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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檢舉違規停車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1 20:39
標題: 檢舉違規停車
拍了一些照片,請問要到哪個網站檢舉?
作者: saamou    時間: 2010-10-1 21:35
本文章最後由 saamou 於 2010-10-1 21:36 編輯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作者: jerry03111    時間: 2010-10-1 21:35
利用拍照的時間打電話,警察先生就會來幫你檢舉了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0-1 22:33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2 01:36 編輯
saamou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您認為是違規停車有錯?還是檢舉有錯?

在下也曾交通違規被罰多次
但每次被開,我會先求警察別開,說我為何會違規,或開少一點,但通常沒啥用
就算被開單,我也認了
開完後接到單子,我一樣會跟警察說聲辛苦了,謝謝
前幾天上電視的那位賓士貴婦,大概是最近看過最讓人搖頭的
我也被拖過車,但是每次去付錢取車,我只怨我自己因一時之便而破財

開單取締這種事,簡而言之~~~~必要之惡!
如果沒有警察取締,交通會更好嗎???
測速違規照相機很多,每次被拍我也很怨,不過就是超速幾公里就被拍
但是今天,如果哪個總統候選人說,只要我當選,全部測速違規照相機都拆掉,保證不取締
在台灣,你真的敢開車嗎?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這道理大家應該都能接受吧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0-10-1 23:40
saamou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為何檢舉就是為了賺錢?
如果你自己無心讓環境更好
也請不要詆毀那群熱心的鄰居
作者: 棒到不行    時間: 2010-10-1 23:54
是非觀念很重要!
作者: 喬伊    時間: 2010-10-2 00:12
我檢舉過違規停車
因為在天母娘家的巷子 違規停車實在太嚴重
導致我光是右轉就要連信2~3次
很扯耶. 6米的巷子居然連巷口都停成這樣...
違規停車本來就是不對
我常常聽到別人甚至我老媽都會謾罵
警察都只會偷拍等等等
其實只要自己不違規 管他在哪裡偷拍呢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2 01:48
saamou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是有多可惡要去檢舉呀?
難道又是一個為了賺錢的...

相當可惡
今天回家,發現整條國學街塞住,兩邊汽車動彈不得
當我拿出相機來拍
車主看到閃光燈,都跑出來..
原來車主就坐在玻璃窗內吃東西
眼看大家被塞住,還不為所動
邊吃飯邊看大家塞在那邊動不了

民眾檢舉是沒錢賺的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2 01:50
本文章最後由 小高 於 2010-10-2 01:54 編輯
小眼淚 發表於 2010-10-1 23:40
為何檢舉就是為了賺錢?
如果你自己無心讓環境更好
也請不要詆毀那群熱心的鄰居 ...


呵,我今天在拍的時候
還有車主跑出來問我是哪個單位的
怎麼可以拍人家車

我說民眾都可以檢舉
車主說只是來吃飯何必這樣

是啊,害整條國學街全部卡住動彈不得
你們倒是吃的很開心

請家發揮力量
全力舉發違規停車
不要讓北大特區,被一些自私的人給污染了
還我乾淨整齊的道路空間



作者: 卡卡    時間: 2010-10-2 07:38
還是沒人回答版主的問題,要在哪邊檢舉?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0-2 08:03
應該是到你就直接到縣長信箱去檢舉就好了
作者: 愛家工程師    時間: 2010-10-2 15:49
檢舉?? 不就打110就好了嗎........
拍照檢舉還要好幾天才回復,不夠即時....

大觀路也是常紅線停車,車子要開過去還得閃來閃去..........當然要直接撥打110啊 警察先生的服務態度又好..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0-10-2 18:54
回覆 愛家工程師 的文章

我不知道110的速度,但我直接打去派出所過,他們效率很慢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2 20:41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0-2 20:42 編輯

回覆 小高 的文章


  拍照片的話,應該是到縣長信箱檢舉吧!

  或是也可以寫信到台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會有專人答覆。


  縣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台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
  police@tcpsung.gov.tw
  

  不過撥打1999或110,可以比較快得到處理。
作者: 女孩社長    時間: 2010-10-2 21:32
其實我覺得如果被開罰單、遲繳公共費用或逃漏稅等,除了原本現行的懲罰外,還能有像聯徵一樣的查詢功能,或許有些顧及信用的人就會收斂點~~~
想想如果以後找工作,資方調查的到你這些資料,你還敢心存憢幸嗎?
作者: jerry03111    時間: 2010-10-2 22:02
看看一些管理良好的國外吧,不用說多遠,就拿香港來說,車一停在禁停區,不用五分鐘警察就來了,台灣呢,不拿三峽來說,台北市,忠孝東路、市民大道、復興南路...等等等,這些交通量一級區域,紅線臨停、"停車"的一堆,有看到警察嗎? 有! 騎著機車、開著警車→呼嘯而過!

不是外國月亮比較圓,但台灣要改進的地方,確實還很多。

還記得上次一則新聞在板橋嗎,一位剛執勤的女警開了一排計程車的單,結果計程車跑去包圍警局,可想而知,這些計程車長久以來已經"自訂法律"了,女警→違規!

台灣警察(部分),最會的就是躲暗巷、樹叢,偷拍超速、機車違規左右轉,超行! 上次新聞也報,一位年輕人騎著機車違規左轉,警察連人帶車把他"抓"下來,"機車倒了、人被壓制在地、警察掏槍",第一天到台灣的外國人看到這幕還以為台灣比新加坡"更狠"。

要說台灣交通亂象,說個三天三夜都說不完,大概僅次男人聊當兵吧


作者: iamfatbird    時間: 2010-10-2 22:15
本文章最後由 iamfatbird 於 2010-10-2 22:16 編輯

我有檢舉過....
建議用mail比較不會被吃單,但要注意幾點,
要拍到駕駛座、違規的方式,可參考北市府檢舉的範例,這样馬上就能成案開罰!!!
tcpg@tcpsung.gov.tw

-----------------------------------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於99年08月31日致局長電子郵件,局長非常重視,經飭交本分局交通組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來文反映本市大義路與學勤路口,於假日時常有(不動產)廣告車輛違規停放一案, 已指派所轄柑園派出所、拖吊場於假日時多次前往查處,惟未發現違規之廣告車輛,但於周遭取締多輛違停車輛(有資料可稽),爾後仍責由柑園派出所、拖吊場加強旨揭違規車輛取締,以維護市容觀瞻及停車秩序。

二、感謝您對於本轄交通、市容關懷,謹申謝忱,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請多利用(02)26812101與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本分局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

回覆單位:樹林分局交通組
回 覆 人:巡佐  何勝茂

聯絡電話:﹝02﹞2687-2922

分局長信箱:tcpq2519@tcpsung.gov.tw

-----------------------------------
有關廣告車輛紅線違規停放可否逕舉一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略以一、敘明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等等---。本案台端所提供之違規照片未提供違規車輛前方照片,無法佐證車內有無人在車內或是否行駛狀態,若逕舉恐有爭議。倘若可以提供該車輛前後違規照片,並以上述規定,警方依法可以逕舉。感謝您對本轄交通之關心、謝謝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0-3 11:30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3 11:32 編輯

不過是個小違規,有什麼嚴重嗎??
這句話,在台灣很多人都認同
因為我們都覺得,警察應該都去辦大案,抓搶匪抓重大違規,不用來找小市民麻煩
但是........
以"破窗理論"來看,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理
今天一個人亂停車,不被取締
過幾天就一堆人亂停車,
再來甚至有人會自圍空間來停車
我們不是住國際一二街,很難體會當地住戶出入的不便
但是換個方式想,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會這麼理智的檢舉嗎?
有人是在車上畫OOXX吧!

我以前住市區,那裡的違規多到數以萬計
因為大家都在容忍,大家都當好人,不想強出頭
現在好不容易找到這裡新社區/新市鎮,
不好的東西,就別讓它開始,因為一發都是不可收拾

我在我社區,也是個備受爭議的份子,
因為我常要求物業去取締地下室停車場違規,或同棟各樓梯廳違規放置鞋子雜物
舉凡是亂放東西,亂停機車自行車等,我都一樣拍照要求物業去處理
社區有人支持,也有人惱羞成怒的指責我管閒事

但是我覺得,當初大家投下同意票執行社區規約,就該遵守!
交通規則,也該遵守,沒有例外吧!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0-10-3 11:37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這道理大家應該都能接受吧
作者: jerry03111    時間: 2010-10-3 11:40
"因為我們都覺得,警察應該都去辦大案,抓搶匪抓重大違規,不用來找小市民麻煩"
→台灣警察(部分),最會的就是躲暗巷、樹叢,偷拍超速、機車違規左右轉,超行! 上次新聞也報,一位年輕人騎著機車違規左轉,警察連人帶車把他"抓"下來,"機車倒了、人被壓制在地、警察掏槍"
至少我不是這樣覺得


"台北市,忠孝東路、市民大道、復興南路...等等等,這些交通量一級區域,紅線臨停、"停車"的一堆,有看到警察嗎? 有! 騎著機車、開著警車→呼嘯而過!"
如果連警察都視而不見,我只能相信"治安、交通真的只是"全民"的責任"

當然好警察也是很多,但交通問題在台灣,很嚴重!

不過TONY兄見義勇為的行為的確很令人佩服,社區裡面不守規矩的住戶真的不少!

作者: 黑傑克    時間: 2010-10-3 12:44
其實國際二街那邊我也曾違規停車過~~不過都是在深夜凌晨時停的~~也會看另一邊有無停車~~會不會阻礙到正常通行~~而且人一定是在旁邊"待命"~~就算不注意被開單~~我想也只能認了 ~~但如果已經擋到正常通行~~人也在旁邊又不為所動的話~~那就有點給他"太過分"惹~~我到三峽住了十多年~~三峽文化路(含周邊小路)亂停車狀況是我蠻印象深刻的一幕~~文化路有公車會經過~~車流量又大~~可是還是有人可以併排停車~人也不知去向(可能就在旁邊買東西)~~好幾次文化路都整個癱瘓 ~~到這幾年才有看到警察拍照舉發(我也被拍過 )~~唉~~社會還是要進步的啦~~不管是作法或是觀念~~只要是對的就該去落實囉~~其實如果知道有不知名的民眾會偷拍舉發~~我想~~這種遏阻力會比警察好ㄋ~~哈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3 13:21
回覆 iamfatbird 的文章
有關廣告車輛紅線違規停放可否逕舉一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略以一、敘明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等等---。本案台端所提供之違規照片未提供違規車輛前方照片,無法佐證車內有無人在車內或是否行駛狀態,若逕舉恐有爭議。倘若可以提供該車輛前後違規照片,並以上述規定,警方依法可以逕舉。感謝您對本轄交通之關心、謝謝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3 13:26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簡單來說,大家以後如果想用縣長信箱或臺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作違規停車檢舉,其實不難,只要注意下列資料:

  1. 要寫出自己(檢舉人)的姓名、住址及電話。
  2. 檢舉內容文字要說明違規行為發生地點(道路名稱)、日期、時間及違規內容(違規停車、紅線停車等)。
  3. 最重要的,就是要拍照,而且至少要2張,後面1張拍「車牌」,前面1張拍「駕駛人」及「車型」,所以大家一定要記得,不只要拍車輛後方,連前方也要拍下來,因為要確認車內是否仍有人在駕駛。所以拍照角度最好多一點,而且照片要儘量清楚、明顯。

  然後就可以寄到「縣長信箱」或「台北縣警察局局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police@tcpsung.gov.tw <police@tcpsung.gov.tw>

作者: saamou    時間: 2010-10-4 09:32
車上有沒有留電話? 有勸導過我當然沒話說 違規當然不對 重點是出發點在哪 摸摸自己良心
作者: 北大精英    時間: 2010-10-4 09:56
回覆 saamou 的文章

言下之意,到便利商店買東西跟到樓上拿東西
而隨便停車都是合理的?難怪三峽老街附近常常塞的亂78遭..
一堆人轉角停車.並排停車.都只是貪圖在隔壁店家買東西方便
沒想過會造成交通大阻塞...他們也不過犯了.自以為沒影響交通的心態
但事實上影響大的很~
其實開過車的人難免都曾路邊臨時停車
但是臨停也該有點智慧..紅線臨停永遠都是錯的..(這應該是心理的基本認知)
但如果在完全不可能影響交通情況下..我相信你臨停沒有人會故意檢舉的
而發文者所言..很多人是在用餐..那就令人反感了
有錢吃飯..不會繳個停車費阿..不要跟我說北大特區多難停車..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0-10-4 09:56
回覆 saamou 的文章

違規在先, 就不要扯別人都這樣, 為何只抓我的謬論了...

守法很難嗎....不就是便宜行事太久了!
作者: Joseph    時間: 2010-10-4 10:04
我個人是贊成要"守法"的,且也感謝熱心公義的人.

"北大"那麼大,連一個停車格都不好找嗎?而收費員收費速度有那麼快嗎?
快樂點,舒服點,一切"沒代計".

我們現在住永和市,自己有停車的地方.但週圍鄰居們很多都無車位,
永和市的巷道又小,週邊又停了一堆"機車",我們連"屁"都不敢放,因怕被"扁".
所以,我們要移民"北大"啦~~~~~

P.S.:昨帶了婆婆及大姑來看新家,她們都說"這裡好大ㄛ".滿意中

作者: derrick    時間: 2010-10-4 10:35
現在北大還有另一個應該被重視的嚴重亂象,就是亂停的腳踏車...
沒有車牌,連想檢舉都不知從哪裡做起,好像也沒看過在拖吊腳
踏車的...以我覺得較經典的學勤路遠雄劍橋社區便利商店前的腳
踏車亂象為例,整個北大號稱的藝術大道的氣質都被破壞怠盡,而
最誇張的是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單位有辦法處理...現在社會是沒
有王法了嗎!!...每次經過這裡心中的火都一直上來,請問
到底哪一個單位可以投訴或解決這個問題呢??
作者: derrick    時間: 2010-10-4 11:09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請問管委會不是也應該是與某一有公權利的單位來反應,然後由該單位來處理或拖吊嗎?
還是管委會就有權動用私刑 呢?(請問有法源依據嗎...),因為就我所知,那塊區域就
是警察單位推管委會,管委會推警察單位,連寫縣長信箱都是推來推去...所以才叫人更生氣!!

但就我個人的想法,就算是屬遠雄社區管委會管理範圍,但應該還是必需向某單位反應,然後
再由這個單位執行公權力吧...但就是不知這個所謂某單位到底該是什麼單位...因為連警察單位都
不處理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0-4 12:18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3:50 編輯

樓上大大,算了,別去跟他講理了,M01上的名言~~~~認真就輸了!
他還是跟我同社區.......唉.......
沒辦法,現在某些少數七年級生,想法都很另類
大家都有錯,所以我可以錯

反正過一二十年以後的世界是他們當家
到時候社會上的亂,他們自己去承擔!

前幾天的新聞,一輛貨車違規停紅線,跑去檳榔攤吃飯
造成一對年輕男女撞上,一重傷一輕傷
重傷的是女生長得很漂亮,本來想當模特兒。結果腦出血,昏迷不醒
希望這則新聞,會讓大家警惕

另外,網路上找到這則,~~~~膽小勿看
http://fireman.tw/viewthread.php?tid=5472
作者: saamou    時間: 2010-10-4 16:44
總而言之叫警察 叫拖吊車就好了 為何不 莫名奇妙
作者: saamou    時間: 2010-10-4 17:00
需要我貼給你看嗎
檢舉達人:獎金很難賺
a122928 | 13 十一月, 2008 21:01

作者名稱:【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北縣取締汽機車駕駛人亂丟菸蒂採重罰重賞,民眾為了賺獎金,有人拿來當職業,在車頭或安全帽裝針孔攝影,也有人與朋友合作分工,一人開車、另一人攝影或拍照。不過檢舉達人都認為檢舉獎金沒有想像中好賺,若獎金變薄,更提不起勁。



北縣9個月來受理近27萬件檢舉案,第1名是桃園縣簡姓民眾檢舉2649件、永和市廖姓家庭主婦檢舉2454件居第2名,依成功率八成計算,每件罰6千可拿三成獎金,獎金須再扣兩成稅金,都可拿到300多萬元獎金;但若每件罰1200元,獎金就「縮水」為60萬元左右。



廖姓主婦說,檢舉亂丟菸蒂有助環保又可賺錢貼補家用,才以此為業,尤其上下班時段最容易有斬獲,但她認為縣府發放獎金速度應快一點,她迄今尚未領到分文獎金,就傳出縣府要降低獎金,覺得有點氣餒。



檢舉達2361件的陳姓電腦工程師說,兩名待業的朋友負責拍攝亂丟菸蒂,找他利用下班或假日剪輯,合作賺外快,但因獎金發放太慢,收入比預期少,友人上個月已賣掉攝影機,不再檢舉了。



環保局說,因檢舉須從光碟轉成照片,憑車號追查違法者,須費一段時間,加上獎金必須等違法者繳款完成,再按季發放,因此時間上慢一點,只能加速認定及催繳,請檢舉人多一點耐心等候。



賴先生9個月來共檢舉827件,他說自己被汽機車駕駛人丟過菸蒂或檳榔渣,很不舒服,加上有獎金可賺,才沿路蒐證,「亂丟菸蒂者確實很多」,因此檢舉毫不困難,雖然獎金降低,仍會繼續檢舉,要把獎金做為旅遊基金。



遭開罰李姓業務員說因學歷低,好不容易找到快遞工作,今年2月他到板橋送貨,下車後因急著看貨單,菸蒂掉到地上渾然不知,不料被人跟監偷拍而挨罰6千元,他月薪才一萬多元,幾乎去了半個月薪水,讓他無心工作,幸好訴願成功改罰1200元。



蔡姓女子說,6月接到環保局6千元處分書,但當時她在台大醫院上班,借車的友人說丟的是熄滅煙蒂,她認為就算要罰也應罰友人,且罰1200元才合理。



中和市施姓男子說,他騎機車不慎掉落菸蒂,卻被以「駕車、造成後方來車驚嚇」挨罰6千元,違反比例原則,否則更嚇人的廟會或迎親車隊放鞭炮,為何不罰?



環保局說,蔡女不願說明友人身分,且檢舉案光碟中確實看到丟未熄滅菸蒂、又嚇到機車騎士,訴願會也決定維持裁罰蔡女6千元;至於廟會、迎親在馬路放鞭炮,若舉證確實也一樣會開罰。

作者: 你在哪裡啊    時間: 2010-10-4 17:19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4 10:08
一個有道德良心的人 是不會違規的

好高的標準喔,真恐怖耶
原來我是沒有道德良心的人
因為我也會違規
作者: 無拘無束    時間: 2010-10-4 18:54
小高 發表於 2010-10-2 01:50
呵,我今天在拍的時候
還有車主跑出來問我是哪個單位的
怎麼可以拍人家車

支持拍照+1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4 19:15
原來有錢賺...
老實說如果真的有錢賺,我會比較主動去拍耶!搞不好這樣幾個路段違規停車的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了...

而且為了還房貸... 咳咳,真的會考慮去拍照檢舉...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0-4 19:15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9:21 編輯

越看越火
原來現在某些人是是非不分
你只要告訴我,是違規停車的人有錯,還是檢舉的人有錯?
從頭到尾我只感覺某些人是同情違規的人,鄙視檢舉的人
抱歉,我輸了,認真就輸了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0-4 19:22
我認為拍照要看路段,誇張的常常的,那要拍,但只是買個東西停3~~5分鐘的就不要拍,必竟店家開在隱密的地方很可憐, 再拍沒人敢去買,要嗎就錄影會比拍照來的好.拍照也不見得是真實情況的.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0-4 19:23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9:26 編輯
亨亨 發表於 2010-10-4 19:21
回覆 Tony 的文章

對於似是而非的歪理認輸????????????


亨大,我還是我啦
只是換了頭像
只是對於我同社區的20出頭年輕人會有如此的思想
感到可笑和悲哀
作者: Thomas0826    時間: 2010-10-4 19:27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0-4 19:15
原來有錢賺...
老實說如果真的有錢賺,我會比較主動去拍耶!搞不好這樣幾個路段違規停車的問題可 ...

Update一下正確的information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只有檢舉亂丟垃圾/污染環境的才有獎金!!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0-10-4 19:28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舉報交通違規是沒錢的, 只有跟環保相關的才有的拿, 像是亂丟垃圾煙蒂, 烏賊車等等...
作者: Tony    時間: 2010-10-4 19:30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9:33 編輯

亨大
淡江魔,我已經懶得去理"牠"
牠有點自大和神經病
只要誰批評到淡水,牠就亂回擊
這種人跟牠討論是浪費時間

為了怕我血壓太高,這篇我不再進來,不再回應,謝謝各位
認真,真的就輸了
作者: jenny    時間: 2010-10-4 19:54
拜託拜託請有良心之市民將大德路7-11路口一拍而空吧!我也真的受不了, 大車小車通通拍,本人會非常非常感激您的.
附註:本人被警察開罰單會說一句:請您開罰單快一點不要擔誤我的時間,好笑的是,警察邊寫邊發抖.我也是真的被罰也是會無怨言去繳的人ㄛ.
作者: 你在哪裡啊    時間: 2010-10-4 23:10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4 18:29
SB年年有

今天特别多

請問SB在罵誰?

作者: 你在哪裡啊    時間: 2010-10-4 23:19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4 23:11
回覆 你在哪裡啊 的文章

不是说你,你别对号入座

自然反應
因為剛好在我的回文後面
作者: LU    時間: 2010-10-5 00:05
監理所.
不過要連車號,地段,附近的明確的違規事實,一並入鏡才算.聽說是大奬金的貼補 ><   
當然個人的基本資料也要齊全.以便課稅.
作者: 你在哪裡啊    時間: 2010-10-5 00:18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唉呀不用這樣啦
小事而已,演變成暴力事件就不好了
況且還有公權力在
也許是他那天心情不好才寫那樣
或是他那天剛被開罰單吧
文字每個人解讀起來的語氣不一樣
意思就會差很多的
大話小說、重話輕說、狠話柔說
道德勸說,小事化無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0-5 11:46
fe42q10 發表於 2010-10-5 00:05
監理所.
不過要連車號,地段,附近的明確的違規事實,一並入鏡才算.聽說是大奬金的貼補 ><   
當然個人的基本 ...

舉報違規停車,是沒有獎金可領的啦!

要不然,我光靠舉報違規停車,每個月就不用向我家老婆伸手要零用金了!

分局的巡官都認識我了呢!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0-5 11:49
Tony 發表於 2010-10-1 22:33
您認為是違規停車有錯?還是檢舉有錯?

在下也曾交通違規被罰多次

非常贊成 Tony 的想法!

做錯事,就應該接受處罰!

如果不接受處罰還要硬凹,或是向執法人員口出惡言,只能說這人的修養還有極大的進步空間!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0-5 11:53
本文章最後由 nelsonshi 於 2010-10-5 11:56 編輯
卡卡 發表於 2010-10-2 07:38
還是沒人回答版主的問題,要在哪邊檢舉?


很簡單!拍照後,請將日期,時間地點,違規的車號,以及違規事實

向縣府的交通大隊舉報即可!

交通隊的E-Mail : tcpg@tcpsung.gov.tw
作者: 喬伊    時間: 2010-10-5 11:59
回覆 Tony 的文章

現在好不容易找到這裡新社區/新市鎮,
不好的東西,就別讓它開始,因為一發都是不可收拾

認同+1
作者: 傑森    時間: 2010-10-5 12:09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5 12:11 編輯

小弟不太懂某些板友的邏輯(不是故意不點名,是忘了引用,記不住)

如果一件事是對的,就算我出於賺錢或其他對我自己也同樣帶來好處的動機去做,也不會讓對的事變成錯事,不是嗎?

而且,如果我可以賺到錢,是因為政府的規定,那就更代表我做的事對公眾是好的,所以政府才會用公帑獎勵我,也鼓勵其他人做一樣的事,不是嗎?

在民主自由的社會裡,每個人的「客觀行為」多多少少都會被法律、道德、社區規約等規範所約束,但純粹存在於自己腦袋裡而不影響別人的「主觀動機」,是不可以也不應該被干涉。


再說,為什麼基於賺錢的動機去做一件對公眾好的事,會變成「沒良心」或「沒道德」?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0-5 12:27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0-3 13:26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其實,根本不用留下自己的聯絡地址和電話的!

如果警察有任何疑問的話,他們自然會找得到你的!

相信我!

今年初,就有被我舉報的駕駛人不服舉報,向法院申請訴願.

我從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只有寫上真實姓名,警察和法院就找到我啦!

出庭當天,只有我這個證人.審判長只問了一些被舉報人和我是否有恩怨的話,

不到廿分鐘就結束了!

還領了證人的車馬費NT$500耶!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5 12:27
刪除部分爭議文章,請大家注意新版文章發表規定,不要針對特定網友攻擊、批評或謾罵,以免引發爭論或口水戰,感謝。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5 12:37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有直接針對性的文章,或明顯看得出針對個人的文章,我有直接刪除,至於你說的這一篇,有挑釁意味,但沒有直接針對個人,所以我暫且保留,但這並不是鼓勵大家繼續爭吵,若再有爭執,將直接鎖文處理,請大家自重。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5 13:06
Joseph 發表於 2010-10-4 10:04
我個人是贊成要"守法"的,且也感謝熱心公義的人.

"北大"那麼大,連一個停車格都不好找嗎?而收費員收費速度有 ...

心有戚戚焉~

永和路邊每小時似乎巡3~4次!<---難得開出去,沒有一次能倖免...不過,能被開停車單(有車位)就粉甘心囉!我現在回娘家,常常逛2~30min都沒車位...只好停SOGO!

北大的停車格有夠多,實在是祖上有德的蔭庇...加上由於委外開單(為了節省人力+績效制度不彰),有時候1hr才巡1~2次!

-----------
這可能也是永和的平面大車位幾乎是北大的2倍貴的原因之一~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0-10-5 13:27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5 13:06
心有戚戚焉~

永和路邊每小時似乎巡3~4次!


仁愛公園  1小時20  24小時計費
月租  1個月4000

這裡 1小時好像20  最多100還200
月租  1個月1XXX
之前聽說北大停車場
1個月1200

3倍有餘阿...........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0-10-5 13:34
唉~

我珍惜生命、悲悲為懷...所以為了能舊一條會被判死刑的生命(目睹滅門慘案的瞬間而卻不願報警指認),就讓昨日總總譬如昨日死吧(無故枉死的權益受損...就算了)!

如此一來,我不但救了一條性命有功德外...或許還能感化兇手勸勸他下次別殺太多人(再犯的錯能少一點),那我豈不是功上加功、德上加德???

這樣一來...先前討論過的賣菜阿婆...也應該不用被檢舉囉~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0-5 13:34
change1221 發表於 2010-10-5 13:27

仁愛公園  1小時20  24小時計費
月租  1個月4000

永和的停車月租費真的超貴的!

上週日在建國花市遇到以前的鄰居,現在就住在建國花市附近!

他說,帝寶一個月的停車租金才NT$3,0000!

相較永和一些停車場的月租費,真的是可以用搶錢來形容了!
作者: skybelle    時間: 2010-10-5 13:42
本文章最後由 skybelle 於 2010-10-5 13:43 編輯

支持樓主+1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不用說這麼多
想冒險就要能承擔風險(違停)
作者: change1221    時間: 2010-10-5 13:57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捷運旁邊的立體停車場
30年使用期  150萬..............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0-5 14:00
怎麼討論到停車場來了, 重點是有收費車位, 人心貪圖方便和小利, 還是不會去停吧?
作者: 小眼淚    時間: 2010-10-5 14:03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0-5 12:27
刪除部分爭議文章,請大家注意新版文章發表規定,不要針對特定網友攻擊、批評或謾罵,以免引發爭論或口水戰 ...

難道2樓那篇不算針對開版網友的攻擊、批評嗎?
相信各位網友都有眼睛的~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5 14:22
saamou 發表於 2010-10-4 16:44
總而言之叫警察 叫拖吊車就好了 為何不 莫名奇妙

叫拖車,人看到拖車就趕快跑來
把車開出去繞一圈,等拖車走了再停回去
有用嗎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5 14:24
愛家工程師 發表於 2010-10-2 15:49
檢舉?? 不就打110就好了嗎........
拍照檢舉還要好幾天才回復,不夠即時....

拍照的話
只要拍的好就是通殺
打110,那些躲在玻璃窗後的
看到警車來就把車開去繞一下
等警車走
又繼續違規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5 14:28
saamou 發表於 2010-10-4 09:32
車上有沒有留電話? 有勸導過我當然沒話說 違規當然不對 重點是出發點在哪 摸摸自己良心 ...

有良心的話
就不會躲在玻璃窗後
邊吃東西,邊看著自己的車堵在路中間,讓社區停車場的車出不去

怎麼看到別人堵死過不去,不會出來移車
看到閃光燈,就衝出來了咧??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0-10-5 14:31
saamou 發表於 2010-10-4 17:00
需要我貼給你看嗎
檢舉達人:獎金很難賺
a122928 | 13 十一月, 2008 21:01

那個是環保局的獎金喔
亂丟垃圾,亂丟煙蒂
檢舉是有獎金的喔

不過交通違規沒有啦
有的話,我就不用到台北市上班啦
在北大特區專門拍違規就夠了

你是不是也常亂停車呢?
為什麼對檢舉的人這麼憤憤不平呢?
作者: 你在哪裡啊    時間: 2010-10-5 16:33
各位大大要有心理準備
北大的住戶越多,一些亂象一定也會越多
就像各位住的社區一樣,戶數少時問題一定少
當戶數越來越多問題也會越來越多的
有賴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0-10-6 08:05
andy826 發表於 2010-10-5 14:00
怎麼討論到停車場來了, 重點是有收費車位, 人心貪圖方便和小利, 還是不會去停吧? ...

如果真的有這種人的話,就給他舉報違規停車到暴呀!

之前我所說的那個向法院申請訴願的違停駕駛,

就被我一直舉報一直舉報到,一共被開了20多張罰單!

訴願被駁回之後,再也看不到他違停了!
作者: 愛家工程師    時間: 2010-10-6 11:01
回覆 小高 的文章

請問一下  拍照是不是拍到車牌號碼

然後上縣長信箱,就算是舉發了????

如果是,那我車上一定要放一台好一點的照相機....

大觀路一些餐廳前面(義大利麵、臭臭鍋等)都違規停車,經過都得逆向行駛....

只顧自己的方便,不管別人的這種人,不拍照舉發怎麼可以....


作者: mmmbomby    時間: 2010-10-6 11:24
我記得以前有寫Email問過公辦單位...
他們回覆說可打電話至派出所或分駐所給警察們,
他們會派員至違停現場開單,
可是好像效率不彰啦,
要一直打一直打打打吧!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6 11:30
回覆 愛家工程師 的文章
請問一下  拍照是不是拍到車牌號碼
然後上縣長信箱,就算是舉發了????
如果是,那我車上一定要放一台好一點的照相機....
大觀路一些餐廳前面(義大利麵、臭臭鍋等)都違規停車,經過都得逆向行駛....
只顧自己的方便,不管別人的這種人,不拍照舉發怎麼可以....


  要記得車輛正面跟背面(含車牌)都拍到,所以至少要2張照片,因為要確認車內是否有人在。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0-10-6 11:54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不懂?! 有人在就不構成違規?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0-10-6 12:25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可能是有些路段允許臨時停車吧!

  另外還要交代時間、地點。
作者: 竹瀅    時間: 2010-10-6 12:33
andy826 發表於 2010-10-6 11:54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不懂?! 有人在就不構成違規?

有人在車內~還拍照有被揍的風險~
作者: 小六    時間: 2011-1-28 22:19
本文章最後由 小六 於 2011-1-28 23:15 編輯

這一陣子國學街的雙邊停車已經嚴重到影響我住大英的進出,現在不管是白天或晚上,雙邊停車好像是理所當然,警察也好像都不處理,唉~

機車閃汽車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1-1-29 09:42
紅線路段應該是連臨時停車都不行的,尤其如果沒有閃暫停燈,直接拍照告發吧
作者: pennychien65    時間: 2011-1-29 10:11
在北大的新住民~~ 應該每一位有買停車位

如果只是在北大吃東西,應該多多提昌走路,運動、減碳等等的~~ 用完餐再走路回家~ 真是的很好哦

我快四十了~ 也是常散步,自認還不胖 ~~~ 沒有現代人的病~

對地球 省錢都有好處~~  
作者: howard812    時間: 2011-1-29 11:08
回覆 台北小龍 的文章

因為警察不會那麼快來
來了也不會馬上開單
開沒一台,其它看到的就快閃了

在愛北大&加入愛北大卡的店家加強宣導好了!!
作者: 草莓軟糖    時間: 2011-1-29 12:00
  車輛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移置、拖吊保管:
  一、違規停置,妨害交通者。
  二、行駛中發生故障,未及時移置,妨害交通者。
  三、行車肇事致車輛損害無法駛離,未及時處理,妨害交通者。
  四、其他依法得予移置及保管者。

  拖吊業者執行拖吊作業時,應接受本縣警察局執勤人員之指揮,非有警
  察人員在場,不得拖吊。
   拖吊車執行拖吊作業時間,以每日七時至二十二時為原則,必要時延長
  或縮短之。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1-1-29 14:15
回覆 台北小龍 的文章

我說說今天看到的場景好了
中午約1200交通大隊三峽分隊共計有三輛警車"奉命"(民眾檢舉)前來國際一、二街及國學街等路段取締
結果,我就看到警車從路口"警示"到路尾,還有車輛不走的話再廣播車是誰的快點走.....
如此折騰的好一會之後(約有5分鐘以上"烙跑"(台語)時間),第二回合再繞回來總算看到開出的幾張單子(都是車主不在的)
我問了其中一位員警,為何要給大家這麼多的機會,員警說,實在沒辦法,政府是站在人民這一邊的,聽了實在
難道人民居住與行的自由就不是人民的訴求嗎?那些違規的人,跟你千求萬託的才是人民嗎?
又說這裡的停車問題要我們自己來解決.....但是你們警察的公權力不彰顯,我們蓋再多的停車場也一樣ㄚ,聽了實在 ,結論就是,警察不嫌累,那就一直打電話要他們來巡邏取締吧!!

作者: 草莓軟糖    時間: 2011-1-29 14:21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人民保母難當阿
作者: 沈教授    時間: 2011-1-29 14:47
就是因為法律不夠嚴格
所以才會一堆暫停一下無所謂的傢伙
如果違規停車罰款可以改成現在的十倍或是百倍
相信狀況一定會大大改善
作者: howard812    時間: 2011-1-29 15:30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上星期天也很好玩
往7-11方向走
遇到一個警察杯杯在開單
我就走到他旁邊說"後面(國學街) 又停了一堆"

警察杯杯就很無耐的說"對呀~趕都趕不走"

我想他也很無力吧~

我應該跟他加油打氣一下的!

不過該開單的還是要開~~亂停車開單剛好~
作者: chioumj    時間: 2011-1-29 21:13
回覆 saamou 的文章

觀念不可取....要加油!!
作者: groat    時間: 2011-1-30 13:56
遇到交通違規我都是自己拍照再寄去交大舉發
因為打電話叫警察來太慢了
而且現在警力又不足
警察一天了不起來巡個一兩次而已
自己來比較快
唯一一次打110的
是碰到有連結車在浮洲橋上卸貨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1-1-30 15:09
最好大家都積極檢舉啦!順便賺獎金,還能讓環境好,不是很棒?
作者: groat    時間: 2011-1-30 16:26
本文章最後由 groat 於 2011-1-30 16:28 編輯

回覆 白色月亮 的文章

我本來也是這樣想
不過除了那一台連結車之外
旁邊還停了幾台大貨車
然後看到一台"豬哥仔"在上下貨
我打給110的時候
接電話的警察也是嚇了一跳

補充一下
卸的貨是茶裏王的飲料
作者: 小六    時間: 2011-1-30 16:26
國學街雙邊違規停車,已造成我們住戶出入安全問題...請不要再一時方便違規停車了
違規車輛照片已傳警局處理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8 21:40/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9678 /HONDA-CRV/深紅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9 08:46/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8039-XX /Toyota-ALTIS/銀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9 19:4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3965 /Toyota/銀色
這台車每天都停在車道出口,常造成進出的困擾(管委說這是店家的,還吵過架)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9 19:4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1008-XX /HONDA/鐵黑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9 19:4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0162 /NISSAN/銀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9 19:45/紅線違規停車、消防栓前
違規車輛:1717-XX /MAZDA/銀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29 19:4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0393 /Toyota/深綠色


違規停置,妨害交通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4:24/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5466 /HONDA小客車/白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4:24/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5497 /Toyota小客車/銀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4:24/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6218 /三菱小客車/銀色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且會花我一些時間,我也不是閒閒沒事要這樣做,我也不是要跟店家對立,只因為這亂像影響我的交通安全,我開車出門,一出車道就要面臨危險,騎機車時除了要閃躲對向來車,還要避免撞上路邊的違規停車。其實我也很希望三峽的店家,家家都生意興隆,但在這交通上為顧及安全,我會持續拍照反應給警局相關單位,但我更期望在周邊停車規劃上能更進一步突破,店家及住家都能有更美好的北大社區
(本想開個違規停車照片區,如果有效的話)
以上案件皆檢舉至警局信箱及縣長信箱
作者: YAO    時間: 2011-1-30 18:40


讚~~佩服~~利害~~ 有空要一起加入維持所有人行的權利~~
作者: YAO    時間: 2011-1-30 18:49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記得以前住土城  有人沒買停車位  再加上 那個時候 其實住得人也不多

路邊很好停  所以時常有人就停路邊  早上  上班時 再開走  再加上停的路段也算寬

基本上是不會擋到人  但你經常會看到早上7點不到 或7點半大家趕上班前 就有一推

拖吊車  前來脫吊  而且動作蒞落  基本上 根本像是用搶錢一般的速度....那有讓你逃掉的機會 ???

所以雖有造成相當大的民怨  但倒也維持的交通的舒暢...

現在 有點懷念 那群 搶錢的拖吊車.........  
作者: a500281    時間: 2011-1-30 20:05
回覆 YAO 的文章

真的,土城的拖吊車=土匪,停超過10分鐘就會跟你的車說掰掰了
如果可以的話,三峽也比照土城的高效率,這樣的文章早就消失了吧!!

作者: 小六    時間: 2011-1-30 21:44
本文章最後由 小六 於 2011-1-30 21:46 編輯

車主在的話剛好可以請他把車移走,不要阻礙交通
如果被扁的話,剛好可以打110請警察來,順便再送他一條傷人罪
警察不可能24小時守在這照違規停車,只有自己來檢舉,讓這些想圖方便的人有警覺
希望同一個大樓住戶能一起抑止國學街的違規停車問題,你如果不想檢舉,寄給我,我幫你檢舉
nick8.liu@gmail.com 不想出門時要再被雙邊違規停車而堵住

下午的照片中,聽說還有一台是警員的車,真是知法犯法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6:52/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9922 /Toyota小客車/深綠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6:52/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3965 /Toyota休旅車/銀色 每天停放,疑權X味店家的車,已造成我們住戶出入問題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9:09/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9730-XX /三菱小客車/深灰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0 19:09/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3269 /NISSAN小客車/銀色


作者: YAO    時間: 2011-1-30 22:00
回覆 小六 的文章

那台 xx-3965的車   剛剛 還在原位~~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1-1-30 22:05
YAO 發表於 2011-1-30 18:49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記得以前住土城  有人沒買停車位  再加上 那個時候 其實住得人也不多

北大特區裡有拖吊車阿  但只拖吊三峽區 不拖樹林區  偏偏拖吊場在樹林區內
作者: 小六    時間: 2011-1-30 22:15
本文章最後由 小六 於 2011-1-31 00:29 編輯

違規雙邊停車,機車騎士都要閃避對向來車,還記得前一陣子的新聞,一台機車為閃避路邊違規停車被公車輾過
不要成為交通車禍的幫兇


出車道因路邊違規停車,常看不到對向來車,如果對向車速過快,很容易就對撞了,到時是誰的錯,就問問路邊那二台車主了
左邊疑是權X味的,右邊是人客的車,如果我是店家,我會請他停到後面停車場或外圍的停車格
XX-3965 每天都停,我已經注意好一陣子了,每次出車道都因為這台擋到對向車道,使對向車道的車都越線行駛,很容易造成與對向車擦撞


作者: 小六    時間: 2011-1-31 19:01
今天臨停的車變少了,如果能持續這樣就好了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1 18:10/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4585-XX /Toyota休閒車/銀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1 18:10/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6208-XX /VW小客車/白色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1-2-1 08:29
小六 發表於 2011-1-31 19:01
今天臨停的車變少了,如果能持續這樣就好了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1-31 18:10/紅 ...

也許是有些人返鄉了, 也許是因為不想再讓愛車在ibeta出名. - 車怕出名, 人怕肥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1-2-1 13:42
我今天在台北市,公司附近,看到一堆紅線停車,馬上打手機1999,請人過來處理,才到樓上幾分鐘,一下樓發現整條路都淨空了,效率好快啊......
作者: 阿尼仔    時間: 2011-2-1 14:48
大家都返鄉過年了!
作者: 小六    時間: 2011-2-12 23:52
本文章最後由 小六 於 2011-2-15 01:10 編輯

不要為自己的方便造成別的人不便及危險

違規停置,妨害交通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2-12 19:2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5682-XX /Toyota小客車/白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2-12 19:2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4919 /福特小客車/深綠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2-12 19:2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XX-3965 /Toyota小貨車/銀色



違規停車 /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國學街 / 日期:2011-2-12 19:25/紅線違規停車
違規車輛:3629-XX /Daihatsu小客車/銀色



有關台端陳情檢舉違規停車乙案;所附照片已由本分局依法舉發。台端熱心公益,在此特致謝忱,有關警政工作施行與推動,並請續予支持與鼓勵,俾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連絡電話:02-267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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