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推責任也推得太瞎了吧,『藝術大道與周遭道路開始出現流動攤販占用道路與停車格』,難道『道路與停車格』不符合『若攤商來到周遭道路上,警方一定會依法取締,還給用路人行的權利。』裡的『周遭道路』嗎? ...
kennyc 發表於 2010-9-9 08:49
藝術大道擺攤 警說無權管理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0,5251,110513x112010090900481,00.html
* 2010-09-09
* 中國時報
* 【葉德正/北縣報導】
北縣北大特區藝術大道,號稱是全國唯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9-9 07:50
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由地主告攤販侵占,並提出損害賠償,然後攤販來請求和解,切結承諾不在此地設攤云云
要告才有用,找警察是沒用的,警察頂多來勸導,警察走了又擺回來了
掠食者 發表於 2010-9-9 11:13
藝術大道並非完全屬於私人開放空間!
遠雄蓋的社區,只是把退縮的那18公尺開放出來,
連同臨馬路的花圃、現在的自行車道,整併打造成藝術大道,
所以臨馬路大約8公尺的範圍內(包含噴泉、自行車道),
都屬於警察有權開罰單的公共空間!
(要不然,馥園、璞園為什麼不肯照顧他們家前面臨馬路的草坪,任其荒廢?
因為那是公家單位的管轄範圍。)
js22020 發表於 2010-9-9 12:53
就像是我們四季及其他社區在私有土地放置廚餘垃圾桶一樣!<---再次強調,我個人也覺得不妥...但是就法理而言...民、刑法均未違法~
但是真要搞...主要還是違反行政相關法規~
至於藝術大道設攤問題...可以告侵占,但起訴要件有點難成立~
而警方的態度確實是消極...從大學路的攤販市集群(黃昏+夜市)來看,除了2家攤販開上司有土地外,其餘至少有5家以上是在公有道路上營業...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9-9 12:34
之前針對這件事情寫陳情信,警方的答覆是他們有開單,而且有好幾件,所以我認為只要檢舉,警方還是會開單,開得多,墊高營業成本,攤販就可能另闢地點,這才是治本之道。
另外,退縮綠軸空間擺放廚餘垃圾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9-9 13:13
33# js22020
縣府的答覆如下:
學勤路遠雄藝術大道人行道空間自道路退縮約10M為公有設施範圍(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其餘退縮空間為社區所有(由社區負責維護管理)。
所以臨路花圃、自行車道應該不是公有空間,不然造型蟾蜍跟噴泉怎不擺在我們家呢?
joy 發表於 2010-9-9 13:43
40# js22020
我的意思是如果自道路退縮的10M是政府管理的人行道範圍,為何允許遠雄自劃自行車道(行人優先)、蟾蜍跟噴泉呢?所以這臨路的10M範圍雖供公眾使用但是卻不是政府管理而是遠雄等各建商負責的,愛擺蟾蜍、 ...
joy 發表於 2010-9-10 10:51
如果後續的管轄權在縣府,我覺得蟾蜍跟自行車道都規劃錯誤,能否請政府把臨路的設施都拆除改劃專用的自行車道(行人禁入)及專用坡道,這樣可以嗎?因為現今的管理已經危及行人及自行車的安全了。 ...
joy 發表於 2010-9-10 11:13
岔題一下:
關於少數社區並未落實私有開放空間的問題,
例如上北大、麗園、雙囍、敦園等等早期的建案,
都是台北縣政府「一區兩制」的後遺症,
亦即,北大特區早期低密度開發的時代,縣政府是允許私有開放空間可設置圍牆的,
所以這些社區並未違規。
這就像台北市很多老舊公寓的頂樓加蓋,不算違建,不會被拆除;
要不要拆,為市容景觀做出一些貢獻,端看住戶的善意。
(這個老問題,在愛北大的其他主題已經討論過。)
js22020 發表於 2010-9-10 12:52
台北大學社區都市計畫跟土地管制要點有改過嗎?
為什麼是一區兩制?
遠雄在人行道擺的那些青蛙、銅像是違建嗎
愛擺什麼都隨高興的
很多社區都把垃圾桶放外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也可以請擺攤收規費
反正政府都不管著了
joy 發表於 2010-9-10 13:03
違法!確定違法!不用懷疑!
我想之前相關的討論串我也說得很清楚囉!這不是一言堂的問題,而是確實違法,只是分成兩種情況:
1. 在藝術大道擺攤:藝術大道部分屬私人土地範圍,除非獲得管委會/地主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9-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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