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勸阻一般民眾進入違法夜市消費的可行方案提供參考 [列印本頁]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0 16:56
標題: 勸阻一般民眾進入違法夜市消費的可行方案提供參考
日前回家在大雅路上遇到一對年輕男女停車後轉向學勤路詢問坐在藝術大道的民眾~~
請問"北大夜市"怎麼走??
只見那人指向那堆紅白棚架回答..."看到沒?就是那裡~~"
我心裡在想~~
北大特區就是一個以住宅為主的大型社區重劃區~~
但偏偏這好庭車的黃老闆自以為是地來這裡開夜市~~
而且野心頗大~~
他想開的是"大型觀光夜市"~~~
看到從外地來的這對男女~~
這不就正好是業者希望看到的嗎??
北大特區光是道路的機能不見得能滿足在地民眾需求~~
更何況是吸引大堆觀光人潮來這裡壓馬路~~

大家不斷向市長及市府相關單位反映都沒有結果~~
違法業者仍囂張繼續營業~~
地主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也避不見面~~
要靠我們自己本身公民意識讓違法夜市滾出北大~~
或勸導在地或外來民眾都有一定的困難程度~~

目前我想到了另外一個方式~~
寫信到新北市消防局長信箱~~
在此供大家參考~

"局長您好
貴局負責掌管本市營業場所消防及公共安全稽查業務,查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之1號土地,為"好庭車"業者向中華電信承租作經營"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用途,市府經濟發展局回覆該用地"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法令之適用",因此可認定業者違法經營,其地上臨時搭設棚架亦屬違法建物,理應依法拆除,但目前業者仍於每週二、五、六繼續違法營業,未知貴局是否曾依業務範疇對此違法營業場所實施相關消防及公安稽查,建議局長責令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比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之八大行業場所,盡速針對設置於周邊高樓住宅林立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進行檢查,如該營業場所未能通過安檢,在貴局派員強制拆除執行前,懇請於大門口張貼"危險公共場所"標示勸導一般民眾不要進入消費,台中阿拉夜店大火9死12傷慘劇殷鑑不遠,期貴局能還給該違法營業場所周邊社區居民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謝謝。"

希望大家共襄盛舉~~
一起寫信向消防局長反映~~
如果消防局能在北大夜市張貼警告標示~~
一般民眾知道這個營業場所有公共安全疑慮~~
願意進入消費的民眾應該會因此減少~~

這個方式是去年台中阿拉PUB大火後~~
新北市消防局曾在許多未通過稽查的場所門口張貼過公告~~
其中包括八大行業、補習班及各違章建築營業場所~~
全面稽查,杜絕違法!

新北市消防局長信箱

另外這方式也適用於夜市轉移陣地~~
不論這個黃老闆把夜市轉移到哪裡~~
請大家持續用這個方法向消防局長反映~~
一直到消防局願意派員稽查並張貼告示或強制拆除為止~~

讓我們一起以"公共安全"的角度來向市府公部門施壓~~
還我們北大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0 17:02
新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場所稽查成果

文/火災預防科 科員 郭燿鴻
本(100)年3月6日臺中市「哈克飲料店(ALA PUB)火災」發生9死12傷之重大災難,震驚全國,此為繼84年2月15日臺中市「衛爾康西餐廳火災」64人死亡災難後,最嚴重的單一場所死亡災例。新北市政府有鑑於此,針對所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之八大行業場所,特成立跨局(處)稽查小組,自100年3月19日起進行加強稽查工作,務必降低危害因子,還給市民安全的環境。

截至目前除4月22日拆除2家多次違規仍未改善之理容院外,仍持續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特定場所要求限期改善或自行拆除,另經5月10日及11日,前往大富豪理容店(土城區)、日月光視聽歌唱(汐止區)及加味視聽歌唱(樹林區)等3家大型違章建築進行稽查複查後,上述3家場所仍有多項違嚴重規項目未改善,本府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於5月19日執行強制拆除。

市府成立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的目的是以消費者生命安全為首要,拆除違規只是一種手段,並不是要完全斷絕業者的營業空間,市府仍會協力輔導可以改善的空間,包含各項影響公共安全及必須設置之設備。截至5月31日止,小組已稽查251家特定場所,嚴重違規場所計有58家,違規應立即改善場所有69家。稽查重點為室內裝修材料、逃生避難通道、土地使用分區、有無違章,以及消防安全是否合格;未來,市府將針對避難弱勢(如安養院)、高容留人數(如大型補習班)及違章賃居場所加強稽查,更進一步要求將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環境及衛生等場所一併列入日後稽查之對象。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就是符合最後一段話所述~~~

不僅是違建~~~

還影響交通、治安、環境及衛生~~~~

消防局快來拆~~~~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5-30 21:12
一氧化碳‧懸浮微粒超標 夜市空氣糟象
[youtube]jbni7_3-mKQ[/youtube]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2-5-30 21:22
藝術大道的路權不是歸遠雄各社區所有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夜市營業時用立牌警告去消費的民眾
禁止在藝術大道的石椅飲食
違者罰款,要衝突才會有成效
尤其是遇到知法玩法犯法的業者
沒來個白布抗議遊行他以為大家都拿他沒輒
作者: anes855    時間: 2012-5-30 22:52
前幾天接到消防局關於北大夜市陳情的回電,

Bala-Bala地講了很久,不過倒是有聽出其中幾個重點。

1. 按照規定(或法律),北大夜市不營業時,是不能放置瓦斯桶在這塊空地上的,這樣的確會妨礙消防安全,只有營業時間才能擺設瓦斯桶。
但是夜市礙於方便和規模,不可能每次營業前才把一大車瓦斯桶叫過來,更不可能自行架設天然氣管路。

因此,不知道有沒有住附近的住戶,可以居高臨下,用望遠鏡頭拍下北大夜市中瓦斯桶的照片
那個住中悅的,就是你了,還看別人?趕快拿起你的相機吧?!
沒有望遠鏡頭? 別鬧了?! 鍵盤打一打,東西就宅配到家了!

將相片寄給市長信箱,或是拿起電話撥打119(這是消防局的人自己說的,不是我想的),或是撥給附近的消防隊,他們就必須過來稽核,如果現場有放置瓦斯桶的話,就要??開勸導單??開罰單??勒令改善??(這部分有點聽不太清楚)。

反正事關消防安全,到時出事的時候,消防局的弟兄們得要出生入死,他們應該不敢太大意吧?!

2. 聽說,也是聽消防局的人說的,(完全不知可信度如何)

侯副已經在會議上對北大夜市做出裁示: "違法的東西,就不應該存在,但是要讓政府把程序跑完"。
聽說因此才會有經發局的勸導單、罰單,雖然每三個月才罰6萬元,完全不痛不癢,但可怕的是後面程序的斷水、斷電、勒令停止營業。

這種說法的可信度,完全不得而知。
但從其他跡象,可以嗅出一二。
例如原本發言支持攤商,希望幫助夜市合法化的"市府團隊",(就是那位拆瀝青廠前,忽然把有我名字的連署書拿出來的那一位)
忽然轉向,跳出來表態反對夜市,背後可能大有蹊蹺

3. 這和三峽瀝青廠不同,瀝青廠的設備很貴,業者一定會自己拆,免得損失。
但是北大夜市的成本很低,應該會擺爛,撐到最後一天,賺到最後一筆銀子,才讓政府來拆。
甚至現場可能會有一群黑衣人,騷擾住戶等一些奇怪的行為,或是可憐的攤商,跪地求情等等戲碼。
可能要備好雞排和珍奶,早點佔好位置。

再來劃劃這篇文的重點:

瓦斯桶
非營業時間
119
消防隊

可憐的消防弟兄表示,"躺著"也中槍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30 23:00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5-30 23:02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2-5-30 22:52
前幾天接到消防局關於北大夜市陳情的回電,

Bala-Bala地講了很久,不過倒是有聽出其中幾個重點。


例如原本發言支持攤商,希望幫助夜市合法化的"市府團隊",(就是那位拆瀝青廠前,忽然把有我名字的連署書拿出來的那一位)
忽然轉向,跳出來表態反對夜市,背後可能大有蹊蹺


他是誰?


侯副已經在會議上對北大夜市做出裁示: "違法的東西,就不應該存在,但是要讓政府把程序跑完"。
聽說因此才會有經發局的勸導單、罰單,雖然每三個月才罰6萬元,完全不痛不癢,但可怕的是後面程序的斷水、斷電、勒令停止營業。


I hope that is true!
作者: 阿毛    時間: 2012-5-30 23:45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5-30 23:00
例如原本發言支持攤商,希望幫助夜市合法化的"市府團隊",(就是那位拆瀝青廠前,忽然把有我名字的連署書 ...

是她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30 23:53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31 06:25
交由市場供需決定吧!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5-31 06:54
阿毛 發表於 2012-5-30 23:45
是她嗎

沒錯....就是牠~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1 07:58
老熊 發表於 2012-5-31 06:54
沒錯....就是牠~

這個"他"在這篇討論裡已經出現3種性"別"~~~

不過能支持"公共安全"議題~~

還是值得嘉許~~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1 08:06
anes855 發表於 2012-5-30 22:52
前幾天接到消防局關於北大夜市陳情的回電,

Bala-Bala地講了很久,不過倒是有聽出其中幾個重點。

消防兄弟很辛苦~~

希望他們的主管做出明確的判斷~~

能預防得先預防~~

就能讓他們免去不少出生入死~~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31 08:14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5-31 08:20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2-5-30 22:52
前幾天接到消防局關於北大夜市陳情的回電,

Bala-Bala地講了很久,不過倒是有聽出其中幾個重點。

3. 這和三峽瀝青廠不同,瀝青廠的設備很貴,業者一定會自己拆,免得損失。
但是北大夜市的成本很低,應該會擺爛,撐到最後一天,賺到最後一筆銀子,才讓政府來拆。


我一直覺得這個可能性極大。
何況六個月後,業者應該已經賺飽了,要拆就來拆吧,俺拍拍屁股走就是了 .... (然後,可能另覓他處,再搞六個月.....)
對政府來說這也是兩面不得罪的手法。先讓業者賺,最後也依法行政,收攏民心。

個人非常不齒這種做法。
作者: YAYA    時間: 2012-5-31 11:08
本帖最後由 YAYA 於 2012-5-31 11:27 編輯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5-30 21:22
藝術大道的路權不是歸遠雄各社區所有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夜市營業時用立牌警告去消費的民眾
禁止在藝術大道的 ...


閣下說的方式可能落實上會有爭議,我們都希望維持好的社區環境,但要變成禁止行人在石椅上用食,是否變成矯枉過正!?
例如,祖父母帶著孫兒散步,走累了在石椅上休憩,拿出孫兒心愛的小餅乾餵食,這時突然來個糾察嚴重警告不可飲食並開罰...這樣會不會草木皆兵心情大減,失去住宅社區該有的自由度呢??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2-5-31 12:23
YAYA 發表於 2012-5-31 11:08
閣下說的方式可能落實上會有爭議,我們都希望維持好的社區環境,但要變成禁止行人在石椅上用食,是否變成 ...

的確會
這是用不合理來抵制不合理,只在夜市開門時實施,最好有媒體採訪
換想
我們居民若捉襟見肘,這不行那不要
怎會拿那個知法玩法犯法的業者有辦法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1 15:13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31 08:14
我一直覺得這個可能性極大。
何況六個月後,業者應該已經賺飽了,要拆就來拆吧,俺拍拍屁股走就是了 .. ...

這個是標準的行政怠惰~~

拿老百姓納稅錢~~

卻夥同惡人來欺負老百姓~~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1 15:18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5-31 12:23
的確會
這是用不合理來抵制不合理,只在夜市開門時實施,最好有媒體採訪
換想

現在違法夜市已經確定進入隔壁私有土地繼續營業~~

一樣是違法~~

但對於北大特區的破壞性和危險性都向上提升~~~

持續向消防局反映~~

相信會有所回應的~~

一旦在新地點開始營業~~~

懇請大家集中火力~~

打電話、寫信一起來~~~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5-31 19:24
zean 發表於 2012-5-31 07:58
這個"他"在這篇討論裡已經出現3種性"別"~~~

不過能支持"公共安全"議題~~

不好意思,
因為不知道是"他"還是"她",
所以用"牠"~
作者: YAYA    時間: 2012-5-31 22:00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5-31 12:23
的確會
這是用不合理來抵制不合理,只在夜市開門時實施,最好有媒體採訪
換想

用不合理來抵制不合理,也是有道理的!!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