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特區里長說,去年7月至今,業者從未與地方舉辦說明會,依促參法規定須在6個月內完成,業者早已違法
sapling 發表於 2012-3-30 11:05 回復 meikuo2002 的帖子 這個就像那個某某都更處拿人民薪水幫建商去除障礙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