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美食廣場」設置地點為現行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之機關用地;於該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101年4月30日召開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以101年5月2日北城開字第1011692502號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
另有關用用電部分,依據101年5月22日「臺北大學社區內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台灣電力公司將配合後續行政處置涉及強制斷電部份。
(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本府水利局查案址用水來源據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鶯歌服務所101年5月18日傳真回復:用水地址水號C6-44-9769-991,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板橋營運所於94年6月29日申請臨時用水。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行政科林姝容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444)
經查該「北大幸福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6及5月1、4、7、14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另該業者疑似整地闢建停車場乙節,經查並未向交通局提出申請,已函文告知地主及相關單位妥處。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經建課勾貴英02-26812106 分機 2611)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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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陳莉菁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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