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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6 18:53
標題: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30 14:49 編輯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聖展夜市」涉及違法使用機關用地與住宅用地,在台北大學住宅區開設夜市,不僅違反法規,也製造油煙噪音垃圾髒亂違規停車等問題,嚴重破壞居住環境品質,傷害居民權益。

  之後,新北市議員洪佳君4月19日邀請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城鄉發展局、環保局、警察局等官員及中華電信代表,到台北大學特定區召開說明會,居民要求市府立即依法勒令停業,但市府官員卻將責任推卸給中華電信,要求中華電信自行向業者提告。

  市府包庇、懦弱的態度,助長業者氣焰,當天「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經營業者-「好庭車有限公司」,竟派員到場嗆聲,指其目的是幫助中華電信活化土地,大家應該心存感謝,還辯稱他們經營的是餐飲業,並非夜市攤販,所以沒有違法。諷刺的是,在場官員面對業者囂張說法,竟噤聲不語,最後說明會沒有結論,不歡而散。

  之後,居民不斷向市府陳情,但卻得到官員互踢皮球的說法。

  經濟發展局表示,開罰是城鄉發展局責任,他們已經請樹林區公所進行調查?
  城鄉發展局表示,尚未收到稽查資料,而且不知道業者聯絡資料,無法開罰?
  樹林區公所表示,資料已經送出,但後續還要持續蒐證,同時輔導業者改善?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已經違法經營將近2個星期,多達6個營業日,而「聖展夜市」更是早已存在多時,但新北市政府到現在,竟連一張罰單都沒開出過,你能接受嗎?

  城鄉發展局還表示,他們必須先勸導,給業者兩個月的改善時間,然後才能開罰「6萬元」,一直到「六個月」後,才能真正勒令停業、強制拆除,這種包庇的作法,你能接受嗎?

  根據調查,業者一個月收入租金將近150萬元,六個月後收入近1000萬,而市府頂多罰款18萬元,相當於繳18萬元的租金(罰緩),就可以違法經營六個月,賺進數百萬元。

  業者違法,居民受害,但業者卻能賺進暴利,市府則漠視不理,這種結果你能接受嗎?符合公平、正義嗎?


  既然我們居民已經透過各種管道跟會議,向市府表達意見,但市府仍漠視不管,甚至選擇包庇業者,那我們只好被迫採取自救行動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目的:透過網路串聯,發揮市民監督政府功能,以「每人每天寫一封信」的持續性陳情方式,監督市府針對北大特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聖展夜市」,立即勒令停業並恢復原狀。

規則:比照過去「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活動,請大家每人、每天寫一封信到「市長信箱」,數量不拘,寄出後請回到本主題簽到,簽到格式如下:

寄信時間:101年○月○日
寄信內容:範本1/範本2/範本3/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封信
備註:

  請不要認為這個活動沒有用,過去反三峽殯葬特區的陳情活動,我們所有居民通力合作,總共寄給總統府多達1,000封信,而新北市政府更是收到多達3,000封信,這個活動帶給市府相當大的震撼,也讓當初即將完成的簽約動作立刻中止。

  所以,請大家踴躍參加本活動,發揮恆心跟毅力,直到市府開始積極處理北大特區的違法夜市問題為止。

寄信完了請務必記得回到本主題簽到,這樣我們才能掌握人數,拜託大家!

寄信網址:市長信箱: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參考信件內容範本(歡迎大家貼上自己寫的內容,作為範本參考):

(一)
朱立倫市長您好,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的居民,「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兩個都是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的違法夜市,都已經嚴重破壞我們的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但聽說市府還要給業者兩個月的期限才能開罰,而且要拖半年才願意勒令停業,實在緩不濟急!懇請朱立倫市長以維護居民權益為出發點,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勒令違法業者停業,或強制拆除,不要讓我們居民的犧牲,成就業者賺進暴利的機會,拜託拜託。
(二)
經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處用地,皆有業者違法在住宅區內私設夜市,已經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請主管機關立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80條規定,立即勒令業者停止使用、恢復原狀;若業者不從,請按次(營業日計)開罰。
(三)
我們是住在「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旁邊的居民,該夜市違法設立多時,製造油煙、垃圾等髒亂,造成我們居民非常痛苦,而環境品質也大受影響,請新北市政府不要僅處理「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問題,應該連同樣位在台北大學特定區內,違法的「聖展夜市」一併處置,不要讓「師大夜市」破壞居住環境、背離都市計畫的悲劇與遺憾,發生在我們北大特區。
(四)
我們要向侯友宜副市長陳情,我們知道侯副市長相當具正義感,去年發現三峽瀝青廠違反土地使用,就立刻限期三峽瀝青廠恢復原狀,否則市府要代為拆除;而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也出現「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處違反土地使用法規的狀況,希望侯友宜副市長可以秉持正義與政府公信力,儘快依法拆除或勒令停業,不要讓業者嘲笑新北市政府執法無能,拜託侯友宜副市長站出來,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
(五)
針對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地違法都市計畫法規或土地使用法規問題,經查業者每個月能收取租金上百萬元,市府若採用消極的6萬元罰緩,且給予兩個月的改善時間,最長半年,實在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業者可以以拖待變,最後傷害人民,實在不合理,我們居民有以下訴求,請市府回應:
一、請市府立即依法勒令上開兩違法業者立即停業,並按次開罰。
二、若市府受限於內部行政規則,必須先行勸導,請市府針對本案進行「個案處理」,否則緩不濟急。
三、請市府承諾未來絕對不會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包括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公園、拖吊保款場等)以及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以確保類似爭議不會再發生。
(六)
針對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我們居民發現裡面有許多瓦斯瓶任意堆置,經日曬後恐有爆炸之虞,業者做法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請市府查明。
(七)
請市府說明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地業者的污水排放是否合法?業者跟攤販製造的污水可以隨意排放到水溝嗎?
(八)
親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發生兩處住宅區設置違法夜市的事件,包括「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等,而我們從一個多月前就向市府預警,告訴市府有新的違法夜市要出現,請市府立即處理,結果4月13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開幕到現在,已經將近2星期,超過6個營業日,市府竟連一張勸導函都沒發出去!行政效率緩慢離譜至極,是否涉及有人怠於執行公務?請市府查明並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請市府說明處理對策,不要讓違法夜市侵害我們居民生活,甚至裡面堆置的瓦斯瓶爆炸,造成公共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請市府公開說明處理作法,讓民眾安心。
三峽居民敬上
(九)
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違法夜市事件,城鄉發展局表示尚未收到稽查資料,而經濟發展局表示已請樹林區公所調查,但樹林區公所表示資料已寄出,但還要輔導跟蒐證,首先,請問市府到底要輔導什麼?既然違法,請立即依法勒令停業或強制拆除;另外,這三個單位互踢皮球,結果是拖延到現在,業者已經違法經營2個星期,甚至還張燈結綵,增加佈置,但市府竟然還沒開罰,是不是已有失職?請市府調查清楚,同時儘快設立專案小組處理違法夜市問題,不要讓師大夜市的情況,出現在北大特區,更不要逼我們居民走上街頭,為了違法夜市也要來跟市府抗爭!拜託!拜託!
(十)
朱立倫市長,我們是北大特區的居民,最近北大特區竟然有「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兩個夜市,違法開在住宅區當中,這根本就是「師大夜市」的翻版。而我打電話跟城鄉發展局反映,承辦人竟然告訴我,要先勸導兩個月才能開罰,而且只罰6萬元,接著再勸導兩個月,再罰6萬元,一直到六個月後,才能勒令停業並拆除違建,這根本不合理!
請朱立倫市長立刻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北大特區內的兩座違法夜市「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立即勒令停業並強制拆除,當初「師大夜市」就是因為政府放任,才會演變成現在居民跟業者的極端對立,而現在這些違法夜市才剛開始營業,如果政府不立刻處理,難道也要拖上十幾二十年嗎?
法規不該僵化死板到這種地步,而且聽說業者一個月可以賺進租金上百萬元,根本不怕罰款,所以拜託朱立倫市長應該針對這個案子專案處理,立即勒令停業,並按次開罰,罰緩也應該逐步增加,甚至應該考慮業者龐大的租金收入,採30萬元的上限,否則業者根本不把政府當一回事,甚至還派人跟政府官員嗆聲,說他是幫政府活化土地,何罪之有,這股氣朱立倫市長你吞得下去嗎?我們居民吞不下去。
請政府立刻勒令違法夜市停業,並依每個營業日按次開罰,請政府硬起來!不要被業者瞧不起了!
(十一)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除了違法使用土地之外,當地白天還堆置一堆業者的生財機具,其中最讓我們居民擔憂的是瓦斯桶,該夜市有180個攤位,其中多數都作餐飲業,擺放在該區域的瓦斯桶多不可數,一旦陽光曝曬,甚至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可否請市府也開始調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是否可能有公共安全的隱憂?另外像這樣瓦斯桶放置在空地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市府針對此潛在危機,如何處理?請完整說明,給予我們民眾一個交代。
(十二)
  有關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樹林區學勤路、佳園路口),市府均表示業者「違法」,但到現在竟然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讓業者違法賺進上百萬的獲利,卻賠上原有的居住環境,市府消極態度讓我們市民非常失望。
  請市府說明除了已發函要求中華電信善盡管理責任之外,以政府角度,市府準備對違法夜市採取哪些積極作為?以保障居民權益,維護都市計畫完整性,請市府詳細說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6 19:01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備註:4/26寄出2封信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4-26 19:12
案號:

1010426457
作者: Arch    時間: 2012-4-26 19:35
威廉 發表於 2012-4-26 19:12
案號:

1010426457

案號: 1010426464
作者: Arch    時間: 2012-4-26 19:43
案號: 1010426467
作者: Sharon    時間: 2012-4-26 20:25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九)
案號:1010426478
作者: 可可^^    時間: 2012-4-26 20:29


範本:   1


案號: 1010426483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26 21:13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四)、範例(九)
案號:1010426492、1010426490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2 封信

拜託大家共同響應!
作者: 胖胖Q    時間: 2012-4-26 21:19
範例5

案號:1010426495
作者: 層峰Alen    時間: 2012-4-26 21:51
案號:        1010426506
作者: 層峰Alen    時間: 2012-4-26 21:52
案號:        1010426506
作者: pinko    時間: 2012-4-26 22:07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作者: kiky蕭    時間: 2012-4-26 22:37
案號:1010426524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本2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

作者: Sam    時間: 2012-4-26 22:45
案號:1010426530
作者: Chloe媽媽568    時間: 2012-4-26 23:20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寄出2封信
案號: 1010426540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6 23:53
案號1010426XXX

已累積二封

作者: Florida    時間: 2012-4-27 00:00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二)、(三)、(五)
案號:1010426550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2-4-27 06:09

作者: 迦勒    時間: 2012-4-27 06:14
範例一
案號: 1010427026
作者: Lydia    時間: 2012-4-27 06:21
案號:         10104270xx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
寄信數量:1
作者: panda    時間: 2012-4-27 08:16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案號:101427040
作者: Pochacco    時間: 2012-4-27 09:11
101年4月27日
案號:1010427059
範本1
累積寄出2封信

作者: 約拿    時間: 2012-4-27 09:34
寄信時間:101年4月26日
寄信內容:範例一、三
案       號:1010427075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作者: 老布    時間: 2012-4-27 09:44
累計:1封
案號:1010427079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7 09:47
新增範本(十),請大家多使用其他人沒用過的範本,或者自己撰寫,也歡迎大家將自己的版本提供上來,給大家參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27 12:13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27 12:14 編輯

寄一封1010426355
補上國稅局檢舉專線
8694-8134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2-4-27 12:16
已經補上一封
應該徹底處理這重要案件 不能讓違法持續久留
作者: 吳皇皇    時間: 2012-4-27 12:34
範例二....案號1010427197.....為北大環境整潔及安寧而努力!加油加油!!!
作者: hanatirusato    時間: 2012-4-27 12:36
範本:   6
案號:        1010427198
作者: YAO    時間: 2012-4-27 12:47
案號: 1010427201   + 1
作者: 住在哪    時間: 2012-4-27 13:41
寄件日期:2012/04/27
寄信內容:範本八
累積數量:第一封
案號:1010427226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7 13:42
感謝大家的參與,大家別忘了每天一封信喔!也呼籲更多鄰居夥伴,大家一起加入自救行動,讓政府看見我們要維護家園環境的決心!
作者: boss_lee    時間: 2012-4-27 14:12
是否可以檢舉向監察院http://www.cy.gov.tw/mp1.htm
檢舉新北市政府官員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2-4-27 14:33
案號:1010427252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綜合各範例加油添醋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4-27 14:34
範例二

案號:

1010427255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4-27 14:41
boss_lee 發表於 2012-4-27 14:12
是否可以檢舉向監察院http://www.cy.gov.tw/mp1.htm
檢舉新北市政府官員

這是最好不過了
說做就做
作者: FONG    時間: 2012-4-27 14:55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範例(5)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1 封信
案號:1010427264
作者: 吳皇皇    時間: 2012-4-27 15:41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27 13:42
感謝大家的參與,大家別忘了每天一封信喔!也呼籲更多鄰居夥伴,大家一起加入自救行動,讓政府看見我們要維 ...

簡單的事重複的做...我們就是專家!
          重複的事用心的做...我們就是贏家!
作者: 階梯    時間: 2012-4-27 16:16
code: 1010427321
自行寫作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7 16:21
第一頁新增範本(十一),歡迎大家取用,也建議大家可以多寫自己遭遇的困擾、看法或建議,增加說服力。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7 17:32
累積第三封~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4-27 19:35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案號1010427413

作者: pinko    時間: 2012-4-27 21:39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加油添醋範例十
案號: 1010427459
寄信數量:個人已累積寄出 2 封信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2-4-27 22:03
寄信時間:101年4月27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案號1010427463

作者: Arch    時間: 2012-4-27 22:10
本文章最後由 FannyK 於 2012-4-27 22:34 編輯

先是晨昏定省  再來是三餐問候了  當年考大學有這麼積極  非上台大電機不可
作者: 安琪拉angela    時間: 2012-4-27 22:16
寄件日期:2012/04/27
寄信內容:範本四
累積數量:第一封
案號:1010427465

作者: 小七    時間: 2012-4-27 22:19


案號1010427467
作者: vt.tseng    時間: 2012-4-28 00:19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1010428003
作者: Sam    時間: 2012-4-28 07:40
Sam 發表於 2012-4-26 22:45
案號:1010426530

案號:1010428030
第二封

作者: polly188    時間: 2012-4-28 09:50
案號: 1010428065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內容:範例四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作者: justin121    時間: 2012-4-28 10:44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第1封信
備註:1010428096
作者: yashengyu    時間: 2012-4-28 11:14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內容:範本十一,特別強調瓦斯安全
寄信數量:第2封信
案號:1010428114
作者: felinachen    時間: 2012-4-28 15:13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數量:第1封信
備註: 1010428204
作者: 蔡氏    時間: 2012-4-28 15:46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1010428218
作者: 立清腸通通樂    時間: 2012-4-28 21:35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1010428326
作者: lkk2051    時間: 2012-4-28 22:24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備註:1010428348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2-4-28 22:37
等下再來發第二封信...
剛想到,查一下好多個夜市的地標,
靈機一動,我也去建立了一個新地標 「違法北大不幸福夜市」,說明是「不要再來了」
希望有人打卡時會看到 ...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2-4-28 23:38
寄信時間:101年4月28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備註:案號 1010428370

敬愛的市長大人:
針對違法使用營業之「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營業至今已經超過二週了,在這超過六個營業日的期間,個人對於市府無能對此違法行為做出任何制止,持續對居民的居住品質的損害無力維護深感不以為然。
一、如果是承辦人員的人力不夠,素質不佳導至績效不佳,是否可以對於人員,人力進行再訓練,調整。
二、如果是市政府組織架構因素導至效能不佳,是否該檢討組織是否該再進行調整?
三、如果是因為居民的無知沒有提供明確的資料檢舉導至政府機關沒辦法有所做為,是否可以請市府泒員至社區來教導居民該如何檢舉/陳情/督促市府局處,相信居民非常需要有此知識儘快結束此惡夢。
希望貴府能儘速對該違法夜市開罰/拆除或者與居民溝通,謝謝!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29 00:39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4-29 00:47 編輯

案號:

10104290XX 累積第2封

前一封..仍未回應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29 00:45
stanleyhsiao 發表於 2012-4-28 22:37
等下再來發第二封信...
剛想到,查一下好多個夜市的地標,
靈機一動,我也去建立了一個新地標 「違法北大不 ...

我在FB找不到"違法北大不幸福夜市"
作者: 阿正爸爸    時間: 2012-4-29 15:36
1010429159
第一封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9 22:46
累積第四封
作者: notyet    時間: 2012-4-29 23:31
寄信時間:101年4月29日
寄信內容:範本5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2-4-30 00:27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29 00:45
我在FB找不到"違法北大不幸福夜市"

目前應該太少人打,用查詢 "北大" 應該會出現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2-4-30 08:27
4/29  累積第二封  自行撰寫
今天再度補上一封  堅持反對違法  趕走違法 保護家園
作者: 老布    時間: 2012-4-30 09:21
寄信時間:101年4月30日
寄信內容:範例(五)
案號:1010430095
個人累計2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30 09:40
感謝大家的熱心,聽說今天市府要開會討論這件事情,希望大家繼續努力,督促政府儘快出面處理這樁違法且影響居住權益的事件,大家加油!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2-4-30 10:24
會不會是沒有白布條~~沒有警民對峙~~所以都不受重視啊??
作者: tiffiny_tu    時間: 2012-4-30 12:04
範例二
案號: 1010430313
101.4.30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30 14:50
新增範本(十二),聽說市府還是打算包庇業者,而且我們部分里長跟議員,竟然沒有為我們居民出頭,反而反過來建議政府輔導「違法」業者合法經營,太過分了!

如果這些里長跟議員不打算站在我們居民這邊,那我們只好靠自己了!大家加油!

請大家響應每天一信的抗議活動!我們要堅持到底!違法且破壞環境的夜市不應該存在在住宅區當中,大家要努力下去!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30 15:21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30 14:50
新增範本(十二),聽說市府還是打算包庇業者,而且我們部分里長跟議員,竟然沒有為我們居民出頭,反而反過 ...

聽說市府還是打算包庇業者,而且我們部分里長跟議員,竟然沒有為我們居民出頭,反而反過來建議政府輔導「違法」業者合法經營,太過分了!

+1
不能勝任為居民發聲,我不知道選他們的意義?!
作者: peaceisland    時間: 2012-4-30 15:26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30 14:50
新增範本(十二),聽說市府還是打算包庇業者,而且我們部分里長跟議員,竟然沒有為我們居民出頭,反而反過 ...

那些議員

那些里長

把他們公佈出來
作者: Arch    時間: 2012-4-30 16:15
peaceisland 發表於 2012-4-30 15:26
那些議員

那些里長

贊成+1
把這些里長 議員 立委的名字公佈出來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4-30 17:44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30 14:50
新增範本(十二),聽說市府還是打算包庇業者,而且我們部分里長跟議員,竟然沒有為我們居民出頭,反而反過 ...

有今天市府會議的資料嗎?
如果打算量身打造  就地合法  真是今天會議的結論
表示那麼多書面反映根本沒人當一回事

上街走走吧  
市府廣場或是大義路?

請聯盟認真考慮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30 22:24
累3封
今日以下文寄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1.為地址樹林區大義路300號,違法設立「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一事,請貴單位督導下級機關「樹林分局」盡速執法,如查有下級員警或地方人士包庇違法業者,請公佈並函送法辦。
2.中華電信出租機關用地予好庭車公司,詎好庭車公司違反都市計畫法機關用地不得設攤之規定,開設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且於101年4月13號開始營業。惟查,該美食廣場設有180攤,營業至今,已造成週遭汽機車違停嚴重,噪音油煙侵擾民宅,堆設瓦斯桶造成公共安全堪慮,中華電信預備對違法業者終止租約提出訴訟。
3.該地處住宅區,旁為龍埔國中預定地,住宅大樓密集,非商業用地,自無法供應180家攤商與遊客停車往來消費;壅塞違停之汽機車,造成住民出入不便,社區公設-藝術大道成為遊客喧鬧聚集丟棄垃圾之場所,附近之海洋公園,被違法夜市吸引之遊客亂丟煙蒂垃圾,火災與竹籤散落造成之危險顯可預見。貴單位下級機關樹林分局,經民眾屢次去電要求針對營業違規停者開單,對違法夜市業者監督是否有不法情事,惟貴單位下級機關處理態度鬆散,違法證據確鑿,卻遲不開罰或延宕開罰,實有上級機關鞭策督導之必要。
4.再次強調,夜市業者已明顯違法,並造成週遭住戶痛苦生活受影響,創造巨大社會風險,轉嫁給無辜民眾。警察機關為執法行政機構,民眾甚為倚賴,未免產生民眾損害及警察單位之國家賠償責任,請貴單位務必監督樹林分局之執法,並派員警至現場實地開單,查有違反消防法規情事並通知相關單位,以保障民眾權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30 22:27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30 14:50
新增範本(十二),聽說市府還是打算包庇業者,而且我們部分里長跟議員,竟然沒有為我們居民出頭,反而反過 ...

真精采,有里長和議員要輔導合法
請問是哪位,一定要公佈

該業者是里民或選民嗎?所以包庇變成選民服務?
做里長和議員,起碼要有點職業道德,拿誰的選票就幫誰做事,還是搞違法事業也是政績之一?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30 23:34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4-30 23:37 編輯

案號:

10104306XX

個人第三封

PS:前兩封.仍未回應(權責單位辦理中。)...唉.....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30 23:38
evalee 發表於 2012-4-30 22:27
真精采,有里長和議員要輔導合法
請問是哪位,一定要公佈

知道是哪位議員或里長,喜歡業者要輔導的,知道的鄰居請向廉政署檢舉,同時向調查局舉發,光明正大走路不會跌倒,幹壞事瀆職遲早被揪出來。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1 08:43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5-1 08:47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4-30 22:24
累3封
今日以下文寄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昨天的會議裡
業者說她們裡面有"兩百四十幾攤"
所以海大還低估了租金收入

真的是不知道新北市府和樹林區區公所怎麼管理的
越管越大攤了

我不懂這些所謂民代助理的是  正如所謂攤商需要生存
居民難道就不用嗎? 居民裡也有失業單親的人啊?居民也有搬不了家的苦楚  居民難道就不是勞動人口嗎?
難道沒看見有居民也是受不了房貸壓力而幾乎輕生嗎?
攤商裡也有開設公司  擁有許多攤位 的大攤商 啊......這些要怎麼比?

難道背著房貸  買了房子 的居民就有罪嗎?
作者: Arch    時間: 2012-5-1 10:45
5/3下午3-5點 立委黃志雄 議員洪佳君 在紫京城社區 舉行鄉親有約 誠摯邀請你/妳共同參與!!

請大家告訴大家  並通知你社區的里長  管委會一定要派代表參加 讓民意代表深刻了解民怨所在
如果你實在不能參加  就請你的鄰居帶著你親筆簽名的抗議書(網上寧靜海有範本可參照) 轉交給議員 立委

各位好朋友 不要只是在家裏生悶氣  在網上發牢騷  愛你的社區 想給孩子一個安全乾淨衛生的環境 大家一起站出來!!  加油! 加油!!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 10:47
rainbow 發表於 2012-5-1 08:43
昨天的會議裡
業者說她們裡面有"兩百四十幾攤"
所以海大還低估了租金收入

最扯的是,主席問樹林區公所人員,取締拍照違法狀況,但承辦人居然東拉西扯,要求政府輔導攤商合法。

明明樹林區公所是執法取締單位,我不知道該承辦人是基於甚麼權限與立場,要求政府輔導攤商合法?!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1 10:57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 10:47
最扯的是,主席問樹林區公所人員,取締拍照違法狀況,但承辦人居然東拉西扯,要求政府輔導攤商合法。

明 ...

區公所回電說   對於攤販  他們找不到罰則可以開罰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 11:03
rainbow 發表於 2012-5-1 10:57
區公所回電說   對於攤販  他們找不到罰則可以開罰

城鄉局要求區公所提供拍照認定違法攤商營業狀況,明確向區公所表示,機關用地就是不能作為攤販使用,我不懂區公所不但不處理,還東拉西扯包庇攤商要求政府輔導合法,他們是基於甚麼立場與權限?!

找他的主管抗議啦~


作者: notyet    時間: 2012-5-1 12:07
標題: RE: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rainbow 發表於 2012-5-1 08:43
我不懂這些所謂民代助理的是  正如所謂攤商需要生存
居民難道就不用嗎? 居民裡也有失業單親的人啊?居民也有搬不了家的苦楚  居民難道就不是勞動人口嗎?
難道沒看見有居民也是受不了房貸壓力而幾乎輕生嗎?
攤商裡也有開設公司  擁有許多攤位 的大攤商 啊......這些要怎麼比



恩恩~一個月前她們還沒有在這裡擺攤,難道就活不下去嗎??
這邏輯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yashengyu    時間: 2012-5-1 12:42
寄信時間:101年5月1日
寄信內容:參考evalee內容
寄信數量:個人累積寄出 3  封信

案號:1010501277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5-1 12:55
累積第五封
作者: stanleyhsiao    時間: 2012-5-1 12:55
昨天收到市府的回文,不知道是不是跟大家一樣的罐頭回文?
回覆內容: 敬愛的市民,您來電陳情「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一案(案號:電1010422234),我們已收到,經交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城鄉發展局:「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故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應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第4條之適用,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其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本局於101年4月17日及101年4月23日函請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提供「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稽查紀錄及照片予本局,俾依法查處,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以免受罰及影響公司形象。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營業衍生違規停車及環境污染等問題,本局業以101年4月  日北城開字第1011667536號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依法查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作者: 小方    時間: 2012-5-1 13:29
這個政府最近是怎麼了,不是患了大頭症就是讓人感到痳木不仁.
作者: NEWMAZDA6    時間: 2012-5-1 13:32
今天寄第三封
實在是痛恨違法繼續在此營業
作者: notyet    時間: 2012-5-1 14:34
本帖最後由 notyet 於 2012-5-1 14:36 編輯

今天收到的罐頭回文是這樣的

心情很不好,於是立刻又寫給市長第二封

"本案已督飭轄區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依該廣場營業時段派員加強週邊之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之情事...."它本來就是違法,還要有什麼發現違規情事才能怎樣...違法的東西住附近的多數民眾強烈反映了,你們還不執法,到底要怎麼樣才能拜託你們執法啊,求求你們來教教我們!

"環保局101年4月17及20日,於該夜市周遭巡查,未發現有明顯噪音擾鄰、環境髒亂及油煙逸散及環境髒亂之情事,惟仍飭令業者做好空污噪音防範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以免擾鄰;另針對油煙惡臭,已請該夜市之攤商自治會代表,請各攤商加強油煙防制,以避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環保局的人真的有來嗎??沒聞到也太誇張了吧,我們隔幾條街都聞得到耶..要找記者一起來看嗎???

"衛生局於101年4月17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前往查核,針對其食品衛生環境問題已先行輔導管理負責人,再由負責人轉知各攤位,並將不定期稽核該夜市之餐飲攤販。"是要輔導他們就地合法嗎??你們也太扯了吧!!我現在去佔個車位做生意,我很有誠意,請輔導我就地合法,拜託!!



所以,以上
寄信時間:101年5月1日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5-1 15:07
5/1再投市長信箱1封+樹林區公所1封

雖然沒用, 但還是要繼續投!
作者: 住在哪    時間: 2012-5-1 16:30
2012/05/01投書
案號:1010501388
範例:12+加油添醋
累積數量:2封


我的第一封都沒有回我~~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1 16:32
notyet 發表於 2012-5-1 12:07
恩恩~一個月前她們還沒有在這裡擺攤,難道就活不下去嗎??
這邏輯真是莫名其妙~ ...

活不下去?爛藉口..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1 16:32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 11:03
城鄉局要求區公所提供拍照認定違法攤商營業狀況,明確向區公所表示,機關用地就是不能作為攤販使用,我不 ...


是否有不可告人之事?
作者: 雲淡風也清    時間: 2012-5-1 21:11
寄信時間:101年5月1日
寄信內容:範例四+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案號:1010501492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1 21:25
案號:

10105014XX

個人累積4封
作者: Arch    時間: 2012-5-1 21:35
記不清楚寄過幾封信  打過多少電話  給多少單位打電話  反正做就對了!
再下來我也要去申請政府輔導--心理輔導 躁鬱症
作者: 房貸族    時間: 2012-5-1 22:24
寄信時間:101年5月1日
寄信內容:範本8+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作者: 東龍    時間: 2012-5-1 23:37
寄信時間:101年5月1日
寄信內容:範本3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案號:1010501540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5-2 11:08
現在總共累積幾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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