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標題: 違法北大幸福夜市,中華電信或郵局可立即採取的措施 [列印本頁]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09
標題: 違法北大幸福夜市,中華電信或郵局可立即採取的措施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2:33 編輯

中華電信或郵局,針對好庭車公司應有幾個措施,可進行如下:

一、終止租賃契約:
終止契約條款會約定解約後處理方式。相信中華電信租約有載明,終止租約限期搬遷並騰空出清,違者,有權代為執行,並向承租人求償之類規定。

二、提出民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起訴後、判決定讞前,可先聲請假執行。這部分不需要打贏官司,只要收到法院確定裁定,就先執行。

刑事部分:終止租約,拒不搬遷,業主恐涉及侵占等罪。

中華電信律師代表聲稱,要等到打贏官司,才可以禁止營業,是非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說法,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否進行變更地目,協助業者就地合法化?!

新北市政府,對於惡性重大的業者,原可依照違反都市計畫法,祭出勒令停業、斷水斷電處分,連續罰款,負責人甚至面臨有徒刑重罰,但為何選擇不痛不癢輕罰,是否涉及圖利特定人?!


假如北大居民再不嚴肅或輕忽看待並處理違法夜市,別等到北大夜市成為三峽瀝青廠、師大夜市翻版,那就後悔莫及。

作者: yapi    時間: 2012-4-19 22:13
但,中華電信可以單方面片面解約嗎?
合約應該不是完全由中華電信來解釋吧....

若日後敗訴,反遭求償,那就.....

當然,北大居民認為這個機率很低。
但,中華電信自己怎麼認為???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4-19 22:13
如果真的任它就地合法..........那才真的要傷腦筋囉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16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2:19 編輯
yapi 發表於 2012-4-19 22:13
但,中華電信可以單方面片面解約嗎?
合約應該不是完全由中華電信來解釋吧....


今天會議,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都認定違法,您認為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17
dingding 發表於 2012-4-19 22:13
如果真的任它就地合法..........那才真的要傷腦筋囉

傳聞業者有這樣的意圖,希望政府輔導就地合法。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4-19 22:23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2:17
傳聞業者有這樣的意圖,希望政府輔導就地合法。

業者賭的就是頭過身就過,環保局在夜市開幕當天並未查到有任何污染環境的情形(未開出罰單),若真的如業者所願就地合法,居民真的只能坐以待斃,還是消費者只能祭出抵制消費一途?還是有其他方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2:23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2:16
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都認定違法,你認為呢?!

違法就可以單方行使終止權,從中華電信給林里長的函就可以看出來。就算業者要提出抗辯,違法事實怎麼抗辯?
一定敗訴。
已經有違法事實,不懂中華電信為何要說官司會拖很久,如果怕拖很久,就去申請假執行,封閉土地就好了,不相信該公司法務不懂。

中華不積極行使權利,造成居民不得安寧,現在又推託,令人不解。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25
dingding 發表於 2012-4-19 22:23
業者賭的就是頭過身就過,環保局在夜市開幕當天並未查到有任何污染環境的情形(未開出罰單),若真的如業 ...

反制方法,大家一起集思廣益吧!!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2:26
dingding 發表於 2012-4-19 22:23
業者賭的就是頭過身就過,環保局在夜市開幕當天並未查到有任何污染環境的情形(未開出罰單),若真的如業 ...

有,居民一起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向內政部陳情,請委員詳察夜市案變更土地一事,造成多少社會問題,簡直是未爆彈,請內政部駁回中華電信聲請案。
這是其中一個民眾參與的途徑。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2:29
本篇已分享,希望各位踴躍參與討論呀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29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22:23
違法就可以單方行使終止權,從中華電信給林里長的函就可以看出來。就算業者要提出抗辯,違法事實怎麼抗辯 ...

因為我沒到場,也沒有錄影畫面可以參考,目前推測有兩個可能性:

中華電信委任律師沒講清楚。

中華電信委任律師推諉卸責、呼攏居民。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2:38
恩恩
還有該業者,可以開設夜市嗎?這也是疑問,經營未許可項目,是要被罰處的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40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2:48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22:38
恩恩
還有該業者,可以開設夜市嗎?這也是疑問,經營未許可項目,是要被罰處的 ...


除了違反用地,假如經營未許可項目,情節嚴重者應該可撤照吧?!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2:43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2:40
除了違反用地,假如沒有登記該營業項目而營業,嚴重者應該可撤照吧?!

好庭車公司資料:

統一編號 80444147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 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 6,000,000  
  代表人姓名 江素花  
  公司所在地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41巷5弄15號2樓    「電子地圖」  
  登記機關 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092年07月21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098年10月29日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I103010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  
J101080  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F107050  肥料批發業  
F207050  肥料零售業  
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作者: yapi    時間: 2012-4-19 23:05
本文章最後由 yapi 於 2012-4-19 23:07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2:16
今天會議,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都認定違法,您認為呢?!


抱歉,我不是法律專家。所以純討論....

我認為...
新北市政府認定違法,是認定違反土地使用。
因此,中華電信才可依此提出中止合約的動作。

但,合約的中止與否應該並非單方認定
而業者"宣稱"並無違法,不能解約。
所以,解約與否就變成需由中華電信提訴,由法院認定。
感覺走這條路,就會很久....

比較快的路,應該是新北市政府認定違法(不管是違反土地使用或違建),
有沒有可快速執行(ex.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的條文依據
讓公權力直接介入....
作者: 法蘭克    時間: 2012-4-19 23:09
我的疑問是,假設今天成功了趕走了這個夜市,哪天跑出來一個合法的夜市怎麼辦?
也許我們可以提出一個「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夜市」藍圖,
日後有心人想在這經營夜市可以照著規範走的話,不無可能成為第一個成功的、雙贏的模範夜市。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3:12
[youtube]V5MDbNcEaw0&feature=player_embedded[/youtube]

新北市三峽北大特區,最近出現一個美食廣場,裡頭上百個攤商進駐搭棚,有吃有玩,根本就是個超大型夜市,每週開業三天,每到夜晚人聲鼎沸,當地居民抱怨,夜市開張後,逛街民眾車輛違停、垃圾亂扔,誇張的是,夜市所在地點,竟然是電信機關用地,依法根本不能擺攤。

鐵板上煎得滋滋作響的夜市牛排,竄出美味香氣,另一頭,拳頭大的海鮮燒,攤位前也擠滿了人,這裡是位處三峽北大特區,新開幕的幸福美食廣場,有吃有玩的美食廣場,乍看就跟夜市一樣,180個攤位,每週營業三天,逛街民眾不在少數,只是人一多,問題跟著浮現。

當地居民直指,入夜後的美食廣場週邊,隨處可見垃圾,汽機車也嚴重違停,而且美食廣場的所在地,還是明文規定,禁止擺攤的機關用地,美食廣場的出現,有人欣喜覺得熱鬧方便,卻也有人堅決反對,這樣的熱鬧場景能否繼續存在,就看市府如何裁量。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419S16M1&ref=nf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3:15
yapi 發表於 2012-4-19 23:05
抱歉,我不是法律專家。所以純討論....

我認為...

從台北到高雄,可以選擇搭高鐵,也可以選擇搭台鐵區間車。

很遺憾的是,目前看到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似乎選擇後者。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4-19 23:24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3:15
從台北到高雄,可以選擇搭高鐵,也可以選擇搭台鐵區間車。

很遺憾的是,目前看到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似 ...

姐姐
您真以為新北市府選擇搭台鐵區間車嗎
會不會太樂觀了
區間車慢歸慢   總有到站的一天
我倒認為他們搭的是夜市遊樂小火車
只在原地繞圈圈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3:25
法蘭克 發表於 2012-4-19 23:09
我的疑問是,假設今天成功了趕走了這個夜市,哪天跑出來一個合法的夜市怎麼辦?
也許我們可以提出一個「我們 ...

經營合法成功夜市,在台灣高密度住宅區有成功經驗嗎?!願聞其詳!!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3:26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4-19 23:24
姐姐
您真以為新北市府選擇搭台鐵區間車嗎
會不會太樂觀了


作者: 法蘭克    時間: 2012-4-19 23:27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3:25
經營合法成功夜市,在台灣高密度住宅區有成功經驗嗎?!願聞其詳!!

所以我說"如果"嘛~~
下一個期許成為"第一個"合法又成功的夜市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3:35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3:37 編輯
法蘭克 發表於 2012-4-19 23:27
所以我說"如果"嘛~~
下一個期許成為"第一個"合法又成功的夜市


對,您這問題很好,也很有挑戰性與深度,要拼台灣第一。

但話說,這問題應該由業主傷腦筋,錢是他在賺、鈔票也是他在數,應該不勞我幫他費心吧?!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20 09:02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2-4-20 09:05 編輯

我在想
1. 中華電信&郵局需要城鄉局確認其違法使用地目. 否則無故解約只會換來彼此的民事訴訟
2. 中華電信&郵局與業者的契約內容?! 不知道是否能調閱到? 裡面也許沒有違法使用地目的規定?! 所以無法用違約來解約?! 否則又要民事訴訟?!
如此, 可能又繞圈回到城鄉局開罰/工務局拆違建? 偏偏政府單位又踢皮球認為是地主要處理?

-----
題外話, 昨天看新聞有提到新北市有物業將房東的兩層樓隔出50間套房, 不是也被依違建拆除? 也許可以借鏡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0 10:09
yapi 發表於 2012-4-19 22:13
但,中華電信可以單方面片面解約嗎?
合約應該不是完全由中華電信來解釋吧....

問過中華電信的人問過
他們是說合約內有載明不得從事違法行為
否則可終止租約
目前中華電信認定是違法(中華電信跟經發局認定是  但城鄉局還沒)  
作者: yapi    時間: 2012-4-20 10:23
本文章最後由 yapi 於 2012-4-20 10:25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2-4-20 10:09
問過中華電信的人問過
他們是說合約內有載明不得從事違法行為
否則可終止租約


我想說的是....
(1)中華電信與業者之間,是合約問題。
    違約與否應由法院認定,並非中華電信單方認定。

(2)新北市政府與業者之間,是法律問題。
    新北市政府有行政裁量權。

若要穩當,應走(1)。也一定得走。
但若要快,應先走(2)。但新北市政府似乎不想走這條....

個人意見,若有錯,歡迎指正。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20 13:26
大樓似蒸籠 藏50間違建套房 拆!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040360.shtml
http://news.cts.com.tw/udn/general/201204/201204200984531.html

----
昨晚看到的, 差別在違反消防法規, 政府怕出事了卻未處理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20 13:36
講到消防

帳篷都是易燃物
底下又是火又是油汙
油煙黏在帳篷上又容易引火
瓦斯桶又隨意置放

哪天真的燒起來, 應該也挺壯觀的
對北大特區的威脅應該也不小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0 13:39
yapi 發表於 2012-4-20 10:23
我想說的是....
(1)中華電信與業者之間,是合約問題。
    違約與否應由法院認定,並非中華電信單方認定 ...

打電話到新北市各單位後
尤其是城鄉局
大概發現(2)是無解

作者: kib94454    時間: 2012-4-20 15:50
yapi 發表於 2012-4-20 10:23
我想說的是....
(1)中華電信與業者之間,是合約問題。
    違約與否應由法院認定,並非中華電信單方認定 ...

應該還可以有(3)
政府與中華電信的問題

土地違規使用,政府可依法直接罰土地所有人
未必只能罰行為人(最好是全部一起罰:中華電、好庭車和夜市經營者)

就像工程違反勞工安全管理法令時
政府對業主開罰,而不一定只對承包工程的包商

罰了中華電信,他們才會更積極解決問題,
至少把瑕疵的契約條款修一修,
不至於推給法院認定(私法之契約關係)才動作

更何況一個契約不履行,能虧多少錢?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0 15:54
本文章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4-20 17:39 編輯
kib94454 發表於 2012-4-20 15:50
應該還可以有(3)
政府與中華電信的問題


弔詭的是
說已經要罰中華電信了
(今天打太多通電話
忘了是城鄉局還是經發局說的 )
但因為沒有業者聯絡方式還沒有要開罰業者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20 17:34
rainbow 發表於 2012-4-20 15:54
弔詭的是
說已經要罰中華電信了
(今天打太多通電話

真想知道後面是哪位民代給市政府壓力,逼到他們都軟弱無能不敢吭聲




歡迎光臨 iBeta 愛北大論壇 (https://forum.ibeta.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