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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民反酒駕連署 [列印本頁]

作者: 劉光豈    時間: 2012-5-6 00:15
標題: 全民反酒駕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主旨:全民反酒駕連署
 
連署訴求:
台灣因為酒後駕車造成車禍事件層出不窮,多少家庭因此破裂,而這些駕駛人大多數只是輕判緩刑、賠償、吊銷執照...等等!自己一時的自私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別人家庭的破碎,付出的代價往往使這些酒後駕駛人學不到教訓!

此次聯署活動主要是希望司法可以正視酒駕問題,美國酒駕造成用路人死亡為2級謀殺!日本則是鉅額賠償,且免不了牢獄之災!我們希望民眾因為"重法"重新思考、並約束自己行為,減少或避免酒後駕車的行為發生!

2個星期前,高雄市發生一起酒駕車禍,造成一名婦人身首異處慘死,3天後婦人先生也因為傷心過度而猝死,肇事駕駛因為家境富裕,事後也沒有道歉,一付靠錢解決就好的樣子,新聞最後說,該名駕駛復原後,必付出"法律代價"這四個字看來沉重,但是守法的小老百姓都知道,所謂的"法律代價"不過就是賠錢了事、緩刑、吊銷執照罷了!誰知道3~5年過後,肇事駕駛就會學到教訓不會酒駕了嗎....

希望所有人都可以知道"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這個道理!大家一起來連署!

自發起短短24小時,已有2000人響應連署,代表著酒駕這個議題,有多數人關切!今天我們在這裡是希望能有具體的辦法,及理性的訴求,讓司法能修法!

在此我提出幾項具體的辦法

1.希望能有有力人士出來主導集會遊行,倡導酒後不開車,並提倡修法,讓口號不再是"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是"喝酒若開車,重刑將臨頭"

而遊行時間就在5月13號母親節,用意希望當全國都開心得在過母親節的同時,提醒國人有多少偉大的母親因為酒駕失去性命,多少人沒辦法過母親節!而遊行地點分北、中、南三的地方同時進行,最好可以找來議員、立委甚至市長出來主導遊行,提倡修法!

2.修法是能根本的預防酒駕,但還需要有效阻止,希望賦予執法人員在取締酒駕時擁有更大的公權力,一旦臨檢查獲酒駕,便以現行犯拘捕(難道喝酒開車在路上,不像是預謀隨機殺人嗎?不是現行犯嗎?),當場吊扣駕照,並拘役!達到有效防範,而酒駕造成用路人傷亡,則提起公訴,不得緩刑,不適用累犯等加重刑責來判決!

當然還希望能有人提出其他具體辦法,提醒網友不要用憤怒不雅的字眼,我們要的不是無理的要求,而是理性的訴求!

5/4更新轉至高雄總工會理事長/張志銘

台灣反酒駕協會發起人連署,凡認同者請參加連署,並備妥身分證影本及學經歷介紹,聯絡方式寄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51號7樓之3高雄都總工會收,電話07-2315171.0932894968;我們邀集達成立社團標準後,向內政部登記並成立此社,全力推動修法運動及反酒駕活動!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2-5-6 00:19
酒駕真的應該要重判,直接以殺人罪論處。不然  這樣的悲劇依然持續會發生
作者: jennifer0729    時間: 2012-5-6 00:28
台灣的法律真的怪怪的,對那些酒駕加上口袋很深的人而言,酒駕撞死人好像付錢就了事了,真的是不尊重生命。
酒駕應重判! 何時才會實現啊?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2-5-6 00:31
FB上我已經加入了
作者: 恐龍學長    時間: 2012-5-6 00:33
同意!
以前同事的妹妹也是被酒駕撞死。其實本來可以送醫急救的,結果肇事者撞人後,把她拖到路邊草叢裡,還差一點掉到旁邊的水池。
後來這個肇事者民事部分賠錢了事,刑事部分因為有賠錢,最後判緩刑....
這個肇事者已經有一次酒駕撞死人的前科了~
同事的妹妹才大三,為了幫媽媽送東西給阿嬤...

作者: 吉娜小姐    時間: 2012-5-6 08:57
酒駕真的是一件很可惡的事, 造成多少破碎的家庭, 應該判重刑才對....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蹈覆徹....
作者: 小白熊    時間: 2012-5-6 09:58
酒駕當然不應該
台灣的飲酒文化也是該徹底改變的重點

老闆叫你喝 很難拒絕
長輩叫你喝 很難拒絕
客戶叫你喝 很難拒絕
大哥叫你喝 很難拒絕

是不是大家能一起學習尊重他人 不喝酒的選擇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5-6 11:23
jennifer0729 發表於 2012-5-6 00:28
台灣的法律真的怪怪的,對那些酒駕加上口袋很深的人而言,酒駕撞死人好像付錢就了事了,真的是不尊重生命。 ...


不是台灣的法律怪怪的..
是台灣那些在引用法律、修改法律與制定法律的人怪怪的.. 說他們是在玩弄法律也不為過...
一句民間古老俗話..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到現在一樣適用..

趁這個群情激憤的時候 讓酒駕等同蓄意謀殺的觀念在社會上被普遍認同 絕對是一個好的開始....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5-6 11:44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5-6 11:45 編輯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5-6 00:33
同意!
以前同事的妹妹也是被酒駕撞死。其實本來可以送醫急救的,結果肇事者撞人後,把她拖到路邊草叢裡,還 ...

這個肇事者已經有一次酒駕撞死人的前科了~

以前犯下白曉燕案的同夥林春生.. 犯案之前就曾經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再改判有期徒刑..
最後居然可以減刑假釋出獄再與陳進興一起危害社會...
所以根本問題出在那些操弄法律的人的身上..  職能與操守....
作者: oneknife    時間: 2012-5-6 11:47
在台灣怎不興代理司機呢 ?自己愛喝,喝死算了!
但酒後開車撞死人,導致他人家庭破碎,就真是天理不容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6 17:23

  絕對支持,而且真的希望政府加重酒駕刑罰跟相關罰則,例如第一次抓到就吊扣駕照三個月,第二次直接吊銷駕照,讓這些愛酒駕的人不能開車,才能保護人民的安全。
作者: t0188930    時間: 2012-5-6 19:26
小白熊 發表於 2012-5-6 09:58
酒駕當然不應該
台灣的飲酒文化也是該徹底改變的重點


借用詞句一下,
老闆叫你喝 很難拒絕..........................
喝玩酒開車 上天就你死 很難拒絕!!!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5-6 20:23
本帖最後由 老熊 於 2012-5-6 20:27 編輯

這是一定要的啦~

酒駕致死判死刑
作者: w5719w    時間: 2012-5-7 08:08
反酒駕+1
作者: midui    時間: 2012-5-7 11:58
我因為來了北大...

把車子賣了...
作者: 棉花糖媽咪    時間: 2012-5-7 14:03
小白熊 發表於 2012-5-6 09:58
酒駕當然不應該
台灣的飲酒文化也是該徹底改變的重點

看來只能請叫你喝酒的人,先拿來回的計程車錢出來再喝了...
作者: amysun0205    時間: 2012-5-7 14:58
贊成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5-7 14:58
喝酒不開車!  不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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