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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對夜市~應該團結起來向中華電信施壓~ [列印本頁]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2-5-4 03:38
標題: 反對夜市~應該團結起來向中華電信施壓~
本帖最後由 魚一隻 於 2012-5-5 05:55 編輯

昨天(5/03四)晚上20:30分,跟朋友走去學勤路的牛寶用餐
在路上遇到兩個大嬸(陸客..應該是住福容飯店)向我問路

大嬸A「聽說,這附近有個夜市小吃店的,很熱鬧..要怎麼走??」
我回「那是非法的,而且今天沒開」
大嬸B「那這附近有沒有熱鬧點的小店,可以逛逛」
我回「這裡的小店都活不下去,沒地方好逛」
大嬸A「那有沒有什麼店有開的,可以逛逛」
我回「過三個紅綠燈,有星巴克.家樂福...開到12點」

對於夜市,我有去晃過2次,讓我反感的是,竟然開了三家賣牛排的
而且,我最受不了的是煎牛排的油煙...真的很嗆~很嗆
這一段時間~在愛北大看了這麼多..反對夜市的文章~

說真的~我也開始反對這個夜市存在北大

謠言止於智者~
我們來釐清一些事情~讓大家能夠更清楚~

北大一定有很多人不在乎,夜市的存在與否!
也一定有很多人極力反對夜市的存在...對吧!

這一塊地的地主是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之所以會出錢買這一塊地
是因為20幾年前的都市計劃,
為滿足,北大特區居住者,市內電話話務量需求(建置交換機房)...而規劃的

所以,這一塊地,是機關用地的電信專區.....
(先不論中華電信民營化或是其它市話業者的問題)
中華電信當年迫於無奈也出錢買了這一塊地...一直放著閒置

這一塊地會放著閒置~是因為中華電信用不到
1.科技進步~透過光纖網路,全台灣的市內電話與xDSL機房,只需要兩個~就夠了
2.為何不蓋大樓??營業處所??
  最主要是北大居民人數不夠...

若有印象~當初好庭車~蓋洗車場時~不是就大辣辣的掛布條~
上面寫著~歡迎承租本塊地..適合美食廣場...等字眼(我不知是中華電信or好庭車掛上去的)

所以,過完年後,攤商業主就來洽談租了這一塊地...搞夜市囉..

一開始叫北大幸福夜市~
隨著開幕日期愈近~居民反對聲音愈來愈大,
所以~才改成北大幸福美食廣場...

說真的~按照目前的法令~我們大有為的政府~還真的很難強制拆除夜市,勒令停業
因為,這一塊地不是公家的地,是中華電信的(中華電信不是公家機關)

民眾在私人土地上~做做小生意~是合法的~
政府憑那一條法令,可以制止小老百姓,開門做小生意
如果可以~那政府不就是流氓強盜~黑道大哥了嗎??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台北市文華苑的例子,還是因為都更法令的不完備,惹來爭議)

攤販們,在私人土地上營業..是合法的,

我們可以檢舉攤販太吵or味道太臭~環保局來開單~但政府不能禁止其營生
我們可以檢舉攤販的東西不衛生~衛生局來檢查~但政府不能禁止其營生
我們可以檢舉攤販不開發票~涉及逃漏稅~但政府不能禁止其營生
我們可以檢舉攤販的生財器具(瓦斯桶)放置數量太多~相關單位來檢查~但政府不能禁止其營生

我們可以做的~就是讓攤商活不下去~他就會走

如果政府今天~聽了我們的訴求~就動用公權力~禁止攤販在此地做生意~
那是不是代表~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可以要求其它的業者關門大吉~

有一種~江湖事~江湖解決~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向地主-中華電信施壓~
要求中止租約~
或是要求中華電信把租金漲10倍~

租金漲10倍~攤商肯定活不下去~
我相信夜市的問題很快就解決了~


打110檢舉違規亂停是方法很好~

最起碼!可以讓外地客來一次就不來了~



大家集思廣意~來向中華電信施壓吧~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4 10:26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4 11:17 編輯

這一塊地因為時空背景  不是單純的私人土地  屬機關用地   所以有違法問題
新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法應該負責此機關用地的管理
當被不正當使用
他們可以採取目前的不痛不癢的勸導策略
也可以依法  加重其行政罰  例如決定要不要斷水電  強制拆除等等

補充  城鄉局的開罰是可以同時對地主(中華電信)與業者開罰  不是只罰一方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5-4 11:06
加一!機關用地是有條件的私人用地
未善盡管理人責任是抗議的一條路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5-4 11:48
我認為夜市最大的問題是與周遭環境不搭配,與大部分居民原先期待的文化不同。
如果短期內沒有結果,它就會變成既成事實,見怪不怪,甚至就地合法了。
商人看上這兒的人口數,利之所在,千軍難擋。
向中華電信施壓,是個方法,不過要讓它(夜市、攤販)找到宣泄的地方,否則事倍功半。
既然打不死它,要離開它的辦法,不是你走,就是讓它找到更好的地方。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5-4 11:59
rainbow 發表於 2012-5-4 10:26
這一塊地因為時空背景  不是單純的私人土地  屬機關用地   所以有違法問題
新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法應該負責此 ...
補充  城鄉局的開罰是可以同時對地主(中華電信)與業者開罰  不是只罰一方


我正要問這個問題呢,如果只罰承租者,對中華電信根本沒差 ...
但現在看來中華電信是皮皮的等政府幫他處理,政府也施出拖字訣 .....

(我的猜測:幾個月後政府一定會辦,先讓業者賺飽,再施出鐵腕驅離喚回民心,雙方都不得罪 .....)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5-4 12:43
本帖最後由 謝謝嚕~ 於 2012-5-4 15:32 編輯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5-4 11:48
我認為夜市最大的問題是與周遭環境不搭配,與大部分居民原先期待的文化不同。
如果短期內沒有結果,它就會 ...


"新北市府廣場"

原因試申論如下:

附近是商業區
上班人口眾多
公車路線多 班次又密集
更有捷運站  高鐵站  台鐵站 三鐵共構
四通八達 交通無比便利
人潮保證比這裏多上百倍

鼓勵民眾及觀光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一定符合節能減碳的國家政策

就算需要開車或騎機車前往
走幾步就有數個大型地下停車場
自然沒有違停問題

新北市府廣場面積廣闊
噪音 空污自然也較不擾鄰

又有市府各局處就近積極輔導其合法
若有違規 也能立即勸導
並督導改善

如此一來
除了化解目前業者與附近居民的對立局面
讓北大特區居民重拾整潔安全的環境
恢復原有和諧安寧生活

又兼顧業者利益和攤商生計
更能積極宣揚台灣夜市文化
造就多方皆贏的局面
堪稱政績斐然   澤及萬民

業者從此遠離悲情
而且
生意興隆通四海   財源茂盛達三江


以上還有哪一點沒考慮到的嗎?
或是有技術上的困難?

還是跟現狀相比起
有甚麼情理法上的謬誤


請各位大大及長官們補充指正

我是認真的

朱市長您看到了嗎?

如果沒有
請各局處首長轉知這個好主意
記功敘獎  一定少不了您

請各級民代為民喉舌  共進建言  
別讓對手或同志搶去表現機會

一人一信也改寫這個吧  
著作權沒有  喜歡就用

萬一真要上街
訴求也務必選這個

媒體一定超愛
又不會有人受傷害

好不容易才想出這個辦法

"大家說 這樣好不好ㄚ"



謝謝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4 13:31
小小媽 發表於 2012-5-4 07:54
攤商是夜市業者為了賺取租金招攬來做生意的人,攤商不等於夜市業者,
攤商對業者而言只是裝可憐裝無辜博取同 ...

分析得好。
如果政府或中華電信繼續放任不管,後續業者將會聯合攤商,塑造悲情形象,博取社會大眾同情,把北大特區反違法夜市居民從受害者變加害者。
要處理就要明確迅速,無論從政府或中華電信施壓,都要去做,否則後面歹戲拖棚。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2-5-4 13:31
大家一起去中華電信總公司抗議,要求中華電信加快法律程序!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4 13:33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4 12:43
"新北市府廣場"

原因試申論如下:

業者從此遠離悲情
而且
生意興隆通四海   財源茂盛達三江
+1

新板特區大部分是商業區,三鐵共構,那邊更適合發展觀光。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4 13:39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5-4 13:43 編輯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4 12:43
"新北市府廣場"

原因試申論如下:


這與之前民政局吹捧日本殯葬設施都設於住宅區內, 不會擾民.....結果, 沒人相信民政局這種鬼話, 建議民政局乾脆設一個在市府來示範一下, 有異曲同工之妙阿. 我就不相信市府官員會願意這麼犧牲奉獻.... 市府廣場也是機關用地呢...同為機關用地, 北大特區這邊可以被侵佔設夜市, 市府廣場當然也行的....

如果官員要說市府廣場是機關用地, 不能設夜市, 要立即強制驅離, 那.....請官員解釋一下為何我家門前的機關用地被設夜市, 搞那麼久都不能強制驅離?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4 13:39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5-4 13:41 編輯

恩恩

我昨天就寫給中華電信和他的主管機關經濟部,請中華電信盡快處理,否則將來火災出人命,中華電信極大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希望經濟部知道他的所轄出包。
至於攤商,知不知情該地不能設夜市,不曉得,但他也要受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的規制
第十二條  攤販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在指定區(段)及時間內營業。
二、營業設備及販賣之物品應排列整齊,並保持環境清潔。
三、活動攤架不得固著於地面,每天休業時應將攤架遷離現址。
四、飲食設備及攤販之食品應符合有關衛生法令規定之標準並經常保持整潔。
五、應自備有蓋不漏水容器存放廢棄物,並隨時保持乾淨。
六、不得存放危險性油料、爆裂物或易燃物品。
七、許可證應於營業時間懸掛於明顯易見之處
八、固定攤販攤位內不得作住家之用。
九、不得有妨害衛生、交通、公共秩序、製造噪音及違規之行為。


本件中華電信管理科8941-5711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2-5-4 13:44
中華電信不是已經發出存證信函給業者限期改善了
不知道後續動作如何?

不過重點應該是在城鄉局
如果城鄉局對中華電信開出罰責
或許中華電信會比較積極去處理夜市問題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5-4 13:49
本帖最後由 謝謝嚕~ 於 2012-5-4 13:53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5-4 13:39
這與之前民政局吹捧日本殯葬設施都設於住宅區內, 不會擾民.....結果, 沒人相信民政局這種鬼話, 建議民政 ...


麥大  
首先感謝您不棄引文

但後面這樣講 就似有不妥了

別忘了
整個市府區域(含地上地下)都屬公有財產
非私人物業
既為公用
何來犧牲奉獻之說?

再者
您怎麼可以懷疑公僕犧牲奉獻之心呢?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4 13:53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5-4 13:55 編輯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4 13:49
麥大
這樣講 就是您的不對了


好,參考麥克和謝謝大的意見
今天來寫給城鄉局,可以''輔導''業者到市府營業,因為機關用地形式上不可以設攤,實質上城鄉局和經發局會輔導就地合法。而且市府機關地非常大,上萬攤應該沒問題。
北大是住宅區和學區,沒有三鐵共構和新北市洽公民眾帶來之人潮,略遜一籌呀。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5-4 13:56
本帖最後由 謝謝嚕~ 於 2012-5-4 13:57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5-4 13:53
好,參考麥克和謝謝大的意見
今天來寫給城鄉局,可以''輔導''業者到市府營業,因為機關用地形式上不可以 ...


在此謝過

機關用地"形式"上不可以設攤

聽起來好悲喔   嗚~~~~~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2-5-4 13:59
本帖最後由 herolion 於 2012-5-4 14:06 編輯

再怎樣 CHT也只是個民營機構
他只能去提出訴訟 請法院裁奪 再由公權力執行
他是沒有強制力與公權力去斷水斷電的...
所以這位開版大似乎搞錯對象了吧?

業者都已經違反合約規定 違法使用該土地了
你要再跟他簽合約漲租金?這...這...開版大整個邏輯似乎顛倒了吧?

這時候矛頭應該指向那些不作為的公務員
還有不替選民發聲的民代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5-4 14:05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4 13:49
麥大  
首先感謝您不棄引文

你說的對, 我不該懷疑公僕犧牲奉獻的心.....呵呵!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4 14:20
herolion 發表於 2012-5-4 13:59
再怎樣 CHT也只是個民營機構
他只能去提出訴訟 請法院裁奪 再由公權力執行
他是沒有強制力與公權力去斷水斷 ...

大大說的對極,但樓主也沒錯,我們要更團結喔。
沒關係啦,樓主也是在反對違法夜市的大框架之下進行論述,和大家對話。
從市府民代;從中華電信都要,必須兵分兩路進行。

剛剛和城鄉局確認,中華電信已經提起''反還土地之訴''。接下來中華電信終止租約,對方繼續佔有使用,不止民事上責任,刑事上有竊佔和背信等等問題,問題很複雜。

而如大大說的,最迅速的,還是要求市府開罰,只要市府有擔當,行政上公權力行使時間,會比司法訴訟的時間快得多。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5-4 14:42
evalee 發表於 2012-5-4 13:33
業者從此遠離悲情
而且
生意興隆通四海   財源茂盛達三江+1

對耶

聽您這麼說才留意到:

新板"特區" 和 北大"特區"
一樣都叫特區耶(不知道這有沒有登載在公文書上)

該不會"樹林區大義路300號"
和"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和它旁邊那一大塊地
都那麼巧的都被劃歸為

"機關用地"   吧

太有趣了
請幫忙查一下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5-4 15:37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4 12:43
"新北市府廣場"

原因試申論如下:

我是說真的,夜市有它的地緣性,久了,會變成政治問題,非常不好解。
如果是講爽的,我也會給你一個讚。

我們理智的想一想,如果夜市設在凱旋門(純粹打個比方)裡面,也許我們就不嫌它髒亂了;如果中華電信不租它,攤販覺得有利可圖,在大義路邊的停車格內,一個一個慢慢開始,先是鹹酥雞,再來烤香腸,又如何?台北很多夜市都是這樣開始的,而政治人物更誇張,大都是就地輔導大家合法化,誰也不得罪,還當做政績之一。只有師大夜市例外,但郝市長卻是滿頭包,朱市長有這麼笨嗎?

我贊成讓它遷移,因為實在與旁邊環境落差太大,訴求應該是讓市政府或區公所幫忙找塊地,達到雙贏才對。台北市士林的士東市場就是成功的例子,鄰近高島屋百貨,靠近學校,卻是當地市民引以為傲的地標。




作者: 魚一隻    時間: 2012-5-4 15:48
本帖最後由 魚一隻 於 2012-5-4 16:04 編輯
herolion 發表於 2012-5-4 13:59
再怎樣 CHT也只是個民營機構
他只能去提出訴訟 請法院裁奪 再由公權力執行
他是沒有強制力與公權力去斷水斷 ...


我個人認為,北大夜市的問題,很單純•••••因為這一塊地是單一地主--中華電信

地主裝死,不積極表態••••你要擁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怎麼做?

處理事情的方法與方式有很多!

中華電信租給好庭車,中華電信依其作業規定,公開招租•••由好庭車承租
好庭車轉租給業主•••應該也收了押金與租金

業主再招商,以三個月一期租給攤販

大房東-中華電信
二房東-好庭車
三房東-業主

我不知道,大房東、二房東、三房東中間的約是如何簽的
但是調高租金後,攤商賺不到錢,自然就倒店

北大許多店家都是房東調高租金後,做不下去就關店,不是嗎?

跟中華電信或是好庭車施壓••••
連續開罰,增加中華電信與好庭車的成本後,勢必轉嫁到承租的攤商

攤商賺不到錢,自然就走了


pS.別忘了,北大有很多地都是好庭車租下來後,做停車場使用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4 15:59
魚一隻 發表於 2012-5-4 15:48
我個人認為,北大夜市的問題,很單純•••••因為這一塊地是單一地主--中華電信

地主不積極表態••• ...

北大幸福夜市佔地面積,地主有兩個,一個是中華電信,另一個是郵局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5-4 16:13
魚一隻 發表於 2012-5-4 15:48
我個人認為,北大夜市的問題,很單純•••••因為這一塊地是單一地主--中華電信

地主裝死,不積極表態 ...

我同意樓主向中華電信施壓這個方向,但透過調漲租金壓迫業者,我則有不同看法,以下供參考。

1.目前中華電信已經發函業者終止租約,契約朝失效走,要調漲租金,前提是契約存在,要契約失效又要在有效前提下調漲租金,處理上似乎有扞格。

2.目前個人認為,中華電信應該做三件事:第一件事,民事起訴,請求拆除地上物反還土地,並聲請假扣押業者財產;第二件事,到警察局備案,因為將土地轉租再違法開設攤販,恐有刑事責任。第三件事:向城鄉發展局及經發局,以地主身分,請求執行都市計畫法罰則-封閉或斷水斷電,理由是為了要使用機關用地蓋機關。師出有名,市府那邊也較易作業。

3.假如中華電信不願意處理,甚至又和業者重新簽約,樓主的建議此時可反應給中華電信。

以上說明,大家繼續加油。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5-4 16:36
wsc 發表於 2012-5-4 16:23
一個月收入144萬

要是我是業者,漲十倍業者也不會怕

沒錯!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暴利之下必有勇夫!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5-4 16:49
本帖最後由 謝謝嚕~ 於 2012-5-4 18:29 編輯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5-4 15:37
我是說真的,夜市有它的地緣性,久了,會變成政治問題,非常不好解。
如果是講爽的,我也會給你一個讚。
...


謝謝

但為什麼覺得我是講爽的呢?

其實大部份不是喔








作者: Wen    時間: 2012-5-4 17:24
wsc 發表於 2012-5-4 16:23
一個月收入144萬

要是我是業者,漲十倍業者也不會怕

中華電信這塊地租不到10萬, Sunny 一個月租給攤商一個月144萬, 賺死了
作者: Wen    時間: 2012-5-4 17:25
中華電信要漲到一個月150 萬才有用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2-5-4 18:34
我還是覺得這篇樓 是在喊爽的...
督促不作為的公務員比較實際...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5-4 18:49
本帖最後由 謝謝嚕~ 於 2012-5-4 19:42 編輯
Wen 發表於 2012-5-4 17:24
中華電信這塊地租不到10萬, Sunny 一個月租給攤商一個月144萬, 賺死了


業者租金是給"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
不是給中華電信
至少目前檯面上的說法是這樣

但除了租金,帳篷,水電,警衛,清潔.......
等等你看得到
他們也願意說的成本之外

其它你看不到
他們大概也不願意說的"成本"
不見得會比看得到的成本低

所以  應該沒賺那麼多啦

不過,這些都只與夜市為何還未被強制停業
依然明確違法留在大義路300號的現狀有關聯

與這個夜市"該不該"出現在大義路300號
應該沒啥關係才對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5-10 00:15
始作俑者就是地主,大家ㄅ把矛頭指向北大居民
作者: 六爺    時間: 2012-5-10 16:12
嗯,準備遷移了,看來中華電信可以鬆口氣了!!不用再被施壓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5-10 16:15
六爺 發表於 2012-5-10 16:12
嗯,準備遷移了,看來中華電信可以鬆口氣了!!不用再被施壓了!


  中華電信能做的也都做了,包括上法院提告,申請假處分等等,也因為這個壓力,才迫使業者要趕快找到下一個落腳處,只是沒想到可能就在隔壁... 真是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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