想要表達的意思我是了解的)

其實某些學者認為
法律也要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
以"司法造法"的方式跟著社會變化
(當然也有反對的看法)
不基於道理/人情而制定的法律
很難存在長久的




作者: 魯西恩    時間: 2012-8-23 16:18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5:24
所以陳太~妳不打算針對"lliao根本在找碴!"這句來修改囉!!

那我們就在法院見吧~

多謝lliao大讓小弟開了眼界,長了知識,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以前曾有人說過的一句話,
法律,並不是用來保護好人的,
而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的。
法律真是讓人又愛又怕呀!
作者: 愛北大管理員    時間: 2012-8-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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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討論已經違反版規,本文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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