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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住特區公務員 請在合法範圍內善用您掌握的資源 [列印本頁]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9 08:41
標題: 住特區公務員 請在合法範圍內善用您掌握的資源
北大特區別的有沒有不知道
但人才濟濟是眾所皆知

也許是環境的關係
居住此間的公務員比例相當高, 之前也有專樓在討論, 且不另表

不但公務員比例高, 更不乏高階現職或退休的高階軍公教人員
除了知名的呂前副總統外
在過去的一年間
遊走於藝術大道或是台北大學校區
就不知見過幾位現任卸任知名政治人物
中央部會簡任級的高階公務員或是將軍級的人物,  單我社區內所知, 就好幾位
更不用說整個特區
估計上百位跑不掉

各位公職朋友們
奉公守法, 是我們一輩子奉行不悖的圭臬

北大特區正受到俗稱夜市的非法攤販集中場傷害
生活品質日益下降中

不是要動用特權
但, 各位公職朋友們
法律正受到非法業者的蔑視
公權力被非法業者踐踏著

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協助維持法律的尊嚴
請動用你們的合法權利
請動用你們的公務人脈
請打電話給你們的舊屬
請打電話給你們專業上知悉的正確管道

絕地大反攻
維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5-29 09:44
wsc 發表於 2012-5-29 09:03
首先..

高階公務員不會是逛夜市的族群

附議wsc的看法。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5-29 09:52
wsc 發表於 2012-5-29 09:03
首先..

高階公務員不會是逛夜市的族群

除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權力)"外

公務員的權力是根據他的位置來的
不在其位的時候
以往的同事還會給多少"面子"
是很難確定的...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29 09:58
我想公務員或退休公務員比較了解行政體系
有專業知識  可以解讀一下公文的真意
到底是要辦?  不辦?  拖延?  還是真的只是依法等待?
有沒有行政裁量空間?  是懶得裁量?還是真的沒有空間?
是踢皮球?還是早就上有旨意?

至少幫我們判讀一下吧!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5-29 10:15
官字兩個口,怎說都隨他,尤其是已修練畢業的前輩們,你覺得呢?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5-29 10:17
"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協助維持法律的尊嚴
請動用你們的合法權利
請動用你們的公務人脈
請打電話給你們的舊屬
請打電話給你們專業上知悉的正確管道

絕地大反攻
維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

就當作一般民眾陳情吧....
作者: memory    時間: 2012-5-29 10:23
本帖最後由 memory 於 2012-5-29 10:26 編輯
平民 發表於 2012-5-29 10:15
官字兩個口,怎說都隨他,尤其是已修練畢業的前輩們,你覺得呢?


大大真了解

而且就我所認識的鄰居或朋友們
他們常常是假日才來的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9 12:49
合法的範圍內 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啦

不必替公職朋友們擔心是否有特權關說的問題
基本上公職朋友們對那條紅線盯得可緊了
檯面上會曝光的時候, 死也不肯踩一下

但是, 如同5樓大大說的
公職朋友, 特別是剛好在與我們議題上有業務關係的公職朋友
一定會比我們更熟悉真正有用的「關鍵」在哪裡
這些朋友打個電話, 點對了重點
會比我們到處投訴要來得有用

針灸師父一針扎到重點, 會比我們把人扎到像隻刺蝟, 要來得有效吧

當然啦, 愛惜羽毛到一塵不可染的公職朋友當然也很多
就尊重啦

話說, 什麼叫特權?
非法業者不但動用特權, 連法律都不管你了
請問我們還要跟業者談啥動不動用特權的問題?

我要有特權, 就先把你業者就地正法啦
作者: 大頭妹    時間: 2012-5-29 13:04
只要是他們動用個人的人脈去關說調解
就沒有什麼叫做合法的
到時候被夜市的人知道了是誰在背後調解
他們解散了  也絕對不會輕易放過這些調解人
到時候  北大特區的居民安心了
這些調解人麻煩了
有人能幫他們嗎?
扯上"關說"二字
只怕是想幫也幫不上忙了!

只能說  
合乎法律就有理由抗爭
但過程漫漫而已

不過心裡不免感嘆如今夜市移到新位置
鄰靠的社區如敦園  只怕在舊位置時頭痛  如今是要跳腳了
原本那是與鄰最無爭的一塊樂土說~~

眼看著北大特區的樓一棟蓋得比一棟高  一棟比一棟靠緊
但看著夜市橫行
應該很多人再不樂見  都還是希望自家隔壁的空地快起大樓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9 13:25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5-29 13:29 編輯
大頭妹 發表於 2012-5-29 13:04
只要是他們動用個人的人脈去關說調解
就沒有什麼叫做合法的
到時候被夜市的人知道了是誰在背後調解


大頭妹大

言重了

調解 ? 根本沒打算要跟業者「調解」
他違法, 我們跟他調解幹啥?
何況, 也要聽得懂人話的, 才有辦法跟他談談, 是吧 ?

----------

我來舉個例子

假設我正好在新北市警局當個三毛一不大不小的內勤主管

也許我就會跟某轄主管聊天的時候
談到這個夜市搞得特區烏煙瘴氣滴

這某轄主管不管是因為同事情誼
還是因為我管著他的啥東東, 讓他想討好我
還是只是他老兄當作獲得線報...

總之, 也許搞不好就真的當回事辦理

而也許, 搞不好只是這位某轄主管盯緊了些
本來一星期只開9張罰單, 現在一口氣派了整組機動勤務就夜市周邊隨伺在側
違停罰、紅燈罰、行人闖紅燈也罰... 看他業者怎麼因應

這還是假設我們只有個三毛一的警界朋友

如果我們之間有人能上達天聽呢 ?
如果這人願意讓這天上的人聽到我們的苦, 而又願意苦民所苦, 幫我們給幾個主管機關說了幾句震怒的話呢 ?
作者: 孩子心    時間: 2012-5-29 14:22
wsc 發表於 2012-5-29 09:03
首先..

高階公務員不會是逛夜市的族群

認同+1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5-29 15:41
或許退休的公務員不上網看不到這篇
我還是挺樓主的呼籲
有時候需要非常手段
夜市這隻霸王螃蟹橫行街頭
只要好吃就不用管什麼方法烹飪
基本上廚師都是合法的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5-29 15:59
yljimmy 發表於 2012-5-29 12:49
合法的範圍內 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啦

不必替公職朋友們擔心是否有特權關說的問題

卓見所述,這不是特權,我們只是請大家合力取締違法而已。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5-29 16:08
能有機會上達天聽的沒多少人會來北大特區居住吧
不要太看重退休軍公教人士的影響力了 而這些族群通常又比較安分
如果有退休地方派系or政商界大老會比較有力一點 但是這些人在這邊真的少之又少
他們大概都住在天母or大安區面對公園或林蔭大道的豪宅吧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29 16:12
wsc 發表於 2012-5-29 09:03
首先..

高階公務員不會是逛夜市的族群

`~~~沒有這麼誇張吧

指示希望他們去push 現任公務員..而已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9 16:25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5-29 16:29 編輯
北大貓 發表於 2012-5-29 16:08
能有機會上達天聽的沒多少人會來北大特區居住吧
不要太看重退休軍公教人士的影響力了 而這些族群通常又比較 ...


呵呵

大貓大請放心

小弟有幸認識一位因工作上需要, 必須「努力去認得」各政界大人物的朋友

每次跟這位朋友走在特區路上
三不五時就會被提點

「前面那個是OOO」
「剛剛穿短褲拿報紙的那個是OOO委員」
「看到沒, 等公車那個, OO部常次啊」

再加上, 還有幾位檯面上的也在台北大學兼著課

特區大人物多著呢
更不用說部會一級主管級、專門委員級的人物, 更是多不勝數

只是在鏡頭外, 加上平常百姓的穿著, 真的是不好認

至於另位大大提到的上網
現任的公職人員, 上網能力絕對沒問題
人家現在也都用智慧手機收發電郵哩

至於卸任退休的, 呵呵, 人家這些菁英不是浪得虛名
人是老了, 但積極學習的態度可沒比我們差啊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9 16:38
wsc 發表於 2012-5-29 09:03
首先..

高階公務員不會是逛夜市的族群

w大大

不逛夜市更好
那他們討厭住在夜市旁的可能性更高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29 16:46
請有力人士站出來,帶領我們的...
請別辜負百姓們所繳的稅呀...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5-29 16:47
yljimmy 發表於 2012-5-29 16:25
呵呵

大貓大請放心

您可能誤解我的意思
我一點都不懷疑北大特區內高階軍公教退休人員之多
但是大家可能對這些人的權力有過高的期望
軍: 就算當到將軍也是軍營中一條龍 軍營外一條蟲 更何況現在連老百姓都敢進軍營扁人
公: 就算當到大官, 考進去的比不上選出來的 常務的比不上政務的 要講法令?民意代表就是法令
教: 現在基本上連學生都管不了

在職尚且如此, 退休的更沒辦法有作為了
如果跟民意代表或政商大老有關係的, 拜託這些人絕對比較有效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9 21:26
rainbow 發表於 2012-5-29 09:58
我想公務員或退休公務員比較了解行政體系
有專業知識  可以解讀一下公文的真意
到底是要辦?  不辦?  拖延?  ...

公文書的真諦,淺顯易懂,言簡意賅
                       
                       四平八穩,引經據典.....

E世代公文若還需專人說文解字,公務員文筆功夫尚待磨練!!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9 21:34
wsc 發表於 2012-5-29 13:52
對方都視法律為無物,你認為跟他們講法律有用嗎?

兵隨將轉,有怎樣的長官就有怎樣的公務員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29 21:38
dingding 發表於 2012-5-29 21:26
公文書的真諦,淺顯易懂,言簡意賅
                       
                       四平八穩,引經據典 ...

可是我資質努頓  真的看不懂 例如以下回覆:

「北大幸福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於機關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101年4月30日召開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事項,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

另案址「聖展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住宅區內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樹林區公所稽查紀錄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5月3日函請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經查該「北大幸福夜市」及「聖展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公所已於4月16、4月20日、4月28日、5月4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


就我的看法應該是指北大幸福夜市與聖展夜市都是不合法的攤販臨時集中場
但為什麼會同時檢舉  不同步處理  甚至情節較重大的北大幸福夜市(除住宅區未合法設置安販集中場外  還涉及機關用地商業行為 規模遠大於聖展  夜市營業時間後未撤離攤位  違建 等等)反而還要積極輔導呢?   

是有上意指示?還是有人在為業者緩頰?  我很需要有人來解讀一下...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9 22:22
rainbow 發表於 2012-5-29 21:38
可是我資質努頓  真的看不懂 例如以下回覆:

「北大幸福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 ...

何來輔導(幸福夜市),何來開罰(聖展夜市)
小弟資質愚頓  舉一反三,望文生義非我所長
如以結果論,幸福夜市仍在另覓生路,聖展已然吹起熄燈號!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29 22:28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29 22:43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2-5-29 22:22
何來輔導(幸福夜市),何來開罰(聖展夜市)
小弟資質愚頓  舉一反三,望文生義非我所長
如以 ...


我沒有貼上所有各篇公文 只貼這篇短的 有同時提及兩個夜市的文
我想請教的是 這篇公文說 同時稽查  同時認定聖展與北大幸福夜市均未合法
為何會處置不同  是哪一句有說明它們不同?
另外  
輔導  是根據城鄉在不斷給我這篇回信期間  發給其他單位公文 請他們輔導北大幸福夜市
開罰  我的內文有提及嗎?

如果丁爺願意說明差異 我很感激  
但以上回文我真的看不懂您要對我開示什麼
很抱歉  恕不再回應您了
作者: Tbb    時間: 2012-5-29 22:37
不知道可不可行~~寄信給前呂副總統請她代為發聲^_^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29 23:23
唉...最後還是變調了...
這就是台灣....
雖然是朱市長領政...但也應該批~~~
作者: Arch    時間: 2012-5-30 09:54
什麼叫公務員? 新北市城鄉局回你公文的就是公務員  公務員膽小怕事  只求平安度日  不可能出面抗爭的啦!

換個角度看  殯葬特區這個議題  有北大教授出面抗爭  但是夜市這個議題  有誰看到北大教授在愛北大發言抗議嗎?
想想為什麼???


作者: creed    時間: 2012-5-30 10:01
FannyK 發表於 2012-5-30 09:54
什麼叫公務員? 新北市城鄉局回你公文的就是公務員  公務員膽小怕事  只求平安度日  不可能出面抗爭的啦!

...

對啊 台北大學做為一個教育機構 在他學區之內的違法情事 怎麼不見他的意見與宣導法制觀念 他們有跟新北市政府表達不滿嗎 還是也默許違法夜市的存在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30 10:14
FannyK 發表於 2012-5-30 09:54
什麼叫公務員? 新北市城鄉局回你公文的就是公務員  公務員膽小怕事  只求平安度日  不可能出面抗爭的啦!

...

Fanny大

是啊, 就是因為有公務員擺爛
所以才要策動有力的公務員幫忙給點壓力、助力...

台灣廣義的公務員上百萬, 不是每個都那麼擺爛

台灣的確不乏躲事怕事、因循苟且的公務員
但是, 剛正不阿、奉公守法、依法辦事的也不少

我要找的對象, 是富正義感, 正直的高階公職朋友
不是那種個性畏縮, 欺善怕惡的

如果你是我在請求的目標公職朋友, 謝謝你, 請參考我的建議

如果你不是我的目標公職朋友, 謝謝你, 請你看看就好, 不必太掛心, 因為這篇不是寫給你看的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30 10:38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5-30 10:45 編輯
creed 發表於 2012-5-30 10:01
對啊 台北大學做為一個教育機構 在他學區之內的違法情事 怎麼不見他的意見與宣導法制觀念 他們有跟新北市 ...


我列舉幾個殘酷的事實及假設,請大大莫見怪
一、大學沒有學區。
二、現在各大學連本身問題都自顧不暇了,恐怕無力管外面的風風雨雨。
三、大學似乎普遍不排斥夜市。師大、逢甲、輔大、東海等等 ... 更是夜市「主打星」,而我相信其中也有很多是違法設攤的。
四、台北大學遷校後常被人嫌偏遠冷清,校方搞不好還希望這裡熱鬧點,有助於招生和聘師。至於是否違法,恐怕不是他們的著眼處。

總而言之,這事主要還是得靠住戶自己吧。
若是定居北大特區的教職員,倒不失為一個方向。只是不知兼具勇氣、風骨與能為者 (例如朱老師)有多少了。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30 10:56
守草兒 發表於 2012-5-30 10:39
建議你去mobile01搜尋[北大幸福夜市人潮真是多]一文,
第264樓有關台北大學與夜市的論點,寫得挺不錯
...

的確寫得挺中肯!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30 11:10
講到台北大學喔
夜市的存在並未直接妨礙學校的教學環境

就像之前多數人並未注意到聖展夜市所造成的影響一樣
我並不認為台北大學的不表態有不妥之處

但是, 同是社區生活共同體
我會期待台北大學的學生團體能夠站出來為社區環境發聲

每個家長都會希望子弟在校專心讀書就好
可是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
就會知道年輕時沒有參加過公益性的社團或社運, 總是會有些淡淡的遺憾

有的人選擇挺弱勢, 不怕硬的參與文林苑事件, 樂生療養院事件
比較平和的, 參加幼幼社上山當家教志工, 跑跑育幼院
或者
像是我們當年的野百合學運

這些活動, 堅持的無非就是社會公理正義

呃, 不過呢, 這樓主要還是把希望放在公職朋友身上

比方說呢, 如果北大薛校長願意幫我們打個電話給小朱市長, 抱怨幾句
我會很感謝他的
作者: creed    時間: 2012-5-30 11:14
守草兒 發表於 2012-5-30 10:39
建議你去mobile01搜尋[北大幸福夜市人潮真是多]一文,
第264樓有關台北大學與夜市的論點,寫得挺不錯
...

樓上兩位大大

我想臺北大學官方站不站出來抗爭 那是學校的事情 誰都無權干預

但我想說的是做為一個教育單位 他總可以表達他的態度吧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有人知道臺北大學官方的態度嗎

夜市是違法的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 雖然大學生自主性很高 很多人也不會鳥 但還是應該教他們守法吧

我想自己的家園自己守護啦 要臺北大學幫我們甚麼很難

但我想要學校官方表達對夜市的態度沒這麼難吧

既然大家都生活在特區裡 那就都應該為這裡的環境盡一份心力 不是嗎

抱歉佔了樓主的版面 希望不會模糊這個主題關於公務員的焦點了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5-30 11:26
如果有時間的話我會建議各位大大可以去其他的網站走走
看了許多大學生對北大特區環境的發言 對夜市的看法
有時候真的挺失望的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5-30 12:17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5-30 12:41 編輯

富正義感, 正直的高階公職朋友也是住戶.

不要說住戶了.
一個國民看不慣一件非法的事, 當然可以循合法的管道來迴護自己家園.
一個人的力量有限, 但好就好在北大特區很多人, 多管齊下自然有更快更好的效果.


其實不用想太多,
這裡面只要有一個人看到後, 想到說 "對吼, 我也可以幫點忙的!"....這篇文章就值得了.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2-5-30 14:16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2-5-30 17:22 編輯

要公務員或台北大學幫住民發聲拆除違法夜市的可能性並不高
除非有人自願去做

有可能的話.就先請住民自己社區管委會表決直接表態反對違法夜市設立
如果連鄰近違法夜市的社區都動員不起來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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