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2 09:08 建議大家可以拍下車身前後照片,拍清楚車牌以及確定車內無人,接著將照片寄到「市長信箱」,註明拍照 ...
avatar2005 發表於 2012-8-22 09:19 恩,直接寄了~~ 一定得給他們知道苦頭才有可能改善!!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看看路上幾乎沒有任何車輛來往,為了給行動不便的高齡老母一個方便. 所以臨停了一下也打了警示燈!!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09:40 這是所謂的"鄉民的正義"嗎? 也許人家正要接80歲的高齡老母回家.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2-8-21 23:26 有一個心態是...... 停在停車格內要收費,併排不用. 以該車閃故障燈可推測,他是暫停下車辦事(買東西之類),應 ...
六爺 發表於 2012-8-22 09:27 請問...車號...幾...號...!??(瞇眼)
平民 發表於 2012-8-22 10:08 之前我有在其他的議題說過了, 這樣子的檢舉, 無效! 突增警力的困擾罷了,( 然後咧!再來批判公權力不張! ) 為 ...
yapi 發表於 2012-8-22 09:53 如果路邊已沒有空的停車格 那倒是可以體諒
yl1626 發表於 2012-8-22 01:49 懶,可以, 只要付出代價就好, 違停900. 寄去交通隊吧!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魯西恩 發表於 2012-8-22 08:47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並沒有那麼難,只要轄區員警每天不定時來巡視,凡是違規停車的都開單告發,一段時間以後 ...
胖豪 發表於 2012-8-22 11:01 如 Yapi 大所講, 如果沒有停車格, 真的有急事那還情有可原。 畢竟某些地方, 某些時段停車位不足。問題是 ...
陳太 發表於 2012-8-22 11:42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 ...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YAYA 發表於 2012-8-22 14:15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 ...
hilljeck 發表於 2012-8-22 22:23 法律原本以普遍制度做為通往善治之途的方法性存在,在權威再生產的需求下,將法律意識形態化與公義化。不過 ...
遊民 發表於 2012-8-23 09:40 北大特區住戶強烈的公共意識 是異於其他地區的特色之一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0:49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 ...
聿榛爸 發表於 2012-8-23 13:46 看的出某些人的素質了. 總是會對自己做的錯事找藉口, 編故事, 就是這種人讓台灣亂七八糟! ...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0:49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行駛過程中也已"跨越雙黃線"了嗎?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3:55 海大,你說的前四句話就是我想要的答案! 我想在台北市區上班的人都有此經歷。
平民 發表於 2012-8-22 15:34 這個議題很有趣! 有些人對待陌生人的法律道德標準可以是無限上綱的嚴苛,比擬殺人放火! 對待自己人"不小心的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4:13 我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你是對於將行車紀錄器拍到違規併排停車的照片貼上網討論的行為,認為這是「鄉 ...
陳太 發表於 2012-8-23 15:10 原本這只是件單純的事情, 不過是樓主拍到違規停車而附近又有停車格, 樓主po上愛北大希望能夠不再有這樣的 ...
胖豪 發表於 2012-8-23 15:22 抱歉, 海大, 這一點我要澄清 " 另一方面,我覺得原發文者的說法也是有其道理的,就算家中有八旬老母,行 ...
yapi 發表於 2012-8-23 14:01 個人認知的『法理情』 意義應該是『針對違法的人,審視他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情。若合,則法律的執行有可 ...
遊民 發表於 2012-8-23 15:49 y大 "情理法"是傳統思維下的說詞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8-23 15:58 其實我覺得在民主國家,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加以制定,其實原則上已經兼顧了理與情,因此法律 ...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5:24 所以陳太~妳不打算針對"lliao根本在找碴!"這句來修改囉!! 那我們就在法院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