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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列印本頁]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7 12:55
標題: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本文章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2-4-18 12:27 編輯

今日收到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業者限期改善的函文副本

得知中華電信對此是採取三日內限期改善否則將終止租約的明確態度

這點,我個人給予高度的肯定

但是,昨天我也收到營運處的電子信件說明目前承租人表明短期內要遷移他處似乎有困難

所以恐怕還會有一段時日的拖延

中華電信強調市府有公權力可以介入,希望經發局能對業者裁罰

昨天跟市府主管機關經發局聯繫,主秘表示該局對幸福觀光夜市違規使用處理程序如下:

(一)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中華電信告知承租者已經違法,請區分所有人中華電信 "盡善良管理人之

責任"約束承租者。

(二)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恢復原狀,若不從,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60000元,並再次要求 "二個月"內限期改善, 同時再裁罰60000元。這樣子的程序重覆到第三次,若業者還是不從,經發局將對出租人中華電信裁罰60000~300000元。

也就是說,業者在半年內可能只會被裁罰180000元。若市府在4/15日開出第一張勸導單,6/15日業者沒改善,才會收到60000元罰單,8/15左右第二張罰單,10/15日左右第三張罰單,同時10/15左右中華電信才會同時被處分60000~300000元。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4-17 13:04
是好消息中的不幸消息~
感謝美女里長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7 13:06
樂爸 發表於 2012-4-17 13:04
是好消息中的不幸消息~
感謝美女里長

我想要夜市遷移恐怕要再等一段時間!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2-4-17 13:14
至少居民不再是一直處於挨打的情況了~~~~~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17 13:14
前幾天在某個非愛北大的部落格內看到
業者對詢問攤位的人表示會經營三個月

現在對照來看, 莫非事先排練套招過?

整套玩下來, 就是賺它三個月?
作者: seelove    時間: 2012-4-17 13:19
用力給認真的里長一個讚!!!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17 13:21
謝謝美女里長的努力~

對於中華電信的後續處理我也持肯定態度

但為什麼高雄河堤夜市營業4晚就可以勒令停業
為什麼新北市府的處理程序卻是發函勸導再勸導才能對地主開罰???
那對這個無良業者似乎一點都沒有懲罰到耶
業者賺飽飽    居民困擾擾
這樣太不公平了吧!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7 13:23
lightcity 發表於 2012-4-17 13:21
謝謝美女里長的努力~

對於中華電信的後續處理我也持肯定態度

半年對業主開罰十八萬,真的不痛不養
要是我一定選擇硬幹下去!!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4-17 13:28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4-17 13:23
半年對業主開罰十八萬,真的不痛不養
要是我一定選擇硬幹下去!!

我想這是依都市計畫法罰吧!
其他局室呢?
請問業者搭建有核准函嗎?
工務局難道不能拆除?
作者: tiffiny_tu    時間: 2012-4-17 13:30
明明就是違法
""承租人表明短期內要遷移他處似乎有困難""  這也可以是理由嗎?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17 13:34
tiffiny_tu 發表於 2012-4-17 13:30
明明就是違法
""承租人表明短期內要遷移他處似乎有困難""  這也可以是理由嗎? ...

攤位遷過來這塊空地時, 也不用兩三天的時間
遷走有那麼困難嗎?

業者從頭到尾都很愛狡辯,
我想利潤那麼高,
想也知不管一切絕對會繼續硬幹下去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4-17 13:34
樂爸 發表於 2012-4-17 13:28
我想這是依都市計畫法罰吧!
其他局室呢?
請問業者搭建有核准函嗎?


請里長詢問
這邊的解釋函適用嗎?

內政部82.7.9台內營字第八二○三九九八號函
按都市計畫法第八十條係延續同法第七十九條而為之規定,鄉、鎮、縣轄市公所既得依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於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建造或使用建築物,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及各級政府基於該法所發布之命令時,命令其立即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其有不遵命令者,自得依同法第八十條規定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7 13:49
得知中華電信對此是採取三日內限期改善否則將終止租約的明確態度
這點,我個人給予高度的肯定
但是,昨天我也收到營運處的電子信件說明目前承租人表明短期內要遷移他處似乎有困難
所以恐怕還會有一段時日的拖延
中華電信強調市府有公權力可以介入,希望經發局能對業者裁罰
昨天跟市府主管機關經發局聯繫,主秘表示該局對幸福觀光夜市違規使用處理程序如下:
(一)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中華電信告知承租者已經違法,請區分所有人中華電信 "盡善良管理人之
責任"約束承租者。
(二)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恢復原狀,若不從,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60000元,並再次要求 "二個月"內限期改善。
這樣子的程序重覆到第三次,若業者還是不從,經發局將對出租人中華電信裁罰60000~300000元。


  請問里長幾個問題:

1. 星期五前中華電信是否會跟業者解約?我想短期遷移有困難是承租人自己的問題,是他選擇違法違約,自然就要承擔責任,所以該土地未能於週五前恢復原狀,是否中華電信確定會解約?這是不能有模糊地帶的。

2. 市府上個星期五就確定業者違法,但完全沒有開罰嗎?兩個月的期限實在太扯了,這真的要找蘋果日報爆料了,根本是市府無能嘛!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7 13:56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7 13:49
  請問里長幾個問題:

1. 星期五前中華電信是否會跟業者解約?我想短期遷移有困難是承租人自己的問題 ...


我昨天聽到市府的答覆也覺得市府的處理態度似乎不夠明快!
中華電信那哩,我會去確認!
作者: jerome    時間: 2012-4-17 14:05
明知  有違法及違約之虞  
明知  中華電信可能無法承受  林里長及北大住民抗議壓力..而被動採取行動
明知  一旦公權力介入..攤商投入設備將血本無歸

明知...可是...4/13依然強勢開張
是何理由這般有恃無恐?
其中有我們不知道的力量在支撐著嗎?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17 14:07
新北市政府是在鼓勵大家多做違法的事情嗎???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4-17 14:10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4:12 編輯

只要立即不營業  給人家一點時間搬家也是合理

所以重點是,取得合法前不能營業

至於生財器具先放在那邊,也是承租人的權利

畢竟是他的承租範圍,至於上面的雨棚算不算建物,是不是有違反其他法令那是另外一件事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17 14:18
送蘋果吧

送蘋果可能比較快

原來哪邊搬來的, 就搬往哪裡去啊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7 14:21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4:10
只要立即不營業  給人家一點時間搬家也是合理

所以重點是,取得合法前不能營業

攤商搬來只要三天, 搬走不用兩個月吧.......三天內搬走是可接受的.
作者: 老熊    時間: 2012-4-17 14:36
本文章最後由 老熊 於 2012-4-17 14:38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2-4-17 13:14
前幾天在某個非愛北大的部落格內看到
業者對詢問攤位的人表示會經營三個月


租期以三個月為單位,
所以不感到意外~

ㄧ個星期三天,一個月四個星期,一共經營三個月....

3 X 4 X 3 = 36

大概還會來34天吧~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7 14:38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7 14:44 編輯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2. 請新北市府會同地主中華電信, 三天後也就是本週五, 進入夜市對不離開違法用地的"各別攤商" 逐一開罰, 快兩百攤就是快兩百張罰單...... 然後, 請攤商自行比照中華電信那樣, 控告好停車公司, 要求負擔罰單金額...
作者: 無拘無束    時間: 2012-4-17 14:40
大家辛苦了,謝謝大家的努力~~~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4:40
流程要怎麼走?要走多快..都是新北市府可以決定的..
一個兩個月, 再兩個兩個月,不就一季了..
一個一季,三個一季,不就一年了.....

時間久了....攤商也可能會抗議..也可能說什麼這是他們養家餬口的工具..把他們強遷是迫害他們...云云..
真的是老梗了
作者: Teddy311    時間: 2012-4-17 14:45
遷移有困難沒關係, 但是總可以先斷水斷電, 外加派人站崗吧

對照殯葬特區, 新北市政府還真是很消極作為啊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4-17 14:46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4:4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7 14:21
攤商搬來只要三天, 搬走不用兩個月吧.......三天內搬走是可接受的.


三天搬走這建議不錯  

可是如果不營業

要用哪一條法律叫他搬家

這點可能要請教懂法律的專家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17 14:49
違法使用地目不能報請工務局來拆?! 那我乾脆在哈佛頂樓搭棚好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7 14:59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7 15:37 編輯

怎麼處理,正考驗市府的智慧與魄力。

畢竟違法夜市之前就知情的,且中華電信也與業主多次溝通。

假如給予幾個月的寬限期,變相鼓勵仿效,打帶跑方式,經營幾個月荷包賺滿滿就撤攤。

未來要如何教育下一代?!

呼籲政府對於該違法應立即勒令停業,不應任其繼續營業,否則應強制斷水斷電,以昭公信。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4-17 15:06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4:49
違法使用地目不能報請工務局來拆?! 那我乾脆在哈佛頂樓搭棚好了 ...

我並沒有要幫誰說話

只是針對事情來討論

違法使用地目是違規使用<=是城鄉局管,若只是放雜物在私人土地上,恐怕無法可管,例如建商將鋼筋等建材放在自己或是租來的土地上面。

若土地上面沒有建物而是可移動的棚架是否違反建築法的規定,這個要報請拆除隊來查核。

至於頂樓搭棚架,就要問該建物區權會肯不肯答應及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屋頂平台的規定。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17 15:11
空地擺放物品是人家的權利, 只要沒有公共危險, 非地主大概也不能說啥

如果能阻止繼續營業就好了
不能營業, 攤商自然會把生財工具帶去可以生財的地方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7 15:15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4:46
三天搬走這建議不錯  

可是如果不營業

地主中華電信與市府經發局發出的限時三天復原公文及罰單, 就是依這個法執行喔...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7 15:19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7 15:20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5:06
我並沒有要幫誰說話

只是針對事情來討論


是的, 沒錯.....放放東西不營業, 都發局是沒輒, 但不營業, 攤商應該也急著回收生財器具吧.....

且地主已經聲明要中止合約並限期三天內還原, 那麼, 東西還是得要搬走了.



若拒搬, 更顯示其惡質攤商與業者的真面目.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5:35
麥克 發表於 2012-4-17 14:38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2. 請新北市府會同地主中華電信,  ...

大大說: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2. 請新北市府會同地主中華電信, 三天後也就是本週五, 進入夜市對不離開違法用地的"各別攤商" 逐一開罰


這樣做才是正確的王道...
如果只行文又把法條擺著不用...就有瀆職跟包庇之嫌....
聯盟就應該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如到法院提自訴等等...

另一方面...如果....攤商與業主...不把器具遷移搬走...更構成了侵占...中華電信更應該依法行正請公權力介入處理....(既然以無租約,攤商與業主就無權繼續佔用)

如果各單位都指示行文..不動作..就是不尊重法律...台灣也就不配被稱為已開發國家..也不配稱為法治國家!

其實...新北市政府應該要主動介入..讓攤商與業主知難而退...我相信政治力如果站在居民這邊.相信.....這個夜市問題就不會是問題!

加油 !加油 !加油 !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5:37
yljimmy 發表於 2012-4-17 15:11
空地擺放物品是人家的權利, 只要沒有公共危險, 非地主大概也不能說啥

如果能阻止繼續營業就好了

如果沒有租約...就代表....這塊地他們無權占用..
當然就沒有理由把中華電信的土地無償當倉庫使用..也應該歸還給CHT吧~~~

如果可以無償占用..那我也可以去無償占用嗎?...只要不經營夜市....難道就可以無償占用?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5:40
生財器具占用也是侵害CHT的權力喔.....
CHT可以採取法律途徑...約計三個月..就可以會同警察單位把強佔的攤商跟業主趕走囉....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4-17 15:43
搬來沒困難, 搬走有困難!
那就放著不准營業,沒困難吧!

不然叫郝龍彬來拆,他最會....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7 15:49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7 15:53 編輯

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恢復原狀,若不從,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60000元,並再次要求 "二個月"內限期改善



里長姊謝謝您的奔走,可否告知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推託給經發局做什麼?地是中華電信的,解約以後中華電信自然產生解約後的權利,包括自己叫法務到板橋地院訴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ok了,為何仰賴經發局??/???


明明自己可以做,推給新北市府幹什麼?以為北大特區民眾都不懂嗎?還是消極包庇業者?中華電信三天以後,可以馬上行使權利,right now 的事為何搞到拖4個月?4個月以後呢?打算再4個月?
對中華電信本來有所期待,現在看來,中華電信根本想以拖待變,消極不行使權利。



如果要拖4個月也可以,請中華電信向經發局聲請,三天後斷水斷電。

民眾的權益在中華電信和新北市府互踢皮球間斷送,又要逼民眾上街頭嗎?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6:02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5:49
這二日他們會發函給經發局要求派員赴現場稽查違規事實並發 "勸導函 "給業者(包括攤商),要

求 "二個月"內 ...

沒有錯...
基本上解約後....

業主跟CHT就沒有租約關係....
這就可以進入民法程序..........
最多三個月.....公權力(警察)就可以介入把人趕走!

這樣做最快最省事,起碼不會有迂迴的灰色空間!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4-17 16:03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7 16:14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5:35
大大說:
1. 請中華電信派員至場地門口貼出大幅公告, 警告各別攤商盡速自行撤離.




如果改善不營業 租約的部份中華電信是不是可以單方面解約<===這個需要討論

如果改善不營業租約還有效的情況下要如何排除地上那些堆置物品<====這就不是佔有了





作者: kennyc    時間: 2012-4-17 16:04
中華電信果然和市政府玩起互踢皮球的遊戲。租約撤銷後中華電信明明有權告業者侵權,卻推給經發局以罰款方式處理,罰款金額如此低業者根本不在乎。法律根本是在保護惡人的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6:06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03
莊拔

如果改善不營業 租約的部份中華電信是不是可以單方面解約

這樣說起來....

這只文

不就效益不大了?
作者: 康康    時間: 2012-4-17 16:14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6:06
這樣說起來....

這只文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所以他們很強硬說你們再搞夜市我就不租給你了

(如果不搞夜市只是放東西我看你業者能稱多久)

但是中華電信是生意人沒有公權力

中華電信依約可以不租,但是要給對方時間也就是三天(大家留點情面)

三天後你要繼續營業,我就不租,你不還地我就告你

但是在告的期間,我中華電信沒有那個權力自己去叫你們夜市搬家

所以找公權力來罰款給業者壓力

這是我的看法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16:16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14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我的想法是...

解除租約..盡入民法程序三個月後..趕走!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7 16:23
守草兒 發表於 2012-4-17 15:50
市府是無法對私地上的攤商開罰的。
如果攤商占著不走,只能由地主告攤商侵占。 ...

是沒錯...所以警方要會同地主ㄚ....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7 16:34
中華電信即使自己告業者,不要透過拖很久的經發局,也有公權力。
怎麼說?
訴請拆屋<地上物>還地,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請法院調派警力,有公權力護體。

如果說中華電信是私人,沒公權力不敢拆,似有誤解。

建議打給中華電信或寫信的時候,請它三天後自己去法院告比較快,等經發局,三峽瀝青場等10幾年才拆.....難道又要重演625事件,居民才得安寧?

要求執法迅速公正,也這麼難?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7 16:40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6:34
中華電信即使自己告業者,不要透過拖很久的經發局,也有公權力。
怎麼說?
訴請拆屋還地,強制執行的時候, ...

勒令停業,立即斷水斷電,不用一星期就可以完成,只是看新北市政府積不積極。
作者: 蘿蔔特    時間: 2012-4-17 16:41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2-4-17 16:49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14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沒錯....

就算有權(須檢視原約內文)解約,也只是代表契約之終止效力...仍無實質排除佔有物之處分權(即使警方來還是一樣)...還得打"請求返還"之訴,判決確立後送強制執行(執行處派員到場)~<----這程序我曾走完過!

或說回來,他們真的是再拖...2個月+2個月,屆時電信專區應該已經核下來了~
不過就算是"電信專區",要合法使用("一般買賣業"、"餐飲業")...前提是應該要搭建物喔!(樓地板面積之1/2)


剛剛回北大...淪陷區已經開始生火冒狼煙吸引各路人馬了!


PS.不知道經發局要向各攤商開啥罰單?..斷水斷電,應該是工務局的事,但是無建物(固定物)工務局會介入嗎?...至於稅務登記,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對於攤商"輔導"業務似乎不是近期重點工作~

PS.II
我不是要惡意陷害他人...純粹就事論事.......如果是要相關單位建立起處理類似案件的統一模式,是不是也可以請各相關單位先去處理位於學勤路上某私人停車場內、有放置瓦斯桶的營業攤商(可憐的紅豆餅老闆...小桃子的家長)??
作者: twzq    時間: 2012-4-17 17:07
感謝林召集人的用心努力!

中華電信的高層長官非常重視客戶客訴及業績 , 建議直接市話撥打123 , 一起打電話到客服中心,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把地出租給夜市業者 ,
不然就退掉家中網路、手機門號也換掉
這樣一定會對中華電信產生壓力!

另外社區管委會或個人可直接發文 (含照片証據) 給中華電信的總公司, 收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 相信很快會有滿意的結果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17 17:47
真想去申請國賠
針對公務員的消極不作為
作者: zean    時間: 2012-4-17 18:14
中華電信若知錯能改...
個人還是會予以肯定~~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7 18:25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7 16:40
勒令停業,立即斷水斷電,不用一星期就可以完成,只是看新北市政府積不積極。 ...

恩恩,是阿,市府也可以斷水斷電,為什麼選限期改善?
用限期改善和罰鍰,嚇組效果不大,行政執行方法應該用直接強制,用封閉或斷水斷電都比拖好。

行政執行法28
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  收繳、註銷證照。
四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7 18:30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8:25
恩恩,是阿,市府也可以斷水斷電,為什麼選限期改善?
用限期改善和罰鍰,嚇組效果不大,行政執行方法應該 ...

還是,政府遇到特定人,法條解釋會轉彎?!

要不是行政怠惰或者有心放水,新北市政府可以依法行政,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斷水斷電等)。

夜市經營幾個月後,錢都賺飽飽,拍拍屁股走人,罰點小錢了事,周邊居民受苦。

又要人民怎樣對法的安定性信賴?!

又要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7 18:42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 ...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1. 不只罰地主(所有權人),業者也可以罰,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2. 針對三峽瀝青廠,市府勒令停業並要求拆除,如果三峽瀝青廠不拆除,市府可以強制執行拆除動作,同理,針對夜市也是一樣,但顯然這件事情還沒鬧到上頭,所以經濟發展局等單位根本沒有認真看待夜市爭議。
作者: kyosun    時間: 2012-4-17 18:45
只要住在北大的居民不去消貴,相信很快就會結束了...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17 18:46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7 18:42
1. 不只罰地主(所有權人),業者也可以罰,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2. 針對三峽瀝青廠,市府勒令 ...

這樣說來, 是因為當初侯副市長有關注三峽瀝青廠嗎?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7 19:55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7 19:58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 ...


瀝青場一事,印象中是違反農業農地使用的法規,行政機關直接函請瀝青場限期強制拆除,回復原狀,瀝青場為了保護機具,自己拆比被市府亂拆好,自己拆了。至於地主有沒有叫瀝青場拆,不知道。市府有沒有罰地主,不知道。


夜市比較複雜,至少分兩層面
1.業者與中華電信之間
  有民事刑事責任,終止契約可以告民事拆屋還地,損害賠償。
2.業者與市府間
   違反都市計畫法,經發局可以叫業者拆掉,或是課處罰鍰。結果經發局選擇最輕的,而且我認為有裁罰不足的問題。

中華電信可以自己訴訟拆,但似乎沒做,丟給經發局,結果經發局選最輕的罰鍰,甚至沒有斷水斷電....,andy您應該和我一樣,覺得很無言。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17 19:58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9:55
瀝青場一事,印象中是違反農業農地使用的法規,行政機關直接函請瀝青場限期強制拆除,回復原狀,瀝青場為 ...

其實都是一樣的, 只是在於三峽瀝青廠也許另有打算, 也確定侯副的態度, 不想硬碰硬. 與其讓政府拆爛, 不如自己主動拆.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7 20:04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9:58
其實都是一樣的, 只是在於三峽瀝青廠也許另有打算, 也確定侯副的態度, 不想硬碰硬. 與其讓政府拆爛, 不如 ...

事情到副市長層級,是拆不拆的關鍵。
所以....現在事情不夠大。
作者: 阿松criss    時間: 2012-4-17 21:50
要把事情搞大?趕快找蘋果...蘋果一報導各家新聞台就會跟進...不然不知道還要撐幾個"二個月"...這款政府 !!
作者: 奇異果    時間: 2012-4-17 22:01
今天去探查敵情,發現人潮不像上星期五、六這麼囂張
有些店家也沒開店,
更重要的是聽到店家們的對話,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販賣
這是振奮人心的好消息丫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7 22:06
奇異果 發表於 2012-4-17 22:01
今天去探查敵情,發現人潮不像上星期五、六這麼囂張
有些店家也沒開店,
更重要的是聽到店家們的對話,說今 ...

真的...?
會不會是他們的欺敵戰術??

如果是真的..就太爽了!
作者: yashengyu    時間: 2012-4-17 22:49
該不會是,最後一天

"試賣"????
作者: olivia2090    時間: 2012-4-18 09:42
昨天去觀察現場狀況(無消費),
有看到二名像是夜市管理人員的人(戴著印有"北縣"二字的棒球帽),
其中一位手上拿著一本卷宗夾,
正在詢問賣芭樂的攤販說:要不要考慮改成"月租",會比較划算喔!
店家說:先看看星期五的狀況好不好再說...

感覺上,不像是要收掉夜市ㄟ@@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18 09:43
我是努力討伐非法夜市的人之一, 因為我原本平靜的家, 因為這個惡質的非法夜市, 一夕變色.

我希望各位能以同理心想想看, 如果是您的府上窗外也一夕變色, 開窗變成都是重油煙味與噪音, 而且知道它可能無解, 可能會持續個好幾個月或甚至是數年時......那麼, 您還能平心靜氣的發表自認客觀的言論嗎? 我想應該是不會吧..... 說不定, 會罵的更大聲....??

我認為多數人都是善良與有同理心的, 所以, 身為某些人口中"少數"的受害者的我, 正努力的喚起多數人的同理心與良知, 而版上很多善良的鄰居給予我鼓勵, 一同抵制, 我衷心感謝, 也希望更多人加入我們抵制非法夜市的行列, 在非法廉價美食的口腹慾望與人的本質良知及同理心之中, 做出一個好的選擇.

人都是要到災難發生在自己身上時, 才能感覺到痛, 這個非法夜市首日營業, 就對週遭一百米以上的範圍造成環境污染的重大影響, 真的是超乎很多善良居民的想像, 包括我在內. 而很多人在親眼看到可怕的證據之後, 紛紛對受害者提出聲援, 這正是良知與同理心的印證, 特別是他們是住比較遠的社區, 他們可以選擇事不關己, 袖手旁觀, 或是冷嘲熱諷, 但是, 這些令人敬佩的鄰居並沒有這麼做, 他們選擇仗義執言, 他們以行動加入環境清潔, 他們努力推廣抵制非法夜市, 協助救援我們這些"少數"的第一線受害者, 這才是台灣人最真誠可愛的一面....

我感謝版上無數聲援我們這"少數"受害者的鄰居們, 雖然我們這些相對於整個北大特區數萬名居民來說算是"少數"的近千位受害住戶, 我們受害者的聲音有限, 但有各位的支持, 我們才有繼續努力自救的勇氣, 謝謝各位, 也請各位持續支持並抵制這個可惡的非法夜市.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18 09:51
olivia2090 發表於 2012-4-18 09:42
昨天去觀察現場狀況(無消費),
有看到二名像是夜市管理人員的人(戴著印有"北縣"二字的棒球帽),
其中一位手 ...

我也不認為他們有主動收掉的意思

在商言商
如果這邊已經打算收掉
生財工具應該會立即遷移做最大利用

現金要流動, 才會生財
作者: 小南    時間: 2012-4-18 10:07
美麗的里長,給妳佔讚聲~~

不要這個夜市啦~~一點都不幸福.

很恐怖的"黑".

無尬意啦!!
作者: 穴居人    時間: 2012-4-18 10:07
感動!  晚上不會找不到停車位了.  藝術大道又回覆往日的寧靜祥和了.
感謝里長和許多人的努力付出.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18 21:09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09:43
我是努力討伐非法夜市的人之一, 因為我原本平靜的家, 因為這個惡質的非法夜市, 一夕變色.

我希望各位能以 ...

Dear 麥克,

我同情您....更支持您...
我之到今天我幫你..他日你會幫他.....大家幫助大家....共創美麗北大特區..



要團結啦...
一百人,兩百人到大義路前...一起勸導消費者不要消費...舉牌抗議...我不相信有人會對我們這ㄧ群數百人的住民老老,小的小,動手...他們敢,我們就報警.提自訴.....一人一案..光報案三聯單的數量警察就受不了了...

大家一起行動...就不用擔心暴力等等的問題.....

請民意代表....帶領我們吧!...
作者: 亞美    時間: 2012-4-18 21:49
本文章最後由 亞美 於 2012-4-18 21:51 編輯

二個月?
時間太長了…
不過看的出攤商只是在撐
看看居民的態度會不會軟化
這幾次經過,生意也沒開幕那天好了
血本無歸其實也沒啥好同情的
明知違法還要硬來
那誰來同情北大的居民?!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9 19:25

  林里長您好,中華電信星期一發函,相信星期二業者已經收到公文,截至今天已經是星期四,明天就星期五了,相信明天應該就已經到達期限,但顯然業者毫無改善動作,可否拜託里長明天撥冗跟中華電信詢問,問他們是否「進行解約動作」。

  並請中華電信立刻到法院提告,請他們要拿出積極作為,不要成為市府踢皮球、推卸責任,最後成為民眾眾矢之的的犧牲者。
作者: sapling    時間: 2012-4-19 20:39
可能星期五拖到五點, 喔! 又下班了...下周一再說吧
作者: 林富子    時間: 2012-4-19 20:46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9:25
  林里長您好,中華電信星期一發函,相信星期二業者已經收到公文,截至今天已經是星期四,明天就星期五 ...

中電信星期一就會委請律師正式發律師函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19 20:50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4-19 20:46
中電信星期一就會委請律師正式發律師函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被業者嗆說「幫忙活化土地」,竟然不敢回應,真的完全被看扁了,希望中華電信可以趕快採取行動,不要被違法業者瞧不起,也不要逼居民最後到中華電信門口去抗議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1:00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20:50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 ...

謝謝里長姊。

絕對不是提告,八成是......文到xx日內改善,違者訴究相關法律責任之類的警告。

中華電信要活化資產,從星期五就可以開始囉。因為租約內一定有違約金的問題,還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中華電信可開始計算違約金,只要業者一天不回復原狀,中華電信就賺一天的違約金,還要加計利息,這也是活化的一種。
作者: 樂爸    時間: 2012-4-19 21:05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20:50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 ...


就是以律師身分給業者的終極告知~強烈告知
要一決生死了!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1:29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1:3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20:50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 ...


初步預估,中華電信或郵局,針對好庭車公司有幾個方式可以進行:

一、終止租賃契約:終止契約條款會約定解約後處理方式。相信中華電信租約有載明,終止租約限期搬遷並騰空出清,違者,有權代為執行,並向承租人求償之類規定。

二、提出民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起訴後判決定讞前,可先申請假執行。這部分不需要打贏官司,就先執行。
刑事部分:終止租約,拒不搬遷,業主恐涉及侵占等罪。

中華電信律師代表聲稱,要等判決確定才可以執行,是非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說法,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否進行變更地目,協助業者就地合法化?!


新北市政府,對於惡性重大的業者,原可依照違反都市計畫法,祭出勒令停業、斷水斷電處分,連續罰款,負責人甚至面臨有徒刑重罰,但為何選擇不痛不癢輕罰,是否涉及圖利特定人?!

假如北大居民再不嚴肅或輕忽看待並處理違法夜市,我保證,北大夜市將成為三峽瀝青廠、師大夜市翻版,後悔莫及。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19 21:41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1:29
初步預估,中華電信或郵局,針對好庭車公司有幾個方式可以進行:

一、終止租賃契約:終止契約條款會約定解 ...

寫得好,可否單獨發一篇,以正視聽,會議中完全沒提到這些重點。
作者: 小柚子    時間: 2012-4-19 21:49
evalee 發表於 2012-4-19 21:41
寫得好,可否單獨發一篇,以正視聽,會議中完全沒提到這些重點。

好的!!我另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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