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熊 發表於 2012-5-31 19:15 明明違法,卻無人能管,老子我現在就去藝術大道上擺攤賣豆花,看看有沒有人會罰我~ ...
老熊 發表於 2012-5-31 19:03 一、交通局: (一)機關用地及住宅區土地申請作為路外臨時停車場,應依法提出申請;
notyet 發表於 2012-5-31 21:56 ......因與上開營業位址分屬不同地號土地,"自無限改期限2個月之約束".... 請問是什麼意思?? 是指新場地沒 ...
rainbow 發表於 2012-5-31 22:08 此夜市規模龐大 違法事實明顯 且無視於新北市府的勸導意見 新北市府不專案處理反而還要貼心的幫他們分案 ...
creed 發表於 2012-5-31 22:18 業者玩法 政府也陪他們玩 然後民眾被他們玩
dingding 發表於 2012-5-31 22:40 因為法規欠缺但書:連續犯不受寬限期的保障......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31 23:25 重點不在法規有沒有這樣寫 要執法的話一定要給寬限期嗎?
如果您或我 明天到新北市府廣場搭蓬擺攤賣雞排 被趕走前 會先給兩個月限期改善嗎?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2-6-1 09:16 所以夜市業者抱著我們不放囉 我們到底那裡好,讓他們賺到什麼錢
老熊 發表於 2012-6-1 06:32 號召北大居民一起到市政府廣場擺攤做生意,看看會不會被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