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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地方快訊】北大夜市風暴 ─ 近百攤販可能將勒令撤離 [列印本頁]

作者: gs7743    時間: 2012-4-18 23:46
標題: 【地方快訊】北大夜市風暴 ─ 近百攤販可能將勒令撤離
【地方快訊】北大夜市風暴 ─ 近百攤販可能將勒令撤離

訪 / 徐逸丞、許天昀
文 / 許天昀

北大幸福夜市自從十三號開幕以來,在帶來新奇與商機之餘,其中的問題也很快地浮現。位於大義路上的這座露天夜市,雖然為北大特區的民眾創造便利性,但也帶來環境的髒亂,除此之外,最大的問題便是其合法性。市府說明,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像北大夜市這樣的「攤販集中場」,不得設置於住宅區。經民眾投訴,地主中華電信近日也要求承租人好庭車公司遷離。

中華電信委託律師處理,在十六號正式對好庭車公司發公文,在三日內將該地恢復原狀,如果無法做到,便會採取警察取締,或是遵循法律途徑。對於違法營業,好庭車公司說十三、十四號的開幕活動是處於「試賣期」,而在被要求恢復原狀的方面,表示會努力處理,然而因為攤位極多,需要多方協調。好庭車公司如果想要讓夜市能夠繼續營業,就必須取得政府執照,否則將會被勒令撤離。

至於北大夜市在這裡營業,普遍民眾雖然認為有其需求性,但在這位置並不適合。夜市的開業並沒有妥當的配套措施,除了營業的合法性之外,其造成的噪音與環境髒亂也是居民所不樂見的。有民眾認為,夜市應結合北大特區的自有文化,創造其特有的風格。但也有民眾認為,夜市選在這裡營業能夠吸引人潮,讓北大特區的街道熱鬧一點。三峽客近日也來到了北大夜市,觀察到這裡比起開幕當天,人數有明顯的減少,噪音與衛生問題也有獲得改善。然而對於住在夜市旁邊的居民,它的存在便很難讓他們擁有原來的寧靜生活。

北大夜市開幕不到一星期,就帶來了這麼多的爭議。才經過稍早師大商圈的風暴,如今它彷彿就在我們的社區重演。因為發文的內容,這裡的攤販必須在三日之內遷離,不過居民與夜市,中華電信與好庭車公司,政府與攤販,這些多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好好協調。

引用來源 Shock! 三峽客

官方網站
http://www.shockpaper.com/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shockpaper
作者: boss_lee    時間: 2012-4-18 23:53
不用協調!!!!依法辦理!!    滾!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4-18 23:55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4-18 23:59 編輯
好庭車公司如果想要讓夜市能夠繼續營業,就必須取得政府執照,否則將會被勒令撤離。

換言之
很可能明天的說明會就是要取得官商雙方的共識
如何幫助夜市業者取得政府執照
然後呢    業者會說我們是合法經營    你們居民再鬧就告官把你們抓起來
作者: 可可的爹    時間: 2012-4-18 23:56
既然是違法  那有甚麼好協調?   快滾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9 00:03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4-18 23:55
換言之
很可能明天的說明會就是要取得官商雙方的共識
如何取得政府執照 ...

明日說明會,其實是洪佳君議員例行性的『與民有約』,相關單位被要求出席說明。

不過希望議員能在這件事情上好好為北大居民發生聲,給市府壓力,早日讓整起事件落幕。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00:04
謝謝三峽客,記得你們1029的時候也貼身採訪抗議,感謝。

我反對夜市業者,但不討厭攤商,攤商恐怕是看到業者招租廣告,想說有錢賺就好,就跟來了,不一定有經驗和能力去查知業者是否違法,如果被業者預收租金,業者被拆,攤商搞不好也變受害者,預繳的租金拿不回來。攤販有很多是沒辦法要負擔家計所以出來擺攤的......令人搖頭的是夜市業者,違法也招租,違法也敢開...造成多方損失。

作者: 輕鬆過生活    時間: 2012-4-19 00:05
違法就該拆掉!
作者: fantasywind    時間: 2012-4-19 00:08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00:04
謝謝三峽客,記得你們1029的時候也貼身採訪抗議,感謝。

我反對夜市業者,但不討厭攤商,攤商恐怕是看到業 ...

謝謝妳還記得我們!

我們明天也會派員採訪說明會
作者: 阿松criss    時間: 2012-4-19 00:20
高雄河堤夜市違法營業四晚就勒令停業,明天的協調會可否協調"北大幸福夜市"違法營業三晚就勒令停業?證明新北市比高雄市更有魄力 .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00:33
然而因為攤位極多,需要多方協調

印象中業者收租是預收的,一次不知道收幾個月,現在租賃目的不達,後續返還很麻煩,但機具都是活動的,要搬很快吧。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4-19 00:51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00:08
謝謝妳還記得我們!

我們明天也會派員採訪說明會

你們的報導我看過
謝謝囉~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2-4-19 09:35
給三峽客加油~

感謝所有關心我們的記者朋友們努力的幫助協助

殯葬特區的部份,也要努力追下去哦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9 09:44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9 09:53 編輯

一個明知違法, 政府與民間事前不斷警告, 但還是要強硬開張的非法夜市, 有協調的資格嗎? 沒有!!

三峽客的學生來自以法商為始的台北大學, 竟然連最基本的 "法律精神" 都忘的一乾二淨了, 自已為是平衡報導? 試問? 違法犯紀者也有資格來與守法居民講平衡嗎? 醒醒吧, 不要讓居民對台北大學失望了....

當雙方都處於合法地位時, 才稱做協調, 明白嗎? 政府與地主依法行政, 驅離非法業者, 請您去問問貴校的法學院教授, 這還用協調嗎?

三峽客報導用詞多次不當, 傷害受害居民情感, 令人失望.....
作者: Lavo    時間: 2012-4-19 10:05
關於北大夜市, 普遍民眾並不認為有其需求性.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19 10:25
"不過居民與夜市,中華電信與好庭車公司,政府與攤販,這些多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好好協調。"
-----------------------------------------
暈咧
法律問題是可以「協調」的喲?

喬一喬, 歪的就會變成正的嗎

如果這真的是學生刊物的話, 是不是該增加法律系學生參與比例咧?
作者: 凡夫俗子    時間: 2012-4-19 10:27
麥克 發表於 2012-4-19 09:44
一個明知違法, 政府與民間事前不斷警告, 但還是要強硬開張的非法夜市, 有協調的資格嗎? 沒有!!

三峽客的學 ...

三峽客是在増加閱讀率,沒啥新鮮感。我們也謝謝他的努力!掌聲鼓勵。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4-19 10:44
比起開幕當天,人數有明顯的減少,噪音衛生問題有獲得改善

一件不對的事.. 不能因為再次的傷害程度較小就認同它的不對..積非成是...

作者: tiffiny_tu    時間: 2012-4-19 11:01
搞不懂這有什麼可以協商的??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4-19 11:39
還我清新的空氣, 休閑的藝術大道
作者: karat.three    時間: 2012-4-19 11:51
擾人的夜市盡快滾蛋 , 不喜歡與夜市為鄰 !!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9 12:24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票調查,有多達6成的網友都是反對的,許多居民認知到這座夜市違法,且會對居住環境造成破壞時,也都願意站出來表達反對立場,雖然網路投票不代表所有居民立場,但將近500位的投票者當中,有超過六成網友都表示反對,應該也有其參考價值。

  另外,違法夜市帶來的油煙、污染、違規停車以及垃圾等問題,我有提供資料給三峽客,不知道可否多從我們「在地」居民角度,呈現違法夜市的問題呢?

  肯定三峽客的努力,也期待三峽客更多在地角度的深入追蹤與報導。
作者: 樹林焦牛道    時間: 2012-4-19 12:27
阿松criss 發表於 2012-4-19 00:20
高雄河堤夜市違法營業四晚就勒令停業,明天的協調會可否協調"北大幸福夜市"違法營業三晚就勒令停業?證明新北 ...
新北市比高雄市更有魄力??

這10年來台北縣有進步嗎??
哪一個執政有魄力過?

只有違法的越來越敢蠻幹!因為認清楚了政府無能!!

我敢打睹,演變到今日的情況,業者早就一清二楚沙盤推演過
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也早就知道是要開夜市,
講的更難聽點,紅包早就收了..
說不定名為"藝文活動"..其實還是相關人員幫業者想出的點子
今天鬧到這樣子,還在想說到北大居民前摸摸頭就沒事了~夜市照開紅包照拿....
搞什麼勸導兩個月?搬遷有困難?蓋夜市怎麼這麼神速..開幕收錢怎麼都沒困難?
全都一派胡言,應該立即把夜市封掉!
作者: 北大貓    時間: 2012-4-19 13:07
本文章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2-4-19 13:08 編輯

很不幸的外地居民大多抱著看好戲的心態
尤其是動不動就給北大居民扣上一頂自以為是大帽子
從瀝青廠 殯葬特區到夜市
外地人真是巴不得北大特區沉淪
總好像別人塞給你的 你不許不要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19 14:47
"多方"協調?! 跟近百攤協調怎麼搬遷?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14:51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9 14:47
"多方"協調?! 跟近百攤協調怎麼搬遷?

夜市進駐速度像搭高鐵,要撤離速度卻像搭台鐵區間車,這又是什麼道理跟標準阿
作者: fantasywind    時間: 2012-4-19 15:25
本文章最後由 fantasywind 於 2012-4-19 18:19 編輯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此外補充說明

根據新北市政府回函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無確實可以引用的法條

根據我們的詢問新北市府的回函,
是申請成為「電信用地」的程序尚未完成
因此目前該地仍屬機關用地

至於法源引用的問題因為如同上述
在對於新的用地地目變更無法直接套用台灣省的施行細則
造成了該地區最後的使用限制仍無定案
但是對於已經通過的都市企劃是可以執法取締的

本刊目前是引用過去北縣時期所適用之法條進行報導

此外,新北市政府也仍遲遲未針對本案提出「確實違法」的說明
目前所可以取得的資料只有「可能」違法
有網友質疑我們法學素養的問題
我們仍只能依無罪推定的慣例去進行報導
還請您見諒

此外對於民眾普遍認為有需要一點
係因本刊記者實地採訪後
撇除特區外居民、學生的訪問結果
雖無法具有精確之民調統計採樣
但仍是實地採訪的情形

我們將持續追蹤報導本案
也請各位網友有任何新一步的消息可以告知我們

再次謝謝各位的指教

Shock! 三峽客 發行人 白家宇
作者: fantasywind    時間: 2012-4-19 15:35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2:24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 ...

寧靜海您好

請問您提供的資料是寄到哪個信箱呢?

我們對外的服務信箱
service@shockpaper.com

未收到您的來信
可否麻煩您再次提供相關的資訊

再次感謝您的支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9 15:40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你是指城鄉發展局給貴媒體這樣的回函?

  可是經濟發展局說得很清楚,按夜市係屬「臨時攤販集中地」的性質,即使是電信專用區,也無法變更為「臨時攤販集中地」,所以設置夜市營業已經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這跟內政部審議結果無關,而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這是現行法規,相關說明可以參考下列市府解釋:


市府再次強調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不合法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7104&fromuid=39

  至於市府不同單位莫衷一是的說法,是否可以透過媒體的文字加以說明呢?畢竟都市計畫法是否違法的認定,權責是在經濟發展局,而根據相關媒體報導經濟發展局的說法,也確認這樣的行為違反,只有貴媒體獨採城鄉發展局的說法,做無罪的推定,這樣很可惜,也似乎不夠全面。

  不過還是尊重媒體的自我角度,但明明違法(電信專用區還是不能設置夜市)的行為卻沒有真正報導出來,而在地媒體也沒有真正突顯居民的感受與無助,真的很可惜...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9 15:44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35
寧靜海您好

請問您提供的資料是寄到哪個信箱呢?


  剛剛又重寄一次到貴媒體提供的信箱,並附上整理的相關圖文連結,提供貴媒體參考。

  只盼貴媒體能就「違法面」、「對在地居民與環境的傷害」以及「居民對於政府處置感到無奈」的角度也進行相關報導,否則第一篇報導認為該夜市增加居民消費選擇,第二篇報導提到攤商可能遭撤離,似乎都以該違法夜市較偏向正面或攤商可憐的角度去報導,跟我們在地居民的感受落差實在非常大,真的讓人有可惜與無奈的感覺。

  但不管如何,還是感謝三峽客長期關注地方跟伸張正義的報導,瑕不掩瑜,支持三峽客的在地專業報導!感謝!
作者: 洪阿民    時間: 2012-4-19 15:4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14:51
夜市進駐速度像搭高鐵,要撤離速度卻像搭台鐵區間車,這又是什麼道理跟標準阿  ...

這比喻真貼切!
區間車....速度慢不說,還一天到晚誤點,不小心還會不見呢~~~~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15:52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19 15:45
這比喻真貼切!
區間車....速度慢不說,還一天到晚誤點,不小心還會不見呢~~~~ ...

感謝您的讚賞~
作者: ibetallen    時間: 2012-4-19 16:1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2:24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 ...

其實整段話是~普遍民眾雖然認為有其需求性,但在這位置並不適合

我也是看到前面這句話的時候有點訝異....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19 16:59
受這夜市荼毒的居民 應該不會靠近夜市
就不會被採訪到...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17:15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無確實可以引用的法條
造成了該地區最後的使用限制仍無定案


您好,請問這是新北市城發局說的嗎?

完全錯誤,推卸責任,怎麼可能不適用,意思是這個案子不用依法行政,因為沒法律可用嗎?

他完全錯錯錯錯錯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2-4-19 18:08
如果新北市沒法源依據~~
那升格幹麼??
升格後就能出現空窗期嗎?
這是啥歪理~~
作者: fantasywind    時間: 2012-4-19 18:14
本文章最後由 fantasywind 於 2012-4-19 18:24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17:15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 ...


十分抱歉在用詞上有所失誤
根據我們的詢問新北市府的回函,
是申請成為「電信用地」的程序尚未完成
因此目前該地仍屬機關用地

至於法源引用的問題因為如同上述
在對於新的用地地目變更無法直接套用台灣省的施行細則
但是對於已經通過的都市計劃是可以執法取締
作者: fantasywind    時間: 2012-4-19 18:1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5:44
  剛剛又重寄一次到貴媒體提供的信箱,並附上整理的相關圖文連結,提供貴媒體參考。

  只盼貴媒體 ...

您好

已收到您的來函,並轉交至編輯部

此外關於執法權的問題
我們已行文經發局,目前正在等待回應中

再次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9 22:48
給我....現在!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9 22:58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懶得理你......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9 23:00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17:15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 ...

太負責任的媒體了...
很失望....

很偏頗的報導.....
有違法之嫌?已經證實是違法了..還在替業主抹粉嗎?

各位鄰居....大家委屈了....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2-4-19 23:05
說真的...看中華電信的法務被好停車這樣吃豆腐我也看不下去了
各位朋友如果要對中華電信施加壓力
除了用社區的力量施壓新北營運處的經理外!
中華電信新北營運處經理吳奇雄
不要忘了把相關信息 拷貝一份給他的上級長官
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還有中華電信總公司
或者是她的老闆 交通部
由這三個直屬長官的單位去直接鞭策新北營運處的經理
積極處理本案的法律訴訟問題
會是一個最快的方式!

以下為中華電信組織架構 下面每個人名 都是新北營運處的直屬長官!!

董事長
呂學錦
秉承董事會決議,領導經理人負責釐定公司及所有關係企業之重大決策。
總經理
張曉東
秉承董事會決議及董事長指示,綜理公司業務業務之執行,且有為公司簽名之權。
副總經理並擔任財務長
葉  疏
輔佐總經理辦事,主管公司投資事業、財務、會計部門之計畫、執行及督導事項,在總經理依職權所核定規章或書面授權之範圍內,有為公司簽名之權。
副總經理
謝繼茂
輔佐總經理辦事,主管公司人力資源、行政資產、勞工安全、法律、公共事務部門之計畫、執行及督導事項,在總經理依職權所核定規章或書面授權之範圍內,有為公司簽名之權。
副總經理
李炎松
輔佐總經理辦事,主管公司資訊、行銷、客戶服務部門之計畫、執行及督導事項,在總經理依職權所核定規章或書面授權之範圍內,有為公司簽名之權。
副總經理
石木標
輔佐總經理辦事,主管公司供應、網路、經營規劃、創新業務發展、研究設計部門之計畫、執行及督導事項,在總經理依職權所核定規章或書面授權之範圍內,有為公司簽名之權。
副總經理並擔任北區分公司經理
涂元光
輔佐總經理辦事,綜理北區分公司業務,在總經理依職權所核定規章或書面授權之範圍內,有為公司簽名之權。
作者: 謝謝嚕~    時間: 2012-4-19 23:09
herolion 發表於 2012-4-19 23:05
說真的...看中華電信的法務被好停車這樣吃豆腐我也看不下去了
各位朋友如果要對中華電信施加壓力
除了用社 ...

本日最重要資訊
麻煩也貼到幾個相關討論串

謝謝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9 23:20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4-19 23:21 編輯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8:18
您好

已收到您的來函,並轉交至編輯部




對業者較有利的報導就這樣報!(環境髒亂,周邊違停嚴重...我親眼看到..還照相..是你說的準..還是我的相片準?)

1. 報導:[普遍民眾雖然認為有其需求性,但在這位置並不適合]
數據呢?報告呢?民調呢?請舉證!

2. 報導:[居民與夜市,中華電信與好庭車公司,政府與攤販,這些多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好好協調。]
協調啥?違法還協調..是請加害者少扁我,還是協調受害者可以扁家害者?.....被害者要跟加害者協調還是加害者要跟誰協調..這個道理我看不懂..哈羅,請您解釋一下!

3 報導:[這次的夜市風暴,因為北大本地居民對於夜市業者的不信任,業者為了生存也盡力的提出解決辦法,而目前社區居民則認為夜市帶來的就是環境的汙染與房價的下跌,不願做任何的讓步。]
違法就違法..跟信任不信任沒關係...讓步??WHY?為甚麼要讓步...難道有人偷了我的皮包,我還要讓步讓他逃走?..真怪......解決辦法?就是離開北大特區...違法...還想怎樣?房價下跌?很難講.有人喜歡祝夜市旁,有人不喜歡...房價不一定會跌....(如果報導認為會,還請提出數據佐證),不過倒是..環境汙染寫得最正確..給你拍拍手!

4. 報導:[記者實地考察發現觀光夜市的每條路中間都會放置垃圾桶,並找來環保志工來維護環境衛生,此外夜市攤商的貨車皆集中於在大義路上的停車場做統一管理,更有保全維護交通,讓人覺得格外的貼心。]
哇烈....那我看到的噁心垃圾...聞道的臭氣,看到的違停.都是我在幻想嗎?

5. 報導:[不過目前夜市承包商對於附近居民的善意是我們所能感受到的,接下來就交給新北市政府做最後的定奪了。]
善意?哈哈哈...我只看到我會害怕的人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3:28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9 23:31 編輯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8:14
十分抱歉在用詞上有所失誤
根據我們的詢問新北市府的回函,
是申請成為「電信用地」的程序尚未完成


沒關係,我不是針對您的用語,可能我疏忽沒寫清楚,不好意思。

感謝你們願意報導這件案子,也給你們很深的期盼,我知道你們有貼身報導1029的經驗,知道居民守護家園熱烈的心。希望你們如其名,可以站在''三峽''或''北大''的點去思考,居民要的是什麼?。

我們居民從去年到今年,在許多公私部門夾擊下,有權利無法伸張的痛苦,背著上千萬房貸,在什麼都漲的年代生活,很不容易,因為大夥很愛這裏,期盼守住這片美好家園,和外地人,還有學生族群不同。對於夜市,不單純考慮到它帶來的便宜新鮮,更深層的想到,我們的環境將被如何轉變?造成什麼影響?

上千百遊客逛夜市,一走出來就是住宅區,是藝術大道,是人家社區專有人行道,上千百遊客的垃圾和停車,業者沒有想如何處理,全部由我們居民概括承受,情何以堪? 倘若學生們將來成家立業,住在附近,會怎麼想呢?

遊客幾個鐘頭的歡樂,建築在居民長期不便及痛苦,這方面,真心期盼你們可以傳達我們的痛苦不安,尤其師大夜市還沒落幕,我們深怕重演悲劇-商家揚言自救自焚;居民憂鬱症要跳樓。

至於法規適用問題,我今天問了內政部,確實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新北市府說錯了,給您內政部承辦新北市都市計畫人員的電話,有時間可以求證,也別忘了傳達我們的心聲。

本件新北市上級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049-2352911轉118胡小姐。
殷殷期盼你們,成為為北大發聲的媒體,深切的居民留。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3:38

對了,附帶一提,這是我星期一下午拍到的,是雞排廚餘,被丟在夜市旁的草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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