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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哪個單位可以管管房仲! [列印本頁]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6-26 02:50
標題: 有哪個單位可以管管房仲!



如圖...
步道上, 草叢裡, 斑馬線旁....都丟了一堆房仲廣告,
更別說紅綠燈桿, 變電箱也貼.

人行道上違停機車,
不必刻意去等, 隨手拍這裡都停一堆機車,而且常常看到都是穿著制服的房仲停的!
作者: 楊鎔駿    時間: 2012-6-26 04:04
貴版主請息怒

可想而知您是為了整個北大環境的著想

因而發表此文

但其實並不是每個房仲都是這樣

請貴版主勿要以偏概全


如版主有看見摩托車是誰停的,請針對事主...

或者是拍照拍下來,詔告天下是哪位不肖業務...


作者: chingchi    時間: 2012-6-26 07:26
藝術大道翡冷翠廣場上(學勤路與大成路角落)有塊房仲廣告(三角錐),阻礙行人交通,拿掉不是辦法,向相關單位(1999)檢舉,開罰單。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2-6-26 08:15
本帖最後由 peaceisland 於 2012-6-26 08:43 編輯

全聯對面那一家,摩托車也喜歡亂停(始終不會排整齊,不然就摩托車騎上人行道)
讓我對他的印象很不好

形象是由業者本身的自律累積而來的
要建立不容易,要毀掉卻很簡單

作者: YAYA    時間: 2012-6-26 08:23
楊鎔駿 發表於 2012-6-26 04:04
貴版主請息怒

可想而知您是為了整個北大環境的著想

這對板主有實際困難,看到摩托車亂停已是既成事實,要事後一一找出哪位車主,應該是由執行單位來做。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6-26 09:12
北大門口右斜前方那一家,最令我感冒的是還養一堆的狗,
四處放"黃金",晚上亂跑,尾隨拿消夜經過的路人,
以上,有誰能管? 真是ooxx,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6-26 09:39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6-26 09:44 編輯

樓主拍的照片現場, 前幾天我也看到了
滿地的紙板, 不知道是誰的傑作
我還真的看到一位仲介姊妹從照片裡那群機車騎走一輛, 從人行道直接騎下來哩

這種紙板, 和用雙面膠貼在路燈上的售屋廣告單, 在其他地方很常見
但北大特區之前並不多

愛北大上各家房仲朋友也不少
是不是請各位房仲朋友在自家內部會議上, 向你們的同事們報告一下

北大特區的房仲從業人員很多都是在此落地生根的
北大特區的房子會變得好賣, 絕對不是因為單單一個藝術大道, 或是一個台北大學這麼單純的事
畢竟藝術大道存在也好多年了, 而台灣有大學的地方多得是, 面積比台北大學大, 樹比台北大學多的校園也多得是

北大特區房市榮景, 是因為這邊彙集了對生活環境抱持著高度理想的一群人, 進而創造了高素質的優質生活環境所致

北大特區維持優質的生活環境, 才會有房市的持續榮景
各位房仲朋友們盡心投入的事業, 才能有所根據, 繁榮昌旺

請各位房仲朋友們, 把和居民們共存共榮的理想, 帶入你們的事業體, 帶給你們的同事
如果有新進的人員, 也請務必把這樣的社區理念傳遞給他們

我們期待真正願意深耕社區, 認同社區的房仲, 融入居民的生活

不要汙染社區的環境, 不要把機車騎上人行道, 這兩件最簡單的事, 就讓我們互相勉勵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6-26 09:49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小余大大

停車格不足
並不是居民的錯
不該藉此理由騎上、停上人行道來驚嚇、逞罰居民

而且, 北大特區的各大樓都有相當充足的停車位
真正不夠的, 應該是「免費、方便」的停車格不足吧

建議仲介朋友向里長或交通單位反映
看看是否能夠在路邊將部分的汽車停車位調整為機車格

汽車車主停路邊或停在停車場內都要付費, 差距不大
停路邊被刮傷的風險還比較高
比較不會抗拒停到停車場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6-26 09:52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重點不在於停車位不足, 如果只是為了帶看屋方便而濫設機車位, 大可不必.
作者: sailor    時間: 2012-6-26 09:53
重點是人行道是人走的地方。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6-26 09:55
yljimmy 發表於 2012-6-26 09:49
小余大大

停車格不足

別再濫設機車位了, 前一陣子某議員助理在那邊廣設機車位, 都設到人行道上去了, 很多人群起攻之, 才略為收斂....
作者: tang    時間: 2012-6-26 10:12
仲介製造的垃圾廣告物,上面有電話 ,請大家雞婆點踴躍去檢舉,,才不會有越來越多的垃圾出現

作者: omar    時間: 2012-6-26 10:20
終歸一句話,就是圖自己方便阿,什麼停車位不足,北大外圍到處是停車位,只是你覺得遠不想停~
直接亂停多方便不是嗎~
作者: sudompoo    時間: 2012-6-26 10:29
沒關係啦~~環境愈差房子就愈難賣不是嗎??反正他們又不在乎
作者: Ylsjane    時間: 2012-6-26 10:46
有環境問題交通問題
建議直接在新北市府市長信箱反映,他們就會分文處理!

若有違規照片或亂貼廣告等事情,拍照上傳後他們也會進行罰款等作為,當然也包含野狗問題!!
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

PS:不過【效果....】可能需多檢舉幾次!!
作者: JasonH112    時間: 2012-6-26 10:53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10:20
汽機車停車格資格是人人皆使用
有造成困擾和牴觸法規請以個人行為檢舉處理不應以偏概全
...

小余大或許你出淤泥而不染.. 但北大特區的房仲或多或少都有亂停車, 把車騎/停上人行道的陋習..如果有那一家房仲沒有以上陋習歡迎提出來..我換屋時一定列入代銷候選..
作者: max1130    時間: 2012-6-26 10:58
本帖最後由 max1130 於 2012-6-27 10:57 編輯

停車位不夠不能當亂停的藉口,
再說停車格不是不夠,
而是大家貪圖方便沒人願意多走幾步路!

作者: 蘇光光    時間: 2012-6-26 11:02
在台灣靠公權力是很難收效的,唯有發動鄉民「人肉搜索」加上「蘋果」才是王道!
作者: 東東    時間: 2012-6-26 11:07
蘇光光 發表於 2012-6-26 11:02
在台灣靠公權力是很難收效的,唯有發動鄉民「人肉搜索」加上「蘋果」才是王道! ...

北大房市炒太熱,才會有這樣的結果吧!
一家接著一家開....真好賺!
作者: Lucya    時間: 2012-6-26 11:42
http://tw.news.yahoo.com/video/g ... title-29784068.html

房仲「小蜜蜂」亂擺 絆老婦骨折

2012年6月25日 下午8:49 - 民視 1:48

有房仲業者為了吸引民眾注意,會用厚紙板製作成三角形的廣告看板,直接擺在人行道,日前就有一位老太太試圖跨越擋路的廣告看板,結果絆倒骨折,這類放在人行道的廣告看板,就如同都市叢林中的「地雷」。 台北市民生社區的紅磚人行道,明明就是行人專用道路,但看過去有3個房仲業者的廣告看板,大剌剌地霸佔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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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這新聞,讓我想起上周在藝術大道散步時,有一台機車(2人),快速疾駛&到處放置所謂的房仲"小蜜蜂"
還把車牌遮起來,真的很超過!


作者: chiao    時間: 2012-6-26 11:48
最近還看到不知哪家的房仲,一人騎車,一人在後面丟置三角看板,然後很迅速的丟完就跑走了,更過分的是,還把機車大牌遮住?是怎麼了?知道自己行為不對所以要掩蓋嗎?

對於小余只能說抱歉了,也許房仲介只有少數人會如此惡質,但大家看到的就是房仲介,不會知道那是"誰",而且這是影響到大家的環境。
再說雖然這是個人行為,但你行使的活動是業務上的行為,那大家還是以此職業(公司)來看待的。
作者: alibobo    時間: 2012-6-26 11:49
房價漲,地價飆,地區繁榮發達後,髒亂汙染隨之而來.
但是要炒熱房地產,不依賴那些仲介業者,又能依靠誰呢?
作者: 聿榛爸    時間: 2012-6-26 12:14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北大內的確為數眾多的仲介素質非常差, 相信大家都看在眼裡.

還有, 停車位不足就可以亂停?

是這樣子的嗎?

看的出房仲人員的水準了!
作者: suts123    時間: 2012-6-26 14:00
本帖最後由 suts123 於 2012-6-26 14:12 編輯

之前已發文過,北大特區的機車問題很嚴重,曾有議員以增設機車停車格,還拿來當政績,
非常不以為然。北大特區一眼望去,可用 "北大機車墳場" 來形容。
再則請低素質的房仲者(高素質者請勿對號入座),不要到處貼廣告,稿髒稿亂。
雖然你們不住這,賺了錢,拍拍屁股走人,我們跟你們仲介業不一樣,我們可是要長住,需要整潔的環境呀!
賺錢之餘,留點公德心吧!

說重點:
一.學習三重湯城,機車全面徹出街道
二.爭取北大特區範圍內各公有地,設置機車集中停車場


這樣 街道整潔,行人安全 不是很好嗎?(三重湯城行之有年,做的很好)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6-26 14:10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這樣說的話, 大家都把車停路邊, 不要停地下室, 不就永遠都不足?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6-26 14:26
楊鎔駿 發表於 2012-6-26 04:04
貴版主請息怒

可想而知您是為了整個北大環境的著想

息怒...還好!
只是想讓大家注意到房仲業無時無刻想一大堆“撇步”來作生意,
都用這些令人不解的方式!

前一陣子春天想在社區拍一些街景,花景,
就看到一些貼滿廣告俗不可耐的箱型車停在各路口,想不入鏡都困難!

上星期某日早上就看見早起的散步的民眾一直彎腰撿東西,
原來就是這些折起來的地上廣告放在路上,
這些阿公阿嬤跨也不是,採也不是,踢也不是, 而且一排!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6-26 14:40
我拍照時間是星期日下午三點左右,
如果有鄰居住那裡或剛好經過, 有發現嗎北大門口一整排機車格是空的,
所以就是貪圖方便而已!

那是不是仲介的車我想那裡的黃招牌綠招牌橘招牌的仲介自己心裡有數了.
還有其他鄰居說得全聯對面那間,
耶魯對面上海湯包隔壁那間,
如果有仲介業的朋友看到就自律吧!
作者: jason3533    時間: 2012-6-26 14:52
本帖最後由 jason3533 於 2012-6-26 15:06 編輯

1.每週星期六、日,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都有派人不定時來北大特區查看我們房仲業是否有違規的行為?若有發現
   我們房仲業有造成各位鄰居的困擾,祇要上網WWW.GOOGLE.COM.TW
   輸入看板或DM上的手機號碼,大部份都可以找到所屬的公司,向該公司反應問題!!

2.不管任何行業都有值的讚賞或是老鼠屎的情形,若有遇到好的房仲,也請各位鄰居多加鼓勵及介紹給親朋好友,
   期許我們同業人員要賺錢也要顧及個人及公司形象,創造買賣及房仲三嬴局面!!

3.現在房價資訊比以前更透明化,北大特區中房仲將近60家,競爭激烈,不論買賣雙方都有多家房仲可比較及選擇!!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6-26 15:13

1. 違規廣告物可以找環保局。 

2. 人行道違規停放機車,可以找警察局。


簡單說,遇到這些問題,可以拍照寄到「市長信箱」註明拍攝日期、時間、地點直接舉發,也可以撥打1999專線檢舉,並要求回報處理結果。

這些都是我們居民的權益,當然也希望房屋仲介業者跟仲介從業人員能夠自律律人,沒有好的居住環境,房子也不容易賣出去,不是嗎?這些都是「賣相」啊!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6-26 15:15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停車格沒有不足,台北大學側門有許多機車停車格,更別說北大特區有多處閒置的停車場!

  希望仲介朋友可以共同珍惜北大特區的居住環境,而不是找理由開脫... 這樣只會打壞居民對於仲介朋友的印象,慎之。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6-26 15:21
suts123 發表於 2012-6-26 14:00
之前已發文過,北大特區的機車問題很嚴重,曾有議員以增設機車停車格,還拿來當政績,
非常不以為然。北大 ...


  關於機車撤出人行道這一點,我有跟交通局建議過,交通局長官也很贊同,畢竟人行道的路權本來就屬於行人,不應該任由機車停放佔用。

  但根深蒂固「機車就是要停在門口或附近」的觀念,實在很難克服,也導致許多社區管委會、鄰里長甚至議員要求交通局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結果就是機車佔用人行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不僅妨礙行人通行,也嚴重破壞原本整齊的景觀規劃。

  要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民意」!

  交通局做事就是看「民意」之所向,如果大家能團結要求交通局不要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同時也要求我們的社區管委會、鄰長、里長跟議員,不要在人行道畫機車格,這樣才能根本性地解決這個問題,而最簡單的反映民意管道,就是透過1999專線或「市長信箱」,跟市府溝通並表達意見。

  如果大家發現哪裡的人行道被機車佔用,或者哪裏不該畫設機車停車格,建議拍照並向市府直接舉發,要求他們重新會勘並塗銷,這樣才是治本之道。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6-26 16:42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11:35
房仲是一種職業,個人行為是個人行為素養問題。

我敢誠實說包括現在待的體系中,也有同事有此陋習須檢討 ...

確實是這樣,圖一時方便之人到處都是,連市長公務車違停都曾被舉報,一昧怪罪房仲,亦有失公允!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6-26 16:48
平民 發表於 2012-6-26 09:12
北大門口右斜前方那一家,最令我感冒的是還養一堆的狗,
四處放"黃金",晚上亂跑,尾隨拿消夜經過的路人,
以上, ...

桃子腳國小附近的某仲介也是養了一堆野狗
作者: 逍遙    時間: 2012-6-26 17:51
本帖最後由 逍遙 於 2012-6-26 17:54 編輯
yl1626 發表於 2012-6-26 14:40
我拍照時間是星期日下午三點左右,
如果有鄰居住那裡或剛好經過, 有發現嗎北大門口一整排機車格是空的,
所以 ...


在北大特區裡面,多騎幾公尺, 多走幾步路, 還是可以找到汽 or 機車停車位, 但是他們懶到走幾步路都不肯, 簡直不可思議???????

前幾天有兩部賓士就停在紅線上走進去XX房仲辦公室門口, 左右一望還很多停車位, 就是不停怎麼說呢!

只求自己方便就好不顧公眾法規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6-26 18:23
我覺得房仲業在北大一定有某部份的特權,
不會被開單罰款的特權!!!!

常見房仲業務員,騎著機車穿梭在北大特區
紅燈照樣走,闖紅燈,紅燈左轉,沒在怕的,
還有些沒帶安全帽,咬著煙騎車,
光天化日之下,根本不怕人家看,
一付... 看三小..阿你是敢怎樣咻~



作者: Wen    時間: 2012-6-26 18:36
北大特區的房仲只有信義的員工看起來比較有水準, 應該是直營跟加盟的差別吧, 大義路的住商跟太平洋房屋的招牌做的有夠大, 破壞建築物的外觀, 這種仲介大家都不生氣嗎?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6-26 19:19
唉~

話題還熱著
今天下午兩點半學勤路上等紅燈
就看到年輕的黃色POLO衫仲介騎著機車闖紅燈
還是走對角線, 直接解決兩個路口哩

懶得轉行車紀錄器了

各位房仲店長們
如果貴店的員工就是有違規的習慣, 改不掉
看要不要乾脆硬著頭皮
給總公司上個簽呈

請總公司法外開個恩
就讓貴店員工免穿制服

老是這樣破壞形象, 電視上花錢如流水的廣告, 通通都白花了
作者: winson2028    時間: 2012-6-26 20:59
隨地亂放廣告單,可以視為亂丟垃圾嗎?(因為那的確看起來就是垃圾),而且上面都有留電話,即使不是房仲自己丟的,那也是由房仲同意找人代替他這麼做,而且這樣子難道不算罪證確鑿嗎?應該可以請警察杯杯打電話約房仲出來,順便開張紅單給他吧,丟幾個廣告就開幾張
作者: luturtle    時間: 2012-6-26 22:25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所以你車號幾號?
作者: luturtle    時間: 2012-6-26 22:38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10:20
汽機車停車格資格是人人皆使用
有造成困擾和牴觸法規請以個人行為檢舉處理不應以偏概全
...

穿著制服就是形象,品德難道不是想給人「誠實信賴可靠」形象的房仲業應該考量的標準嗎?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6-27 01:06
tang 發表於 2012-6-26 10:12
仲介製造的垃圾廣告物,上面有電話 ,請大家雞婆點踴躍去檢舉,,才不會有越來越多的垃圾出現
...

檢舉沒有用~~

上面的電話是專門做轉接的.. 他們會留你電話讓房仲回撥...
作者: hohoisland    時間: 2012-6-27 03:59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是在為違法找藉口嗎

難道錢不夠用就可以搶銀行?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6-27 08:50
耐心 發表於 2012-6-27 01:06
檢舉沒有用~~

上面的電話是專門做轉接的.. 他們會留你電話讓房仲回撥...  ...

如果公權力有心介入,難道真的沒辦法嗎?
作者: winson2028    時間: 2012-6-27 09:20
本帖最後由 winson2028 於 2012-6-27 09:41 編輯

現在大家幾乎都有智慧型手機,當然我相信愛好攝影的同好應該也不少,既然居民反映地上小廣告,和汽機車違規等情況仍不改善的話,那我們就來隨手一拍:

地上小廣告:拍
紅線停車:拍
機車上人行道:拍
各項駕駛違規:拍

最後將這些相片拿去市政府,或是警察局檢舉,不然就通通丟給蘋果,到時候事情鬧大,影響銷售,最後在來靠杯,看到時候誰的嘴砲功力強。



作者: winson2028    時間: 2012-6-27 09:26
本帖最後由 winson2028 於 2012-6-27 09:27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2-6-27 01:06
檢舉沒有用~~

上面的電話是專門做轉接的.. 他們會留你電話讓房仲回撥...  ...


事情有因就有果,這是天理不變的道理,即使有人幫轉接,但是房仲若不賣房子打廣告,哪來的轉接電話呢?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邏輯思考,所以那就表示該房仲同意這麼做,轉接的人可視同"共犯",這叫做"連帶責任"。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6-27 09:28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6-27 08:50
如果公權力有心介入,難道真的沒辦法嗎?

問題就在.. 有心嗎?

更嚴重的瀝青廠廢氣被舉報後都可以說查無實證了.. 你還能說什麼?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6-27 09:32
winson2028 發表於 2012-6-27 09:26
事情有因就有果,這是天理不變的道理,即使有人幫轉接,但是房仲若不賣房子打廣告,哪來的轉接電話呢?這 ...

對啊~ 一般人不會沒事去當‘共犯’..

但有些人就是有辦法這麼幹 所以才能靠這方式賺錢...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6-27 09:36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6-27 09:37 編輯
winson2028 發表於 2012-6-27 09:20
現在大家幾乎都有智慧型手機,當然我相信愛好攝影的同好應該也不少,既然居民反映地上小廣告,和汽機車違規 ...

將這些相片拿去市政府,或是警察局檢舉,不然就通通丟給蘋果


只有最後一個選項可能會有點效果.. 而且只是一次性效果..

不過媒體如果沒再深入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那也是解決不了問題...
作者: suts123    時間: 2012-6-27 09:45
本帖最後由 suts123 於 2012-6-27 09:46 編輯

那家房仲業者廣告停車等違規,拍起來,PO在愛北大讓大家來評判

倒要看看,他的業績會不會受影響。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6-27 09:49
真的建議大家直接拍攝,然後註明拍攝日期、時間、地點,直接透過「市長信箱」(網址: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舉發比較有效果。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6-27 09:56
耐心 發表於 2012-6-27 09:36
只有最後一個選項可能會有點效果.. 而且只是一次性效果..

不過媒體如果沒再深入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

我認識幾個房仲業的高層,他們還是很愛惜羽毛的。

大家不要客氣說出不自愛的公司名字,我想應該會收斂一點。

其實北大特區有今天的繁榮景象,房仲也是功不可沒。可惜良莠不齊!
作者: winson2028    時間: 2012-6-27 09:58
看來在愛北大社群來開一篇【檢舉集中討論串】,這樣子除了把相片寄到市府信箱之外,也順便PO來社群讓大家看看,到底是哪些人是這麼有"水準"的。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6-27 10:04
dingding 發表於 2012-6-26 16:42
確實是這樣,圖一時方便之人到處都是,連市長公務車違停都曾被舉報,一昧怪罪房仲,亦有失公允! ...

早上快九點從外面回來
看到學林路違停了大概七、八部汽車
轉到大雅路,金澤和千代田外面,大概有七、八個空的停車位
作者: luturtle    時間: 2012-6-27 10:21
如果是真的水準很低的房仲,拍的時候還要小心房仲從店裡面衝出來打人...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6-27 10:39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09:42
重點在於停車格不足才對吧
全歸咎於房仲是不公平的

Dear 小余,

相信你也是個名事理的仲介人員...
您的有些說法..過去牽強.....有可能會造成不好的觀感...

不過..以下jimmy  跟麥克..提到的您真的可以思考一下...

台灣已經很多便宜行事了...

北大夜市之所以是夜市而被反對也是因為便宜行事..
如果夜市內的攤商都裝有廢氣處理設備,廢水處理設備,防噪音設備...等等..相信住民就不會有很大的反彈..但是相對的..如果他們都做了..這就不會是夜市了!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6-27 15:21
luturtle 發表於 2012-6-27 10:21
如果是真的水準很低的房仲,拍的時候還要小心房仲從店裡面衝出來打人...

每次經過真的都是好巧不巧的看到穿制服的房仲停車,
拍照時真的很怕有人會衝過來說“拍三小”!

所以我是佯裝過馬路在斑馬線上拍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6-27 20:12
winson2028 發表於 2012-6-27 09:20
現在大家幾乎都有智慧型手機,當然我相信愛好攝影的同好應該也不少,既然居民反映地上小廣告,和汽機車違規 ...
大家幾乎都有智慧型手機,當然我相信愛好攝影的同好應該也不少...

喔!原來學攝影還可以當檢舉達人
作者: 蘇光光    時間: 2012-6-29 00:05
如果受傷的是我親友,那我不氣死才怪!!
重申如何對付惡劣的房仲人員:
「在台灣靠公權力是很難收效的,唯有發動鄉民「人肉搜索」加上「蘋果」才是王道!」
最近敗了單眼,在找機會練習「快門先決」…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6-29 13:56
蘇光光 發表於 2012-6-29 00:05
如果受傷的是我親友,那我不氣死才怪!!
重申如何對付惡劣的房仲人員:
「在台灣靠公權力是很難收效的,唯 ...

這句話"在台灣靠公權力是很難收效的"

的確.......很可悲
作者: foreseer    時間: 2012-6-29 14:30
peaceisland 發表於 2012-6-26 08:15
全聯對面那一家,摩托車也喜歡亂停(始終不會排整齊,不然就摩托車騎上人行道)
讓我對他的印象很不好
...

前陣子好像看到一堆人在門口抽菸
感覺很不適當

作者: met_tw    時間: 2012-7-1 21:49
給我那個房仲的電話  晚上失眠  可以致電請教案件資訊
作者: 小瑜    時間: 2012-7-5 01:17
小余 發表於 2012-6-26 11:35
房仲是一種職業,個人行為是個人行為素養問題。

我敢誠實說包括現在待的體系中,也有同事有此陋習須檢討 ...

雖說亂停車是個人行為,
但若以我個人而言,
只要看到"穿著制服的仲介"亂停車、亂開車、邊走邊抽菸亂丟煙蒂等行為,
觀感就是:這家XX房屋的素質真差!
然後心中就會默默把這家刪除,下定決心不會找這家做生意!
當然這是我自己的想法,
也當然不是每個房仲都不好,
可是,不可否認,
當穿著制服代表某一種身份的時候,大多人數就會對這人有不同的印象,
如同警察穿制服、軍人穿軍服、銀行員穿旗袍、學生穿制服等,
即使只是個人行為都會對公司(學校)形象帶來損傷!
畢竟社會大眾並不認識"你",而是任是你所服務的單位!

不過,我想以目前狀況來看,
北大裡面的仲介可能都太好賺,
所以不會在乎這種小事!
反正公司形象好不好、員工私人行為檢不檢點,都不會影響業績~
這邊太多空屋可以賣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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