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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能再拖六個月!請大家響應「反對違法夜市自救行動」!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11:10
標題: 不能再拖六個月!請大家響應「反對違法夜市自救行動」!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8 19:49 編輯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429&fromuid=39

根據林富子里長詢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主任秘書表示,針對違法「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市府會先發「勸導函」給業者,要求「2個月」內恢復原狀,否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元(最低額),並再次要求「2個月」內限期改善,程序重複3次後,再對出租人裁罰6萬元至30萬元。
  
  簡單說,業者頂多繳18萬元,就可以經營6個月!!!

你能接受嗎?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市府明明可以裁罰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並且可以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恢復原狀,並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而且費用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擔。

  第80條甚至規定,不遵守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明明法規寫得這麼清楚,明明市府有這麼多手段可以處理違法「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問題,但主管機關卻選擇了最低的罰鍰,而且還給業者最長6個月(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規定)的改善時間,等同包庇業者可以再違法經營超過半年,而且只要繳頂多18萬元的「租金」,這種作法你能接受嗎?


  請大家共同響應反對違法夜市 居民自救行動

  請大家透過寫信打電話等方式,向新北市政府、中華電信以及中華郵政公司表達抗議與不滿,要求他們積極出面解決問題,不要讓違法的夜市「以拖待變」。

  同時更要請大家幫忙,要求新北市政府未來不得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或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以避免類似爭議不斷發生,造成居民永無止盡的困擾。


  以下彙整各種表達意見的管道,請大家站出來,保衛自己的家園:


1. 請新北市政府立即針對「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與聖展夜市開罰並勒令停業,同時新北市政府應保證未來絕對不會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包括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公園、機關用地、拖吊場等,以及私人土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1)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2)新北市市民服務專線:1999
(3)新北市政府專線:02-29603456

2. 請中華電信公司立即依「新北營運處」公開聲明書所示,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業者解約。

(1)中華電信公司意見信箱
http://www.cht.com.tw/services/contactus-mail.html
(2)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02-89415711
(3)新北三峽營運處:02-26735644


3. 請中華郵政公司比照中華電信公司,立即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業者解除租約,或說明為何土地提供業者經營違法夜市。

(1)中華郵政公司意見箱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2)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拒絕違法夜市 人人有責」
「搶救美好環境 居民自救」


請大家共同響應!!!
如果有採取動作,請上網回報,以利統計!!!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11:11
101/4/18
案號:1010418151
作者: tiffiny_tu    時間: 2012-4-18 11:23
不要鬧了...六個月
昨晚開車路過,感覺人少很多,希望就這麼繼續少下去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4-18 11:24
101/4/18

案號:

1010418180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11:25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8 11:28 編輯
tiffiny_tu 發表於 2012-4-18 11:23
不要鬧了...六個月
昨晚開車路過,感覺人少很多,希望就這麼繼續少下去
    ...



  昨天是星期二而且有點下雨,人才會變少,但去逛的人還是很多,等到週五、週六,上週的惡夢勢必會再次發生。

  希望大家多重視這個問題,並採取具體行動,不然靠市府真的會倒... 不知道哪來的六個月改善期限規定,根本是選擇性依法行政,太糟糕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8 11:28
6個月,仔細看不只6個月,只要撐著,他所受的裁罰就是繼續罰錢,不是拆除或強制封閉。

新北市府要透過罰款包庇業者,置新北市民權益何在?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8 11:29
請各位協助救救我們最接近夜市的受害居民, 我上週五已經具名向市長信箱與中華電信遞交抗議函了, 也希望鄰居們能幫幫我們, 感謝您!!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11:30
evalee 發表於 2012-4-18 11:28
6個月,仔細看不只6個月,只要撐著,他所受的裁罰就是繼續罰錢,不是拆除或強制封閉。

新北市府要透過罰款 ...


  我看也要請民意代表利用質詢期間幫我們詢問這個問題了,哪來改善期間2個月的規定?哪來要求3次的規定?

作者: tiffiny_tu    時間: 2012-4-18 11:31
1010418184  投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11:32
tiffiny_tu 發表於 2012-4-18 11:31
1010418184  投了


  感謝。

  也請大家每天持續寫信或打電話向市府施壓,直到市府願意真正面對問題!

  拜託大家了!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4-18 11:32
業者繳6萬元,就可以經營6個月

這個政府是專門拿法條來幫有門路勾結的人違法解套的....
作者: wie5919son    時間: 2012-4-18 11:44
請里長出面並在學勤路及大義路口拉白布條抗議,並請媒體登載,這樣才能給市府官員壓力
作者: 耐心    時間: 2012-4-18 11:49
地主中華電信與中華郵政都是交通部轄下單位... 找立委釘交通部放縱下屬斂財擾民..
過兩天可以到鄉親有約去反應一下....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8 12:05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1:29
請各位協助救救我們最接近夜市的受害居民, 我上週五已經具名向市長信箱與中華電信遞交抗議函了, 也希望鄰居 ...

麥克大大:

我擔心不只是環境交通惡化問題,更擔心治安惡化問題。

希望不要等到大量的金毛獅王群聚,大家才警覺事態嚴重,一切都太遲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8 12:0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11:30
  我看也要請民意代表利用質詢期間幫我們詢問這個問題了,哪來改善期間2個月的規定?哪來要求3次的規 ...

市府故意留下行政強制執行法的探討空間,才有這些緩不濟急的裁處方式。
在我看來,就是知法玩法,欺負不熟稔法令的善良百姓。

他可以一直6個月下去,除非我們給他極大壓力,他的裁處才有可能依行政強制執行法28條轉成直接強制,或是直接用都計法去封閉,斷水斷電或拆除。

瀝青場一直6個月,6個月拖到10幾年,雖然指涉的例子很誇張,但執法不力,就是如此誇張。

依法行政?該依法行政的時候確不依法行政。

除了要求市府執法迅速外,3天以後,一定要緊盯中華電信,因為中華電信是地主,終止租約後,業者刑事上有竊佔侵占的問題,民事上要拆地上物還地,負侵權損害賠償和不當得利責任。
中華電信需要民眾''提醒'',要趕快實行他的權利。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18 12:11
這個案件從這個方向處理感覺有點奇怪,個人認為為什麼不是由中華電信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處理呢?
承租人已經違反租約,而且在中華電信發函限期改善後仍繼續營業,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如此一來,就算承租人不拆地上物,中華電信也可以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把土地用圍籬圍起來不讓人進出,這樣就沒有夜市了不是嗎?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8 12:12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8 12:23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8 12:05
麥克大大:

我擔心不只是環境交通惡化問題,更擔心治安惡化問題。


正是, 北大特區還有不少空地ㄚ..... 應該是有很多攤販業者等著看政府與居民的態度與處理這個事件的方式, 伺機侵入.... 屆時, 就不是只有風呂, 中悅, 敦園受害了......

所謂 "唇亡齒寒" 便是這個道理, 今日的冷漠, 將招至更多的惡質且無視法紀的攤販業者在您社區旁邊的空地插旗營業, 讓您試試燒烤油煙的滋味............屆時, 各位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12:15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11

[quote]這個案件從這個方向處理感覺有點奇怪,個人認為為什麼不是由中華電信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處理呢?
承租人已經違反租約,而且在中華電信發函限期改善後仍繼續營業,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如此一來,就算承租人不拆地上物,中華電信也可以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把土地用圍籬圍起來不讓人進出,這樣就沒有夜市了不是嗎?


  中華電信也是我們要求的對象,所有權人本來就負有管理責任。

  不過即使業者持續侵占,中華電信也必須前往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也需要一些時間,反之,市府本身具有各種行政手段,可以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卻選擇放縱業者,這是比較難讓人接受的。

  不管如何,這些相關單位都是我們要訴求的對象,希望大家共同站出來行動!
作者: angel99    時間: 2012-4-18 12:15
要不要集體抗議?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8 12:19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11
這個案件從這個方向處理感覺有點奇怪,個人認為為什麼不是由中華電信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處理呢?
承租人 ...

" 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如此一來,就算承租人不拆地上物,中華電信也可以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把土地用圍籬圍起來不讓人進出,這樣就沒有夜市了不是嗎? "


我正在聞著重油煙...等著"中華電信"這樣做ㄚ........身為一位受害者, 我很感慨中華電信不能事前防止的做為, 讓我們受災...實著令人痛恨, 事前我也譴責的夠大聲了, 事後我擔心的傷害全發生在我家了.....


您現在瞭解我當初為何要全力阻止, 嚴詞批評中華電信了嗎?
作者: wie5919son    時間: 2012-4-18 12:25
第一天開幕有過去看了一下,菸蒂、紙屑、垃圾隨地丟,有人在學勤路邊聚集抽菸喝酒,機車亂竄,夜市裡五味雜陳,空氣品質極差,這事讓我感到居住品質一流的北大特區嗎?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18 12:2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12:15
  中華電信也是我們要求的對象,所有權人本來就負有管理責任。

  不過即使業者持續侵占,中華電信也 ...

所以我說中華電信只要「圍」,暫時不要「拆」啊!「拆」容易有賠償問題,但是一旦解除租約,出租人「圍」住自己的土地,不讓承租人自由進出,應該是可行的。
作者: Pochacco    時間: 2012-4-18 12:29
4/18
案號:1010418225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18 12:48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2:19
" 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 ...

我很感慨中華電信不能事前防止的做為

應該這樣說,個人認為中華電信在幸福夜市的拱門氣球出現的時候就可以寄出通知限期改善,再更早爭議會很大,
只是他們選擇更晚一點,就是我原先預計的,夜市真正開幕看到人潮,拍到照片後寄出通知限期改善,
不必生氣,他們不會因為你生氣、抗議而去打一個可能會輸的官司……
就算你是地主也是這樣,不會拿自己的錢開玩笑的……
不過,我相信你不會把土地租給夜市用就是了……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8 12:53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48
我很感慨中華電信不能事前防止的做為

應該這樣說,個人認為中華電信在幸福夜市的拱門氣球出現的時候就可 ...

所以, 受害者的我們也只能一邊聞著重油煙, 一邊譴責中華電信.........

現在, 拿我們受害居民當墊背的之後, 中華電信對惡質業者的官司就打的贏嗎? 最好是........
作者: 小豬媽媽    時間: 2012-4-18 12:59
本文章最後由 小豬媽媽 於 2012-4-18 13:3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2:53
所以, 受害者的我們也只能一邊聞著重油煙, 一邊譴責中華電信.........

現在, 拿我們受害居民當墊背的之 ...


個人經驗,打贏的機會很大……
不過,不應該是等著打完官司再有動作,而應該先主動解約,然後「圍」地,宣示主權……
至於告訴,就看雙方提不提了……
反正大家要的就是沒有夜市,只要把地「圍」起來,除了中華電信的人,沒有人可以進出,自然就沒有夜市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8 13:01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8 13:24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12:19
" 中華電信應該可以基於這個違反租約的事實解除租約,然後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否 ...


市府經發局那邊要盯,提出質疑,為何選擇限期改善,而不是選擇斷水斷電 封閉或拆除。
中華電信那邊,更要盯,是地主,有義務別讓地上物造成他人損害。
接下來雙面都進行。

3天後雙方終止租約,中華電信不一定要提訴請反還並回復原狀,可以先去告刑事竊佔,其實權利行使態樣很多。

至於風呂和中悅等一及災區,真的建議聯合以管委會名義,發存證信函鄰居''中華電信''地主,副本給經發局,告訴他,往後造成什麼損害,包括吵雜造成居民精神傷害,或是夜市將來消防問題產生任何災害死傷..他要負連帶責任等等。

看到市府和中華電信的消極態度,發存證信函預留訴訟空間較保險。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8 13:07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8 12:59
個人經驗,打贏的機會很大……
不過,不應該是等著打完官司再有動作,而應該先主動解約,然後「圍」地, ...

受害者能說什麼呢....... 希望這個被中華電信拿去當打官司籌碼的慘痛墊背的狀況, 真的傷的有代價.....

如果中華電信沒打算照您說的這樣做? 只是先呼弄一下居民, 讓自己暫時解個套, 那就真的是需要各位一同全力譴責中華電信了, 當為而不為, 連有法務經驗的人全都認為機會很大, 但數天後見真章時中華電信卻做不到時....

那就是天怒人怨了....



作者: 輕鬆過生活    時間: 2012-4-18 13:22
案號-1010418241
作者: ababy    時間: 2012-4-18 13:41
本文章最後由 ababy 於 2012-4-18 13:57 編輯

個人有個小疑問

到底北大夜市此案 能做出行政處分的

是城鄉局開發管理科? 還是 經發局公用事業科??

還是兩單位皆可? 然後都叫對方開罰單 互踢的可能性很高

因為此行政處分係採連續罰 第一張罰單開下去 該案極可能就此跟著開罰單位 直至結案為止

不過無論是哪個單位開罰單 起跳價皆為 六萬

開始踢皮球囉

另外 開罰單位 是罰違規人 還是罰地主  還是連坐兩者皆罰?

這也關係著 中華電信是否會主動出面處理 及 違規人即將呼之欲出

但我猜違規負責人  人頭可能性很高


作者: wie5919son    時間: 2012-4-18 14:03
一個是蠻幹的中央政府,只告訴你油電太便宜了,國家不能虧損,所以就直接漲價,也不先規畫可能產生衝擊的配套措施。一個是發條鬆散的直轄市政府,不管人民的怒吼,而單方面便宜行事給違法者數個月的拖延緩衝時間,老百姓永遠是這些執政者的玩偶,當需要選票時人民最大,當選後政府最大,再怎麼政黨輪替誰當政都一樣,在這個年代居然還有官逼民反的事,真是可悲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2-4-18 14:11
來去中華電信抗議吧~~
作者: 蜜蜂熊    時間: 2012-4-18 14:22
2012/04/18
案號:         1010418271
作者: sugar100    時間: 2012-4-18 14:24
地 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新北市境內)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案號: 1010418280

作者: nadja    時間: 2012-4-18 14:34

案號:        1010418290
作者: Rain媽    時間: 2012-4-18 15:3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11:32
  感謝。

  也請大家每天持續寫信或打電話向市府施壓,直到市府願意真正面對問題!

101/4/18 案號 : 案號: 1010418351

雖然不是住那附近,但還是希望北大的環境不要被污染.

作者: 房貸族    時間: 2012-4-18 16:25
有沒有範本可以抄, 小弟文筆實在不好, 不知道該怎麼寫.
作者: 房貸族    時間: 2012-4-18 16:37
4/18
案號:1010418387
作者: 小書    時間: 2012-4-18 16:44
剛撥打電話至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
中華電信人員回覆說:明天下午於碧連天召開說明會
不知有人知道這訊息!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4-18 17:10
小書 發表於 2012-4-18 16:44
剛撥打電話至中華電信新北市營運處行政管理科
中華電信人員回覆說:明天下午於碧連天召開說明會
不知有人知 ...

請問是下午幾點?
謝謝...
作者: 小書    時間: 2012-4-18 17:56
本文章最後由 小書 於 2012-4-18 18:06 編輯
威廉 發表於 2012-4-18 17:10
請問是下午幾點?
謝謝...


剛跟立法委員服務處查詢
會議時間是4/19日下午3點於碧連天召開
立法委員召集警察局、中華電信等單位

作者: ㄚ煌    時間: 2012-4-18 18:17
小書 發表於 2012-4-18 17:56
剛跟立法委員服務處查詢
會議時間是4/19日下午3點於碧連天召開
立法委員召集警察局、中華電信等單位

請問參加資格?可以進入碧連天嗎?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18 19:42
小書 發表於 2012-4-18 17:56
剛跟立法委員服務處查詢
會議時間是4/19日下午3點於碧連天召開
立法委員召集警察局、中華電信等單位

有人知道更詳細的消息嗎? 謝謝~
作者: felix_lin    時間: 2012-4-18 20:01
絕對不能讓它存在,到時候非法變合法,北大特區會多出一塊毒瘤!!!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8 20:02
lightcity 發表於 2012-4-18 19:42
有人知道更詳細的消息嗎? 謝謝~

明天的地方說明會是黃志雄立委召開
邀集樹林分局、中華電信新北營運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經發局、城鄉局等單位與會說明
會議時間是4/19日下午3點於碧連天召開
有興趣的人都可以進去參加!!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4-18 20:27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4-18 20:37 編輯
小書 發表於 2012-4-18 17:56
剛跟立法委員服務處查詢
會議時間是4/19日下午3點於碧連天召開
立法委員召集警察局、中華電信等單位


我對政府有點懷疑
利用大家上班時間召開說明會     到底有幾個人能參加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8 20:39
唉....
在幾天前就被我猜中了...
擺明網業者那邊倒...
是安怎?

百姓是賤民,白癡嗎?是為法業者的嘴上肉嗎?
可惡的政府...
除了漲價...不顧民生,還把我們當糞土...

你還能忍嗎?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8 20:42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4-18 20:02
明天的地方說明會是黃志雄立委召開
邀集樹林分局、中華電信新北營運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經發局、城鄉 ...

又來了....專找上班時間來....
又可以大肆宣傳他的選民服務....但還不會造成他們的負擔...
只能說....不合適吧!
作者: Pochacco    時間: 2012-4-18 20:45
很無奈,很灰心,真的不知道這樣的政府到底是怎麼了。各位高官啊,如果今天這個違法的夜市是在你家隔壁,會有今天北大夜市這樣的結果嗎?
作者: 以利亞    時間: 2012-4-18 20:46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8 20:39
唉....
在幾天前就被我猜中了...
擺明網業者那邊倒...

K大
我的看法跟您差不多
我認為違法就是違法    直接依法取締  拆除不就得了  還要召開什說明會

這個違法夜市是有什麼懸疑的大刑案    還是有什麼解不開的謎團
需要請福爾摩斯  金田一  柯南  這種級數的偵探來調查嗎
把會前預備及開會的時間及成本省下來   早就把這個違法夜市的問題擺平了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8 20:50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4-18 20:46
K大
我的看法跟您差不多
我認為違法就是違法    直接依法取締  拆除不就得了  還要召開什說明會

所以簡單說:政府就是


作者: nicklee    時間: 2012-4-18 20:58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4-18 20:27
我對政府有點懷疑
利用大家上班時間召開說明會     到底有幾個人能參加

我想...我明天會請假去參加...
作者: 老飯糰    時間: 2012-4-18 21:14
我寧願相信黃立委是真的要解決這件事,至少他把相關單位找來,有實際行動。
為何有人行動缺要設定人家是作秀?總比連作秀都不肯的人強吧。
作者: sandrachen    時間: 2012-4-18 21:14
已投書
案號:1010418506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21:22
ababy 發表於 2012-4-18 21:01
黃志雄立委召開
又要做秀了嗎



  立法委員願意行動,我建議我們不妨多給予一些肯定,這樣未來相關的公共事務,相信這些民意代表也更願意為我們出頭!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8 21:24
nicklee 發表於 2012-4-18 20:58
我想...我明天會請假去參加...



  感謝。

  如果有到場參加,可否幫忙要求主管機關應該立即勒令停業,沒看過給兩個月,甚至最長給到半年時間的例子。

  而且看高雄河堤夜市的例子,高雄市政府第三天就給他勒令停業了,同樣都是違法夜市,為什麼新北市政府的效率要拖到半年?

  麻煩能夠到場的各位,要逼市府出來解決問題,而非擺爛啊!而且拖越久,難保大家擔憂的「以拖待變」不會發生.... 相信大家最害怕的也是這一點!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18 21:29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4-18 20:02
明天的地方說明會是黃志雄立委召開
邀集樹林分局、中華電信新北營運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經發局、城鄉 ...

謝謝里長的告知~

但選這個時間要上班無法參加耶

請問這個說明會會邀請聯盟一起參加嗎?

希望不會因為參加居民人數太少,  到時候政府又草草了事~
作者: ababy    時間: 2012-4-18 21:34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8 21:22
  立法委員願意行動,我建議我們不妨多給予一些肯定,這樣未來相關的公共事務,相信這些民意代表也更 ...

拍謝
我自刪回文了
或許是我個人不欣賞他的關係
別無它意

支持有行動的民代


作者: 歐陽    時間: 2012-4-18 22:04
evalee 發表於 2012-4-18 13:01
市府經發局那邊要盯,提出質疑,為何選擇限期改善,而不是選擇斷水斷電 封閉或拆除。
中華電信那邊,更要 ...

市府經發局那邊要盯,提出質疑,為何選擇限期改善,而不是選擇斷水斷電 封閉或拆除。
中華電信那邊,更要盯,是地主,有義務別讓地上物造成他人損害。
接下來雙面都進行。


作者: dingding    時間: 2012-4-18 22:08
老飯糰 發表於 2012-4-18 21:14
我寧願相信黃立委是真的要解決這件事,至少他把相關單位找來,有實際行動。
為何有人行動缺要設定人家是作 ...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8 22:22
dingding 發表於 2012-4-18 22:08

就算.....上班日....很多人不能去...
請去的人...強烈向委員表達...

不能拖兩個月...
請市府馬上,立刻拆掉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8 22:34
這個時間大家要上班上課,會不會太尷尬了點?現在要請假也沒辦法。拜託出席的朋友po出結論,或者影音檔。
但還是很肯定委員的付出,也謝謝中華電信和市府願意面對。比民政局好多了。

個人認為,中華電信已經發終止契約的函,應於業者收受三日後,即刻請求回復原狀,如果業者不願意,中華電信應該馬上到板橋地方法院訴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避免延宕產生變數。身為地主,可否不要割肉餵虎,帶頭協助違法。

而市府那邊,為何採用罰鍰的執行方式,而不是採用封閉或斷水斷電,甚至強制拆除之方式進行?都市計畫法和行政強制執行法,有多種處罰規定,為何擇採最沒效率,恐有協助包庇業者繼續拖延的方式?,托下去要等到業者就地合法嗎?瀝青場拖了多久,請問這個例子要仿效瀝青場?

多拖一天,居民就恐懼一天,可憐的攤販也會面臨違法被取締的危險,開觀光夜市的業者賺,責任大家扛,公理法制何在?
作者: 恩恩媽咪    時間: 2012-4-18 22:59
一個燙手山芋的殯葬特區都還沒甩掉,又來個亂七八糟的夜市,唉!真累~~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18 23:02
說真格的
我還是打心裡認為 市府的半年說 和 業者信心滿滿的經營意志 有相互呼應的感覺
而地主的三日解約說, 感覺上也好像只是劇本裡設定好用來卸責的一幕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2-4-18 23:05
怕是這經發局要以都計法(城鄉局)開罰...各局處互踢6個月的皮球後...

最後再以行政訴願由法制局出面撤銷裁罰(應該已埋了許多日後訴願有據的伏筆)~

這幾個月內,電信專區應該正式完成變更了吧?!...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8 23:06
yljimmy 發表於 2012-4-18 23:02
說真格的
我還是打心裡認為 市府的半年說 和 業者信心滿滿的經營意志 有相互呼應的感覺
而地主的三日解約說 ...

深有同感,說不出哪裡怪,就是一整個怪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8 23:07
蘿蔔特 發表於 2012-4-18 23:05
怕是這經發局要以都計法(城鄉局)開罰...各局處互踢6個月的皮球後...

最後再以行政訴願由法制局出面撤銷裁 ...

原來答案就在這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2-4-18 23:40
我要上班請假,
參加本會議...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9 13:55
反對違法夜市的自救行動!請大家持續進行!
目前市府並未採取任何動作,而違法的業者也還沒開始進行遷移跟拆除帳棚的行動,
顯然有意持續違法營業,
所以我們不能放緩我們的腳步,
希望大家持續努力!

作者: 想一想    時間: 2012-4-19 16:56
整場就是一個『瞎』字可以形容嘛!  
作者: evelyn0026    時間: 2012-4-19 18:0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6

55樓有詳細會議過程...

看來是場硬仗,加油...我們沒有分裂的本錢~
作者: 高小花    時間: 2012-4-19 18:47
今日民視新聞也報導了~希望能吸引更多媒體關注..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19 23:04
希望不會因媒體報導又吸引了一堆來湊熱鬧的外地居民 ><
作者: 輕鬆過生活    時間: 2012-4-20 16:30
現在正下著大雨.
是天空在哭泣?
還是老天也在幫忙懲罰這些業者?
不過天助也需人自助
還是要持續給政府相關單位壓力~
作者: polly188    時間: 2012-4-21 11:23
案號: 1010421109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22 22:56
keep walking!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26 16:03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22 22:56
keep walking!

恩恩
可打給樹林區公所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02-2681-2106 轉2611,叫該承辦人員快點把稽查紀錄送給經發局和城鄉局,因為城鄉局說沒有稽查紀錄無法開罰,開稽查紀錄的權責機關之一是樹林區公所。


作者: ababy    時間: 2012-4-26 16:06
evalee 發表於 2012-4-26 16:03
恩恩
可打給樹林區公所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02-2681-2106 轉2611,叫該承辦人員快點把稽查紀錄送給 ...

打去給管 城鄉局和經發局 的負責單位不是更快嗎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5-16 19:43
推一下

別忘了  還有郵局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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