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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市府再次強調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不合法 [列印本頁]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2 15:52
標題: 市府再次強調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不合法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反映「台北大學特定區機關用地設置夜市」一案,本府答覆如下:

1. 依「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該計畫範圍內劃設機關用地一處,包括警察局用地、郵政用地及電信用地,並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其中電信用地為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於區段徵收開發完成後,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價購取得。

2. 上開電信用地應為指定用途之使用,惟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得申請作下列使用:(一)停車場。(二)社會教育機構。(三)自來水、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四)電信機房及其他機電設施。(五)配電場所、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六)托兒所、幼稚園。(七)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八)藝文展覽表演場所。(九)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十)社會福利設施。(十一)資源回收站。(十二)廣告設施及服務。

3. 本府已函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開電信用地已由其取得,依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故擬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應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2、第4條之適用,且如上開說明,機關用地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並應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

4. 若本案業者所稱之「園遊會」事實上為攤販臨時集中場性質,本府將依實況認定。

5. 有關污水管污水排放至水溝一案,於101年03月22日16時派員前往勘查時,該空地並無營業行為,於周界處巡查,未發現有異常廢污水排放至公共渠道之情事。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市府這次的答覆更清楚了,經濟發展局真的比民政局認真、專業多了,至少有真正用心去了解民眾的問題。

1. 電信用地無法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
2. 中華電信依法要維護土地合法使用。
3. 所以不管是夜市還是美食廣場,只要是採攤販集中經營,就不符目前法令規定。


不過看業者動作頻頻,似乎有意繼續強力推動,不管法規是否准許,而中華電信也沒有積極的說明與動作,真讓人擔心。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2 16:11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2 16:13 編輯

WA!  還有"園遊會"這種說法....... 園遊會這邊幾個社區都辦過的, 但不會是每週固定三天的常態攤販營業~~~

一年52週, 每週三天 = 156天的園遊會勒~~~HAHAHA!

園遊會....這是要騙誰ㄚ... 還好市府不上當, 先講了...別想用"園遊會"混過去.....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2 16:43
園遊會?
虧這業者想得出來
感覺就是要拖到開幕後
造成既定事實
然後再讓它合法
作者: kwbaseball2002    時間: 2012-4-2 18:33
天天園遊會...
這個商人還真有創意!
作者: midui    時間: 2012-4-2 18:50
如果135一個單位辦...246另一個單位辦

就算天天園遊會...也不是怪事阿

作者: ericchu    時間: 2012-4-2 18:51
園遊會????遊哪裏的園???


如果這種可以過的話,我真的對政府失望透頂了~~~
作者: herolion    時間: 2012-4-2 20:33
本帖最後由 herolion 於 2012-4-2 20:34 編輯

最近中華電信被大家修理的股價跌了一堆
他哪還有空管這些
到時惹得一身腥 兩邊不討好
我敢保證 中華不會強出頭!

作者: 煙斗    時間: 2012-4-2 20:38
依以前藝術大道或海洋公園辦過的類似園遊會.好像會藉一個公益名義辦理.
可能要了解一下若辦理類似活動是那個單位受理及核准.
以前海洋公園差點三峽公所會持續核准.後經北大特區很多熱心人士向三峽公所反應.
經辦人員深入了解後就不再核准..
作者: yl1626    時間: 2012-4-2 21:15
這篇回文業者知道嗎?
還是只是回給我們看, 業者仍繼續.
到時再給官員一些好處或壓力或......
反正“夜市” “攤販” “圓遊會” “what ever” 反正賺錢就好.
我看這塊地一點都沒有停止動作, 一天一天的整理中.
作者: linsunyu    時間: 2012-4-2 23:30
唉!這些機關用地真的要趕快活化建設,讓機關資源給予人民最大的便利,
看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還真煩!

作者: zean    時間: 2012-4-3 08:28
回復 linsunyu 的帖子

說得沒錯~~~
昨天我看新聞報導(壹電視)~~~

新北市觀光局砸錢蓋平溪"天燈"分駐所~~~
官員表示這金額不大~~~
只花了三千萬左右~~~
還有億光提供LED設備贊助~~~~

"觀光"的議題很重要~~

但"治安"的問題更重要~~~

一座大學城的師生+居民人數超過3萬人~~~

卻遲遲等不到警局或派出所的進駐~~~

這是多荒謬的一件事~~~

而平溪可以透過觀光局及民間業者協助~~~

輕易達成朱市長指示"花了小錢設置具觀光效益(天燈外型)的分駐所"~~~

記得去年底剛落成的樹林彭厝派出所嗎??

按樹林區戶政事務所的統計資料(至101年3月份)...

彭厝里入籍總人口數達5,403人~~~

而光是柑園里有8,091人~~~

市府難道就這麼不重視北大特區"治安"的議題嗎???

讓我們回顧一下這則新聞~~~

民代們似乎也要多用心努力~~~~

樹林警分局彭厝派出所 22日落成啟用
樹林警分局彭厝派出所新建辦公廳舍,22日舉行落成啟用典禮,由市長朱立倫、警察局長伊永仁、樹林區長吳建興以及議員洪佳君、高敏慧、陳世榮等共同主持剪彩及揭牌儀式。

市長朱立倫表示,彭厝派出所正式投入為民服務,相信在此嶄新、舒適以及設備完善的環境下,第一線派出所執勤員警,更能全心全力為轄區治安交通工作付出。

朱市長強調,派出所員警在第一線執勤,深入基層,從事與地方息息相關之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之工作,更需結合地方民力,發展夥伴關係,因此派出所員警更要落實「基層主義」、「在地觀念」及「夥伴關係」之精神,全力為轄內治安工作打拼。朱市長並期望透過提供完善的工作環境,使員警得以落地生根、在地就業成家,全力為新北市治安工作而努力。

彭厝派出所新建工程歷經市政府、區公所及各級民意代表多方努力,終獲編列總計新臺幣4,900餘萬元,興建地上四層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2,077平方公尺(約628坪),於98年10月15日動工,99年11月19日竣工,工期為400日曆天。其中1樓、2樓規劃為彭厝派出所,3樓規劃為圖書館,4樓規劃為民眾服務中心。



回頭看看目前北大特區內的機關用地閒置養草(或濫用)~~~

和這些"地主"--各大機關單位對進駐北大的規劃~~~

北大特區的居民似乎是被當成"次次等"公民在看待~~~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3 09:33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市府因目前查無營業事實,也就無法依法處罰,因此在目前尚未開始營業的階段,應先向中華電信施壓。

  中華電信
  http://www.cht.com.tw/services/contactus-mail.html

 
  但等到違法營業後,就可以轉向警察局、環保局、經發局等相關單位舉發,要求他們依法辦理。
作者: 想一想    時間: 2012-4-6 11:11
親愛的海大:
我是北大的居民,我可以表達我自己的小小意見嗎?我們北大的需求與聲音,應該就客觀性表達,不是嗎?關於夜市是否成立這點,我們不是也投過票了嗎?贊成的人也不少,這表示區內也有這需求!像我是早出晚歸的上班族,平常一個人回家後,民生問題有些許的不方便且消費也高,那是不是大家可以用平常心看待這件事呢?而不是每天po文去造成居民的恐慌,會選擇在北大社區內居住,就是因為生活很溫馨且有人情味,而不是每天都在抗議這抗議那的。海大〈劉先生〉不是只有你才是愛北大的,『愛』的表現方式有很多,應該不會只有這一套吧?!
北大有很多人是在用心建設的,我們都希望能創造出『雙贏』的效果,而不是只為抗議而抗議吧?!給我們個有方便也有人情味的北大社區吧!多協調,少攻擊,讓社區更圓滿,生活機能更強大,也讓我們不用再為民生問題而困惑,北大人會更佩服海大您的!愛你,愛我,更愛北大,何不先讓別人表現看看呢?倘若業者級數程度不夠,造成區內的亂像,那夜市自然而然也就無法在北大生存!

作者: cybee0808    時間: 2012-4-6 11:19
我覺得海大是客觀的阿
這個地不是夜市用地,夜市就不應該存在
還有...現在夜市的價格已經一點都不便宜了
上週末去士林夜市,隨便吃個晚餐(一個蚵仔煎,一個湯)肯定破百!!
若再吃個小東西,隨便都要150,夜市已經不算是平價消費了,
作者: jaxchang    時間: 2012-4-6 11:29
cybee0808 發表於 2012-4-6 11:19
我覺得海大是客觀的阿
這個地不是夜市用地,夜市就不應該存在
還有...現在夜市的價格已經一點都不便宜了

士林夜市已經不是做本地人的生意了
所以這樣比可能不是很恰當

當初投票贊成的也有一大票人
我想是怕被炮
所以沒什麼人發聲

我是贊成的!

但還好目前質疑的都是合法性的問題
而不是什麼髒亂那些飄渺虛無的東西

只要合法我是樂觀其成的!


作者: cybee0808    時間: 2012-4-6 11:38
這個價格不是只有士林夜市喔
其他夜市蚵仔煎也都是一份50
湯類40元起跳,
飲料 30元....
所以....真的夜市沒有比較便宜 (除了中南部夜市俗又大碗)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6 11:45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6 11:59 編輯

論壇原本就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意見自由發表, 並接受他人以情理法討論之....... 我是覺得, 如果有自己的意見, 不彷自己開一篇贊成文, 努力推廣自己的理念, 並接受他人於文中提出問題來共同討論, 我想....這邊應該沒有什麼為抗議而抗議, 要誰來佩服誰, 或是不客觀這種事吧.....

意見無分大小, 自由發言喔......應該也不需要徵求誰的同意才能發表"小小的意見".... 呵呵! 是不是想太多了呢....

只要能做到情理法, 自然會找到有共鳴的同志.....但是, 在這個個案上, 法這一條已經站不住腳了, 市府已經公開宣告在此設攤是違法的.....

很多人都愛夜市ㄚ, 包含我也是, 但是, 如果當我聽到這個場地其實是違法的, 而且週邊鄰居多數是討厭夜市設在旁邊帶來的負面影響的時候, 那..........還逛的下去嗎? 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違法與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話, 這種事還是避之為上ㄚ.....

合法的觀光夜市, 我個人也很愛喔......
作者: evalee    時間: 2012-4-6 12:36
一開始是違法的,最好就不要。
君不見師大夜市釀成悲劇,政府居民和攤商三方受傷,得利的只有收租的吧。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6 12:44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6 12:46 編輯

回復 想一想 的帖子

北大有很多人是在用心建設的,我們都希望能創造出『雙贏』的效果,而不是只為抗議而抗議吧?!給我們個有方便也有人情味的北大社區吧!多協調,少攻擊,讓社區更圓滿,生活機能更強大,也讓我們不用再為民生問題而困惑,北大人會更佩服海大您的!愛你,愛我,更愛北大,何不先讓別人表現看看呢?倘若業者級數程度不夠,造成區內的亂像,那夜市自然而然也就無法在北大生存!


  我不是反對夜市,而是認為若有合法的管道可以去做,我會希望地主(中華電信)跟業者應該儘量朝向合法的方向去經營,這樣才會長久。

  所以我在很多篇文章提到過,中華電信其實可以考慮將土地作「多目標使用」,或許可以考慮興建結合電信設施的美食廣場,在合法、規劃完善的建築物內經營餐飲生意,既能解決周邊居民擔心的噪音、髒亂與停車問題,又能提升商業與生活機能,滿足大家的需要,這樣不是更能達到你所謂的「雙贏」局面?

  合法性與生活機能不必然是衝突的,我一直都站在「雙贏」的角度看待相關議題,若你經常看我的文章,應該可以理解我的想法,以上說明。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6 12:50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合法性與生活機能不必然是衝突的,我一直都站在「雙贏」的角度看待相關議題,若你經常看我的文章,應該可以理解我的想法,以上說明。


  附帶一提,過去我也反對傳統市場進駐北大特區,但現在我的想法有些轉變,假設傳統市場可以保持衛生、乾淨,在合法用地的建築物內經營,像士東市場一樣,打破大家過去對於傳統市場的印象,那有何不好呢?

  我絕對支持雙贏的思考方式,但合法性應該是一個基本前提,而且若有合法的管道可以去做,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求中華電信跟業者朝這個方向去努力,而非委曲求全認為先求「有」,再求「好」,真正的雙贏應該是「既有且好」,不是嗎?
作者: cybee0808    時間: 2012-4-6 12:50
給海大一個贊!!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6 13:06
記得剛搬來時
去一家剛開的餐廳吃飯
老闆說他們才剛開幕
就有政府單位來查核衛生消防安全等問題   效率快到把他們嚇一跳
一問之下
政府單位說是居民舉報有新餐廳  希望政府單位檢查其安全衛生等問題
那時老闆說  這裡的居民真可怕  剛開門就給下馬威
當時我也點頭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種狀況
後來我問了老闆 " 那你過關了嗎?"
老闆說  "當然啊  我們都是按照規定合法營業的  安全衛生是最重要的"
我說  那你就不用怕了

後來我常想到這件事
我是那種都沒搞清楚餐廳衛生合不合格  消防安不安全就會去吃吃看的人
有這樣積極去請求政府稽核的居民
其實間接地保護了我
我反而開始感謝了這樣的人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6 13:36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後來我常想到這件事
我是那種都沒搞清楚餐廳衛生合不合格  消防安不安全就會去吃吃看的人
有這樣積極去請求政府稽核的居民
其實間接地保護了我
我反而開始感謝了這樣的人


  對店家來說,舉報的人或許來意不善,但合法經營自然不怕稽查,甚至反而能夠更突顯餐廳的安全價值。

  對消費者來說,舉報的人則是發揮民眾預防、參與的力量,讓更多餐廳更符合安全標準,反而促進了公共利益的整體提升,也未必是壞事。

  
  其實今天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若能在合法用地與建築內經營,讓衛生、噪音與停車問題的危害降到最低,相信支持的人一定比反對的人多出更多,還是希望業者可以多朝這方向思考,真正的雙贏是讓雙方都露出笑容,而這也是真正值得我們追求的結果。
作者: yljimmy    時間: 2012-4-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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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 有「得以間接方式辨識者亦屬個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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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會構成個資法第19條、20條所稱蒐集、處理、利用的行為

依個資法第41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事人並得依同法第29條規定, 向行為人請求賠償

而且, 一般這種對立性的討論, 被刻意地提及姓氏, 容易被認為有挑釁的味道

請謹慎為之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4-6 14:14
想一想 發表於 2012-4-6 11:11
親愛的海大:
我是北大的居民,我可以表達我自己的小小意見嗎?我們北大的需求與聲音,應該就客觀性表達, ...

投票贊成有夜市的人不少是沒錯, 但是一講到要不要蓋家裡附近, 反對的也居多. 何況該地確實是違法使用, 如果大家可以視而不見, 那當初三峽瀝青廠也不用垮台了.
作者: 阿毛    時間: 2012-4-6 14:52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今天已經劃好地上攤位格子
好像勢在必行了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6 14:55
回復 阿毛 的帖子

沒關係, 我們也等著看市府在那邊公告違規的舞劍動作是玩真的還假的......呵呵!
作者: lightcity    時間: 2012-4-6 14:57
是阿~

大家都喜歡夜市, 但是說到蓋在自己家旁邊又有多少人願意?
就算是合法的"夜市" , 蓋在大樓林立的住宅區內
對於周圍社區難道不會帶來影響嗎?
那為什麼夜市周圍住戶要因為其為某些人帶來便利性而需要忍受一切的不便??
更何況這是大肆宣傳又違法的夜市耶
真不懂為什麼那麼多人樂觀其成(因為離自家遠所以沒差嗎?)

說到人情味
如果每個人都只想到自己的便利與娛樂性
那誰來體諒附近住戶的心情?那這樣犧牲周圍住戶的權益又有人情味嗎?
對於環境的整潔與汙染 , 每個人的感受更是不一樣
就像亂停車的現象, 有的人覺得只是停一下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但對於我來說就是沒辦法接受, 所以我會努力打電話請警察來拖吊

總而言之, 贊成夜市的人可以表達贊成的心聲
但是反對的人為了自己的權益出來抗議也沒什麼不對
畢竟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來爭取
對於違法的事情, 我還是選擇堅持抗議到底~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6 15:04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6 15:04 編輯
若該業者未經合法申請仍強行違規設置攤販集中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違反本法(略以)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本府已函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開電信用地已由其取得,依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故擬申請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之規定,且如上開說明,機關用地得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未包括攤販集中場,並應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市府強調,業者若要強行違規設置攤販集中區,會依法開罰,建議業者再重新考慮,不要輕易觸法,這樣不僅得罪政府,也得罪鄰居。

  建議業者(承租者)可以回過頭來跟中華電信重新研究合法的經營方式,或是改經營其他合法項目,不要想著更改名稱就能闖關成功,目前看來市府並不同意業者這樣的說法。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12-4-6 15:05
開一天就檢舉一天~~
我倒要看看市府怎樣處理~~
作者: zean    時間: 2012-4-6 15:23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4/5(四)上午
開始著手畫線
[attach]75426[/attach]

4/6(五)下午
畫線進入尾聲
[attach]75427[/attach]

[attach]75428[/attach]

[attach]75429[/attach]

不管畫好線後做甚麼用途...
目前只要不是中華電信服務處都屬違法~~

而且靠大義路未依規定退縮~~
保留法定空地~~
似乎全畫了線~~~

歡迎大家一起記錄中華電信違法過程~~~
作者: 文兒    時間: 2012-4-6 15:24
回復 想一想 的帖子

我也喜歡夜市,但我不喜歡髒亂....
我認同別人想要賺錢,但希望可以是合法的....
我承認如果夜市在我家樓下..我可能會不太喜歡..但它如果對極多數人合法合情合理...我也沒有意見....
但妳要的人情味..我100%贊同...情理法...我還是喜歡把情放在前面...可惜台灣社會多數地方已非如此

作者: rainbow    時間: 2012-4-6 15:25
剛剛還拿到4月13日要開幕的傳單...

作者: 麥克    時間: 2012-4-6 15:39
回復 zean 的帖子

嗯~~這顯然不是停車格.......對照道路旁邊的汽車, 好小一格ㄚ.....
作者: 想一想    時間: 2012-4-6 18:10
海大:
還是麻煩你代替我們去找業者談談吧!了解他們的規劃和管理機制如何?這樣一來才能製造真正的『雙贏』!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4-6 18:21
回復 想一想 的帖子
海大:
還是麻煩你代替我們去找業者談談吧!了解他們的規劃和管理機制如何?這樣一來才能製造真正的『雙贏』!


  我不知道要怎麼跟業者談耶!我沒有這方面的管道,還是你有他們的E-mail?我可以提供他們一些我作為居民角度的建議。

  不過,假設業者有心,它其實可以主動跟居民說明他的規劃與構想,而不是換個名目繼續拼4月13日開幕...

  另外,業者若想要長期合法經營,其實他應該找中華電信洽商,看可否透過中華電信提出多目標使用的興建計畫,自己再來承租中華電信興建的美食廣場,這樣才有可能合法永續經營。

  我想我還是不厭其煩再重複一次,我絕對支持「雙贏」的思考方式,但前提應該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如果業者一開始就違法,那談什麼雙贏,都是假的,因為違法經營的行為不僅逃避監督、消防、建管、賦稅等制度,也勢必會造成周邊居民與生活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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