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有關您反映「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目前進度」一案,本府答覆如下:
「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目前已逾疏處期限,考量本投資計畫案涉及地區民眾之重大公共利益,應以民意為依歸。若民間申請人未能於本案最後疏處期限完成疏處達成地方共識,將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審慎考量是否繼續辦理本投資計畫案後續事宜。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
陳佳慧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8037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1191&KeyWordHL=&StyleType=1
十六、(民眾參與規劃)
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規劃時,應徵詢相關民眾及團體之意見,並應將前揭意見納入規劃考量。如屬鄰避設施或位於生態及環境敏感地區案件,於公告前或簽約前尚有反對意見者,主辦機關應明定最後疏處期限,逾期未獲共識者,主辦機關應審慎考量是否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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