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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區店面的垃圾處理方式 [列印本頁]

作者: George1    時間: 2012-3-28 11:39
標題: 社區店面的垃圾處理方式
我們社區店面的垃圾都倒在社區垃圾場, 不知其他社區作法
我認為營業用垃圾必須另外請清潔公司處理才對
不知是否有法規可以約束
作者: Spock    時間: 2012-3-28 11:56
店面也有繳管理費ㄚ .  所以應該也能倒拉積.

Tita 也是將廚餘 80%  / 拉積20% 推到社區倒 .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3-28 16:18
店面沒有使用公設, 也沒有使用電梯, 但跟著繳管理費與公電.
若不要店面倒垃圾也很簡單, 就把管理費減免就好啦.
作者: 雨果    時間: 2012-3-28 16:27
  1. 店面沒有使用公設, 也沒有使用電梯, 但跟著繳管理費與公電.
  2. 若不要店面倒垃圾也很簡單, 就把管理費減免就好啦.
複製代碼
這提議非常合理....總不能好處佔盡....卻要求店家不能到垃圾....我想應該要站在客觀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情會比較圓滿
作者: andy826    時間: 2012-3-28 16:32
有開放給店面倒啊, 畢竟他們也都繳了管理費, 並有推派一位商場管委
作者: kris0902    時間: 2012-3-28 16:46
本帖最後由 kris0902 於 2012-3-28 16:52 編輯
桂格 發表於 2012-3-28 16:18
店面沒有使用公設, 也沒有使用電梯, 但跟著繳管理費與公電.
若不要店面倒垃圾也很簡單, 就把管理費減免就好 ...


先開宗明義, 我們社區店面的垃圾也是送到社區冷藏室.

但是有些訊息還是想和各位交流一下

如果店面沒有沒使用公設, 是沒有點數可以使用, 還是沒去用?
如果是後者, 那應該是自己放棄使用權力, 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電梯的使用也要看電表是怎麼分的.
電費分大公 & 小公, 社區管理費是支出大公(停車場, 戶外光源, 造景, 冷藏室, 公設)的部分, 所以本來就沒有算電梯的費用.
而電梯是算在小公(梯廳&電梯)的電費, 因此店面如果只繳了社區管理費, 本來就沒有使用電梯的權力.
至於店面有沒有分擔某社區某棟大樓的小公, 那就要看電表怎麼牽了.

另外, 就算店面沒有使用冷藏室, 冷藏室也還是要一直供電, 其實沒有必要太計較.
不過目前各社區垃圾的清運大多外包給清潔公司, 這個時候就是算重量的.(每車約NTD:8,000)
若是店面常常製造高比重&大量的垃圾, 這個時候就應該好好商量一下是否會因此造成社區額外的開銷.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3-28 17:14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3-29 10:02 編輯
kris0902 發表於 2012-3-28 16:46
先開宗明義, 我們社區店面的垃圾也是送到社區冷藏室.

但是有些訊息還是想和各位交流一下


很不幸的我所在社區的店面住戶卡無法access該棟的電梯與地下梯廳, 但卻要跟著繳包含電梯的小公電.
重點是不搭電梯還是得分攤全額小公電.  

至於公設點數, 店家不住在社區內, 那是本來就不需要的東西, 對店家來講不是什麼權利, 只是被迫當分母而已.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3-28 17:15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3-29 07:49 編輯
Spock 發表於 2012-3-28 11:56
店面也有繳管理費ㄚ .  所以應該也能倒拉積.

Tita 也是將廚餘 80%  / 拉積20% 推到社區倒 .  


看來紫京城, 哈佛, 碧連天, 風呂.....都是.

肥冷本來就是.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3-28 17:17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3-28 17:49 編輯
George1 發表於 2012-3-28 11:39
我們社區店面的垃圾都倒在社區垃圾場, 不知其他社區作法
我認為營業用垃圾必須另外請清潔公司處理才對
不知 ...


針對這問題, 剛剛乾脆直接打給新北市1999熱線, 她幫我轉公寓大廈管理課#7779號分機
她們說, 店家也是住戶, 所以可以倒.

供您參考!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8 18:19
回復 George1 的帖子


有人在Yahoo知識+問過類似的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20406048


不過我認為,若社區有跟店面所有權人收取管理費,且又有使用管理費進行社區垃圾的清運工作,那實在沒理由排除店面所有權人倒垃圾的權利,邏輯上會有問題。

所以一種可能是將垃圾清運費,由店面所有權人應繳交的管理費扣除,並且跟店面所有權人談妥,由店面自行處理營業製造出來的垃圾,不過要這樣做,最好先跟店面所有權人以及店面委員溝通過,並且因為涉及管理費收取標準的變更,也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才行。

不過我認為社區以和為貴,店面也是社區的一份子啊!我是覺得可以另訂規約規範店面不能倒有危險性、污染性或極大量(例如每天都幾十包垃圾)的垃圾,至少做到安全的預防與兼顧社區其他住戶權益,這樣就足夠了。




作者: 桂格    時間: 2012-3-28 18:28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8 18:19
回復 George1 的帖子

多數北大特區的店家, 應該暫時不會有垃圾"極大量"的問題啦........

生意有這麼好做就好啦!   
作者: 寧靜海    時間: 2012-3-28 18:33
回復 桂格 的帖子


  我是說這種「極特殊」的狀況才需要特別去規範啦!

  但若在一般情況下,店家有繳管理費,而社區也拿大家繳的管理費去清運垃圾,那實在沒理由拒絕店家倒垃圾啊!除非把垃圾清運費扣除,並取得協議,不然這樣做,真的會有不把店家當自家社區鄰居看的感覺,相信店家多少會覺得不舒服...


  或許也可以參考其他社區的作法,若其他社區沒有這種爭議,我是建議沒必要去排除店家原本的權利啦!如果能雙贏,最好就不要選擇兩敗俱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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