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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蟲教師要來 民義國小家長憂 [列印本頁]

作者: ababy    時間: 2012-5-31 07:58
標題: 網蟲教師要來 民義國小家長憂
網蟲教師要來 民義國小家長憂

2012-05-31 / 自由時報 / 新北都會焦點 / 謝佳君
  
  〔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日前本報獨家報導,涉嫌多次誘騙網友的「網路男蟲」前台北縣瑞芳鎮義方國小校長邱賢農,今年八月將介聘到新北市三峽區民義國小擔任教師,消息一出,引起民義國小許多家長恐慌,憂心該校將被貼標籤,嚴重影響校譽,也抹殺許多教師和家長的認真、努力。  

  民義國小校長葉錫鑫表示,邱賢農家住三峽大埔,自行申請介聘至鄰近的學校,而後由介聘中心統一安排,校方不得拒絕;但前天教育局長林騰蛟已同意,將邱賢農借調至教育局,不會在學校與師生有直接接觸。  

  民義國小有學生家長反映,該校學生本來就不多,師長努力讓師生有更好表現,如今卻讓這名操守受質疑的教師「掛名」在民義國小,對學校是一大衝擊,憂心校園被標籤化。現在已聽聞有幼稚園學童家長,不敢讓孩子到該校就讀,民義國小的家長也質疑,若非媒體報導,許多家長還被蒙在鼓裡。



作者: 貓頭鷹    時間: 2012-5-31 08:01
竟然沒有被解聘!
處理的是誰!

作者: 小捷    時間: 2012-5-31 09:19
真的太可惡了~~~~不過還好又轉調,但不知哪天又會被聘至哪間學校,應該直接吊銷教師資格才能一勞永逸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2-5-31 09:42
幸好又調走了~

不過還是在教育界啊...

難到有公務員身份資格,做了這種事,不能取消該資格嗎
作者: LiviaChung    時間: 2012-5-31 09:48
行為有偏差者
還放在教育界
是要教壞大家
這應該在家吃自己啦
真攪不懂在想什麼ㄟ

作者: yapi    時間: 2012-5-31 10:03
貓頭鷹 發表於 2012-5-31 08:01
竟然沒有被解聘!
處理的是誰!

印象中,他並沒有違法。

去夜店走一趟,就會發現一堆比他更嚴重的人。

嚴格說起來,他就是之前私生活比較亂罷了。
作者: Roy媽    時間: 2012-5-31 10:30
真令人憂心啊~~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31 10:35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5-31 10:36 編輯
yapi 發表於 2012-5-31 10:03
印象中,他並沒有違法。

去夜店走一趟,就會發現一堆比他更嚴重的人。


個人也認為罪不及撤銷他的教師身分

整理一下我在另一帖的文

為人師表該被用更高的標準檢視,這我絕對認同。
只是懲處的輕重,有時還是有其規定和人為裁量因素
例如失德的警官,可能會被記過或發配邊疆,除了真正情節重大者,很少看到免職終身不得聘用的例子。
而這位校長是否因為「性關係亂」就該被處以終身不得任教 (簡單地說,情節是否有那麼重大),我想也有討論空間。個人是覺得罪不及死啦,畢竟他的行為不檢仍算是私領域,且就報導看來,這位校長的「約砲」都是雙方合意下的性行為,沒有暴力脅迫或藥物控制,他也沒有在教育工作上 (或趁職務之便) 性騷擾/侵害教師及學生的情形。(話說回來,以前那些「涉嫌」性騷擾的教授不也都活得好好的。 )
至於假身分和隱瞞已婚的欺騙手法 ..... 真的要說,就「約砲」這件事,我想長相普通的老實人,應該很難約到砲吧;而很多搞外遇找小三的人不都騙人家未婚或已經離婚什麼的..... 如果以這種標準,恐怕不少教師都要丟飯碗了。

PS 何況,我們在各網站的暱稱,不也是一種「假身分」嗎?
作者: yapi    時間: 2012-5-31 10:37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31 10:35
個人也認為罪不及撤銷他的教師身分

整理一下我在另一帖的文


+1

用比較常見的例子來說

公司難道可以用『婚外情』、『說謊』當理由開除員工嗎???

因為那都是屬於『道德』的範疇。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31 10:41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5-31 10:43 編輯
yapi 發表於 2012-5-31 10:37
+1

用比較常見的例子來說


我倒覺得類似案例 (軍警和公教人員都一樣) 更該商榷的是「發配邊疆」的問題 ...

(不過這位邱先生本身就是三峽人,調回三峽也無可厚非啦)
作者: amysun0205    時間: 2012-5-31 17:29
「網路男蟲」!!!假如是確定有犯案的話,
  女性朋友及有小孩的人應當都會擔心吧~~
  品德有高度瑕疵會危害到他人~~這樣應該不適合當教育者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31 17:44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5-31 17:53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31 10:35
個人也認為罪不及撤銷他的教師身分

整理一下我在另一帖的文


+1

我也認為罪不至死

所謂的「網路男蟲」這麼「蘋果級」的用語... 是媒體創造出來的名詞吧
這個傢伙大概就是玩一夜情玩過火了吧?

有騙錢嗎? 有性侵嗎?

看來應該是沒有, 因為如果有的話, 應該就會有刑責
被判刑的話, 應該是在牢裡, 不會有機會教書了

如果中華民國法律都不認為他犯罪
充其量就是道德瑕疵
那丟了校長職, 應該也是報應了

更何況, 教育局也說會把他借調, 不讓接觸學生了

何需把人逼上絕路, 斷了他的經濟呢?

好了, 「你們當中誰是沒罪的,誰就可以用石頭扔他」了
作者: 王太    時間: 2019-2-26 15:47
今天詢問學校此老師是否仍然在學校任教,學校回覆這位老師後來沒有去任教,現在也已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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