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兩個月前,上班途中經一小學側門,有一小朋友(1年級)沒走導護崗,自行橫越馬路,用衝的、完全沒看左看右,
"撞到"經過的摩托車,機車也倒下來,小朋友立刻自行爬起來走回人行道站著不敢亂動,他應該也嚇壞了吧!機車騎士第一個動作就是馬上過去看小朋友有沒有受傷,過程全被我行車紀錄器拍到。其實機車騎士也是受害者喔! 還好小朋友沒大礙,只有輕微破皮擦傷!但據說小朋友媽媽很生氣(不是對小孩)呢!..........但真的錯在小孩橫越馬路! 當然大人、家長、學校都要負起教導的責任! 請記得:路人、騎士和駕駛都有所屬的路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護自己和他人!現在已經不是絕對~車駕駛賠路人的時代了! 法官會依事故發生的原因、誰錯的多,按該負責的比率來判賠償的對象及金額。 但是如果是在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使行人紅燈闖越,判賠的還是駕駛!因為"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行人有優先權(金牌),因為行經路口車子一定要減速,要讓行人優先通過喔! 這是現在的規定,大家還是要知道的好!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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