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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師大夜市翻版? 北大夜市新開幕 住戶不滿 [列印本頁]

作者: twzq    時間: 2012-4-20 05:50
標題: 師大夜市翻版? 北大夜市新開幕 住戶不滿
師大夜市翻版? 北大夜市新開幕 住戶不滿

【聯合報╱記者劉崇如/樹林報導】

2012.04.20 03:20 am

北大特區夜市「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上周五熱鬧開幕,帶來許多觀光人潮,但也引發住戶不滿,擔心伴隨夜市而來的噪音、髒亂問題。議員洪佳君昨天舉行協調會,擁有夜市土地的中華電信表示,若繼續有違法擺攤的事實,下周一就會按鈴控告承租業者。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位在大義路與學勤路口,有100多個攤位,帶來許多商機。但是夜市開幕後卻評價兩極,學生和遊客贊成,「以後晚上就不無聊了」;附近住戶卻擔憂油煙、噪音與交通問題影響居住品質,恐成為下一個「師大夜市」,極力反對。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設立夜市的正常程序須先申請設攤範圍的住戶同意書,再由里長開說明會,找里民與業者協商,最後申請營運計畫書。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空地屬中華電信所有,是「機關用地」,依法不能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場區。

中華電信表示,空地是電信預定用地,基於土地活化的想法才先將空地出租,多加利用;承租業者曾表示會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所以中華電信選擇尊重、信任業者。

中華電信表示,上周五夜市開幕前,因為沒有承租戶明顯違法的事實,無權干涉,現在有具體事證,若承租戶還是無法取得合法申請並繼續擺攤,將一切依法中止合約,在下周一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到法院訴訟。

【2012/04/2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師大夜市翻版? 北大夜市新開幕 住戶不滿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040363.shtml#ixzz1sWe0GM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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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賴    時間: 2012-4-20 07:35
承租業者曾表示會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

如何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向誰取得合法資格??????

取得合法資格就可以繼續營業囉!!

那我們算什麼?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0 08:04
對中華電信徹底失望!
作者: Beetle    時間: 2012-4-20 08:12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設立夜市的正常程序須先申請設攤範圍的住戶同意書,再由里長開說明會,找里民與業者協商,最後申請營運計畫書。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空地屬中華電信所有,是「機關用地」,依法不能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場區。
一直以為是"住宅區不能設立夜市",原來住宅區只要住戶同意,還是有可能設立夜市囉???

承租業者曾表示會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所以中華電信選擇尊重、信任業者。
如果城鄉局講的是對的,那麼業者要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首先就是讓那塊地變成非「機關用地」,然後再取得住戶同意囉?承租業者會這麼說,一定有例可循,或已知道法規的漏洞在哪裡,法律果然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中華電信居然會選擇"尊重、信任業者",也很有問題吧...

作者: jasontai    時間: 2012-4-20 08:16
中華電信土地出租合約上,土地承租使用目的若與真正使用目的不符,中華電信可以單單表示選擇尊重、信任業者?
作者: zean    時間: 2012-4-20 08:40
這當中如果有讓"非法變合法"營業的方式~~~

我想就只有靠"利益輸送"和"有力人士"~~~

從業者向中華電信遊說取得土地承租開始....

就一直在進行中了吧~~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2-4-20 08:54
再也不去好庭車所經營的任何停車場停車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20 10:01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2-4-20 08:54
再也不去好庭車所經營的任何停車場停車了~~

對啊, 有網友抵制中華電信, 也更應該先抵制業者經營的營業單位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0 10:03
今天區公所及城鄉局在電話裡面有答覆
從未接受業者的申請
連第一線的區公所都沒有收到申請喔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4-20 10:08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2-4-20 08:54
再也不去好庭車所經營的任何停車場停車了~~

千萬不要呀~
北大特區大部分都是好庭車的停車場,
拒停...只會造成更嚴重的路邊停車~
作者: 印地安    時間: 2012-4-20 10:09
何時串聯反對違法夜市的北大住戶同一日退訂中華電信手機門號及網路?以下為地主中華電信永和營業處業務推廣單位的電話:
02-8941-5491.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2-4-20 10:24
老熊 發表於 2012-4-20 10:08
千萬不要呀~
北大特區大部分都是好庭車的停車場,
拒停...只會造成更嚴重的路邊停車~ ...

因為在北大,車都放自家停車位
都走路或騎小折出門啊,才敢那麼大聲...
很好避掉停好庭車的...

出門在外...就多選擇嘟嘟房經營的~
好庭車又沒有信用卡折扣.且~是好機車,一點也不好停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2-4-20 10:25
andy826 發表於 2012-4-20 10:01
對啊, 有網友抵制中華電信, 也更應該先抵制業者經營的營業單位

好庭車的問題比中華電信大很多

他們若好好經營停車場,那所有問題根本不會發生~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0 10:28
聯合報記者真的是有在場, 實話實說ㄚ.......都沒有自己編造的部份, 也證明我的記錄內容.....

專業的記者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4-20 10:42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4-20 10:45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2-4-20 10:01
對啊, 有網友抵制中華電信, 也更應該先抵制業者經營的營業單位


個人深深以為中華電信也難辭其咎 .....

如樓主所標,「承租業者曾表示會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所以中華電信選擇尊重、信任業者。」
如果中華電信事先不知道就算了,但它顯然早就知情,而以中華電信龐大又專業的法務部門,會不知道那塊地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內變合法攤販集中用地嗎?
所謂尊重、信任業者,是相信業者神通廣大?相信政府裝聾裝瞎?還是根本就以拖待變?
我看到這句話的感想就四個字:莫名其妙!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2-4-20 11:59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20 10:42
個人深深以為中華電信也難辭其咎 .....

如樓主所標,「承租業者曾表示會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所以中華電 ...

說的真棒!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20 14:06
印地安 發表於 2012-4-20 10:09
何時串聯反對違法夜市的北大住戶同一日退訂中華電信手機門號及網路?以下為地主中華電信永和營業處業務推廣 ...

還好我用遠傳,否則我馬上退租。假如我繳費給中華電信,讓他拿來買地當房東亂搞,侵害我家園,真的有養老鼠咬布袋之感


請打電話到內政部營建署,告知中華電信變更土地案,將侵害住民權益,如果內政部協助護航通過,將成為傷害環境共犯。內政部不要製造第二個師大夜市問題。
049-2352911轉118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4-20 14:14
evalee 發表於 2012-4-20 14:06
還好我用遠傳,否則我馬上退租。假如我繳費給中華電信,讓他拿來買地當房東亂搞,侵害我家園,真的有養老 ...

承辦許先生回覆:

請你把詳載內容之陳情書寄過來..><

作者: twzq    時間: 2012-4-20 15:00
印地安 發表於 2012-4-20 10:09
何時串聯反對違法夜市的北大住戶同一日退訂中華電信手機門號及網路?以下為地主中華電信永和營業處業務推廣 ...

中華電信的高層長官非常重視客戶客訴及業績 , 建議直接市話撥打123 , 一起打電話到客服中心,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把地出租給夜市業者 ,
不然就退掉家中網路、手機門號也換掉
這樣一定會對中華電信產生壓力!

另外社區管委會或個人可直接發文 (含照片証據) 給中華電信的總公司, 收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 相信很快會有滿意的結果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0 15:18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20 15:25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20 10:42
個人深深以為中華電信也難辭其咎 .....

如樓主所標,「承租業者曾表示會取得夜市的合法資格,所以中華電 ...


說明會當天, 那位中華電信的副處長, 被民眾指責逼急了, 一直搖手說, 我們也是不知道變成這樣ㄚ....是環境保護聯盟的人來講, 他們才知道....就立刻發函給業者了.

然後, 另一民眾再指責他為何不立刻提出法院訴訟, 這位副處長一直緊張的解釋說, 我們也是要相信業者說會申請到合法ㄚ, 沒理由不相信它ㄚ, 也是要相信業者嗎...  等到業者後來證明做不到合法, 我們也要提告了ㄚ... 講的很理直氣壯的樣子... Orz...


我聽著聽著....突然想到, 前面城鄉局的代表說, 申請程序, 要有地主同意函才能進行申請.......

中華電信說: 知道當時, 必然要相信業者正在申請ㄚ, 要相信人家嗎.......但回答洪議員的質問時說 : 絕對沒給業者同意函...... 這...是把民眾當笨蛋耍嗎?
作者: 水噹噹均均    時間: 2012-4-20 15:29
如果抗議書串連每棟社區管委會~會不會比較有說服力呢?
作者: 印地安    時間: 2012-4-20 16:07
水噹噹均均 發表於 2012-4-20 15:29
如果抗議書串連每棟社區管委會~會不會比較有說服力呢?

"抗議書串連每棟社區管委會",贊成!!!,如果可能的話,甚至可召開北大社區住戶有始以來的第一次大型公聽會,請所有選區內民代,里,鄰長,相關單位及違法業者出席,也廣邀媒體報導此事,絕不讓違法繼續違法,甚至莫名其妙的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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