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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以美食廣場為名的非法夜市 = 非法攤販臨時集中場 [列印本頁]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14 14:14
標題: 以美食廣場為名的非法夜市 = 非法攤販臨時集中場
不希望這個題目干擾了原本的反對非法夜市討論
所以另開了這樓
以免模糊了原本的焦點

常常看到有朋友在論壇上說到「你都不上夜市的嗎?」

問得好
我也捫心自問了一下
我發現我會上夜市, 雖然很久才去一次

不過
我也發現夜市未必一定是攤販
夜市裡的攤販, 多半都是依附著既有的商圈而生

純攤販集中型的夜市, 是從鄉村地區的臨時市集慢慢轉型而來的
都會區裡的夜市, 多半是由固定商家組成的商圈扮演要角
穿插其中的攤車, 還是得跑給警察追的

看看幾個主要的夜市
是不是都是固定店家先做起來
形成商圈後, 頂多就是圍起街上, 由店家屋主瓜分了店前的地

在輔大夜市出現之前, 大台北很少看到一群全部都是由臨時攤販組成, 自稱為夜市或美食廣場的路邊攤組

在市府的規定裡, 這樣的臨時攤販集中場是需要申請核准的
不然就得跑給警察追
是吧?
作者: 張太太    時間: 2012-5-14 14:22
真的

而且99.9%真的很難吃
大家千萬別去   超雷~
作者: Wen    時間: 2012-5-14 15:37
這些攤商都是半路出家, 食材跟工廠拿的, 美味程度跟傳統夜市差遠了
作者: felixcat    時間: 2012-5-14 15:56
張太太 發表於 2012-5-14 14:22
真的

而且99.9%真的很難吃

已經有人身先士卒啦~~
這種臨時設的攤販小弟還真沒勇氣嘗試
現在會買的小吃或飯麵都是上愛北大或PTT做了功課才敢去嘗試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4 16:54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5-14 17:20 編輯

4/30新北市政府聯合會議,經發局將認定攤販事實,委託樹林區公所來認定。

樹林區公所代表表示,聖展夜市是攤販(有遊戲.有餐飲.也有零售,規模小),而北大夜市卻無法認定是攤販(有遊戲.有餐飲.也有零售,規模大)?!

請問區公所:認定標準在哪?!


小妹資質駑鈍,有那位大大可以解惑?!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14 17:06
會議錄音檔裡面  三不五時就聽到公家單位和業者自己脫口而出說攤販  攤商等等
等到要給一個答案時
就畏首畏尾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4 17:10
rainbow 發表於 2012-5-14 17:06
會議錄音檔裡面  三不五時就聽到公家單位和業者自己脫口而出說攤販  攤商等等
等到要給一個答案時
就畏首畏 ...

假如連執法者,都沒有法治觀念,遇到特定人,法條解釋就會轉彎。

試問人民又要如何依循法律?!信賴法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14 17:13
rainbow 發表於 2012-5-14 17:06
會議錄音檔裡面  三不五時就聽到公家單位和業者自己脫口而出說攤販  攤商等等
等到要給一個答案時
就畏首畏 ...

ㄟ...對耶,經發局都用攤販來形容,結果最後說''無法認定是否違攤販''
我實在不懂,這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14 17:14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4 17:10
假如連執法者,都沒有法治觀念,遇到特定人,法條解釋就會轉彎。

試問人民又要如何依循法律?!信賴法律?! ...

4/30號新北法制局也有與會,結果說要看經發局認定。
解釋法條是法制局的工作耶,想必市府已經進行組織重整,法制局變成虛設了....超瞎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4 17:16
evalee 發表於 2012-5-14 17:14
4/30號新北法制局也有與會,結果說要看經發局認定。
解釋法條是法制局的工作耶,想必市府已經進行組織重 ...

4/30根本就是踢皮球大賽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4 17:23
是的,是得經過申請,才能合法。

樹林區公所輔導成功案例,樹林大安市場攤商集中區,經過一年申請。

但有前提要件,用地合法!!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14 17:44
如果架幾個帳棚就叫做美食廣場
那士林夜市搞個有屋頂的大房子是在幹啥?

為了那個大房子,店家搬來搬去,損失不小
早知道政府是這樣幹的,當初棚子搭搭就可以開始賺了說


好榜樣的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5-14 18:34
會的會的....

不信正義公理喚不回.....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14 19:10
yljimmy 發表於 2012-5-14 17:44
如果架幾個帳棚就叫做美食廣場
那士林夜市搞個有屋頂的大房子是在幹啥?


  說是美食廣場,也沒有申請。

  說是夜市(攤販集中地),一樣沒有申請。

  結果市府就不知道該拿它怎麼辦了,這也太扯了...


  實質就是攤販集中地啊!晚上營業,固定攤販、固定時間做生意,怎麼會沒辦法認定?難道要業者申請告訴政府說:「我是攤販」,市府才能認定他是「攤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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