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局說,若本周五再營業將再罰6萬元;本周六或日後又營業,因已連罰兩次,將第三次開罰6萬元並斷水斷電。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7-4 07:05 終於有個不用去抗議就開罰的結果,只是真的很慢 業者:6萬,小錢啦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7-4 08:37 應該要一個攤位六萬才有嚇阻作用。
peaceisland 發表於 2012-7-4 09:25 有競爭,有比較.......才會進步阿~ 此外,昨晚觀察
柏非特 發表於 2012-7-4 11:05 劇情應該會這樣演下去,斷水斷電後,業者自己使用發電機水車亂象依舊,市府說無法可管只能依法勸導並要求中華 ...
毛怪 發表於 2012-7-4 07:48 處理違法的夜市,有很大部分是"魄力"的問題!! 這一件事情 花媽做的比較好!!!
yljimmy 發表於 2012-7-4 08:17 斷水斷電... 我好害怕喲 ... 如果斷水斷電就不能做生意, 那這黃姓業者「夜市大亨」的招牌, 應該可以拆下 ...
一步蓮華 發表於 2012-7-4 10:32 開罰六萬還不如開台挖土機大殺四方來的漂亮,相當初侯副市長拆理容院也是這各架式 ...
達 發表於 2012-7-4 13:28 所以週六是閉幕式囉??
麥克 發表於 2012-7-4 13:35 no...依據我們與城鄉局交手, 看破城鄉局手腳的經驗, 週六最多是再開一張6萬罰單, 以及公告[何時]要來斷水 ...
ericchu 發表於 2012-7-4 13:58 剛剛在奇摩新聞上看到這則新聞,下面還有網友在上面說,他住北大社區,他覺得幸福夜市東西便宜,為何不就地正法 ...
evalee 發表於 2012-7-4 14:11 剛剛到ncc檢舉了,被開罰,朱市長也講重話,違法業者非但不搬遷,竟依然固我上廣告,而且強調有停車場, ...
ericchu 發表於 2012-7-4 13:58 剛剛在奇摩新聞上看到這則新聞,下面還有網友在上面說,他住北大社區,他覺得幸福夜市東西便宜,為何不就地正法乾脆發展成觀光景點?????? 有人喜歡住在夜市旁邊喔~~~~我第一次見識到~~~
joanwlin 發表於 2012-7-4 14:14 這位奇摩新聞網友說他住北大社區,不一定就真是住北大的。 再說,整個事件是違法以及知法犯法的問題,與東西便不便宜無關。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7-4 14:16 這應該是「蓋台」廣告 應該是第四台系統業者蓋上去的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4 14:54 「就地正法」喔?我支持!直接拆光吧!都違法佔用機關用地快三個月了! ...
evalee 發表於 2012-7-4 15:00 ...... 第四台業者才是兇手喔 糟糕了,我直接寫超視,而且選擇要求超視回覆我的問題。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4 14:55 我懷疑這位網友說他住在北大特區的真實性,因為根據去逛過的人的說法,東西明明就不便宜,而且重複 ...
yljimmy 發表於 2012-7-4 15:10 比較像疊字哥的作品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4 15:12 成語用錯還蠻有梗的,原本是支持,結果反而「補刀」... 那請市府趕快把違法的北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