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atosea 發表於 2012-5-28 09:32 夜市要擴大營業, 真的很囂張耶~~~ 這個國家的法律都是拿來保護壞人的嗎???
zean 發表於 2012-5-28 08:05 看了搭建的棚子和機車格~~ 是擴大營業兼停車場沒錯~~
landy 發表於 2012-5-27 22:40 昨天路過,開始停放機車上去, 大家以後散步還有人想走過那裡嗎? 唉~環境變了!一堆飆仔出現! ...
evalee 發表於 2012-5-28 16:36 設機車停車格也沒用,違停的一大堆,夜市有工讀生出來維護秩序?誰說警察有抓違停? ...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5-28 16:13 台灣政府... 唉... 沒有用!
rainbow 發表於 2012-5-28 16:45 工讀生要等拖吊車拖吊 才會開始出現
zean 發表於 2012-5-28 17:12 在此修正一下先前的回覆~~ 地上畫的格子比例看來似乎不是機車格~~
evalee 發表於 2012-5-28 17:21 建築法: 第七條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 ...
期六晚上過去,發現那邊變水泥地,即使有人停機車,沒有用...違停上人行道的一堆,公民素質差的人很多,警察在旁邊四處張望,也沒取締。不用談什麼文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