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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列印本頁]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7 12:06
標題: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2-5-27 12:09 編輯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http://tw.news.yahoo.com/%E8%80% ... 0%85-183300609.html

拜託,習慣闖越車道的人,ㄅ拿自己的生命與金錢開玩笑!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7 12:34
北大特區有隨意跨越分隔島習慣的人也不少
要留意啊

其實賠償金怎能換回一條命呢
生命無價, 就算有得拿錢
錢在繼承人的戶頭, 人在天堂, 又有啥用呢
作者: dearjung    時間: 2012-5-27 13:02
現在很多路人,彷彿變型金剛上身,過馬路只看前方完全不管左右來車,反正撞到人了,法官幾乎都判撞人的要賠,導致現在金剛一堆。

昨間遇到一個闖紅燈的阿嬤,差點跟他擦撞,明明就是他有問題,她還瞪我勒。

作者: 兔ㄦ草    時間: 2012-5-27 14:24
本帖最後由 兔ㄦ草 於 2012-5-27 15:24 編輯

約兩個月前,上班途中經一小學側門,有一小朋友(1年級)沒走導護崗,自行橫越馬路,用衝的、完全沒看左看右,
"撞到"經過的摩托車,機車也倒下來,小朋友立刻自行爬起來走回人行道站著不敢亂動,他應該也嚇壞了吧!機車騎士第一個動作就是馬上過去看小朋友有沒有受傷,過程全被我行車紀錄器拍到。其實機車騎士也是受害者喔!   還好小朋友沒大礙,只有輕微破皮擦傷!但據說小朋友媽媽很生氣(不是對小孩)呢!..........但真的錯在小孩橫越馬路!   當然大人、家長、學校都要負起教導的責任!    請記得:路人、騎士和駕駛都有所屬的路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護自己和他人!現在已經不是絕對~車駕駛賠路人的時代了! 法官會依事故發生的原因、誰錯的多,按該負責的比率來判賠償的對象及金額。 但是如果是在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使行人紅燈闖越,判賠的還是駕駛!因為"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行人有優先權(金牌),因為行經路口車子一定要減速,要讓行人優先通過喔!   這是現在的規定,大家還是要知道的好!
作者: jimmy    時間: 2012-5-27 14:35
這判決希望能警惕路人
不見得錯的都是駕駛
作者: rickkao2002    時間: 2012-5-27 14:51
個人認為這社會真的需要有 是非 的 正義
作者: 安妮公主    時間: 2012-5-27 14:57
穿越快車道本來就不對還要求精神賠償,真敢
作者: felixcat    時間: 2012-5-27 15:33
這法官判的好啊!!應該要反正過去死者為大、大車錯多於小車的觀念
路權觀念才是判決時的真正依據

作者: 小白熊    時間: 2012-5-27 15:43
互相提醒一下,不要看沒車,就橫越馬路,懶得走斑馬線
車來的速度是很快的!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7 15:55
小白熊 發表於 2012-5-27 15:43
互相提醒一下,不要看沒車,就橫越馬路,懶得走斑馬線
車來的速度是很快的! ...

奇怪ㄟ,放著斑馬線不走,被撞後還理直氣壯!
不走斑馬線的還是不走,劃設再多斑馬線也是沒用,反而造成更多不便,既不節能也不減碳!!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27 16:49
但開車族還是小心為上,遵守交通規則之餘,還是要提防不守規矩的人。
因為不見得每個法官都會這樣判

尤其再次提醒這個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所以如果兩個紅綠燈相距很遠,車子開了八、九十公尺就要小心了
以北大特區為例,學勤路與學成路之間的大義路、大雅路中線附近,行人似乎是可以橫越馬路的。
作者: Pottery    時間: 2012-5-27 17:58
本帖最後由 Pottery 於 2012-5-27 18:06 編輯
兔ㄦ草 發表於 2012-5-27 14:24
約兩個月前,上班途中經一小學側門,有一小朋友(1年級)沒走導護崗,自行橫越馬路,用衝的、完全沒看左看右 ...


1. 北大社區有很多小孩及長者, 請放慢速度行駛--------  Kill your speed, not a child !
2.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 ... D=3793081&bid=6
作者: sigma19    時間: 2012-5-27 22:56
判的好...闖越快車道 本來就不對

五名子女還要求各一百萬 ??? 陪對方的強制險抵銷 重機車主的賠償.

老婦 : 闖越快車道
重機 : 沒酒駕沒超速

千萬不要說我沒同理心
我家老長輩之前也是穿越車道被撞,我們家屬也是馬上跟對方機車騎士道歉
對方也願意負擔部分道義上的責任(也是互相賠償..和解)

我們家至少是明理的 自己錯在先就是先道歉

作者: 環    時間: 2012-5-28 01:17
我先前遇到一個才恐怖~
在心六藝前面~已經差不多到mos的位置了~
突然視線描到對向車道約巷口左右~一個黑影衝來~
結果是個學生~
他矯健的身手~
一步跨上分隔島花臺~第二步跳過花叢~第三步進入車道~
然後完成跨越馬路的動作~~~~
他的同學還在對向觀望著~

還好我開車習慣看得很寬~
也還好當時我後方~尤其是右後方沒有車子~
不然在視線死角內~
這孩子絕對會被我右後方的車子撞上~
加上當時路底是綠燈~
很多車都習慣會趕一下~

想到這孩子這樣玩命的行為還自以為帥氣~
真的替他感到擔心~~~~

作者: 想放假    時間: 2012-5-28 02:31
建議車上一定要裝個行車紀錄器..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8 23:33
想放假 發表於 2012-5-28 02:31
建議車上一定要裝個行車紀錄器..

v737好用 夜間也很清楚 大約4-5張小朋友
還好車速不快...煞的住
作者: 小高    時間: 2012-5-29 00:19
我國中時,一個同學穿越分隔島
很帥的往路中一跳.碰的一聲
把來車的照後鏡撞斷...只差零點幾秒就被撞飛...
大家全看傻了,女同學們更是一片尖叫
他這下可紅了
不過出名的樣子不怎麼帥就是

作者: 想放假    時間: 2012-5-29 13:35
小高 發表於 2012-5-29 00:19
我國中時,一個同學穿越分隔島
很帥的往路中一跳.碰的一聲
把來車的照後鏡撞斷...只差零點幾秒就被撞飛...


每天開車經過學校時,都會提高警覺...

就是怕會遇到像你國中同學這種的...


作者: w5719w    時間: 2012-5-29 13:48

守法真的很重要!

不要當成口號,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作者: danny_chang    時間: 2012-5-29 14:43
路權是很重要的...
只要發生事故,警察只看用路權誰合理...
用路權不合理的...連要求賠償都不用想了...
只要告到法院,馬上輸...
不止在鐵路平交道上,在路上停、看、聽也很重要的...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5-29 16:56
我很好奇, 為何要賠73萬那麼多?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5-29 16:57
用路人真的要小心
就算自己沒犯錯
很多法官還是有 死者為大 或是 大車就是不對 的恐龍觀念
作者: Andrew    時間: 2012-5-29 18:42
今天要是老婦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而出事情, 法官判的結果又會不一樣, 開車騎車還是小心一點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2-5-29 18:47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看吧~~
很明顯~~
愈是做錯事的人愈喜歡硬ㄠ~~
還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2-5-29 19:10
andy826 發表於 2012-5-29 16:56
我很好奇, 為何要賠73萬那麼多?

在其他報紙有看到

重機騎士有摔到,住了幾天醫院
應該是是修車費+住院費+沒去工作少賺的吧

不過不知道被關5個月的損失能不能求償說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5-30 09:58
真的是..老鼠的孩子會打洞..
守規矩在先的話不是什麼事也沒?
因不守法而付出生命代價的阿桑.. 她的子女就必然和她一樣---視社會規範為無物...

.......看到這個判決..也才能讓人對台灣法官的水準稍微恢復信心...讚!!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30 10:24
記者下的標題本身就無聊, 雙方都有互相賠償, 而騎士本身也是受害者, 重傷到一年不能工作, 當然要向加害者求償, 只是騎士的責任較輕 (1/4), 抵扣完後結果是如此, 如果這個案例不是騎士而是汽車駕駛, 在駕駛者無重傷, 對方死亡的情況下, 互賠扣抵完的結果就完全不同了.

總之, 行人不要做出闖越馬路這種害人害己的事. 而騎車或開車的, 還是得張大眼, 防著路上蹦出不要命的行人吧.... 撞到還是有1/4責任的....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30 10:33
這些子女也可以放棄繼承啊
就不必賠了, 是吧

想必繼承到的錢超過了要賠的錢
不捨放棄
但繼承的錢變少了
哇哇叫

唉~
這件事有人命的成分在, 實在不忍苛責
老太太不知道年紀多大了
是否有辦法上天橋?
設計道路的人, 應該要對每個規劃親身體驗過
確認這樣的規劃是不是符合人性

咱大義路梅街竹街口,  那個虛擬人行穿越口, 不就是個好例子嗎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5-30 11:13
路權!路權!路權!
該走哪就走哪, 今天換是你我是騎車或開車的人,
沒超速沒違規忽然有”阿嬤阿公小朋友“在不可能出現行人的路上出現!(例如大義路學勤路的某個路段)
還要你賠!一定是氣到不行吧!


作者: jeffps5210    時間: 2012-5-31 02:59
在國外這根本亂判  車子根本不會又四分之一的錯
因該是行人絕對錯誤
作者: 霸川    時間: 2012-5-31 10:02
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規則的,

經常看到北大行人闖紅燈   真是擔心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31 20:42
霸川 發表於 2012-5-31 10:02
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規則的,

經常看到北大行人闖紅燈   真是擔心

北大行人與車子常見不遵守交通規則,小心哪天發生倒楣事,後悔莫及!
作者: alancatherine    時間: 2012-5-31 23:12
今天晚間行經學勤路大義路口時,行人號誌綠燈亮起,我由劍橋往風呂的方向走
一輛由學勤路右轉大義路的摩拖車(他是綠燈右轉),完全沒減速從我面前急駛而過
我走在斑馬線上與前面一位老太太的距離不過約3-4個人的間距
也就是說摩托車騎士硬是從我們兩人中間的小空間穿越
重點是:他後面還載一位小姐手上抱著一位幼兒

剎那間我被嚇到本能地往後方一跳,馬上想到的是:
如果當時是前方的老太太在我的位置,恐怕她不見得來得及反應
那不但老太太極可能被撞,摩托車會倒地,後面的太太跌下來,手中幼兒也會有事....
是什麼事情可以讓人這麼急,急到不須理智思考做出如此危險的行徑???

由於沒發生事故,所以我得以在這裡打字,我也相信他下次還是會做同樣的事
直到有一天付出代價為止!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2-6-1 01:56
不只是大義路!
到那裡都是一團混亂!
".....啊~~!睡過頭了!....."
上下班尖峰時間..捷運站附近..公車站牌附近..學校附近...
真是族繁不及備載啊!

還是適度的改裝車輛吧!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7-7 00:05
豬肉 發表於 2012-6-1 01:56
不只是大義路!
到那裡都是一團混亂!
".....啊~~!睡過頭了!....."

無視紅綠燈的人一堆!
作者: Arch    時間: 2012-7-12 07:38
北大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或車好像不少  希望大家多注意交通安全  生命真的很寶貴  不要等到遺憾發生了再後悔  真的來不及了  願大家平安!!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2-7-12 08:22
目前發生車禍鬧上法院,多以有無路權為判決依據!

所以,不要再有 "我是弱勢者!" 為藉口了!

雖然老婦人因車禍往生值得同情;

但是,侵犯到他人的路權就是不對!

法制觀念還是要多多加強!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7-15 21:25
nelsonshi 發表於 2012-7-12 08:22
目前發生車禍鬧上法院,多以有無路權為判決依據!

所以,不要再有 "我是弱勢者!" 為藉口了!

在台灣路權觀念還要多加宣導
作者: nelsonshi    時間: 2012-7-16 08:37
dingding 發表於 2012-7-15 21:25
在台灣路權觀念還要多加宣導

贊成 +1 !
作者: kk4653    時間: 2012-7-16 09:07
大義路上 請勿亂闖分隔島 會嚇死開車的人~拜託!!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7-16 23:59
kk4653 發表於 2012-7-16 09:07
大義路上 請勿亂闖分隔島 會嚇死開車的人~拜託!!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7-17 00:22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7-17 00:53 編輯
約兩個月前,上班途中經一小學側門,有一小朋友(1年級)沒走導護崗,自行橫越馬路,用衝的、完全沒看左看右,
"撞到"經過的摩托車,機車也倒下來,小朋友立刻自行爬起來走回人行道站著不敢亂動,他應該也嚇壞了吧!機車騎士第一個動作就是馬上過去看小朋友有沒有受傷,過程全被我行車紀錄器拍到。其實機車騎士也是受害者喔!   還好小朋友沒大礙,只有輕微破皮擦傷!但據說小朋友媽媽很生氣(不是對小孩)呢!..........但真的錯在小孩橫越馬路!   當然大人、家長、學校都要負起教導的責任!    請記得:路人、騎士和駕駛都有所屬的路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護自己和他人!現在已經不是絕對~車駕駛賠路人的時代了! 法官會依事故發生的原因、誰錯的多,按該負責的比率來判賠償的對象及金額。 但是如果是在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使行人紅燈闖越,判賠的還是駕駛!因為"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行人有優先權(金牌),因為行經路口車子一定要減速,要讓行人優先通過喔!   這是現在的規定,大家還是要知道的好!


沒錯,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護自己和他人!


老婦違規. 得不到賠償是對的.

但要子女賠償也有爭議,.... 應其由遺產作出賠償和子女無關吧

或應由保險公司賠給受害人, 在由保險公司出面向肇事者(死者配偶或其遺產)進行理賠吧?



作者: AIRJASON    時間: 2012-7-17 01:00
alancatherine 發表於 2012-5-31 23:12
今天晚間行經學勤路大義路口時,行人號誌綠燈亮起,我由劍橋往風呂的方向走
一輛由學勤路右轉大義路的摩拖車( ...

五月份去台南時  在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大路口
看到一位媽媽 騎腳踏車 載二位小朋友
已經變紅燈了 她還闖紅燈  我真替那二位小小朋友捏了一大把冷汗...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7-17 01:09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7-17 01:21 編輯

守法才有秩序

在美國, 警察常常假裝行人(行人有優先過綠燈權力).如果,  駕駛未讓, 罰單一張

行人未走斑馬線也會被罰

騎腳踏車小朋友也得守法戴安全帽

乘客未綁安全帶, 罰單不是給駕駛而是乘客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駕駛的過失在哪裡?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7-17 22:06
lingoma 發表於 2012-7-17 01:09
守法才有秩序

在美國, 警察常常假裝行人(行人有優先過綠燈權力).如果,  駕駛未讓, 罰單一張


只能說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作者: lingoma    時間: 2012-7-18 00:55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7-18 03:23 編輯

有一天開著車, 正高興告訴婆婆, 有照相功能新手機將寄來家裡....萬一有事故, 立即照相為証.

話才說完...一位年過80失去判斷能力 的老先先,搶行左轉...

我喊著...他怎麼可以.....完了........距離不夠...煞不住了. 有時, 看到了未必躲得過

車子全毀,血壓飆過170  很感謝 有人停車替我叫救護車, 還替我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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