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開罰, 不知道能罰多少?
另篇討論有人提到業者開給攤販一格一個月一萬八的租金
滿租的話一個月超過兩百萬進帳
罰單對業主來講, 應該視同租金「附加捐」而已吧
就當作是娛樂稅吧
合法囉 河堤商場走路有風
河堤商場昨晚開幕,號稱是全高雄市第一個有牌夜市。(記者曹明正攝)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去年曾引起地方反彈,營業4晚就被勒令停業的河堤夜市,業者經8個月的爭取,以及市府的介入下,咬牙砸下600萬闢建鐵皮結構,並取得使用執照,昨天開幕,號稱是高雄市有史以來第一個合法的夜間商場市集。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之一 電信專用區為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而劃定,得為下列之使用: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設施:包括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線場、展示中心、線路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式天線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移動式拖車機房及其他必要設施。
二、電信必要附屬設施:
(一)研發、實驗、推廣、檢驗及營運辦公室。
(二)教學、訓練、實習房舍(場所)及學員宿舍。
(三)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稚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員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室)。
(四)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設施。
三、與電信運用發展有關設施:
(一)網路加值服務業。
(二)有線、無線及電腦資訊業。
(三)資料處理服務業。
四、與電信業務經營有關設施:
(一)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電信器材零售業。
(三)通信工程業。
(四)金融業派駐機構。
五、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一般零售業、運動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
作前項第五款使用時,以都市計畫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1. 樹林區大義路300號土地即使身已申請作為「電信專用區」,
真正合法的途徑是中華電信真正去蓋個美食廣場
我4/13上午11時在學勤路大義路口看.其[美食廣場]前面的大義路.舞台就搭在馬路上.人行道也搭帳篷無法通行.
大義路車道僅剩兩個車道可通行.又有一部小貨車停在車道.就只剩一個車道
意思是..中華電信先在那塊地起個電信大樓.. 然後在裡面設個福利社賣美食? 否則“合法”何來?
我4/13上午11時在學勤路大義路口看.其[美食廣場]前面的大義路.舞台就搭在馬路上.人行道也搭帳篷無法通行.
大義路車道僅剩兩個車道可通行.又有一部小貨車停在車道.就只剩一個車道.
昨天看電視 有插播 夜市廣告ㄝ..
我們習慣中規中矩, 路邊畫紅線就不敢停車
舞台搭在馬路上!!!!!!!!!!!???????????????
哪個警察分局准許的???
明知是違法夜市,還准許業者申請在馬路上搭建舞台?這是哪個國家啊?這是台灣嗎???
還是業者非法佔用馬路,有沒有熱心網友可以幫忙撥打110或1999詢問一下?
太扯了!!!
所以如果地是500坪,它可以用1000坪的樓板來蓋餐廳!!!
很吵的話,應該可請環保局來測分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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