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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噪音吵到「隔牆耳」 必勝客判賠10萬
[列印本頁]
作者:
沁寰媽媽
時間:
2012-7-31 21:02
標題:
噪音吵到「隔牆耳」 必勝客判賠10萬
噪音吵到「隔牆耳」 必勝客判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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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永康市張姓婦人不堪隔壁必勝客披薩店的機具噪音干擾,長期頭痛、煩躁且失眠,因而提出告訴。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噪音影響屬實,日前判決必勝客須賠償十萬元,白天降低音量,晚上十時至翌日七時不得有聲響侵入張姓婦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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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環保局多次檢測,披薩店噪音並未超過管制標準,但法官依據醫學文獻,認為約有百分之十的人聽覺靈敏,噪音忍受度較一般人平均值低十分貝;必勝客夜間全頻、低頻噪音均未低於管制標準十分貝以下,超過聽覺靈敏的人所能忍受的音量,因而判必勝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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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婦人的丈夫是耳鼻喉科醫師,住家一樓開診所,二至四樓住家;必勝客九十一年一月起承租隔鄰一至四樓做門市及製作披薩場所,裝了冷氣、大型水塔、抽水馬達、烤爐、大型冷凍櫃、揉麵機、升降梯等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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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婦人指稱,診所與必勝客結構一體。必勝客各類機器啟動,振動與噪音一起來,終日不得安寧。她不堪長期噪音干擾,出現煩躁、心悸、頭痛、呼吸困難、睡眠障礙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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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丈夫多次向台南縣環保局檢舉,環保局派員檢測六次,僅一次低頻噪音標準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開單告發後複查已改善。但張姓婦人與必勝客另委託環境科技公司多次檢測噪音,得到的數據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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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必勝客」披薩的富利食品公司指出,張姓婦人並未指明是何種機具噪音干擾,永康門市的噪音經環保局檢測均合乎標準,委託環境科技公司檢測,並未排除交通繁忙人車吵雜的環境背景噪音,如何認定噪音來自必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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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必勝客屬於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管制標準為低頻日間四十分貝、夜間卅五分貝,全頻日間七十分貝、夜間五十五分貝;但依中華民國音響學會及高雄醫學院郭宏亮教授的報告指出,我國噪音管制標準是採統計學的平均值,屬較寬鬆的標準,不等同聽覺較靈敏的人所能忍受的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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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必勝客除須賠償十萬元,製作披薩機具產生的音量,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不得超過全頻五十分貝、低頻卅分貝,晚上十時以後不得有聲響侵入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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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必勝客除須賠償十萬元,製作披薩機具產生的音量,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不得超過全頻五十分貝、低頻卅分貝,晚上十時以後不得有聲響侵入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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