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中華電信對此是採取三日內限期改善否則將終止租約的明確態度
這點,我個人給予高度的肯定
但是,昨天我也收到營運處的電子信件說明目前承租人表明短期內要遷移他處似乎有困難
所以恐怕還會有一段時日的拖延
中華電信強調市府有公權力可以介入,希望經發局能對業者裁罰
昨天跟市府主管機關經發局聯繫,主秘表示該局對幸福觀光夜市違規使用處理程序如下:
(一)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中華電信告知承租者已經違法,請區分所有人中華電信 "盡善良管理人之
責任"約束承租者。
(二)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恢復原狀,若不從,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60000元,並再次要求 "二個月"內限期改善。
這樣子的程序重覆到第三次,若業者還是不從,經發局將對出租人中華電信裁罰60000~300000元。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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