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議員明麗:是,好,謝謝,謝謝我們局長。我們殯葬特區7 日要在安溪國中借場地,是不是要慎重的考慮一下,借了那個地方,到時候那麼多抗爭的人來,會不會毀害到我們的學校,是不是請慎重考慮?
王議員明麗:好,請我們民政局長。
陳局長嘉興:王議員好。
王議員明麗:局長,我先表明對你個人我們絕對沒有惡意的批評,但是對我們民政局的工作,我真的是深惡痛絕,我覺得你們做事情怎麼是這個樣子,你們替業者在借場地、替業者在召開說明會,現在是怎樣?現在的世界是變成什麼樣子,為什麼是這樣?
陳局長嘉興:跟議員報告,本來我們是有公文給他們,請他們在10 月10 日以前要開說明會,要不要開是由業者自行決定,我們沒辦法強迫他們開。
王議員明麗:但是事實不是這樣子,是你們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去學校借場地,還跟他打官腔。
陳局長嘉興:這個跟議員報告,我所知道的情形是,業者他在借場地,他借得相當……
王議員明麗:借場地的時候我在現場,我就聽到你們姓文的還打電話還打官腔,告訴人家說不借不行,一定要借。
陳局長嘉興:我們只是站在協助的角色。
王議員明麗:人家業者都沒去借了,是你們自己去借的,你們民政局的去借場地讓人家用,為什麼是這樣子?
陳局長嘉興:只是協助而已,不是我們一定要借。
王議員明麗:不是協助,是跟人家打官腔,還要給人家公文說一定要出借,不借不行。
陳局長嘉興:那不可以。
王議員明麗:我相信即使有議員在背後給你們撐腰,你們也不能這樣子做,我是當地的議員,最起碼你們要讓我知道為什麼是這個樣子?
陳局長嘉興:我們只能協助,不能強迫。
王議員明麗:對,你看要怎麼懲處。
陳局長嘉興:好,這個我們來檢討,我來了解一下。
周議員勝考:民政局,無巧不成書,早上你們在借場地,剛好我從主計處出來,跟主任、處長出來,遇到你們那個很緊張在借場地,所以我打電話給安溪國中說為什麼不能租,所以明麗,王議員也誤會說我在幫業者,但是我跟你講,這個殯儀館,現在長江路我跟你講,為什麼要推動第二殯儀館,因為事實上現在已經不敷使用了,我長江路整條都是殯葬業的,好,你們都在取締公安,為什麼獨獨長江路那一帶不去取締?為什麼新海路不去取締?都是違規使用,城鄉局有去罰過嗎?難道我那裡就應該做為殯葬區嗎?
還是我們妨礙了他的那些好處?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