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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列印本頁]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2-6-15 19:29
標題: 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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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B$ r6 n. q8 K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1年12月22日 上午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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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j6 y7 z# m  近年來,都更成了房市相當熱門的話題,尤其是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房仲業者為了獲取符合更新資格土地的民眾個資,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有業者在取得個資後,竟無預警於深夜登門拜訪,把住戶嚇了一大跳。5 X- R, I4 ~; j
  根本沒有賣屋打算的夏姓民眾向民代陳情,今(100)年10月初晚上10點左右,突然有房仲業者前來按電鈴,對方開口就問要不要賣房子,夫妻婉拒仲介後,隔天另一位同公司的人員,又再度在同樣時間登門造訪。夏先生認為從未與房屋仲介往來過,仲介卻可以一字不差知道地址、姓名,又在深夜十點多登門「拜訪」,深感氣憤與不滿。
' A! J+ L0 W/ \  其實房仲業者要取得個資並不難,只要向地政機構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點選地政服務系統,申請帳號輸入相關地址,一筆資料花費二十元即可獲得,也暴露了個資外洩的疑慮。; _, S& A% v  }9 L$ p- `! p$ W
  夏先生也曾向1999及古亭地政承辦員反應,地政承辦員僅表示幾乎每天都會接獲類似投訴,第二類謄本被房仲業者濫用,地政事務所也無可奈何,只能等待中央修改法令。; H4 C8 r& B0 P1 n! j! K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認為,第二類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安全,但如今卻成了房仲業者作為房屋物件市場開發的工具,與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根本沒有關聯。
% ]- @3 {4 ], ~  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曾秋木表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係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核發,該規定將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及第二類謄本,其中第二類謄本係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全國各縣市核發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也均依上開規定辦理。
' c5 c3 N4 {. ^! S3 a$ K# {5 Y  曾秋木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民眾陳情,因第二類謄本未隱匿其地址致遭不動產相關業者騷擾,已函報內政部檢討第二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名義人「住址」公示之必要性,由中央檢討研議。- G, P, }9 R" C  ?$ 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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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7%AC% ... 8%93-205855224.html
作者: 富貴妹    時間: 2012-6-15 20:12
這們問題真的很嚴重,個資的東西,就這樣讓任何人都可以查得到+ v, G/ e( [& @% N6 G# U, ]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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