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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電信電話裡說不方便採納公所的建議 [列印本頁]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30 16:16
標題: 中華電信電話裡說不方便採納公所的建議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30 16:39 編輯

樹林區公所曾在採訪以及發文中華電信   建議地主中華電信採用下列措施
1.設立告示牌
2.停電
3.沿地界設立有開口的圍籬

今天打去中華電信行政管理科89415711詢問為何不見動作
黃科長表示已經回文公所  他們不便這樣做  有法律風險

我問停電或許在法院判決租約終止前有問題  但設立告示牌和有開口的圍籬應該沒問題啊?
黃科長表示  不方便  有風險

我又問:如果設圍籬的建議 你們覺得有風險  那居民會再去找法律顧問看看到底風險在哪
             是不是真的如中華電信的大律師所言 真的連有開口的圍籬都做不得
黃科長答:設圍籬會讓人家進出不方便  有違法風險

我又問:那設立告示牌總沒問題了吧
黃科長答:要去找區公所設立  他們沒公權力

我說:但你們是地主  我們會同步要求公所與地主  我只想問  設立告示牌有這麼難嗎?
黃科長:你們網站和新聞都報告過了  大家都知道違法  應該不用再設了

我說:就是沒有人人都知道才需要他們設告示牌  難道上新聞大家就會知道嗎?那我去中華電信門口舉牌布條
         看看有沒有辦法透過新聞讓人人都知道違法好了

最後  黃科長還是沒給答案  一直要我們去找公所設告示牌

作者: notyet    時間: 2012-5-30 16:26
超扯的,難道真的要發起"抵制中華電信"的活動他們才會理我們...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30 16:29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5-30 16:41 編輯

中華電信有誠意玩真的話,請拿出決心及具體作為解決,不要什麼都推給法院跟新北市政府處理。

當初誰同意引進夜市,難道中華電信完全狀況外?!現在還有立場說不方便採納?!

不然大家也揪一揪去中華電信抗議


作者: notyet    時間: 2012-5-30 16:31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30 16:29
中華電信有誠意玩真的話,請拿出決心及具體作為解決,不要什麼都推給法院跟新北市政府處理。

當初誰同意引 ...

好!
我已經準備好要上街頭了~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30 16:33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30 16:29
中華電信有誠意玩真的話,請拿出決心及具體作為解決,不要什麼都推給法院跟新北市政府處理。

當初誰同意引 ...

事實很明顯了~~~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30 16:38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30 16:47 編輯

接著打給樹林區公所02-26812106 分機2611

詢問地主中華電信希望由區公所展現公權力設立告示牌問題
區公所承辦人表示會將意見提出  由公所討論可行性  但權責是他們還是城鄉局還是要再釐清
公所表示已經事先行文給新夜市用地地主告知違法問題
但私人地主並未接受公所勸告

個人感想:
1.最好是區公所跟中華電信都設個告示牌  不然一個違法事件越管越大真是不像話
2.私人地主已知違法仍執意出租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30 16:38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30 16:33
事實很明顯了~~~

現在只是亡羊補牢,中華電信還有理由說不方便,真的聽不下去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30 16:44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5-30 17:03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2-5-30 16:38
接著打給樹林區公所02-26812106 分機2611

詢問地主中華電信希望由區公所展現公權力設立告示牌問題


私人地主都知道違法,仍執意出租。

那麼跟業者就是共犯,還有什麼勸導與寬限必要性?!

一起開罰,並對業者立即斷水斷電,強制拆除,才是正辦!!

假如有破壞公物(ex路樹),公所應該一併給他移送法辦!!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0 16:58
靠中華電信沒有用~~
大家一起來向消防局反映~~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3057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30 17:05
zean 發表於 2012-5-30 16:58
靠中華電信沒有用~~
大家一起來向消防局反映~~

向中華電信反映
是希望他們依照公所的建議設立圍籬  至少一道圍牆  來分開兩塊用地
不然兩塊地連成一氣  在法院判決前業者可以互通新舊攤位  越做越大
即使中華電信收回地後   舊地沒人管  又是空地  不設圍籬難保被亂用亂丟垃圾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0 17:08
rainbow 發表於 2012-5-30 17:05
向中華電信反映
是希望他們依照公所的建議設立圍籬  至少一道圍牆  來分開兩塊用地
不然兩塊地連成一氣   ...


這個我贊成~~

終止租約後~~

一定要將空地圍起來~~

但合約終止前~~

看來中華電信並不會有所作為~~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30 17:46
大家不妨打電話跟中華電信反映,法規上把自有土地圍起來,但留給承租人出入口,本來就是合法的,更何況這是樹林區公所發函給中華電信的建議,政府會教不合法的行為嗎?

這個方法不僅合法,而且對於遷離夜市有直接、具體的成效,真的值得我們居民跟中華電信堅持到底!希望大家可以多打電話去反應,這也是為了中華電信的商譽著想,對他們來說也不是壞事...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30 17:53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30 18:31 編輯

兩塊地中間圍牆已經拆了
看起來是更需要中華電信去設圍籬了!


作者: suts123    時間: 2012-5-30 18:00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30 16:29
中華電信有誠意玩真的話,請拿出決心及具體作為解決,不要什麼都推給法院跟新北市政府處理。

當初誰同意引 ...

給我的感覺是,中華電信是玩假的。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30 18:00
中華電信那來那麼多理由阿......市公所叫你弄的, 插個告示牌在你自己的地都做不到嗎?

不然插個兩塊牌子好了, 人行道的部份市公所來插牌, 圍牆上的由中華電信來插牌.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30 18:02
suts123 發表於 2012-5-30 18:00
給我的感覺是,中華電信是玩假的。

深有同感!!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30 18:02
麥克 發表於 2012-5-30 18:00
中華電信那來那麼多理由阿......市公所叫你弄的, 插個告示牌在你自己的地都做不到嗎?

不然插個兩塊牌子好 ...

好建議,支持!!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30 18:03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5-30 18:41 編輯

奇怪耶,違什麼法?
已經解約了,土地變成中華電信的,在上面插告示牌有什麼問題?中華電信聲請強制執行封閉以後,硬要進去設攤和逛的人才違法吧。
很多私人地主都在自家土地立牌寫''私人土地,禁止進入''之類的,難道這樣也違法?
中華電信怕和業者撕破臉才是真的吧。

如果封閉禁止進入,或許有強制罪問題,如果插牌,上寫
''本土地地主為中華電信,請勿擅自使用''等語,很正常,請問黃科長,違什麼法?搬出來討論看看。
該地下管線說不定違反下水道法了,還再駝鳥?地主無法卸責,中華電信自己要想清楚。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30 18:05
rainbow 發表於 2012-5-30 17:05
向中華電信反映
是希望他們依照公所的建議設立圍籬  至少一道圍牆  來分開兩塊用地
不然兩塊地連成一氣   ...

好阿,中華電信的地有垃圾,那就向環保局告發地主。
作者: creed    時間: 2012-5-30 18:08
evalee 發表於 2012-5-30 18:05
好阿,中華電信的地有垃圾,那就向環保局告發地主。

那他土地上那些大型違章棚子 可不可以算是大型廢棄物處理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30 18:10
creed 發表於 2012-5-30 18:08
那他土地上那些大型違章棚子 可不可以算是大型廢棄物處理啊

好問題,要查廢棄物清理法看看
作者: 阿松criss    時間: 2012-5-30 22:13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本市樹林區大義路學勤路口旁機關用地設立非經合法登記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北大幸福夜市),因涉及多個機關,經統籌彙整,在此向您一併說明: 有關合法性及取締裁罰處理內容如下:「北大美食廣場」設置地點為現行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之機關用地;於該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101年4月30日召開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以101年5月2日北城開字第1011692502號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經查該「北大幸福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6及5月1、4、7、14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另該業者疑似整地闢建停車場乙節,經查並未向交通局提出申請,已函文告知地主及相關單位妥處。(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經建課勾貴英02-26812106 分機 2611)有關交通、噪音、環境等污染之處理內容如下: 有關您反映案址治安隱憂部分,警察局目前已針對北大特區規劃巡邏、路檢等勤務,防制竊盜、飆車等行為,若您有發現違法行為,請逕撥110,警方將立即派遣巡邏警力前往處理。另查案址為私有土地非屬道路用地,並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適用,警方執行取締依法無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行政組 聯絡電話:02-26872911 警用2573 承辦人:巡官 陳世。)環保局目前於案址營業時段,均派員加強該區域查察,日前已對該夜市環境髒亂及油煙逸散影響環境衛生部分,已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各開立1張罰單,並要求攤商自治會及各攤商加強四周環境清潔維護及加裝油煙處理設備,維護周遭環境品質。另現場並未發現有明顯噪音擾人之情形。爾後臺端若發現上述環境污染之情事,請多利用本局公害陳情專線2288-2327反映。(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第一股胡淑梅02-26874446 分機 70)消防局於101年5月15日派員前往查察,該場所大義路入口處擺放滅火器5具,檢查人員已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滅火器使用及用火用電安全宣導,以維護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傅正芬02-22535110 分機 6152)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陳莉菁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

市長意思是不是:如果業者改善空污噪音垃圾違停的問題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難怪朱立倫會被遠見雜誌評選為吊車尾的市長,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nellrita    時間: 2012-5-31 00:55
中華電信擺明就是在演戲給大家看得, 私人地主更可惡,不顧一切違法, 只為了私利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5-31 10:39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30 18:02
深有同感!!

有錢能賺的話
他們連政府都不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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