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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大社區怎麼會有此缺德的人呢?! [列印本頁]

作者: 沁寰媽媽    時間: 2012-8-1 13:38
標題: 北大社區怎麼會有此缺德的人呢?!
數月前曾經在台北大學校區內運動,但是,被一隻有主人隨行的狗追着吠,幾乎快咬我的狀況!可是見其狗主人不但未制止,而且當我質問他未何不約束其狗,也未加狗口罩,任其加害他人?該狗主人仍不理會受到驚嚇的我,仍然繼續他的跑步,我真是無語、、,心想北大社區怎麼會有此缺德的人呢?!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8-1 13:45
這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已~~

多爬爬愛北大上面以前的帖你就會見怪不怪自求多福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8-1 13:56

  養狗卻不願意好好教狗的飼主很多... 之前有好幾篇都討論過類似的問題,真的希望這些飼主可以多幾分自覺,別讓自己的興趣,造成別人的不愉快甚至傷害。
作者: 北大見習生    時間: 2012-8-1 13:57
很多在北大校園溜狗的都完全放任狗自己亂跑
我也遇到好幾次,也常遇到那種幾個人聊天就把整個馬路佔滿了
騎車和跑步都要閃,這種人太多了...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8-1 14:06
十分同情。

這比路邊違停妨礙他人走路還可惡。
作者: landy    時間: 2012-8-1 14:19
前天在藝術大道上散步,
回程經過梅街某社區,
結果發現地上都是狗狗尿尿在那裡~~
唉...真是沒公德心啊!!
到底是誰,
放任自家小狗隨意大小便啊!!
難道不知道,往後只要路過的狗一聞到味道,
就有可能跟著固定在那尿尿嗎!!

作者: 魯西恩    時間: 2012-8-1 14:52
很多人利用養寵物來填補自己內心的空虛,因此不知不覺中把寵物在心中的地位,拉到跟人一樣高,甚至高過於人,這種人有他們先天上性格或情感上的缺憾,但是卻不自知,因此當人家在言語上或態度上侵犯到了他對寵物的感情,很容易得到負面的對應,通常面對這種人,我已經自動將他們歸類為...「非人類」,或者是跟他的寵物同類。這種人,可悲,可憐!
作者: freeboy    時間: 2012-8-1 15:08
我有被這種突然衝過來對人狂吠的小狗嚇過,狗主人狂喊狗回來,但是卻對被嚇到的人不表示抱歉
作者: 我愛家    時間: 2012-8-1 15:38
landy 發表於 2012-8-1 14:19
前天在藝術大道上散步,
回程經過梅街某社區,
結果發現地上都是狗狗尿尿在那裡~~

昨天從風呂下車,進入竹街不遠處,看到一大坨的狗屎,應該是大狗的傑作,不知主人是誰?
作者: 美知    時間: 2012-8-1 15:57
以前我記得剛搬到北大特區時
我那幼稚園大班的兒子說:這兒老人跟狗最多......
老人的定義是看起來還是中壯年的人
小孩的眼界是跟大人不相同的....
至於狗~就是那些寵物或者其他流浪狗~
會說狗很多真的是因為散步時
常常被狗追吠ing,如果為了自身安全
下意識地往狗兒身上踢踹了下去~
那可不得了嚕~我犯了動物保護法之類的法條
眾人韃伐..........
最~該~萬~死~

可是若我被咬傷~嚇著嚕~
飼主頂多是句"對不起"
要傷者別跟狗兒計較
若真的計較了~飼主還讓我回咬狗兒~"~
這...這...這.....
大家評評理ㄚ~
是我錯了不該在街上散步游走
是我不該讓兒子與狗對上了眼~
讓狗兒不由自主要對兒子產生敵意....
真的很無言捏~
作者: 深藍色    時間: 2012-8-1 16:13
  希望飼主們在愛寵物的同時也能多尊重他人~
不要把自己的快樂或興趣建築在他人的痛苦或驚嚇上@@
作者: Teddy311    時間: 2012-8-1 16:42
美知 發表於 2012-8-1 15:57
以前我記得剛搬到北大特區時
我那幼稚園大班的兒子說:這兒老人跟狗最多......
老人的定義是看起來還是中壯 ...

認同+1

哪隻狗敢欺負我小孩, 我一樣也會飛踢伺候.......正義魔人或是愛狗人士不要跟我說三道四的!
作者: 沁寰媽媽    時間: 2012-8-1 17:17
耐心 發表於 2012-8-1 13:45
這只是其中的一個而已~~

多爬爬愛北大上面以前的帖你就會見怪不怪自求多福了...... ...

原本想求個更優質的生活品質居處,才選擇北大特區居住,結果、、讓遠從台北市內湖移民至此的我,感到遺憾呢~

原來有這麼多的受害者呀!真希望愛狗人士,能多點同理心,不要將自己的快樂加諸在他人的痛苦上,讓北大社區成為一個幸福~快樂~平安~喜樂~適合人類居住的好地方^_^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2-8-2 00:52
afnea168 發表於 2012-8-1 17:03
為了社區內老人與小孩不再受到驚嚇!
避免老人發生任何遺憾

若沒有人證並且肯作證
或是錄影存證
恐怕很難成案吧?
作者: YAYA    時間: 2012-8-2 01:27
afnea168 發表於 2012-8-1 17:03
為了社區內老人與小孩不再受到驚嚇!
避免老人發生任何遺憾

如報警强力要求執行"社会秩序維護法70條",但警察說需人証及物証,請問還能強力要求嗎?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2-8-2 08:36
Teddy311 發表於 2012-8-1 16:42
認同+1

哪隻狗敢欺負我小孩, 我一樣也會飛踢伺候.......正義魔人或是愛狗人士不要跟我說三道四的! ...

這種已經到有危險程度的接近,一定是大腳加恐嚇伺候
人命大於狗命
公共場所都要約束小孩不得大聲喧嘩或有影響他人行徑
更不說寵物了,你愛狗可不是人人都愛的

分響一下嚇狗的方法
狗如果突然襲擊過來,可以發出大聲音然後再它面前快速蹲下,
一般狗會因為本能會向後退,這時就爭取到時間救小孩了

給您參考
作者: 小軒    時間: 2012-8-2 10:43
難怪有人感嘆(人不如狗),人要自重而後人重之!
作者: 小桃紅    時間: 2012-8-2 12:32
沁寰媽媽 發表於 2012-8-1 17:17
原本想求個更優質的生活品質居處,才選擇北大特區居住,結果、、讓遠從台北市內湖移民至此的我,感到遺憾 ...

我也是從內湖遷過來的!原本在內湖時每次帶孩子上學都要叮嚀孩子別踩到狗屎,沒想到搬來這裡除了要注意別踩到狗屎 之外還要小心被狗追和驚嚇!狗!真是無所不在啊!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8-2 13:24
我們要愛護動物,

當動物威脅到你人身安全時,你一定要自保!
不要客氣!
抬腳,用力往狗頭踹下去!!
或是路邊有什麼硬物,撿起來,卯足全力往狗頭砸!
主人不管嘛~只好自救!
放心,法律站在你這邊!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8-2 13:35
晚上12點,有空可以出來看看我們的藝術大道

看過有一組人,牽3條狗出來,解繩放狗,任狗在藝術大道狂奔,拉屎,不清的!
看過有一組人,牽2條狗出來,在藝術大道上洗狗幫狗美容..什麼狗毛紙屑都扔地上
看過2人,一男一女,牽2條狗出來,人在藝術大道石椅上摟抱談情,做社區交流
狗在一旁當場交配,狗主沒空管!
其他牽一隻狗出來大小便的,看過好多....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8-2 13:36
真糟糕,我看到很多蹓狗的人,願意清理便便,也乖乖的牽繩,就那些不守規矩的飼主,連帶害得守規矩的飼主被污名化。
真的為狗好,就守規矩吧。
作者: 沁寰媽媽    時間: 2012-8-2 14:07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2-8-2 13:24
我們要愛護動物,

當動物威脅到你人身安全時,你一定要自保!

真的可以這樣作嗎?萬一狗主人反告我們傷害他的狗呢?記得新竹科學園區有兩位大老闆的老婆與千金為了狗的紛爭,喧鬧很久呢!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8-2 16:40
沁寰媽媽 發表於 2012-8-2 14:07
真的可以這樣作嗎?萬一狗主人反告我們傷害他的狗呢?記得新竹科學園區有兩位大老闆的老婆與千金為了狗的 ...

把狗打死或揍殘,恐構成刑事上毀損罪,民事上也會被告。
如果發生緊急避難的情況,可以阻卻違法不構成毀損,但要舉證。
作者: tpenews    時間: 2012-8-2 17:52
樹林焦牛道 發表於 2012-8-2 13:24
我們要愛護動物,

當動物威脅到你人身安全時,你一定要自保!

狗的弱點在鼻子
如果有誰碰過牠的鼻子讓牠感受疼痛
牠便會記住一輩子

遠離此人
能閃多遠就多遠
作者: 沁寰媽媽    時間: 2012-8-8 19:17
afnea168 發表於 2012-8-8 15:44
不只北大特區
現在台灣到處高樓林立
這種問題根本就是層出不窮

是的!同感呀~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8-8 20:28
afnea168 發表於 2012-8-8 15:44
不只北大特區
現在台灣到處高樓林立
這種問題根本就是層出不窮

重賞必有勇夫 中市環保局推高額獎金鼓勵取締遛狗留便
2012年7月17日 22:45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遛狗不留便、你我都方便」,台中市環保局為加強改善遛狗留便情形,祭出重賞政策,民眾民眾只要檢附違規事證檢舉遛狗留便行為,可獲新臺幣2,850元高額檢舉獎勵金。

局長劉邦裕表示,遛狗未清理狗便不僅造成環境髒亂,更嚴重影響市容,為加強改善遛狗留便情形,台中市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自7月起針對轄內遛狗留便嚴重的公園、綠地及園道,例如:干城公園、興進綠園道、太原綠園道、興大綠園道、東勢河濱公園等,執行專案稽查工作,以錄影取締的方式進行稽查,兩周時間已告發10件,勸導33件。

環保局表示,專案小組將持續針對轄內遛狗留便嚴重之區域加強稽查,希望民眾遛狗時,應攜帶狗便清理用具妥善清理狗便,放任犬隻排便未清除,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環保局已完成修正「臺中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放任犬隻排便未清除檢舉獎勵金為實收罰鍰金額的95%,民眾檢附違規事證檢舉遛狗留便之行為,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者,即可獲新臺幣2,850元之檢舉獎勵金。

「遛狗不留便、你我都方便」環保局再次呼籲民眾遛狗應攜帶狗便清理用具並妥善清理,以免受罰。
http://www.nownews.com/2012/07/17/91-2835383.htm
新北應該比照台中立法處罰(獎勵)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8-10 11:42
如果用防狼噴霧劑對付要傷害我的狗    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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