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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北市約砲邱姓校長 轉任教師到三峽 [列印本頁]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2-5-27 10:38
標題: 新北市約砲邱姓校長 轉任教師到三峽
作者: yehliu201 (井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新北市約砲邱姓校長  轉任教師到三峽
時間: Sat May 26 23:45:48 2012

最早在10月中壹週刊先爆料
2009年10月15日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91015/32017155
校長扮男蟲 按課表約砲
9分身騙火辣女 遭停職處分

主角邱賢農校長  最新動態
http://www.ntpc.edu.tw/_file/2052/SG/26337/39634.html
公告本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達成名冊」,請 查照。
(附件壓縮檔裡頭,檔名:101年市內介聘達成名單1010504-00-國小.PDF)

                    新北市101年國民小學教師介聘達成名冊
編號       服務學校         姓名  調動別       調入學校          科目
122  新北市瑞芳區義方國小  邱O農  單調  新北市三峽區民義國小  國小一般


原來約砲會9女的新北市校長  居然還可以教書啊
毒孤九賤?

資料來源: ptt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2-5-27 10:53
的確是滿可惡的...
這樣的人品 還可以當老師嘛?
作者: 祝福小鎮    時間: 2012-5-27 11:13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27 11:21
牠這樣可算是奇跁了
作者: ricky601    時間: 2012-5-27 11:29
這種人怎麼為人師表啊?更奇怪的是我們的教育機關到底是是怎麼了?
作者: emmamama    時間: 2012-5-27 12:30
真的是夠了
這生物怎麼還能為人師表啊
作者: zenit0218    時間: 2012-5-27 13:00
這裡有個新北市教育局公文,希望該校注意:

主旨:轉知為保護幼(學童)送托安全, 貴校(園)於進用人員時,請查閱應徵者或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請 查照。

文號:北教幼字第10000250883號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0年1月7日北社兒字第0991269071號函轉內政部兒童局98年7月9日童托字第0980054707號函辦理。
二、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因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認有必要時,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三、據此,請 貴校(園)於聘用新進人員(含專業人員)時,依前開規定辦理查閱應徵者或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並先行填妥「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資料查閱申請書」以備查閱。
四、檢附有關「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系統作業程序」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資料查閱申請書」各1份供參。


作者: JackalLiu    時間: 2012-5-27 13:45
不知受害人是否有報案...如果有案底的話應該可以把這個寄到監察院吧
這樣還能任職... 太誇張了~~~~~ XDDD
作者: 小學生    時間: 2012-5-27 14:47
不知該說什麼......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2-5-27 14:59
真是狼入羊群
作者: didy    時間: 2012-5-27 15:42
他竟然還可以教國小耶? 教育部瞎了嗎?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27 16:03
zenit0218 發表於 2012-5-27 13:00
這裡有個新北市教育局公文,希望該校注意:

主旨:轉知為保護幼(學童)送托安全, 貴校(園)於進用人員 ...

看報導是約砲
似乎沒有性侵害情事
主要仍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作者: didy    時間: 2012-5-27 16:05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27 16:03
看報導是約砲
似乎沒有性侵害情事
主要仍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可是牠是用假身分且隱瞞已婚身分去欺騙女生,為什麼沒有法律可以約束這種人渣,真不公平....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27 16:16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5-27 16:26 編輯
didy 發表於 2012-5-27 16:05
可是牠是用假身分且隱瞞已婚身分去欺騙女生,為什麼沒有法律可以約束這種人渣,真不公平....
...


我可能沒講清楚....
我的意思是這事跟性侵害恐難畫上等號
畢竟就報導看來,這位校長的「約砲」都是雙方合意下的性行為,沒有暴力脅迫或藥物控制
至於假身分和隱瞞已婚,我也希望有其他法律可以約束他 (或許有也說不定)

話說回來,很多搞外遇找小三的人不都是這樣 .... 騙人家未婚或已經離婚什麼的..... 要辦恐怕辦不完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27 20:07
大家別意外...
有夜市問題..這類問題也是會發生的...

哈哈哈
作者: k800425    時間: 2012-5-27 20:32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5-27 16:16
我可能沒講清楚....
我的意思是這事跟性侵害恐難畫上等號
畢竟就報導看來,這位校長的「約砲」都是雙方合 ...

我覺得你的分析很理性也很合理

但為人師表向公眾人物一樣要被用更高的標準檢視

欺騙別人發生性關係我覺得很嚴重!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27 21:30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5-27 21:47 編輯
k800425 發表於 2012-5-27 20:32
我覺得你的分析很理性也很合理

但為人師表向公眾人物一樣要被用更高的標準檢視


為人師表該被用更高的標準檢視,這我絕對認同。
只是懲處的輕重,有時還是有其規定和人為裁量因素
例如失德的警官,可能會被記過或發配邊疆,除了真正情節重大者,很少看到免職終身不得聘用的例子。
而這位校長是否因為「性關係亂」就該被處以終身不得任教 (簡單地說,情節是否有那麼重大),我想也有討論空間。個人是覺得罪不及死啦,畢竟他的行為不檢仍算是私領域,並沒有在工作上或趁職務之便性騷擾/侵害教師及學生的情形。(話說回來,以前那些「涉嫌」性騷擾的教授好像也都活得好好的。 )

至於欺騙 ..... 這其實有很多層次。真的要說,就「約砲」這件事,我想長相普通的老實人應該很難約到砲吧 orz
網路的世界啊 .....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28 09:17
網蟲校長轉教師 網友轟教育「 爛到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8/today-life8.htm?Slots=BLife
2009年被媒體踢爆為「網蟲校長」的前台北縣瑞芳鎮義方國小校長邱賢農,今年8月將介聘到新北市三峽區

〔記者潘杏惠/新北報導〕

前台北縣瑞芳鎮義方國小校長邱賢農二○○九年被爆料是涉嫌多次誘騙網友的「網路男蟲」,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休職滿兩年後,八月將介聘到新北市三峽區民義國小擔任教師。PTT(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八卦版上一陣狂罵,不少網友抨擊,這樣居然還能教書?也有人抨擊台灣的教育已經「爛到底」!

新北教局證實:申請回任教師 符合法令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證實,由於申請案符合條件,且通過教評會審查,八月將介聘到新北市三峽區民義國小擔任教師。龔雅雯強調,可以理解外界以高標準道德看待此事,但邱賢農是在校長任內犯下過錯,已經懲處,回任教師並申請介聘的過程,皆符合法令規定;依法民義國小不得拒絕,邱賢農若沒有報到,也會被記過處分。

邱賢農介聘到民義國小後是擔任導師,還是科任教師?龔雅雯指出,這將由校方決定,但會要求校方適度輔導與協助,不會讓學生受教權受影響。

民義國小校長葉錫鑫昨天不願多作回應,只強調一切依照法令。民義國小家長會長凃雅絹也說,還沒有接獲相關訊息,無法評論,今天會找校長了解情況,並跟家長們說明。

網友譏諷:要當狼師 先去考新北市校長

根據公懲會調查,邱賢農當年隱瞞已婚身分,利用上班時間透過電腦網路交友,竟冒充補習班老師、醫檢師等多種身分誘騙女網友交往並上床,還不假外出,多名女網友因此精神上受到莫大衝擊及損害,決議將邱休職兩年。

邱賢農申請介聘至他校擔任教師的消息傳出後,前晚起在PTT八卦版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用諷刺口吻說:「看來以後要當狼師,記得先去考新北市校長。」有網友酸溜溜表示:「正式老師真的很有保障,在重視道德的教育界也是『爽爽過』。」另有網友直言:「這種有嚴重道德瑕疵的人,不適合擔任教職。」

記者截稿前無法聯絡上邱賢農本人,取得其回應。義方國小校長范振倫表示,邱賢農在校擔任科任老師,目前暫時借調到新北市某教育單位任職,未留下私人聯絡方式,昨天適逢假日,也無法取得聯繫。


作者: dukeyang    時間: 2012-5-29 14:14
新北市的教育走在時代前端
真希望他能來三鶯社區大學開門課
「第一次網路把妹就上手」
我會第一個報名
作者: 歐寶媽    時間: 2012-5-29 14:45
雖然犯錯了要再給對方機會悔改
他回聘教師也合乎法令
但是家長們絕對不希望這樣的人出現在我們的孩子附近
畢竟教師的身教重於言教
道德絕對要以高標準來要求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5-29 16:02
又一件不公不義的事!
還好有版大揭露!
作者: veri    時間: 2012-5-30 13:28
民義國小附幼目前仍餘額15名(原核定數為30)和這新聞有關嗎?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30 14:55
這種人不配練獨孤九劍~~~

但他的行徑是道道地地的岳不群~~~

要這種人自廢武功確實是很難啊~~~
作者: 老婆婆    時間: 2012-6-4 16:09
本帖最後由 老婆婆 於 2012-6-4 16:14 編輯

到底怎樣才算不適任教師呀?
教國小的人 到處騙人 沒有身教
之後如何言教呀  以後要班上學生不要說謊
要誠實 不是很沒說服力  意思是學生要誠實
老師是大人了所以不用  所以學生長大了就可以騙人嗎?
因為大人可以區分公私不同的領域  小朋友呢?
唉~
如果對自我的品格要求如此低  還是不要選擇當老師比較好
面對人的工作 尤其又是小朋友的工作 要想想自身的影響力
這影響要是正面 正向的 因為學校教育絕對不是只有課本中的知識
老師的想法 情緒 個性 行為其實都會對學生有某種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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