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市民,您寄給「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陳情案(案號:電1010419460),我們已收到,經交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
北大夜市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故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使用,應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第4條之適用,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其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
本局業以101年4月17日北城開字第1011602915號函請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儘速協助派員稽查,並提供稽查紀錄及照片予本局,俾依法查處,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以免受罰及影響公司形象。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賴振昇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樹林區公所 勾小姐 02-26812106 分機 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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