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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龍恩里]交通部針對北大夜市最新函文 [列印本頁]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5-17 09:50
標題: [龍恩里]交通部針對北大夜市最新函文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2-5-17 11:38 編輯

交通部針對北大夜市最新函文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17 10:19

  中悅彼德堡社區相當積極,也希望更多社區動起來,加入反對違法夜市的行列,共同維護我們的家園!
作者: masayasu    時間: 2012-5-17 10:20

交通部態度依法處理沒有問題
可地方上有心推動的人士難搞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17 10:31
這樣看來, 遷移到新地點繼續營業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17 10:36
今天已經過了5/15了
可是郵局客服回覆我  還在跟承租方洽談
所以我請他們能愛惜商譽  跟中華電信一樣做出明快的法律處理
不要再"洽談"了  不然居民還得包車去金山南路跟他們洽談  很累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17 10:45
rainbow 發表於 2012-5-17 10:36
今天已經過了5/15了
可是郵局客服回覆我  還在跟承租方洽談
所以我請他們能愛惜商譽  跟中華電信一樣做出明 ...


  郵局應該比照中華電信提告,而不是在那邊喊說我要解約,卻沒採取任何動作,這樣不僅居民瞧不起,連業者也看穿你怕事的意圖了!
作者: 咕咕    時間: 2012-5-17 11:32
那現在夜市到底還有沒有在營業?  如果有  政府做這些都是表面功夫而已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17 11:54
中悅彼德堡, 讚!!  陳情到中央政府.
作者: 逆轉女王    時間: 2012-5-17 12:22
麥克 發表於 2012-5-17 11:54
中悅彼德堡, 讚!!  陳情到中央政府.

希望有機會改為跟天母一樣的假日市集/假日才不会無聊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17 12:44
逆轉女王 發表於 2012-5-17 12:22
希望有機會改為跟天母一樣的假日市集/假日才不会無聊

假日無聊可以到歷史悠久且合法的三峽老街與鶯歌老街走走.

純住宅區與機關用地是沒有機會改成假日市集的, 因為這是違法的喔.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17 12:52
yljimmy 發表於 2012-5-17 10:31
這樣看來, 遷移到新地點繼續營業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好庭車在北大特區還有承租多筆土地作為停車場用~~

狡兔多窟應該也是在當初業者盤算中~~~

反正是流動攤販~~

講求的就是快速轉移陣地~~~

所以業者有可能採"游擊戰"的方式持續在北大特區流竄~~~
作者: Sky0717    時間: 2012-5-17 14:02
感謝里長的熱心
現在就看業者如何因應,最怕這賴功一耍下去,非得搞到派人來拆才肯走,又是一個落落長的時間等待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5-17 14:09
zean 發表於 2012-5-17 12:52
好庭車在北大特區還有承租多筆土地作為停車場用~~

狡兔多窟應該也是在當初業者盤算中~~~

分析得很好
我也好怕他們轉移到本里來!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17 17:26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5-17 14:09
分析得很好
我也好怕他們轉移到本里來!

依照目前業者開設地點~~
應該還是以"北大特區中心"為主要考量~~
所以位在學成路及大義路口(春成大砌)旁的停車場最有可能~~
因為該地位置及面積都符合業者需求~~
如果以市府行政效率~~
也夠業者苟延殘喘好幾個月~~~

另外也請北大特區各里里長先打預防針~~
向各里轄內私有土地持有人喊話~~
勿受不肖業者威脅利誘~~
將土地出租供業者不法使用~~~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17 17:29
zean 發表於 2012-5-17 17:26
依照目前業者開設地點~~
應該還是以"北大特區中心"為主要考量~~
所以位在學成路及大義路口(春成大砌)旁的 ...

春城旁那塊地應該也是公有地對吧 ? 地目是<停?>. 那個好像不是私有地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17 17:34
好恐怖,到處流竄,人人自危了
該不會有人居中牽線,跑到三樹路農地....
作者: Spock    時間: 2012-5-17 17:38
evalee 發表於 2012-5-17 17:34
好恐怖,到處流竄,人人自危了
該不會有人居中牽線,跑到三樹路農地.... ...

哪裡就離你很近歐.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17 17:41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5-17 17:43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5-17 17:29
春城旁那塊地應該也是公有地對吧 ? 地目是. 那個好像不是私有地



  停車場變夜市不就是好庭車公司的賺錢絕招嗎?
  而且早在2006年高雄市的八德夜市就是一個例子。


停車場變夜市 業者搶商機賺錢 違規!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79793.html

    2012-04-22
    許志銘、吳怡萱/新北市報導

持續追蹤北大美食廣場,這裡白天沒有擺攤,冷冷清清,但清楚可見,地板上劃的攤位格,原本應該是停車格。原來業者向中華電信承租作為停車場,卻擺攤做生意,就是看準地段緊鄰住宅區和台北大學,人潮多商機無限,違法架設夜市,而業者也大方坦承,就是想賺錢。



停車場變夜市 高雄市民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ty/20061013/2952708
2006年10月13日


【涂建豐、林振義╱高雄報導】

臺灣銀行將高市八德路與開封街口的停車場租給民間業者經營,但業者卻企圖將該地變更為夜市,利用中秋連續假期整地砍樹,還大肆招商,準備下周一開幕;附近居民唯恐夜市破壞居家安寧,五十多名民眾昨到場抗議。高市交通局強調停車場不得變更他用;台銀則說若有違約行為將解約。

土地不能變更使用

高市議員趙天麟與五十多名民眾,昨早在台銀停車場召開記者會,質疑台銀以每月六十八萬八千八百八十九元價格租給「濃厚家公司」,官商勾結;附近住戶黃秀玉說:「夜市一開,社區安寧衛生都沒了。」
業者還已印製商傳單,內容指十六日「八德觀光夜市」將開幕,每周一、三、六營業。負責招商傳單的蘇先生說:「攤位一格一天一百五十元。」

高市交通局科長高鎮遠說,依《停車場法》規定,停車場不能變更他用,不改善就罰三千至三萬,嚴重則撤銷執照。建設局市場管理處長汪順乎也說,不會核准停車場當市場。台銀高級襄理高順風解釋,台銀與居民立場一致,若有違約行為即解約。

記者會召開時,濃厚家負責人陳秀鳳的弟弟陳建榮正在現場施工,趙天麟上前質問為何要違法開夜市,陳罵趙天麟作秀,「做什麼是我家自由,你去告啊!」民眾則齊聲回罵:「土匪。」

《蘋果》記者事後查詢夜市開不開?陳回說:「不做了!」

停車場變更夜市違法表
◎違反法律
《停車場法》第11條、第35條規定,須依設置計劃使用,否則開罰
◎處理方式
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負責人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停車場執照
《資料來源》:高雄市交通局





  後來這個夜市真的不做了嗎?沒有!台灣銀行後來跟業者解約,市府也撤銷停車場登記並開罰,但這個400個攤位的夜市還是撐了超過半年,用違法途徑幫自己的口袋賺進大把租金。

  有沒有覺得很像現在的狀況?

  所以春城大砌社區旁邊的停車場用地(目前就是好庭車經營)以及萬寶隆社區旁邊的公車轉運站預定地,有沒有可能變成夜市呢?住在夜市旁邊,真的很「幸福」嗎?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2-5-17 18:27
聽起來很可怕~~~~

目前北大特區內有多少空地,如果這家無良公司都租下來,利用政府行文緩慢的官僚系統,到處流竄,只要每個地點爭取三到四個月的空窗期,反正設備都是攤商的,公共設備可以跟著到處去,他錢賺飽就走人~~~~太惡劣的奸商!!

樓上希望可以改成假日市集的朋友,假日一定要逛市集才不無聊嗎?想想別的休閒娛樂吧~~~~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5-17 18:47
逆轉女王 發表於 2012-5-17 12:22
希望有機會改為跟天母一樣的假日市集/假日才不会無聊

天母假日市集,閣下講的是跳蚤市場?還是農產品特賣會?
前者不賣吃的,假日白天才有;後者不是經常性的(久久辦一次,兩天,政府機關主辦)。跟夜市完全兩回事。

而且,那在天母商圈中間,不會很突兀,也沒什麼污染。

我替你補充一下。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5-18 14:44
zean 發表於 2012-5-17 12:52
好庭車在北大特區還有承租多筆土地作為停車場用~~

狡兔多窟應該也是在當初業者盤算中~~~

每一里都有停車場
唯有切除才 會轉移

作者: zean    時間: 2012-5-18 15:40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5-17 17:41
  停車場變夜市不就是好庭車公司的賺錢絕招嗎?
  而且早在2006年高雄市的八德夜市就是一個例子。

另外業者選擇目前中華電信在大義路上這塊機關用地~~~

可能還有"行政區邊緣"的投機心理~~~

北大特區三峽及樹林兩行政區從大義路劃分~~

在北大特區的中心違法違規~~~

卻又有警力最薄弱的"保護"~~~

這點也值得官員們省思~~~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5-18 15:47
真恐怖
再放任不管
到時候北大特區處處是夜市了
別以為夜市不會在你家隔壁
作者: s6360015    時間: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東西,不是很好嗎,只要環境、交通有效的管理就好,像那些嫌吵嫌亂的人士,難道妳們是晚上8,9點就睡嗎,說穿了妳們也只是怕會影響到房價而已吧(勢力的人),總之夜市是台灣人的驕傲。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19 13:03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5-19 13:05 編輯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就為了你們喜歡逛夜市、消費,所以放任夜市違法占用機關用地轉租攤販,每個月收取上百萬元違法租金;而且還製造油煙、噪音、違規停車跟垃圾,嚴重侵害鄰近居民生活,破壞環境跟製造髒亂,到底誰自私?到底誰勢利?

  我也喜歡逛夜市,我也期待北大有更多平價的消費選擇,但我不會到一座違法、破壞環境、製造鄰近社區居民痛苦的夜市逛街,更不會缺乏同理心,跑到網路上罵反對者勢利...

  夜市文化或許讓台灣人引以為傲,但違法、污染、破壞環境,不該是台灣人的驕傲...
作者: 霸川    時間: 2012-5-19 13:39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非常不認同你的看法

藝術大道變夜市大道

這是截然兩種不同的環境

大家選擇這裡也是因為藝術文化大學城,才會想搬來這裡

如果一開始就是規劃成夜市,誰會搬來這裡

等這裡的人文環境已經慢慢成形了,才進來違法設攤破壞環境

試問誰能接受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19 13:47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平價美食與北大美食廣場難以劃上等號!
廣場食物不平價也不美麗.....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19 17:43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19 17:51 編輯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夜市營業到十二點  然後要收攤  然後會有車輛倒車  裝卸貨  開車等等噪音
這些噪音不會十二點準時收工
而是越晚越清楚  越想睡時越清楚  在家裡實際測量也都超過住宅區的限制

小孩八九點得睡  因為體力不足   隔天要上學  睡不飽  要如何上課?
長久下來  身體  學業都會受影響
大人或許可以撐晚一點  隔天一樣要上班  許多人是要開車到外地上班
睡不飽  注意力不集中   交通安全堪慮
這些難處  也懇請您想一想

另外  這個夜市是由連鎖商店為邀請主體(請參考夜市主接受TVBS的訪問)
在違法爭議與緊鄰社區居民反對下  突然長出來的夜市
一個自稱以生意眼光  三個月就要回本而打造的夜市
一個會跟居民說"不要講法""講法就會很亂"的夜市
我真的無法感覺到它值得列入台灣的驕傲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5-19 18:06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你實在很有勇氣,在這裡發表對幸福夜市支持的言論。
我尊重閣下對夜市的喜好,但也請閣下理解居民反對的原因。
作者: 老布    時間: 2012-5-19 21:56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真是一派的天真無邪,可悲啊!
作者: JOYCE    時間: 2012-5-19 22:18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那請您去跟夜市比鄰而居好了~
等您家的衣服沾染上碳烤油炸味,
等您家出入口被違規車輛阻擋,
等您家周遭都是被亂丟的垃圾時,
您再上來po文說您超愛夜市在我家的文章好了!!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2-5-19 22:37
如果請業者轉移到三樹路跟國慶路口那塊空地如何?
雖然不知道那塊地目為何
至少離住宅區有一小段距離且較靠近三峽市區
但是前提是業者要在合法狀態下經營
而不是以試賣在取得合法的名目無限下去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19 23:30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5-19 23:32 編輯

所以...好庭車現在算是...與CHT沒有租約關係了嗎?
如果是....法院要好好加速....
市府要派警察大軍快去拆掉!
作者: sharonT    時間: 2012-5-20 11:15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那是違法經營 請問你支持違法的行為嗎?
作者: hgw    時間: 2012-5-24 15:00
podzol 發表於 2012-5-19 22:37
如果請業者轉移到三樹路跟國慶路口那塊空地如何?
雖然不知道那塊地目為何
至少離住宅區有一小段距離且較靠 ...

那是安置戶及青年住宅預定地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2-5-24 15:24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您說 “只要環境、交通有效的管理就好”,但這點在台灣現有人民公德水平及政府管制方面已再再證明是不可能達到的境界,如果您同意我這個說法,請問您還同意夜市存在嗎?
作者: 北大家族    時間: 2012-5-24 15:33
北大家族 發表於 2012-5-24 15:24
您說 “只要環境、交通有效的管理就好”,但這點在台灣現有人民公德水平及政府管制方面已再再證明是不可 ...

我還想補充一點。很多人以“合不合法”來看夜市。對我而言,即便合法,我也無法認同,夜市帶來對環境的壞處實在大於好處,別忘了很多人當初會選擇北大社區就是因為這裡是優良的住家環境,我必須再一次強調,在台灣現有人民公德水平及政府管制方面而言,優良的住家環境與夜市是不可能並存的!
作者: potatosea    時間: 2012-5-24 18:16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夜市不是台灣人的驕傲,
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夜市,
你不知道嗎?

而且北大夜市哪裡便宜啊?
攤位重複性高,
也沒什麼好吃的,
價格又貴!
而且也不見得衛生!!!

如果你真的很喜歡夜市,
就跟市府建議,
把夜市搬到你家啦!

當初搬到北大就是看上這裏的環境,
我不要違法夜市來搞破壞啦!!!

作者: ETHUANG    時間: 2012-5-25 13:45
麥克 發表於 2012-5-17 11:54
中悅彼德堡, 讚!!  陳情到中央政府.

麥客兄接下來要換我們大學風呂與敦園社區陳情到中央政府了
因為夜市要轉移到我們社區前了一今天在搭棚子了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5-25 14:01
當初會選擇在這安家落戶不是因為有夜市><

怎麼會冒出個夜市呀?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5-25 14:13
s6360015 發表於 2012-5-19 12:37
有夜市不是很好嗎~~不然北大這邊東西都很貴,也搞不懂再貴甚麼,俗語說民以食為天,夜市提供便宜又好吃的的 ...


請定義何謂你所說的"勢力(勢利)的人"?

不要因為無知而污衊了為了家園安寧和違法業者對抗的人!
作者: LC3065    時間: 2012-5-25 14:18
北大社區高樓林立,整體規畫如詩如夢,多少人是為這特色忍受房價高漲,搬來這裡
因為幸福夜市變的不幸福,試問搬來之前不知這裡的物價如何嗎?大家不知這裡有
那些不方便嗎,我想都知道,但為了住這美麗的家園,大家都忍下來了吧,半路出個夜
市讓市容變調,環境,空氣,車潮,人潮造成的問題,卻要讓附近社區忍受,也太自私了吧~
作者: tang    時間: 2012-5-25 14:43
ETHUANG 發表於 2012-5-25 13:45
麥客兄接下來要換我們大學風呂與敦園社區陳情到中央政府了
因為夜市要轉移到我們社區前了一今天在搭棚子 ...

是不是在開賣當天, 聯合附近社區來舉白布條抗議, 並發起拒買活動, 通知媒體報導讓大家知道我们不歡迎夜市進入北大社區, 不管在北大那個地方都是不歡迎
作者: 雲淡風也清    時間: 2012-5-27 19:44
LC3065 發表於 2012-5-25 14:18
北大社區高樓林立,整體規畫如詩如夢,多少人是為這特色忍受房價高漲,搬來這裡
因為幸福夜市變的不幸福,試問 ...

我們就是為了尋找一方寧靜的生活園地,才選擇當初生活機能不是十分便利的北大區域,回想97~98年時的清幽,還真令人懷念,我們何曾需要一個糟蹋美好生活環境的違法夜市?唯利是圖的非法夜市快點離開。
作者: jcjiang    時間: 2012-5-27 21:00
現在業者打的主意是,將中華電信的那塊地變成夜市停車場,這樣就沒有違反合約問題,然後跟私人租一塊地,將夜市攤位內移,然後繼續賺大錢。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28 08:55
ETHUANG 發表於 2012-5-25 13:45
麥客兄接下來要換我們大學風呂與敦園社區陳情到中央政府了
因為夜市要轉移到我們社區前了一今天在搭棚子 ...

沒錯....大學風呂社區昨晚已經開始展開正式的居民連署, 為期兩週.

第一個晚上就已經有數十戶的住戶響應, 將連署單帶回給家人一起簽, 也就是說, 連署第一天就有上百名大學風呂的居民簽字反對夜市違法設於純住宅區內.

居民的連署陳情書, 收集完成之後將與聯合自救會一同遞交給新北市政府, 表達我們抗議政府不依法行政, 縱容違法的不當做為.
作者: 小土豆的爸    時間: 2012-5-30 12:48
希望中華電信能積極一點處理 否則北大居民就要站出來用行動表示反對了
作者: themis0318    時間: 2012-6-7 12:49
標題: 關於夜市處理的幾點建議。
本帖最後由 themis0318 於 2012-6-7 12:57 編輯
小土豆的爸 發表於 2012-5-30 12:48
希望中華電信能積極一點處理 否則北大居民就要站出來用行動表示反對了


如果要積極作為,我希望社區的主委及受害社區能夠考慮以下的作法:


一、提公害訴訟,透過公告曉示的方式,讓社區願意參與的人集體訴訟,對中華電信及業者求償。

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質與此相鄰侵入時,得禁止之。」,此條為氣響侵入禁止的條文。

依據上開請求權基礎,向土地所有人(即中華電信)及其履行輔助人(夜市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及不為一定行為之請求。

訴訟程序方面,依民訴第44條之2:因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有共同利益之人,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社區主委)為同種類之律關係而起訴。…其他有共同利益之人,亦聲請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告曉示。

也就是透過「集體訴訟」的方式來向侵權商家求償。至於訴訟費用的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規定,依第44條之2請求賠償之人,其裁判費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部分免徵(即只交60萬元訴訟費用,經計算,60萬訴訟費用一審為6,500元,各社區分擔一下就行了,注意只是暫免徵,等訴訟完還是要繳納訴訟費用,以一億元來說,訴訟費用為892,000)

主訴的部分,可以請求千萬以上的賠償,以扼止業者不法行為。

請不要再相信什麼和為貴了,面對不法在先,如果業者是和為貴,就不會步步進逼了!

提告前可先發存證,存證內容草擬如下:

收件人:中華電信、幸福廣場負責人
主旨:函請於七日內解決台端所有土地上空氣污染及氣響侵入鄰地,致鄰地受損事。
說明:
一、本所律師受當事人○○○社區委任處理本事件(如果有請律師的話就可以寫,沒就不用寫)
二、茲據前開當事人委稱:「(一)緣台端所有坐落於○○○地號(請調謄本)之土地,現由○○○租用,以北大幸福廣場名義做為攤販集中夜間市場使用(下同夜市),因該夜市已持續營業數月之久,並於夜間對於鄰近毗鄰土地所有人之建築物、土地有瓦斯、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相類似之氣體、臭味侵入鄰地之情事。(二)台端為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93條之規定,台端負有狀態責任,即不得令上開污染物及氣味進入鄰地,而影響鄰地所有權人之日常生活起居,至於系爭土地之承租人亦屬台端之履行輔助人,亦應同受限制。(三)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解決其所有土地上空氣污染及氣響侵入鄰地,並賠償鄰地因此段期間所受之損害,逾期則將不經催告,依法逕行訴追台端民、刑事法律責任。為禱。」等語。
三、謹代函達如上。


二、對於行政機關不作為部分,提起國家賠償。

公務員不作為致人民損害擴大,除有民法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外,尚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參釋字469號解釋意旨,詳情就不多說了),請與律師研議國家賠償的可行性。


三、對於行政機關怠隋的部分,亦可向監察院檢舉,並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6-7 12:54
themis0318 發表於 2012-6-7 12:49
如果要積極作為,我希望社區的主委及受害社區能夠考慮以下的作法:

是呀...
北大特區一定有很多執業律師...

也許再勝訴前可以無償協助...

勝訴後...可以有名聲..又分到賠償金!

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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