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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電信已經對幸福夜市業者寄出律師函 [列印本頁]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25 10:12
標題: 中華電信已經對幸福夜市業者寄出律師函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2-4-25 10:13 編輯

中華電信已經委託律師在星期一正式對幸福夜市業者寄出律師函
因為副本尚未收到,應中華電信之託先把傳真版本PO上網路供大家參考!
(此份傳真有些不慎清晰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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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25 10:20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25 10:23 編輯

我昨晚夢見夜市主皮皮的說他開的是餐飲業, 「尚無違反貴我雙方契約」, 「如貴公司執意片面解除契約,應就本公司一切損失負責賠償,本公司並請求實際損害價金兩倍之精神損失... 」云云,然後把球踢回種花電信,嚇得種花電信承辦人屁滾尿流不敢造次。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5 10:23
看起來  好像只是再次警告而已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25 10:40
中華電信終於終止合約了,既然終止合約應該可以基於所有權人地位圍地了吧!
作者: 吉米    時間: 2012-4-25 10:45
雞腿捲 拜拜囉^^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2-4-25 10:49
話說...我去看了一次
真的裡面好幾攤賣雞腿捲 也好多人排隊
那是啥?好吃嗎?
改天去士林夜市找找...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5 10:49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25 10:40
中華電信終於終止合約了,既然終止合約應該可以基於所有權人地位圍地了吧! ...

No....那天說明會時, 中華電信的那位副處長一直解釋他們的委任律師說沒有辦法立刻將用地圍起來不給違法承租人使用......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25 10:52
麥克 發表於 2012-4-25 10:49
No....那天說明會時, 中華電信的那位副處長一直解釋他們的委任律師說沒有辦法立刻將用地圍起來不給違法承 ...

理由?要先執行假扣押?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5 10:53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25 10:52
理由?要先執行假扣押?

理由? 只有中華電信的委任律師知道了........Orz....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25 11:07
麥克 發表於 2012-4-25 10:53
理由? 只有中華電信的委任律師知道了........Orz....

很難想出理由,因為假執行通常是怕對方脫產,而針對對方財產所為之假處分,中華電信針對「自己的財產」所為之處分應該不需以假執行來處理啊?猜測是怕對方萬一告贏要給付賠償金的話,會因為沒有編列預算而產生問題,所以採取更保守的措施,不過,我覺得這樣有點太窩囊了,如果對於勝訴這麼沒信心,為什麼要單方解約?只是把地圍地來,又不拆業者的東西……難道怕對方來暗的,半夜點一把火,把攤子全燒了,然後要中華電信賠……嗯!這點中華電信還真該怕了……畢竟大家說有黑衣人……
作者: yapi    時間: 2012-4-25 12:05
麥克 發表於 2012-4-25 10:53
理由? 只有中華電信的委任律師知道了........Orz....

就個人認知....

合約的解約與否並非單方面認定
假執行也需要法院同意,地主也不能任意妄為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5 12:12
中華電信的決心,就讓時間來驗證囉,大家持續關心追蹤~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5 12:14

  前天發函,昨天業者還是照常營業,顯然根本沒有任何恢復原狀的意願,請中華電信對違法業者直接提告,不要再幫業者跟無為的市府揹黑鍋,承擔居民指責。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4-25 12:16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25 12:12
中華電信的決心,就讓時間來驗證囉,大家持續關心追蹤~


看來他們有的是時間慢慢拖.....
每拖一天,業者的荷包就又滿一次,我們的鄰居又被傷害一次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5 12:18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25 12:16
看來他們有的是時間慢慢拖.....
每拖一天,業者的荷包就又滿一次,我們的鄰居又被傷害一次    ...

所以大家有時間也不妨打電話去城鄉局關心一下"處理進度",不能只是開勸導函,就矇混過去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5 12:22
麥克 發表於 2012-4-25 10:53
理由? 只有中華電信的委任律師知道了........Orz....


  這跟房東與房客的爭議很類似,即使房東認定房客違約,也不能直接換鎖,讓房客無法進出,還是必須到法院要求執行才行。

  所以中華電信其實真的可以直接提告了... 看來業者也沒有想改善的意願...
作者: podzol    時間: 2012-4-25 12:29
什麼時候可以直接斷水斷電
這樣才有辦法讓夜市業者知難而退
一直拖下去 等到法院判決下來
業者早就荷包滿滿落跑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5 13:16
podzol 發表於 2012-4-25 12:29
什麼時候可以直接斷水斷電
這樣才有辦法讓夜市業者知難而退
一直拖下去 等到法院判決下來


  主管機關可以直接斷水斷電,就是城鄉發展局。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25 13:22
我合理的懷疑, 兩造雙方目前將第一停損點設在7月底, 讓夜市做足對攤商收款的第一期三個月
給種花電信一個交代

如果屆時沒事, 就退到第二停損點, 市府所稱的六個月
給市府一個台階

如果都沒事, 那就可以玩到種花電信真的要蓋房子的時候再說了
作者: 小蘿    時間: 2012-4-25 14:08
聽朋友說
夜市未來似乎還會擴大
好像已和幾位前左處地主洽談租地事宜
唉....
若是真的!
這社會到底是否真是依法行事的民主國家啊!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25 14:11
小蘿 發表於 2012-4-25 14:08
聽朋友說
夜市未來似乎還會擴大
好像已和幾位前左處地主洽談租地事宜

在北大特區這樣搞...

人再做天再看啦....

業主,你就在搞大一點....

重點是新北市府要硬起來.才有用
作者: Pochacco    時間: 2012-4-25 14:17
痛恨無能的政府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25 14:17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25 14:19 編輯
小蘿 發表於 2012-4-25 14:08
聽朋友說
夜市未來似乎還會擴大
好像已和幾位前左處地主洽談租地事宜


果真如此的話
我想未必是要擴大營業, 畢竟經營夜市也是要算「坪效」的
而且旁邊那三塊私有地還有角地之利

比較需要擔心的, 應該是它夜市主在找適合移轉的地點
也就是說, 如果這塊地真的玩不下去, 搬到隔壁總可以吧
作者: 六爺    時間: 2012-4-25 14:27
本文章最後由 六爺 於 2012-4-25 14:30 編輯

整件事情發展已屆1個月,究竟,又是一樁"羅生門",亦或是一件公私領域的糾葛....

屈折離奇,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攔社之諸往,我們下...次...見!
作者: 平民    時間: 2012-4-25 14:44
業者找地的行為,我覺得是在為下一攤鋪路吧!
這一回合的仗不管怎麼打,已都是一種學習,
這麼多眼睛的檢視過後,最怕成為百煉不死的蟑螂,
作者: Pochacco    時間: 2012-4-25 14:53
如果有私人地主願意租地,另起爐灶那不是又慘了。而且私人間租賃行為可能更不好處理吧。
作者: Arch    時間: 2012-4-25 15:14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電話02-2960 3456  大家用力給他call下去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4-25 15:19
yljimmy 發表於 2012-4-25 13:22
我合理的懷疑, 兩造雙方目前將第一停損點設在7月底, 讓夜市做足對攤商收款的第一期三個月
給種花電信一個交 ...

個人覺得....依現實情況,業者應該說是「停利點」XD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25 15:37
Pochacco 發表於 2012-4-25 14:53
如果有私人地主願意租地,另起爐灶那不是又慘了。而且私人間租賃行為可能更不好處理吧。 ...

已經確認過北大特區裡無"臨時攤販集中用地"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5 15:43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25 15:19
個人覺得....依現實情況,業者應該說是「停利點」XD


  上網查一個月攤位租金大概是7200-8000元,以8000元計算,業者月收144萬元的租金...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25 15:46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25 15:47 編輯

見過無賴沒?

法律, 在文字階段對某些人是無意義的
不會咬人
要具體的變成罰金或徒刑, 才會咬人, 才會讓人害怕的

如果政府、種花電信等一干關係人等都只願意用文字在跟業者「溝通互動」
肯定裏頭大有文章
他們會不知道這類業者本來就是靠玩法過生活的嗎?

啥叫誠信?
對業者來說, 誠信就是打發你回家去的話叫誠信

如果政府、種花電信是玩真的
那就是江湖事江湖了
罰錢、斷水、斷電、移送法辦, 這才是真道理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4-25 16:14
多管齊下
我們不要忘記做的一件事
每逢夜市營業日
就撥打樹林分局來拖吊(我忘記樹林分局的電話)
順便提醒分局20分鐘內未來拖吊  就看明天的報紙
降低夜市的客源  讓他血本無歸  下次拜託他來他都不敢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26 16:28
律師函效用不大,大概是中華電信''再次確認終止權之行使'',之前中華電信已經發函終止了,應該不用再多花律師費寫這封,浪費時間。
中華電信要的是''即刻提起訴訟'',不用再發函,以免曠日費時。

而且直接提起訴訟,要先假扣押相對人的財產,業著才知道中華電信是''玩真的'',心生警惕,否則繼續吃北大和中華電信軟柿子。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26 16:32
發律師函以後,中華電信應該去樹林分局報案,土地被竊佔,或者業主背信之類的。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6 18:32
yljimmy 發表於 2012-4-25 15:46
見過無賴沒?

法律, 在文字階段對某些人是無意義的

罰錢、斷水、斷電、移送法辦, 這才是正辦+1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26 21:01
yljimmy 發表於 2012-4-25 15:46
見過無賴沒?

法律, 在文字階段對某些人是無意義的



以前沒見過...現在看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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