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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需要你我的努力維護 [列印本頁]

作者: 春城大砌吳    時間: 2012-4-25 23:28
標題: 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需要你我的努力維護
陳情主題: 北大特區竹街十字街廓申請成為行人專用禁止汽機車進入
陳情內容: 北大特區竹街十字街廓,是由大學風呂/碧連天/大學京都和春城大砌等四個公寓大廈退縮建地所形成的含有一個中央綠地廣場的十字街廓,道路皆以行人磚方式鋪設,如果無法禁止汽機車進入,將極易造成路面損壞,同時該地已經四個公寓大廈共同規劃為開放空間以行人為主,假日供親子進行各式休閒活動,如果有汽機車任意進入,將造成該地居民的危險!該四個公寓大廈雖然設有警衛保全,但是因無公權力,無法強制執行!請問 朱市長是否能提供方法使我們在警衛保全無法執行規勸勤務時,可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

各位愛北大社區的朋友們 :

經過查詢, 為了維護松竹梅街道的安全與清靜,還給週遭住戶一個可供親子活動的空間,請各位勇於舉發非法人士 !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於101年4月10日致新北市政府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處理,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 您反映於本市樹林區大義路176號春城大砌社區、大學風呂、碧連天、大學京都等社區之退縮空間如何申請禁止車輛進入一事,查上開社區之退縮空間係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尚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先為 您說明。次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及第16條規定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依前揭規定,本案退縮空間之權責機關係本府工務局,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業以101年4月24日新北警樹交字第1014033715號函請該局查處逕復。另指陳機車違規行駛社區退縮空間外之人行道一事,本府交通局(承辦科室:交通管制工程科,承辦人:高曉蕾,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6873)及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承辦科室:經建課,承辦人:粱嘉宏,聯絡電話:            02-26812106      分機2607)查復略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依前揭規定,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已督飭所轄柑園派出所加強該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非常感謝 您的來信,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人聯繫,本府將竭誠為 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            02-26872922      ;(警用)7342550 承辦人:巡佐 何勝茂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4-26 00:49
有看到是店家的送貨車, 及員工的摩托車在裡面鑽.
所以也請各棟主委先要求商家自律!
作者: jjs81062    時間: 2012-4-26 01:10
還有一些仲介也都亂騎車!!!!
作者: twzq    時間: 2012-4-26 04:39
本文章最後由 twzq 於 2012-4-26 04:42 編輯

目前無標示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
不說清楚、依目前社會習慣、當然是騎進去!

建議於各入口、設立明確標示禁止汽機車進入
這是最基本應作的!

另外請各社區架設攝影機,24小時錄影舉發, 90%的違規應可解決!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2-4-26 08:56
『查上開社區之退縮空間係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尚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違規行駛社區退縮空間之人行道一事 ...』,這就是說那是你家的事,本府管不著!法律是保護惡人的~~。就像是如果你的私人停車位被人佔用,就算你叫警察來警察也不能開單和拖吊,你還不能把佔用的車輛上鎖或是洩氣,因為這樣佔用的車主還可以告你強制罪和毀損罪。這樣的法律根本就是欺負善良的人,所以那些沒公德心的人才會天不怕地不怕的。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4-26 10:41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4-26 13:35 編輯
查上開社區之退縮空間係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尚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前揭規定,本案退縮空間之權責機關係本府工務局,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業以101年4月24日新北警樹交字第1014033715號函請該局查處逕復。另指陳機車違規行駛社區退縮空間外之人行道一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依前揭規定,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已督飭所轄柑園派出所加強該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


樓主問市府的問題不是指退縮空間上的交通違規嗎?
而這回覆..說的是兩件事?
先說警察無法處置退縮空地的交通違規.. 因為退縮空地是工務局管轄的..
又說騎乘機車上人行道由柑園派出所負責取締.. 這..和問題本身有關嗎?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6 11:47
簡單的說...這一封市長信箱投書被分轉到樹林分局處理, 但樹林分局回說, 這是工務局的事..... 踢過去了.....

這就是叫你再寫一次市長信箱, 而且要指名轉給工務局, 問"退縮空間"的事啦......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6 13:22
好昏的回答...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4-26 13:23
本文章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4-26 13:25 編輯
yl1626 發表於 2012-4-26 00:49
有看到是店家的送貨車, 及員工的摩托車在裡面鑽.
所以也請各棟主委先要求商家自律! ...


京都這邊都會告知一樓商家..進出貨及工程車輛擅自闖入竹街都有錄影存證..
屢犯者將送警以侵入住居處理...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2-4-28 09:26
對...那天在竹街7-11 門口 看到警衛 出來趕騎上人行道的機車騎士....
那個警衛不錯  之前是社區警衛時 還看到他  要求遛狗人士  把你家狗大便撿走....


前幾天還在松街看到郵差騎進來ㄝ.....怎麼他不送大廳警衛室比較快....還要一家店分批送.....難怪工作量做不完@@
像我們社區店家就很好命...住戶要自己領.....店家的信 卻由社區警衛送進店門內.......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2-5-1 22:46
今天上午八點多一台似乎是載裝潢工人的小卡車就從劍橋旁大義路那側的梅街口往內開, 還有梅街耶魯店面有個房仲很愛把機車騎上去,再騎我就讓大家來認識你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2-5-1 22:54
sapling 發表於 2012-5-1 22:46
今天上午八點多一台似乎是載裝潢工人的小卡車就從劍橋旁大義路那側的梅街口往內開, 還有梅街耶魯店面有個房 ...

PO上來----可以打馬賽克寄給他的仲介店經理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2-5-18 12:01
看到某社區 也自行立牌了..


作者: 鬱金香    時間: 2012-5-18 12:02
摩斯旁的公園也立牌了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2-5-28 19:46
有關交通部路政司函轉臺端101年4月14日陳情案陳詢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建築退縮地」可否供車輛行駛一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賴振昇先生說明如下: 依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92.08.08.起發布實施)(以下稱本要點)第10條規定(略以):「為塑造優良之人行及公共空間,本計畫區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起(臨帶狀公園者,自帶狀公園境界線起)退縮設置綠軸……」。所陳「建築退縮地」如屬退縮設置綠軸範圍,應作為人行及公共空間,不得供車輛行駛。
上開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章總則第3條名詞解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故其跟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無關,請北大居民們多給相關警局交通組建言並請務必再查核相關規定,以維護北大行人安全。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5-28 20:59
sapling 發表於 2012-5-1 22:46
今天上午八點多一台似乎是載裝潢工人的小卡車就從劍橋旁大義路那側的梅街口往內開, 還有梅街耶魯店面有個房 ...

請介紹他和他的公司給我們大家認識認識

謝謝你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7-7 23:46
7月7日週六這天上午十點左右
梅街在皇翔玉鼎與萬寶龍間, 停了很誇張的一整排車輛
小卡車、小汽車都有
從學成路的公車轉運站預定地圍欄旁一直停到萬寶龍旁

猜測應該是玉鼎交屋日近了, 大量的小包商進入趕工

如果這區塊不算道路, 警察不想管、不能管的話
那就有勞周遭四個社區的工地辦公室與管理中心多費心吧

特別是皇翔建設, 梅街的人行道鋪面都是幾個社區的財產
車子這樣壓, 壓壞的, 要嘛就是你皇翔的財產
要嘛就是另外三個社區的財產, 但是, 找不到肇禍車輛, 鐵定也是追著你皇翔要賠錢
好好善盡管理責任吧, 皇翔!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2-7-8 00:55
近日相關單位將依據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會勘,時間會再行通知。
作者: 遊民    時間: 2012-7-8 16:21
<.....查上開社區之退縮空間係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尚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回函中的這段不能認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釋字第 564 號(民國 92年8月8日)
解釋爭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騎樓設攤之規定,是否合憲?
解釋文
人 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 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前面已經有鄰居引用
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0條
.........為塑造優良之人行及公共空間,本計畫區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起(臨帶狀公園者,自帶狀公園境界線起)退縮設置綠軸……」。所陳「建築退縮地」如屬退縮設置綠軸範圍,應作為人行及公共空間,不得供車輛行駛。

綜合以上各點
退縮空間雖然是私人土地
仍然要算是"人行道or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可以再試試看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8-25 23:40
俠客 發表於 2012-7-8 00:55
近日相關單位將依據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會勘,時間會再行通知。 ...

會勘結果不知如何??
作者: twzq    時間: 2012-8-26 07:27
設立24小時攝影機 違規者告發 加上 大大的告示牌、應該可大大減少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2-8-26 18:32

案件還在審查中,要確定後才有取締效用,否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2-8-27 10:05
我認為爭議點應在於「私有地」與「公有地」的區別,原有法規對「道路」上的規範前提在於屬於「公有地」,可能是立法時未曾想過將來會有「私有地」因配合獎勵容積之規範而退縮後,成為私有性質的公共行人「道路」的狀況。
因此,治本之道乃是請市議員要求修法,將原僅規範公有地之行人「道路」擴大為不分公有或私有之行人走道,均不可行駛機械車輛(包含電動機車);同時修法將違停之規範由「公有地」空間擴大為使用權屬於大眾的「私有地」空間,以提供警方可依法開罰的法源基礎。
作者: longge    時間: 2012-8-27 12:57
梅街附近因為建築工地的緣故,來往的機車及車輛尤為嚴重。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8-27 19:21
俠客 發表於 2012-8-26 18:32
案件還在審查中,要確定後才有取締效用,否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

感謝俠客!
交通局7月中迄今應該已有定見了吧!
還請俠客持續追蹤,感恩!!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8-27 19:33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8-27 10:05
我認為爭議點應在於「私有地」與「公有地」的區別,原有法規對「道路」上的規範前提在於屬於「公有地」,可 ...

所以依大大論理脈絡,地主說了算,警方介入私有地行使公權力疑有侵門踏戶之嫌(台灣非集權),政府依公眾需求可循徵收(有償無償皆可)方式處理,根本不需立(修)法引起爭論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2-8-28 08:49
因新北交通局可能不知北大有規劃"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所以認為其為私有地而警方是無法舉發(民眾舉發也不受理),現在就等2個單位開會後覆函區公所了。等................................................噜
作者: DanielYang    時間: 2012-8-28 14:18
dingding 發表於 2012-8-27 19:33
所以依大大論理脈絡,地主說了算,警方介入私有地行使公權力疑有侵門踏戶之嫌(台灣非集權),政府依公眾 ...

Of course not.  當初縣府規劃臺北大學特定區之都市計劃時,這些相鄰之土地本有提供五年內(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的獎勵容積辦法,凡是五年內申請建照核可興建者,合乎建蔽率低於某個比率之下,均享有獎勵容積400%(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因此,在松、竹、梅街廓周圍的大型建商,均可興建比其他社區更高的樓層。倘若沒有此計劃之誘因,恐怕最後這些廣闊的行人街廓大多將成為小型防火巷了。
因此,原初既是政府規劃為私有地的「行人步道」,既屬於各社區私有的公共開放空間,政府是否可以照價歸公並不重要,只要修法將政府應保障行人路權的範圍,由公有人行道擴及不分公有或私有的人行道即可。倘若顧及政府公權力侵入私權範圍的問題,我認為也可以用附帶條件的方式來履行(如經土地所有人許可/舉發下,公權力即可運作等等)。
作者: tracytsao    時間: 2012-9-4 08:26
我觉得北大社区最大的资产不在每栋大楼的楼高屋美,而是在整个社区的规划维护。
禁止汽机车骑放在社区人行道是这个社区最最值得维护的特色。
如果再加上骑脚踏车的能在脚踏车专用道骑车、滑轮板的能在固定场地练滑、溜狗的能随手清理大小便、以及清洁的能在自己楼内清洗器材的话,我觉得这个社区的大环境就太完美了!
作者: Jeffsky    時間: 2012-9-30 19:55
今天下午經過,不少機車騎上來,可能是從玉鼎工地那邊進來,真的是有點離譜!
作者: twzq    時間: 2012-10-2 18:11
可否行文里長、或民意代表、於重點人行道入口設立如下標示、以減少機車違規騎入人行道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2-10-8 08:07
twzq 發表於 2012-10-2 18:11
可否行文里長、或民意代表、於重點人行道入口設立如下標示、以減少機車違規騎入人行道 ...

在無法源依據下(相關單位尚未有結果前),告示形同虛設。一只公文到現在都還未處理完,這種效率難到要用媒體來督促嗎? 續等.....................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10-8 08:34
Jeffsky 發表於 2012-9-30 19:55
今天下午經過,不少機車騎上來,可能是從玉鼎工地那邊進來,真的是有點離譜! ...

皇翔玉鼎工地目前進入交屋期
會有密集的收尾修繕與裝潢施工需求
和建築期間不同的是
這階段來工作的人來自四面八方
不會有統一的管理單位控管
建築施工期間原本工人可以停車的圍籬內, 或是地下室, 現在也因為交屋的關係, 撤除了

現在整個皇翔玉鼎的周邊, 三不五時都可以看到違規上梅街的大小車輛

我認為, 要解決這問題, 靠外力效果不會好
因為每天都有第一天來此工作的新人
他們在台灣各地工作, 可能沒見過社區意識這麼強烈的地方
在他處騎車人行道, 停車停上騎樓下可能是家常便飯的事
不知在這裡卻會遭受撻伐

靠外力效果不好, 解決的方法, 最終應該要皇翔自己跳出來
房子還在賣, 又是定位高檔社區, 周邊這樣胡亂通行停車, 實在不搭調
有錢的客戶看到了, 對銷售餘屋來說應該也是減分吧
既然裝潢施工都必須要跟管理中心登記
不論是現在的建商, 或是再來成立的管委會
應該要在發給包商的說明上, 加註有關建物周邊行車、停車、裝卸貨的相關規範
違規, 就是罰錢、扣保證金

這很合理, 因為這些車子壓壞、弄髒的梅街地面、設施, 最終還是要這區四個社區來埋單
最大的苦主, 相信還是皇翔自己跑不掉
作者: twzq    時間: 2012-10-19 07:27
萬寶隆社區和公家用地間汽機車違停嚴重、並違規行駛梅園、請設立路障及標示、並有廢棄車輛長期停放、
部份違規行駛梅園汽機車、汽機車違停、似乎是萬寶隆社區工作人員

可否請協助處理、謝謝你
作者: 小龍    時間: 2012-10-19 10:26
梅園因大車駛入.地磚常修補.請里長盡快設立告示牌.亂象如下:
皇翔最近常有大車進入.
萬寶隆常有機車停在梅園裡.
劍橋有店家房東把車直接開進梅園.
梅園裡耶魯的店家為下貨方便直接把貨車開到店門口.


作者: nicole88    時間: 2012-10-28 11:02
可惡!!!看到的人應該馬上制止他們,我每次都會制止他們,但一個人的影響力總是太小,如果每個看到的人都會出聲制止,我相信他們應該不敢吧!
作者: 俠客    時間: 2012-10-30 15:45
俠客 發表於 2012-8-26 18:32
案件還在審查中,要確定後才有取締效用,否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



目前還要等區公所公告後,警方才能依法有據執行。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10-30 23:15
俠客 發表於 2012-10-30 15:45
目前還要等區公所公告後,警方才能依法有據執行。

兩個月過去了,公文處理時限(七日)應該也展期近十次,楊區長還在幹啥???本案新北市府函示是簽結還是另有考量,松竹梅街的商家與住戶還在等您行政裁量
作者: twzq    時間: 2012-10-31 10:13
dingding 發表於 2012-10-30 23:15
兩個月過去了,公文處理時限(七日)應該也展期近十次,楊區長還在幹啥???本案新 ...

目前無標示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
不說清楚、依目前社會習慣、當然是騎進去!

建議於各入口、設立明確標示禁止汽機車進入
這是最基本應作的!

另外請各社區架設攝影機,24小時錄影舉發, 90%的違規應可解決!
作者: 豬肉    時間: 2012-10-31 11:32
dingding 發表於 2012-10-30 23:15
兩個月過去了,公文處理時限(七日)應該也展期近十次,楊區長還在幹啥???本案新 ...

搞不好是市庫還不缺$!
或是...
交大業績目標早已達成了!
還不打算開發新案源!




偶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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