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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無敵停車法 - 一皮天下無難事 [列印本頁]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7-28 15:26
標題: 無敵停車法 - 一皮天下無難事
好豪邁的停車法啊

豪邁到不想多看它一眼都不行... 不看的話一定會撞到

沒辦法了, 把照片交付公評吧

地點: 學勤路馥園社區前人行道
時間: 2012-07-28 11:24
[attach]100884[/attach]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2-7-28 15:40
如果我走在旁邊踢到它,車倒了,是它要賠我還是我賠它

寄給警局先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2-7-28 15:48
這一台應該是"豪邁"
作者: 樂活人生    時間: 2012-7-28 16:15
常常有附近房仲直接停下來或騎過去
作者: 王舍    時間: 2012-7-28 16:55
北大特區愈來愈多的亂象,
太多人把機車當自行車在騎,
先是看到的北大的學生,
為圖方便把人行道當機車專用道在使用,
也常見穿著紅色T恤的某房屋仲介,
一群機車如入無人之境,馳騁在人行道上
平整的人行道地磚被蹂躪的漸漸鬆動、隆起,
破壞美觀並造成行人及自行車族的不便,
其他如未戴安全帽、三貼、四貼,逆向行駛......處處可見,
可說是見慣不慣了。
好像三峽是機車駕駛的天堂一樣,
希望有關單位趕緊補足警力,加強取締,導正歪風。
就像近日整頓老街舊市場的街道秩序一樣,
還給民眾一個守法、安全的環境。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7-28 17:15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7-28 17:31 編輯
王舍 發表於 2012-7-28 16:55
北大特區愈來愈多的亂象,
太多人把機車當自行車在騎,
先是看到的北大的學生,



大大說得很對
不過「太多人把機車當自行車在騎」「造成自行車族的不便」這兩句有一點點問題
因為若照規定來,自行車也是不能亂騎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以北大特區為例,若照規定,除了藝術大道的自行車專用道 (人車共道),其他人行道都是不可以騎自行車的。
沒開罰,不代表沒違規。請大家不要積非成是囉。

(樓主抱歉,離題了)
作者: 王舍    時間: 2012-7-28 17:44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7-28 17:15
大大說得很對
不過「太多人把機車當自行車在騎」「造成自行車族的不便」這兩句有一點點問題
因為若照規 ...

謝謝指教!
我指的是在有劃有自行車專用道的人行道上,
地磚被壓壞了,才會造成自行車族的不便
如復興路兩側及北大周邊部分人行道都劃有自行車專用道。
當然路權的遵守確實是我們現代公民應具備的條件...

作者: chiwen    時間: 2012-7-28 17:51
此停車者要知羞愧呀
作者: 亞美    時間: 2012-7-28 18:04
這一台是很豪邁的山葉jog ciao
木圭 糸侖 金美
代言!
作者: 簡單開心    時間: 2012-7-28 18:37
原來這樣公開是可以的喔@@"
車號不用打馬賽克嗎??呵呵。

早知道上次我就該拍下來。>口<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7-28 19:28
簡單開心 發表於 2012-7-28 18:37
原來這樣公開是可以的喔@@"
車號不用打馬賽克嗎??呵呵。

這是個好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方面的專家可以解惑

查了一下妨礙秘密罪的相關規定
基本上機車停在哪個地點, 應該很難成為刑法315條所稱之「非公開活動」
即使機車違停的行為人主張機車停放點洩漏了該行為人停放機車後所為的秘密行為
比方說, 也許機車停放後, 是要會小三或小王
但, 畢竟停放地點是公眾得自由往來之處所
該行為人恐怕很難主張被洩密

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來看, 要違反這條, 至少得先找到識別個資 - 也就是「受害的當事人」
但, 騎車停車的, 未必就是車主, 所以機車牌號尚無法與任何主張受害的當事人做連結
沒有受害者, 當然就沒有原告

至於, 為何 Google 和部分的媒體必須要幫車牌打上馬賽克 ?
我想, 這應該只有道義問題, 應該還不至於有違法問題吧
否則, 為何電視新聞上的車牌, 通常也只會幫報導的對象打上馬賽克
至於路人甲路人乙的車, 反而不會被打上馬賽克
作者: jojoyaro    時間: 2012-7-29 02:06
本帖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2-7-29 13:54 編輯

真的很糟糕..大德路上前後兩路口的小七都有一堆惡德機車人..海洋公園看到了兩三次!~我也隨手來檢舉好了
前幾天過去看新房施工狀況..在人行道上看見一個開小鴨的人也不知是技術爛還是刻意.整台汽車把兩輪硬爬上有段差的人行道,被我大聲斥責趕下去..後來還是違停~拍了照來檢舉去
作者: linus    時間: 2012-7-29 06:41
光把照片po在這是沒有嚇阻力的,
參考一下鄰居的網誌上的資料吧!
檢舉交通違規之懶人包 (含範例+注意事項)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2-7-29 07:40
在這裡抱怨有用嗎?

將照片mail給交通大隊,

讓車主吃一張紅單會比較好吧!?
作者: 王舍    時間: 2012-7-29 07:41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7-28 17:15
大大說得很對
不過「太多人把機車當自行車在騎」「造成自行車族的不便」這兩句有一點點問題
因為若照規 ...

昨晚特地騎自行車將北大特區內道路繞了一遍,很多人行道雖然沒有劃設自行車專用車道的白線,但是在入口處的地面都有劃有自行車可以進出的圖案跟箭頭,有的還設立自行車及行人專用的標示牌,將會建議相關單位劃設清楚,讓使用人得以遵循,也不會造成民眾的誤解。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2-7-29 07:42
jojoyaro 發表於 2012-7-29 02:06
真的很糟糕..大德路上前後兩路口的小七都有一堆惡德機車人..海洋公園看到了兩三次!~我也隨手來檢舉好了
前 ...

給你一個贊!

就是要這樣啦!

在愛北大上po照片,抱怨,

還不如將照片直接mail給交通隊來得實際些!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7-29 08:29
nelsonshi 發表於 2012-7-29 07:40
在這裡抱怨有用嗎?

將照片mail給交通大隊,

咦 ~ 沒貼錯區啊
這邊是「問題反應與建議」的「交通違規」區沒錯呀, 並不是「抱怨取暖區」啊

從頭到尾就沒有要把車主送去見官想法

畢竟人性本善嘛, 放在這邊, 當事人或許會看到
當事人沒看到, 或許他的同事他的家人他的鄰居會看到
他的同事他的家人他的鄰居沒看到, 至少愛北大的朋友們也會看到

不管誰看到了, 就會知道這樣亂停車, 是會被公幹的...
知道會被公幹, 以後就不會幹這種犯眾怒的蠢事了

把人直接送官府, 我只能抓到一個違規停車貪圖小方便的人
他下次會不會再犯 ?
我認為「會」, 因為下次他會自認「不會這麼雖小啦」

但是放在這邊
他若看到, 以後不敢了, 因為會被唸到臭頭
他的同事他的家人他的鄰居會看到, 他, 他的同事, 他的家人, 他的鄰居也都不敢了, 因為會跟他一樣可笑
愛北大的朋友們看到了, 不但自己不會亂停了, 也許也會有幾位跟著一起當起正義魔人的
幫忙散播這公論正義的種子

回到最頭, 至於把車主抓去見官, 該做的時候, 自然會有人出來替天行道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7-29 08:48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7-29 08:51 編輯
王舍 發表於 2012-7-29 07:41
昨晚特地騎自行車將北大特區內道路繞了一遍,很多人行道雖然沒有劃設自行車專用車道的白線,但是在入口處 ...


謝謝您的熱心!!
說真的,自行車上人行道的問題,只要設個標示就可以解決了!
政府既有心推廣自行車做為運輸工具/休閒活動,就應該要做好相關配套,並趕快把一些不合時宜的法令修一修(唉)。


作者: james    時間: 2012-7-29 11:55


大驚小怪!

在馥園前面是天天都看得到,這景象消失了才值得上網公告吧!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7-29 19:22
車號是我生日耶......路過~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2-7-30 07:59
yljimmy 發表於 2012-7-29 08:29
咦 ~ 沒貼錯區啊
這邊是「問題反應與建議」的「交通違規」區沒錯呀, 並不是「抱怨取暖區」啊  
...

對您的想法,我是有不同的意見的.

我敢保證,這樣做對違停的人一點都不會起做用的.

因為他不痛不癢!

大家在愛北大上罵聲連連有用嗎?

會違規的人,不給他一些實質的教訓,他還是會一直犯錯的.

所以,將照片直接mail給交通大隊,讓他知道亂停車是會收到罰單的.

這樣他才會有所警惕.

=======================================

之前我住別的城市時, 一部車一直違停.

怎麼勸說也不理;

只好每天幫他拍照 ( 一共照了有20張 ).

之後,他就再也不敢了! ( 我不相信,被罰了NT$18,000之後他還敢再違停 )

以上經驗,提供給你參考.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7-30 08:39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7-30 08:47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2-7-30 07:59
對您的想法,我是有不同的意見的.

我敢保證,這樣做對違停的人一點都不會起做用的.


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但我不認同, 謝謝

兩個理由:

(1) 人民檢舉違規, 好事。但警察才應該是主體, 積極的人民會不會養出怠惰的警察, 我不知道。但是看到國際一二街的慘況, 我認為或許有關連

(2) 檢舉不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憲法裡面沒規定
作者: frank    時間: 2012-7-30 11:14
yljimmy 發表於 2012-7-30 08:39
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但我不認同, 謝謝

1. 目前的狀況是,員警對於此類違規停車的處理,相當的消極,看過許多次,汽車停放於紅線,甚至人行道上,員警 騎車 從旁經過,甚至因為對向車道有車要通過,而該員警"被迫" 停於 違規車輛 後放 ,讓對向車到車輛先行通過之後,員警才會"繞過"違規車輛,而完全沒有任何的作為,如此 才會讓 違規民眾 養成,一痞天下無難事 的心態,而現在只能靠大家自力救濟,發現後,用相機或手機將 案發現場 的影像記錄下來,寄給 交通大隊 ,或是當下 打 110 報案(一定要告知,請警方盡速來處理,不然依照 最近 我常常打110報案的經驗,往往,只打一通,三峽交通隊,往往都不會派員前往,一定要打兩通以上,給110施壓,交通隊才會乖乖的派員前往)。
若大家都是放著不關我家的事,這種心態,再加上目前員警處理的心態,違停只會越來越嚴重,最後有如 蝴蝶效應 般,不可收拾。
2. 雖不是義務,但是 是舉手之勞,除非有人喜歡住家附近的 人行道 或 紅線,時常被 違規車輛佔用,而被迫
繞道" 。
作者: frank    時間: 2012-7-30 11:21
好吧! 既然樓主有不同的見解,敝人我就 替天行道 了,剛剛已經正式的將,該車的 違規照片 及 案發 時間、地點 等事由,已經寄去 市長信箱 舉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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